2017年3月,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迎周村的村民们找到了街道巡察工作组的工作人员“讨说法”。
村民指的《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是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必要文件,这份文件需要从原村委会主任应金忠那里领取。
村民正常申领文件,为何应金忠偏偏不给呢?是不是背后有何不可告人的秘密?带着这些疑问,街道纪工委开始了调查。
村民盖新房,有条“潜规则”
按照该地正常的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建房户向村委申请土地,需填写《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后由村委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上报审批。
村委会主任应金忠扣着《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不发放,村民们的新房必然无从建起。
根据问题线索,街道纪工委对该村近两年建房户展开走访排摸,一层用地申请的“灰色面纱”渐渐揭开:在迎周村,一些村民“默认”着一条“潜规则”,要想顺利建房必然先得向负责宅基地审批事项的原村主任应金忠“打点打点”,送几条烟、塞个红包,若是加急得再“出点血”……不少村民心有不满,却敢怒不敢言。
2017年4月,街道纪工委对应金忠进行谈话,应金忠却搬出了自己的一套理论:“上级的精神我都懂。但咱农村做事有农村的规则。”面对党纪条规,应金忠满不在乎:“抽村民两包烟这事我承认,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也不是什么大事,但收取村民钱款的事情我从来没有做过。”
谈话陷入窘境,街道纪工委决定,到村民家中打开工作局面,“咱们纪检干部就是要给村民撑腰壮胆,打消大家顾虑,让群众放下心理包袱和我们说实情,才能把案子一查到底,真正到群众身边去‘打苍蝇’!”纪工委书记周亚萍说。
连着几天,纪检干部们来到村民建房比较集中的迎周郑桂自然村,入村入户,精准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周后,一条重要的问题线索浮出水面:有群众反映,村民顾满珍是给应金忠送礼的“重点户”。
村民三年的农田收入,被他收入囊中
“走,探探实情。”4月17日,纪检干部们早早来到顾满珍家中,可没想,听闻纪工委的来意,顾满珍一口否认:“没有没有,我们家绝对没有给应村长送过礼。”晒着柴火的顾满珍把头摇成了拨浪鼓,双手不停地搓着身上的围裙。
此刻,细心的纪检干部小王留意到,庭院的水泥地很是干净,灵机一动拉起家常:“顾阿姨,您家这地面真平整,晒柴火、晒谷子都挺方面呀!”
“是的啊,这水泥地是建房时一并修建的,比过去可是干净多了,这不,前两天我们应村长也说过同样的话呢。”
“你是说前两天村主任应金忠来过你家?”
“不是,是路过,路过……”
周亚萍在顾满珍支支吾吾的回应中发现了端倪,“顾阿姨,您能给我们说说心里话吗?我们听说您家建房的时候不是太顺利?“周亚萍放缓了语气,前期的了解中,她得知,眼前这位年近七旬的老人日子过得清贫,附近人人皆知。
“啥顺不顺的,出点血呗。”被说中“痛处”的顾满珍终于打开了“话匣”:“实话说吧,我家为了造这个房子费了不少事儿,村里面表都不给填,审批申请一年多都没个下文。咱们老百姓没办法,只能给应主任送礼。这花的一万块钱可是我家三年的农田收入啊!”
“那么,前两天,应金忠为什么又来找你?”
“他可能听到了什么风声吧,专程来我家里告诉我,自己有麻烦,给他送礼的事让我千万不要告诉任何人。”
真相最终大白, “老资格”村干部被处分了
事实的真相终于层层揭开:原来,应金忠自认可以“瞒天过海”,一面在纪工委的谈话中无视党纪,提供虚假情况,另一面找到村民谋求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而最终,纸包不住火,心存侥幸的应金忠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蛟川街道纪工委就应金忠违反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的问题一并开展调查核实,查实其被审查期间,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重要违纪事实,并向证人谋求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政治纪律;在担任迎周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上级部门办理村民私人建房用地审批的职务之便长期收受多人赠与的财物和现金,价值共计19560元。
2017年8月,因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便利,长期收受多人送予的财物,担任村干部28年的镇海区蛟川街道迎周村原村委会主任应金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宁波市纪委市监委)
违纪问题通报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今年3月8日,进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邹德平、水警大队教导员杨玲、督察大队大队长陈瑶、督察大队教导员何勇华、审计科负责人杨瑞明、法制科副科长胡丹华、前坊派出所所长曹国华、前坊派出所副教导员李冬水和七里派出所负责人喻伟文等9人以“三八”妇女节活动名义在前坊派出所食堂组织、参与非公务宴请。席间,邹德平、曹国华、喻伟文及李冬水等4人违规饮酒。2017年3月17日,进贤县纪委分别给予邹德平、陈瑶、曹国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邹德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职务;分别给予喻伟文、李冬水党内警告处分;对杨玲、何勇华、胡丹华、杨瑞明4人进行诫勉谈话;午餐费用由有关人员个人承担。同时,南昌市纪委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进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万剑波进行诫勉谈话;进贤县纪委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县公安局纪委书记胡建忠进行提醒约谈。
●事件回顾
“曹所长,明天是‘三八’妇女节,我想组织局里几名女同志到郊外放松一下,听说你镇金峰茶场油菜花开得正旺,不知是否有看头。”3月7日,进贤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陈瑶打电话给前坊镇派出所所长曹国华,咨询目的地景点情况。
“金峰茶场油菜花的确不错,值得一看,现在有很多游客来旅游、拍照。那里离派出所不远,明天我也在单位,中午就在所里一起吃顿便饭吧。”为了“联络感情”,曹国华发出热情邀请。
3月8日12点半,结束金峰茶场游玩后,邹德平、陈瑶等人到达前坊派出所,与正在前坊派出所联系工作的七里派出所负责人喻伟文一起在该派出所内部食堂用餐,所长曹国华、副教导员李冬水陪同。
“今天难得大家聚在一起,又是女同志的节日,我去拿点酒来,为她们庆祝一下。”饭局开始时,曹国华提议。
“今天是工作日,下午大家还有各自的工作,饮酒不太好吧。”陈瑶表示反对。
“怕什么,这里是偏远乡镇,又是单位内部食堂,谁会来这里查?”邹德平附和说。
最终,邹德平、曹国华、李冬水、喻伟文等4人饮用白酒一瓶、啤酒若干瓶,费用由前坊派出所支付。
●查处经过
3月8日下午,南昌市纪委审查组工作人员到进贤县核查一份信访件,需要邹德平配合调查。
接到电话后,邹德平姗姗来迟。邹德平身上的酒气立刻引起了审查组工作人员的警觉:“今天是工作日,邹德平却一身酒气,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的可能性?”
凭着多年丰富的执纪审查工作经验,审查组负责人当即将这个情况向市纪委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市纪委有关领导要求:“不要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深入核实。”
审查组安排有关部门对邹德平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邹德平为醉酒状态。
“请你说明一下,中午在哪喝的酒?和谁在一起喝的?”审查组工作人员单刀直入。
面对审查组工作人员,具有丰富经侦经验的邹德平始终不肯正面回答,要么沉默不语,要么顾左右而言他。审查组工作人员从邹德平只言片语中捕捉到聚餐人员信息。顺着这条线索,执纪审查组迅速进行实地核查。经过调查取证,确认了邹德平等9人以“三八”妇女节活动名义在前坊派出所食堂组织、参与非公务宴请的问题。随后,审查组工作人员迅速约谈了参与此次违规吃请的督察大队大队长陈瑶。
“3月8日中午,你是否在前坊派出所食堂组织、参与非公务宴请?”听到审查人员抛出这一问题,身为警务督察的陈瑶马上像霜打的茄子——蔫了,一五一十地向组织说明了自己的违纪问题。
“悔不当初。”陈瑶在个人检查中写道:“当初之所以接受宴请,主要是怕别人说我不给面子。现在想想,正是自己所谓的情面,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同事。”(何剑芳 欧阳儒义)
迟来的悔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露头就打,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但仍有一些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改头换面,以各种方式存在。
本案中,曹国华、邹德平、陈瑶等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打着节日的幌子,潜入单位食堂进行公款吃喝,且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在接受调查时又企图蒙混过关,他们忘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最终受到严肃处理。
这起案件再一次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侥幸心理不能有,要管住自己的嘴和腿,切莫把吃喝玩乐当小事;要清醒地认识到,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不管是谁,只要碰触必受惩罚。(朱斌)
案件回顾:
余某某,淳安县安阳乡五堡村党支部委员。
农村污水处理关系到村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切身利益。2014年7月,五堡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由村党支部委员余某某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监督小组副组长,具体负责五堡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质量监督。2015年春节期间,余某某提出,村里没有支付他误工工资,所以将不再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质量监管,但是这一提议没有得到村两委的同意。
春节后,余某某擅离职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质量不进行监督,其不作为行为造成了五堡村三户农户的污水直排到河道里。该事件引起村民的多次信访,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安阳乡纪委查实后,给予余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党在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应该把心思放在如何为民谋福利方面,不能只盯着个人升迁和利益,这是党员干部的基本岗位观。
案例中余某某在个人利益暂时未得到满足时,将群众利益抛诸脑后,擅离职守,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缺乏党员干部的基本岗位观。余某某并非个例,一些党员干部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表现出“懒政”、“不积极作为”等,是典型的不尽职、不履责,对纪律不敬畏、对人民不负责。人生于天地之间,各有责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为人民谋利是党员干部与生俱来的责任。脱离岗位就是放松责任,脱离担当。党员干部要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事业心责任感始终不能缺。
纪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第一百零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杭州市纪委)
“金松文作风霸道,卖地往往一句话。”
“金松文儿子金华平聚众斗殴、超生,居然还当上了村书记。”
……
多年来,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洪源镇罗家村村委会主任金松文的所作所为让罗家村乃至洪源镇的干部群众都义愤填膺,百姓们四处上访。带着这些举报线索,2015年6月,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巡察组进驻浮梁县洪源镇。
巡察组到达的当日,村民们激动得把工作人员围住了,有的村民甚至含着泪向巡察组哭诉金松文的种种恶行。据罗家村村民反映,金松文以前就是一个不安分守己的农民,1983年严打期间被公安部门拘押,2005年利用村委会换届“海选”之机,通过请客送礼等手段当上了村主任。金松文担任村主任以前很穷,而“当官”之后变成了当地的“四多”:钱多、财产多、老婆多、车子多。面对群众的举报,金松文毫无收敛,他甚至扬言:“你们告到哪里,我送(礼)到哪里!”气焰十分嚣张,俨然成了横行乡里、危害一方的“村霸”。
市委巡察组理清思路,紧盯罗家村干部违规卖地、贿选、侵占集体财产等问题线索进行突破,通过调查,金松文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涉嫌犯罪问题浮出了水面。
巡察期间,江西省纪委信访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先后来函转来中央纪委七室交办的“反映景德镇市浮梁县洪源镇罗家村干部违规问题”的线索,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非常重视,迅速成立了专案组。
经过深入挖掘,巡察组和专案组工作人员发现了一件异常的事:2011年4月,中南置业公司以合同价4万元一亩的价格买下了中南湖小区西南角的7亩村集体土地,而在此之前,罗家村非法倒卖的几宗地单价都没超过4万元一亩,置业公司为何愿意吃这个亏?
工作人员顺藤摸瓜,找到了中南置业公司总经理宋苏星,宋苏星向巡察组透露:“金松文曾因为一些不愉快的事要挟我们公司,扬言要在这块地上建个养猪场,这7亩地就在我们开发的小区边上,不买下来,我们小区就全毁了。”
经仔细调查发现,2011年4月初,金松文与宋苏星等人商定,以合同价4万元一亩的价格,将中南湖小区西南角的7亩村集体土地卖给中南置业,但实际支付金额为20万元一亩,共140万元,另通过虚列土方工程款的方式,由置业公司提取现金112万元交给金松文个人。
金松文还不择手段地将其子金华平一步步扶植为村书记。巡察组在调查中发现,2009年1月和2010年10月,金华平超计划生育两胎。根据江西省有关规定,超计划生育的中共党员应当开除党籍。故金华平任罗家村党总支副书记、书记属违规任职。随后,金华平超计划生育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过不懈努力,专案组工作人员掌握了金松文违规卖地、贿选、侵占集体财产等问题线索,并迅速移交给了司法机关。
2016年10月,金松文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同时,浮梁县9名干部因监管不力被严肃问责。
金松文被查处后,群众纷纷在网上点赞。
近日,玉环市司法局的工作群里一条“特殊”新闻引发广泛关注,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第一季度的公务接待清单全部上网公示,局本级公务接待5115元,同比下降68.47%,其中下属的市公证处的一季度实现公务零接待,更是频频被点赞。
小小一个公证处,半年内发生如此大的变化,这还要从2017年通过巡察发现并查处的违规公款吃喝案说起。
事件回顾
2015年6月22日,作为玉环市公证处的负责人,朱万青正在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一个公证系统研讨会。按照会场的座位排序,坐在他身边的恰好是温州几个周边县市区的代表。
玉环,与温州仅一湾之隔,相同的水土、相似的人文,让两个地方的人天然有着一种情浓于水的情感默契。
这不,会议还未结束朱万青已经与他们打成火热,并盛情提议会议结束后到玉环小范围聚一聚。
“放心吧,我个人请客,吃个便饭,不会有什么问题的。”虽一开始有些犹豫不决,几个新“邻居”最终还是接受了朱万青的盛情邀请。
“放心吧,我会安排好的。一定会让他们感受到我们玉环公证处的热情!”会议一结束,朱万青电话告知远在玉环的搭档胡宇晓,熟谙接待之道的胡宇晓很快就定了当地一家特色海鲜酒店。还没有到下班时间,早早就招呼着驾驶员吴亮一起去点菜了。
“小网海鲜,要最新鲜的。各种酒水也都拿上来!”
一道道美味海鲜,一轮轮推杯换盏,频频将两地公证人之间“酒”情推向高潮。
当然,说好的“个人请客”也只是说说而已,这次接待产生的4180元餐费朱万青根本没想到过要自己掏腰包,让胡宇晓一经手,自己大笔一挥,便走完了财务报销审批流程。没隔几天,这笔钱通过单位财务打到了酒店账户。
这件事,很快就被朱万青、胡宇晓等人抛之脑后了。
查处经过
只要经过,就会留下痕迹。2017年4月,玉环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开展党风廉政巡察。当巡察公告贴到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公证处时,反映其存在着违规公款吃喝的举报信息纷至沓来。
鉴于反映问题线索指向性十分明确,巡察组立即将问题线索移交给市纪委。
“一查到底!如果是顶风违纪行为,一定严惩不贷!”玉环市纪委主要负责人明确表示。
很快调查组兵分两路,一组调取市公证处近年来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查,另一组同时对公证处及司法局进行广泛走访,继续收集相关线索。
然而,当调查组一翻开公证处2015年以来的财务账册,公证处主任朱万青等人的违纪行为迅速浮出了水面:
2015年5月5日,餐费6149元,象拔蚌、青岛啤酒、喜力啤酒、张裕解百纳葡萄酒……
2015年8月26日,餐费4360元,辽参、青岛啤酒、张裕七年葡萄酒……
2015年12月14日,餐费2790元,软中华、酒水……
单单2015年,朱万青、胡宇晓等人违规超标准接待多达7次。且不说很多次接待无公函,每餐人均消费超标准三到四倍,最最令人惊讶的是每次接待必有酒水。
无酒不成宴,似乎已经成了他们的“规矩”。
在调取了大量酒店的账单、菜单,在与银行财务流水逐一进行比对,调查组决定收回力量,单刀直入与当事人朱万青、胡宇晓等人展开面对面交锋。
“我们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管理上我们一直参照企业经营方式,这几年业绩不错,平时接待超一点也可以理解的嘛。”一开始,朱万青万般不屑,甚至觉得调查组是在故意“找茬”。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你们单位的违规接待为何都超过标准这么多倍?”“公务接待要做到接待审批单、公函、菜单三者齐全,为什么你们一直没有执行?”“公务接待严禁上烟酒,你们为什么明知故犯呢?”调查组工作人员抛出一个个实质性问题,一击重于一击地敲击着朱万青的心灵。
望着摆在面前一笔笔违规接待的单据复印件,朱万青自知狡辩失去了任何意义。最后,他逐一细细交代了每一笔违规接待的经过。
2017年8日28日,玉环市司法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下属单位发生多起违规接待事件进行深入剖析,朱万青、胡宇晓等在大会上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检讨。
2017年9月5日,经玉环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朱万青、胡宇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收回相关违规报销款项,并因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对该局分管领导实施责任追究。(台州市纪委市监委)
担任过人民教师,后考上军校,退伍后回到地方,从一个乡镇干部干起,后成为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局长、余杭区政协副主席……翻开孔祥华的履历,不难看出他曾经的努力。
但在利益的诱惑下,在家人的推波助澜下,手握重权的他逐渐滑入了腐败的深渊。
2017年8月,杭州市余杭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孔祥华被杭州市纪委、监委采取监察留置措施,成为杭州市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首个被采取该措施的市管领导干部。据调查,他的违纪违法行为,基本都发生在1999年至2003年担任余杭区建设局局长的四年间。
“审批一支笔” 招来围猎合作导演低价购房
当时的余杭区建设局是权力非常集中的一个部门,集合了现在的规划、建设、房管、城管、环卫等多个部门的职能。身为建设局长,孔祥华手握重权,在建设领域可谓是呼风唤雨。
“从土地规划选址到土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房屋质量综合竣工验收以及房产预售登记以及后面的备案都需要建设局进行审批。”据办案人员介绍,“审批一支笔,拍板一言堂”的现象让孔祥华成为了众多房地产开发商眼中的“香饽饽”,他们都想方设法与其搞好关系,部分别有用心的人甚至不惜用金钱作“敲门砖”,叩开方便之门。而孔祥华也是靠山吃山,把权力当作充实自家金库的“万能钥匙”。
杭州临平桂花城房地产项目的实际控制人沈某夫妇就是众多围猎者中的典型代表。他们与孔祥华相识于1992年,关系一直不错。原本做贸易生意的沈某在孔祥华担任建设局长后,觉得在余杭发展房地产行业有极大便利,前景不错。
2000年至2003年,沈某开发桂花城房地产项目。在股权转让、项目审批、费用减免等方面,孔祥华都竭尽全力为她提供帮助,为桂花城项目的开发成功,立下了“汗马功劳”。赚到钱的沈某也深感有必要感谢一下孔祥华,而谢礼就是房子。
2004年,孔祥华以人民币146.7万元购得春江花月小区房产一套,而经鉴定,该房产在同期的市场价格应为213.6万元,孔祥华通过低价购房非法收受财物价值人民币66.9万元。因为担心会给自己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为了掩盖违纪行为并规避日后查处,他决定自己不出面,由开发商亲属代持。
2005年6月,沈某给孔祥华的妻子夏某的账户存入一笔65万元的现金。第二天,夏某就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83平方米的房产,缴纳房款64万余元。经鉴定,该套房产在同时期的价格应为106万余元。不仅低价买房,甚至连房款都是向开发商“借”的,就这样,孔祥华一分钱也没有出,却空手套了一套房。直到案发,这笔借款都没有还给沈某。事后,经法院认定该65万元购房款就是沈某送给孔祥华的贿赂款。
低价购房,是孔祥华自认为最为隐蔽的敛财手段。低价购得一处房产后,孔祥华尝到了甜头,也一脚踏入了欲望的深渊。之后他愈演愈烈,上演了一出又一出“空手套白狼”的把戏。据法院审理查明,孔祥华在多个楼盘低价购房,享受优惠从12万元到90万元不等,从中收受好处近400万元。
多名亲属涉案 姑息纵容酿成家族式腐败
值得注意的是,孔祥华的妻子夏某对他滑入腐败深渊起到了重要的推波助澜的作用。
夏某从1999年以来就一直在余杭辖区内开展保险业务,并利用孔祥华的职务影响销售保险,从中获取佣金收益。2010年后,夏某担任了中国人寿余杭支公司经理。
“在临平,就算她不打我旗号,别人也知道她是谁。”对此,孔祥华的态度是默许和纵容。
2005年10月,夏某找某公司推销保险业务,其董事长碍于孔祥华的面子,缴纳了1000万元的保费,帮助夏某完成冲业绩考核任务。一个月后,该公司退保,拿回了950万元。
因严重违反党纪和保险业相关法律法规,违规领取佣金和手续费,2017年9月,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给予夏某开除党籍处分,800多万元违纪款予以追缴。
事实上,孔祥华不仅对亲属的经商盈利默许、纵容,更是主动出谋划策,参与其中。2001年,孔祥华的哥哥孔某与孔祥华的岳母施某共同注册成立了余杭诗美城建装饰工程公司。名义上,孔某占股60%,施某占股40%。而实际上,施某背后真正的股东是当时的区建设局局长孔祥华。但是,孔祥华既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作用就是利用担任建设局长、副区长、政协副主席的职务便利,为诗美公司站台,提供权力支持,从而为家族和个人谋取利益。
孔祥华先后为诗美公司在申请工程承包资质、承揽工程、获取建设用地以及征地补偿等方面提供帮助。在孔祥华全力协调下,2002年2月,诗美公司获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并承揽了大量的涂料工程。同年10月,公司还获得了4.99余亩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有建设局长的直接帮助,诗美公司生意兴隆、蒸蒸日上。2009年,孔祥华的哥哥孔某给夏某转账30万元,夏某立即用这30万购买了一辆奥迪轿车。
2010年,余杭区政府对余杭区土地进行总体规划调整,之前诗美公司的4.99亩土地被征用。2011年9月,诗美公司共计获得征地补偿款2049万余元。亲兄弟也明算账,由于孔祥华多年来为诗美公司的付出,哥哥孔某一次性送给孔祥华200万元作为“好处费”。
此外,2012至2017年,孔祥华在担任杭州市余杭区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夏某、孙某挂靠公司、承揽工程上提供帮助,四次收受夏某、孙某所送人民币共计8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孔祥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634万余元。2018年9月11日,孔祥华因犯受贿罪,被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孔祥华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1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孔祥华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本想再过二年,就可以退休享受晚年的养老生活。平时我还经常跟身边的同事们说,只要我们守住廉洁的底线,才能船到码头、车到站,有一个完美的人生。
1960年出生的孔祥华,本该到了含饴弄孙、尽享天伦的年纪,最终却沦落到在高墙内改造。领导干部的权力不是私人物件,不是为自己和身边人谋利的工具。领导干部应该看好权力之门,管住身边之人,守牢法纪底线。(周晓东 孙文骁)
今年6月15日,海宁市人民法院以介绍贿赂罪判处包工头张宝荣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张宝荣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为3年前那次愚蠢的举动而懊悔:“当初以为这个事情仅仅是牵个线搭个桥,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把自己给‘搭’进来了。”
2015年底,海宁市经济开发区两家企业的企业主姚某和吴某等人,打算送给该市经济开发区招商局五分局时任局长徐恒友(另案处理)人民币40万元,以感谢他之前在企业项目推进过程中给予的帮助。
对于眼前这笔巨款,徐恒友既想塞入囊中,又担心事情败露。于是,姚某便找到了双方都熟识,并且正好承接了这两家公司厂房桩基工程的包工头张宝荣,希望他以中间人的身份,帮忙牵线搭桥。
在张宝荣看来,这份“顺水人情”并无不妥,于是就一口答应下来。为了让这笔钱款的去向更加隐蔽,三方商定,设法以工程款的渠道,将这笔钱转手给徐恒友。随后,通过修改桩基承包合同,以增加单价的方式,虚增工程款40万元。2016年2月,张宝荣将这笔经过一番周折的钱款交到了徐恒友手上。
然而,事情并没有张宝荣想象的那么简单。2017年11月,徐恒友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海宁市监委留置。在调查期间,调查组获取了张宝荣涉嫌介绍贿赂犯罪这一线索,并通过综合运用多项监察措施,精准掌握了张宝荣的主要犯罪事实。随后,海宁市监委经研究决定对张宝荣涉嫌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调查组认为,被调查人张宝荣无视国家法律,沟通撮合、牵线搭桥,介绍他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构成介绍贿赂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相关规定,2018年5月,海宁市监委将该案件移送至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当前,各种贿赂手段更趋隐蔽,其中不少就是通过‘贿赂中介’实施的,这种方式查处难度大,社会危害更大。张宝荣案件的查办,不但沉重打击了‘围猎者’,还给一些误以为只牵线搭桥、不拿好处费就没事的人敲响了警钟。”海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