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务已被成功追回!”2017年11月28日12时许,兰溪市纪委、监委追逃追赃专案组传来捷报,潜逃21年的涉嫌职务犯罪国家公职人员陈小务从缅甸被追回。
这是我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金华市纪委、监委追回的第4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在逃国家公职人员。
事情还要从1996年9月的一天说起。时任兰溪市劳动局下属物资供销公司经理的陈小务,谎称要赶赴天津签订购销合同,携带着从单位帐户支取出的50余万元公款,从此“人间蒸发”。有证据表明,陈小务畏罪潜逃。
这一逃,就是21年。这一追,竟是2700多公里。
“追逃攻略”从头写到尾
对金华市追逃办来说,潜逃21年陈小务去哪儿找,往何处寻,从谁人切入……这份“追逃攻略”怎么一口气从头写到尾,成为了一道一时难解的题。
“要发扬敢于胜利的精神,克服案发时间长、掌握信息少等困难,千方百计找到突破口……”金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郎文荣在听取追逃情况专题汇报后立马作出指示。
兰溪迅速成立由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担任组长的陈小务追逃工作专案组,抽调纪委监委、公安等精干力量协同作战。
签订“任务书”、立下“军令状”、细化“责任表”、坚持“周报制”……随着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追逃的“天罗地网”越织越密。
目标锁定在中缅边境
由于发案时间早、潜逃时间长,加上在逃信息掌握较少、获取渠道较为单一等,专案组在全力推进追逃的同时,立足从“零”开始收集证据。
专案组一路从外围调查入手,对相关单位、相关知情人调查谈话,还原嫌疑犯罪细节,进一步固定完整的证据链;另一路,通过大量的社区走访及相关信息排查梳理,逐步掌握嫌疑人及其关系人的社会关系、朋友圈和可能的活动轨迹等信息。
经过3个多月的排查,一张以陈小务为中心的关系图逐渐清晰。调查发现,陈小务的亲属曾频繁前往云南,并多次入住中缅边境孟连县酒店。
陈小务被押解回兰溪
跋涉2700公里,嫌疑人终落法网
目标锁定,该如何精准“狙击”,一举拿下?
“跨区跨境追逃最大的困难是当地的执法机关是否积极配合。”记者从专案组了解到,嫌疑人的位置已经明确,但因为我国执法人员在境外没有执法权限,所以,要取得当地相关部门的协助配合则成为必不可少的“关卡”。
10月9日,专案组人员赶赴云南普洱地区,与普洱市公安局、孟连县公安局等当地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关系。
孟连县公安局当即两次发函,协商缅甸佤邦地区相关部门给予协作;同时,两地每日互通,及时跟进案件进展,打好抓捕基础。
在做好一切抓捕准备后,11月22日,专案组结合掌握的新情况新线索,再次赶赴云南开展追逃工作。
然而,这条追逃路并不平坦:当地处于山区,道路颠簸曲折,塌方时有发生,车辆有时一小时只能前行20多公里,每天要在山区驱车10多个小时,一天睡觉不够6小时,感冒生病水土不服……面对所有的艰难困苦,办案人员依旧毅然前行。
在与当地公安进行数次的对接商讨后,跨境追逃方案终于“落地”。
11月28日11时45分许,在缅甸佤邦自治区首府邦康的某宾馆,犯罪嫌疑人陈小务终落法网。
1951年出生的陈小务,出逃时正值壮年,抓回时俨然已经是个沧桑老人。
“从电视里看到,十八大后有很多‘贪官’外逃后都被抓回去了。我就想到自己终有一天也会被抓住,但因为害怕、犹豫,就没有勇气主动投案自首……”陈小务感叹道,犯了事,就别想着往哪里逃,即使当时侥幸逃脱,但最终还是要被抓住的。他说,这次终于解脱了,是时候回家了。
制定押解方案,明确人员分工,细化时间、路线和行程……追逃专案组从云南孟连出发,在上级机关的周密部署和各地的通力配合下,历经2700多公里的长途跋涉,终于将陈小务顺利押解回兰溪。
至此,一场时隔21年之久的追逃工作圆满画上句号。
(金华市纪委市监委)
“作为同村人,我碍于面子,收受入党积极分子双推对象送上门的礼品,真是不应该呀。这次处分,使我真正感受到了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这都是我自认为年纪大而放松学习造成的”。日前,年近六旬受到党纪处分的武义县新宅镇东巨村党员戴某在该村党员会上作出了深刻检查。
2016年2月,新宅镇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东巨村党员戴某曾在2014年6月收受入党积极分子双推对象的走访礼品。经镇纪委查实,2014年戴某分两次收受了该村两名入党积极分子双推对象及家属到他家走访送的两箱食用油和礼金400元,双推会议后不久,他听说有人可能向相关部门反映拉票送礼情况,感觉心里不踏实就立即退还了双推对象之前送他的礼金400元。戴某身为中共党员,收受入党双推对象的礼品、礼金,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新宅镇党委在查实后给予戴某党内警告处分。戴某受处分以后,镇纪委对其进行回访,了解其思想动态。戴某表示:“其实自己在受处分前,近一年时间心里一直不踏实,有时候甚至晚上也睡不踏实,担心来查了怎么办,非常后悔当时碍于面子而收受了礼品、礼金,但自从纪委对其进行党纪处分后,自己轻松了很多,再也没有负担了,今后一定会接受教训,绝不再犯,做一个合格党员”。
执纪者说:戴某是一名有着3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本应模范带头遵守党规党纪,为党组织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但他却在党员“双推”过程中收受双推对象及其亲属送予的礼品礼金,虽然他在镇纪委调查核实前,礼金已主动退还,但仍然在党员干部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从表面上看,这位有着3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是碍于面子,经不住人情的请托,收受财物的价值也不大,但究其原因是其放松了党性修养,没有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党性观念上出了问题。当前各级党组织正在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党员是党组织的基础和党活动的主体,特别是发展党员工作是永葆党员纯洁性的源头工程,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戴某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却把政治任务视为“人情往来”,将党员的权利变成攫取私利的工具,为“带病”入党分子“开后门”,这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必须严厉惩处,严肃追究。(金华市纪委)
“作为林业局副局长、园林局局长,他本应是守护林木的健康卫士,却堕落成蛀食林木的‘蛀虫’。”5月9日,提起湖南省宁乡县园林管理局原党支部副书记、局长郑泽良违纪案,该县纪委副书记张毅十分惋惜地告诉记者,郑泽良在任宁乡县林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公共财物4.46万余元,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35.88万元,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去年1月,郑泽良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那时候,他从县林业局调任县园林管理局任局长不久。
调查组人员告诉记者,经查实,2012年8月,在宁乡举行长沙首届自然生态博览会期间,郑泽良不按正常程序,将部分摆花项目交给了套用他人工商营业执照的唐某。“明知唐某可能不具备承揽资格,郑泽良仍然违反相关规定,让唐某顺利中标。”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后,唐某送给郑泽良10万元以示感谢。
但这并不是郑泽良第一次利用职务之便,在绿化工程上为别人提供“帮助”。早在2010年,郑泽良在宁乡县豪德市场购买门面时,就向做绿化工程的肖某“借”了10万元,其后并未归还。
“后来,郑泽良打电话说要还钱,但一直没拿钱来。因为我做的东花公路绿化项目还需要他帮忙,就告诉他这钱不用还了。”肖某说。
2011年,肖某通过郑泽良承包了东花公路的部分绿化工程,工程合同是后来补签的,也没有经过招投标等程序。之后,为了感谢郑泽良在项目中的“关照”,肖某特意邀请郑泽良到休闲城洗脚,当场又送给他10万元。
姚某也和肖某一样。2011年,郑泽良直接指定由姚某承揽东花公路的部分绿化工程,并在工程实施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予以“关照”。2015年6月,郑泽良打电话联系姚某,请他提供5.88万元税务发票,并称这笔报销款要用于协调有关事项。之后,姚某将报销款交给了郑泽良。
除了通过“关照”别人获利外,郑泽良还以虚报民工工资、虚开发票等方式,在宁横公路等绿化项目中侵吞、窃取公共财物4.46万余元,据为己有。更甚者,他还用公家的钱“补贴”私人支出——
2012年,郑泽良在老家建房,请了在县林业局自营绿化项目中栽树的周某等3人做小工。在发工资时,周某等人却接到郑泽良下属的电话,让他们把为郑泽良建房的工时报给县林业局。之后,周某等3人分别在林业局领取了1.06万元、9400元、1.26万元。
“郑泽良在蚕食花草树木的同时,也在蚕食着自己的前程。”张毅告诉记者,宁乡县纪委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呼声,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2016年1月至今,已累计给予520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科级干部41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今年,紧盯社会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管理领域,开展“小官大贪”专项整治,加大了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本报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王天花)
面对络绎不绝的送钱送物者,河南省安阳市人社局原副局长卢铭旗“颇有原则”地给自己定下“三不收”的规矩:关系不好的不收、信不过的不收、家庭困难的不收。他靠着如此荒唐的“规矩”来自我安慰、自我麻醉。随着外界不断涌来的形形色色的诱惑,卢铭旗的思想防线进一步松动,贪欲也随之如泄洪之水般奔腾汹涌,最终把他淹没。
英模老兵的绝对原则
卢铭旗,男,汉族,1961年出生,山东莘县人。他15岁参军,17岁入党,在20多年的军旅生涯中,表现突出,多次荣立军功。1984年,23岁的卢铭旗还以福州军区“尊干爱兵模范连”英模代表的身份参加国庆阅兵观礼。
1999年,38岁的卢铭旗脱下了军装,转业到安阳市劳动局,任劳动就业处副主任。转业之初,由于地方实行房改,他没赶上分配住房,一家人一直租房生活。但是这位昔日的英模老兵保持着在部队的优良作风,克服生活上的困难,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也曾干出了成绩。特别是2004年,他负责全市劳务输出工作,带着人跑福建、深圳、青岛、上海等地,联系业务、签订合同,承担任务繁重的培训服务,苦也不埋怨、难也不退缩。当年,安阳就输出劳务人员50余万人,成为该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其经验在省内被广泛推广。
这个时期的卢铭旗,坚守原则,凡是送钱、送券、送物的,一概被他拒之门外。有时为了躲避送礼者,他甚至会关掉手机、拔掉家中电话线。“那时,我对送礼者是非常厌恶的。”卢铭旗后来说。
“三不收”局长的“相对原则”
转变源于一个500元的红包。
有一年春节,一家企业负责人派人给卢铭旗送来500元红包,当时,这相当于他半个月工资。卢铭旗一再拒绝,最后被一句“逢年过节,人情交往”动摇了决心,忐忑不安地留下了红包。这是他人生第一次收受利益方的红包。就是这个红包,打开了卢铭旗的防线。
防线一旦被打开,卢铭旗就像一只有缝的鸡蛋,被诸多送红包者紧紧盯上。尤其是2009年以后,他先后升任市劳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和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管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病退认定等工作,实权在握,引得送礼者争先恐后。
面对蜂拥而来的送红包者,卢铭旗并非来者不拒,而是选择性收礼。他给自己定下了“三不收”的规矩,即关系不好的不收、信不过的不收、家庭困难的不收。有一次,一个社区医院院长来到卢铭旗办公室,放下2万元就走。卢铭旗觉得此人信不过,破坏了自己“三不收”的规矩,就立即拿上钱、开上车,跟着来到那家社区医院,将钱如数退回。
但是,对于“三不收”之外,那些几百元、上千元的小红包,卢铭旗就会心安理得、不露声色地统统笑纳。“逢年过节收点无所谓,属于人情交往,他们送礼,我来办事,各有所图,没有枉法,甚至可以成为朋友。”卢铭旗的思想,已经悄无声息地发生了变化。
泥足深陷毫无原则
在与“围猎”商人频繁的“人情往来”中,卢铭旗收着收着,就放开了,放开放开,就麻木了,一步步滑向了贪腐的深渊,越陷越深。
他自己都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连“三不收”的规矩都不守了,习惯了把金钱作为衡量标准,做什么都考虑有没有好处,对于有好处的事就积极去协调,想办法去促成,没有好处的事就被动应付,眼睛每天总盯着房子、车子,想方设法地去追求物质上的满足和享受。据统计,在他分管审批医保刷卡和医保配额期间,全市80%的医院、药房都趁着年节给他送过红包,卢铭旗照单全收。
十八大以后,在高压反腐态势下,卢铭旗仍然我行我素。2013年底,他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山西某铝矿老板程某某。程某某手下2000多名工人,经常发生工伤事故,通过“请教”卢铭旗,程某某安排这些工人与安阳市某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从而获得在安阳参加工伤保险的资格。之后,为了尽快办完参保手续,以及发生工伤后早日拿到赔付款,程某某先后托人送给卢铭旗11万元。卢铭旗毫不犹豫地收下,用于装修个人住房。就这样,他从收受礼金走向受贿,在贪腐的泥潭中不能自拔,直至葬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
2015年5月,卢铭旗因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其间退缴赃款40万元,同年7月,经安阳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卢铭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2016年8月,卢铭旗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韦中月 冯营营)
◎执纪者说
卢铭旗的违纪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警示意义。其典型性在于这位曾经坚持原则、不为金钱所动的官员,因经受不住诱惑,思想防线放松而越过了原有的底线,被“围猎”者裹着人情外衣的“糖衣炮弹”击中倒下。自欺欺人的“三不收”规矩就像一剂“麻醉药”,让他心安理得地收钱、收物。其警示意义在于通过这个鲜活的案例,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防微杜渐,坚守底线,保持定力,把好“第一次”关口,守好“第一道”防线,谨防思想蜕变,权力出界,行为越轨。只有这样,才能在形形色色的诱惑和考验面前稳住心神、站住脚跟、挺直腰杆。
进驻第三天,山东省郓城县委第四巡察组驻地就热闹了起来——“发给我们的低保钱为何不到别的乡的一半?”“申请低保按名额要钱,一个名额200元。”困难群众怨声载道,巡察组抽丝剥茧——
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纪委日前给予水堡乡赵垓村低保金案6名涉案人员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时至今日,赵垓村的许多村民仍然记得郓城县委第四巡察组一年前在该村巡察的场景。每次提及,他们都激动地说:“是他们把我们的‘救命钱’找了回来。”
开门接访听民声
张贴巡察公告、召开巡察动员会、进行个别谈话、走访群众、受理信访举报……根据菏泽市委的部署,郓城县委开展乡镇巡察,县委第四巡察组按照安排进驻水堡乡。甫一进驻,他们就按照惯例紧张有序地开展巡察工作。
进驻第三天,郓城县委第四巡察组驻地就热闹了起来——“我们是赵垓村的,要跟巡察组说说低保的事儿!”“发给我们的低保钱为何不到别的乡的一半?我们要讨个说法。”“低保办了两年了,连卡都没过!”
“巡察发现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我们的工作重点,请大家放心,我们马上派人去了解情况。”巡察组组长张云星当场向群众表态。
“水堡乡赵垓村低保金可能存在重大问题!”巡察组讨论后认为。“巡察就是奔着问题去,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要追着问题不放,进一步深入群众,获取第一手资料。”经验丰富的张云星敏锐地指出了解题关键。
一查到底不手软
说干就干!巡察组兵分几路,通过与村委负责人谈话、查阅赵垓村低保档案、召集所有低保户座谈、与17名村民以及9名相关知情人深入交谈,形成谈话笔录12份,初步掌握了赵垓村村干部私分低保金、克扣群众小麦种植补贴款的情况。
经查,该村共有低保户38户,只有6户持有低保卡,其余32户的低保卡并不在低保户手中,而是由村党支部书记杜永记集中管理。
“村里年过70岁的老人,他一人分给300元,堵住老人的嘴不让闹事,我们的钱可全都没了踪影。”“钱在他们手里,又没发给我们。要说他们不贪,打死我都不信!”30多户没领到钱的低保户情绪激动。
钱去哪儿了,成了破题的关键。接到巡察组移交的线索后,郓城县纪委迅速联系银行,调阅该村所有低保卡的取款信息。经银行反馈,32张低保卡内的资金都是在春节前一天被集中取出的。
钱取出来了,却没到低保户手里;村里部分老年人在春节前收到了300元的“过节费”……低保金与“过节费”是否有关联?赵垓村村干部私分低保金的嫌疑越来越大。
“低保金都发到低保户手里了,我们没经手。”面对县纪委的询问,村干部矢口否认。随着银行记录、调查报告和群众意见一一摆出来,杜永记等人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只好如实交代。
2013年、2014年两年,赵垓村的低保金约有8万多元,村委会按照私下商定的标准,每个春节前给70岁以上老人每人发300元,共发了3万多元,剩下大概5万多元被村干部私分了。
“现在想想太后悔了!也不是缺这万把块钱,就是起了贪念违了纪,还连累家人跟着丢人。”杜永记悔恨不已。
拔出萝卜带出泥
调查中,巡察组还发现,赵垓村以向乡里缴纳水费、防治白蛾款为由,对不缴纳或不能足额缴纳的农户扣除小麦种植补贴款,将扣除种植面积填报在村干部家属等人名下,3年共扣除补贴款13万余元。这笔款项中,6万余元用于缴纳乡政府水费,其余7万余元放进违规设立的小金库,用于账外支付,其中5.6万余元用于吃喝招待、1.4万余元用于其他支出。
“祝仰彪500元”,在调查赵垓村小金库时,巡察组成员发现一笔蹊跷支出记录。祝仰彪是水堡乡副科级干部,为什么村里要给他钱?
经调查,这500元是该村村干部为“感谢”祝仰彪在办理低保工作中的“配合”而从小金库中取出送给他的。
顺藤摸瓜,巡察组在调查中又发现了祝仰彪更多违纪线索。其他村的村民对巡察组说,祝仰彪利用职务便利,向申请低保的村民收钱。有人说:“我也不想给他送钱,可不给的话,他就不给低保名额。”有人说:“申请低保,他按名额要钱,一个名额200元。”
接到巡察组移交的线索后,郓城县纪委集中时间,对有关13个村的26名村干部进行调查,形成谈话笔录及情况说明等资料50余份。
进一步调查后,问题逐渐明朗。祝仰彪在水堡乡任副科级干部兼民政助理员期间,利用办理低保金的工作便利,于2012年至2013年8次收受他人贿赂2.64万元。2012年初,水堡乡陈楼村低保户陈义秀失联,陈楼村党支部书记颜丙江将陈义秀的低保卡交与祝仰彪。祝仰彪在未上报乡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情况下,分4次将陈义秀低保卡中的9230元取出并据为己有。
祝仰彪以及杜永记等5名村干部随即被立案审查,目前均已受到党纪惩处。(本报记者 张晓明 通讯员 牛化琼 徐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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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问题最多的地方去
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和查处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哪里的问题。山东省菏泽市2015年部署各县(区)委开展乡镇巡察,目前发现问题线索3536条,办结2506条。该市对巡察时发现问题较多和巡察过后信访量仍较为突出的81个乡镇杀了“回马枪”,发现问题线索266条,立案128件,问责35人,党纪政纪处分129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为确保巡察“无缝隙、全覆盖”,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菏泽市委又相继开展3轮市直部门巡察,涵盖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25个市直部门,紧盯“六大纪律”特别是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把涉及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作为巡察重点,按照“高标准、守底线”的要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抓好整改。
巡察不停步,尖兵再出发。2017年1月菏泽市成立市委巡察机构,首轮巡察瞄准市教育局等6个部门和8个乡镇,着力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月底,10个巡察组全部进驻到位,利剑直指“微腐败”。
“玉环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苔山塘文旦联营基地以‘七一’党员活动的名义,组织26位党员前往温州旅游,且旅游费用在单位入账报销。基地党总支委员、机关党支部书记狄根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月21日,玉环县纪委通报一起“四风”问题,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严查顶风违纪和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
今年4月,玉环县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在核查苔山塘文旦联营基地相关信访问题时,发现了一张2016年去温州市的发票,而这张发票与一次党员活动有关。
“按规定党员活动只能在县内,他们为什么要大费周折跑到外市,这里面会不会有猫腻?”派驻纪检组的同志进行了深入调查核实,发现这是一次以党员活动为名义组织的公款旅游。
经查,2016年7月,该单位未经审批擅自组织“七一”党员活动。作为基地党总支委员、机关党支部书记,狄根连擅自带领单位26名党员去温州洞头旅游,参观了望海楼、仙叠岩等景点,共花费8480元,并用公款报销。
这已不是该单位第一次因公款旅游而被查处。
玉环县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该单位就因公款旅游的事情被县纪委通报批评过,原党总支书记兼主任王昌福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那次违纪情况与这次如出一辙:同样是未经审批,同样是借“七一”党员活动的名义,同样是领导擅自带队公款旅游。而时任基地副主任狄根连全程参与了那次公款旅游,并对王昌福受到的党纪处分记忆深刻。
面对纪委工作人员“为什么重蹈覆辙”的问话,狄根连如此回答:“我知道公款旅游不可以,也知道之前的党总支书记因为公款旅游受过处分,但就是存有侥幸心理,想着我们单位前几年就被纪委查处过了,应该不会再被查。我明知故犯,确实不应该。”(蔡玉骥)
然而,他不矜细行,得志便放纵,得意便猖狂,逐渐走上违纪违法的不归路。经查,2005年至2014年期间,陈秋华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防城港市市长和自治区林业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25.5847万元。至案件提起公诉前,陈秋华对其家庭财产有人民币684.2868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2016年12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位曾经的“天之骄子”,仕途戛然而止,人生步入灰暗。
蜕变轨迹:39岁成为正厅级领导干部,51岁生日前10天被开除党籍,12年时间走上一条怎样的不归路
1991年,陈秋华从财政部财科所研究生毕业后,分到了广西财政厅工作。因为工作业绩突出,2000年就走上了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的岗位,2003年39岁时又被提拔为自治区审计厅厅长,是当时广西最年轻的正厅级领导干部,也是全国审计系统最年轻的审计厅长。
2006年,组织再次对他委以重任,任命其为防城港市市长,2008年又将其调任自治区林业厅厅长。此后,他先后当选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党委委员,还是广西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至2015年案发前,陈秋华还未满51岁,正值年富力强,本应在更广阔的舞台上施展自己的才华和抱负,却因为严重违纪违法人生惨淡收场,在51岁生日前10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调查,陈秋华的违纪违法行为从2005年延续至2014年,其中任自治区林业厅厅长期间最为严重。纵观陈秋华的腐败之路,可以将之分为试水探路、集中爆发、不知收敛三个阶段:
试水探路阶段:2005年至2008年,陈秋华利用担任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防城港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为利益关系人获取项目、帮助处置不良资产,从校友、师兄那里以“优惠价”购房等方式谋取利益。如2005年,陈秋华就以低于市场价45万多元的价格从其校友公司开发的楼盘“购买”了3套房产。这一时期陈秋华谋利的手段尚属隐蔽,其违纪行为以违反廉洁纪律为主。
集中爆发阶段:2009年至2012年,陈秋华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这一时期,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这一时期,陈秋华利用广西林业事业大发展尤其是区直林场盘活土地资源、大力发展房地产业的机遇,为一些林业企业老板、房地产开发商、建筑企业谋取利益,大肆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如支持某林业企业上市,为其协调出具无违法纪录证明等问题,接受利益关系人贿赂20万澳元;为两家房地产公司协调与林业厅两家直属国有林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接受2名利益关系人送的225万澳元、70万元人民币、4万美元和1辆越野车;以父母、两个弟弟在老家建房为由,接受利益关系人提供的100万元人民币;从利益关系人那里用亲属名义以“优惠价格”购买4套房子、2个车位;在母亲住院治疗及丧葬期间,收受利益关系人送的20万元人民币。为掩饰犯罪所得,陈秋华处心积虑,让利益关系人把好处费兑换成澳元并设法汇到事先在国外以他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
这一时期,陈秋华独断专行,拉帮结派、任人唯亲:一名受过处分的副科级干部在他“力荐”下得以任林业厅下属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从原工作过的3个单位先后调入8名干部并提拔使用,从原籍所在地调入1名干部并予以重用;区直林场超职数配备干部;为一些利益关系人与身边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安排调动工作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不知收敛阶段:2013年至案发前,这一阶段,陈秋华因中央强力反腐而有所收敛,但并未完全收手,更未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一开始他对中央的反腐决心表示怀疑,认为只是走过场,时间不会太长,依然心存侥幸。在看到从中央到地方“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之后,他内心惶恐不安,但表面上装作若无其事,在大会小会上对中央决策部署表示坚决拥护,背地里却仍然索贿受贿、转移赃款,并于2013年上半年将之前约定收受的200万澳元匆忙兑现并转移至国外,甚至于2014年5月、6月,还以出国为名向利益关系人索取8万澳元。后来,其腐败问题被网络举报以后,他认为未触及到根本性问题,解释说明即可应付。甚至在中央巡视组指出广西林业系统存在突出问题,组织对他进行约谈时,他还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清正廉洁,没有问题”,企图蒙混过关,丧失了向组织坦白问题的机会。
蜕变原因: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刚愎自用直至沦为金钱的奴隶
心态失衡、信念动摇。36岁当上副厅长,39岁走上正厅长岗位,当时的陈秋华踌躇满志,可谓春风得意,仕途亨通。此时的他本应感恩组织,努力工作,然而42岁任地级市市长后,却自以为是,骄傲自大。调任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后,陈秋华未能如愿转任市委主要领导岗位,感觉仕途受挫,心态失衡,进而信念动摇。正如其自我剖析所说,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就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金钱观,就不可能正确处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就经不住金钱和利益的诱惑,出问题是迟早的事。
不守纪律、不讲规矩。陈秋华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却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在政治上背离宗旨意识,丧失党性原则,无视组织要求,在各种考验面前缺乏政治定力,胆大妄为、我行我素;在工作中违反民主集中制,大搞一言堂,独断专行,自认为理论水平高、决策能力强,看问题比别人准,对他人的意见要么听不进去,要么有抵触情绪,要么根本不把这些意见当回事;在选人用人上大搞拉帮结派、任人唯亲,大量调入、提拔自己老乡、同事以及利益关系人的亲属;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消极应付,指令豪华装修办公楼;对组织隐瞒妻子、女儿拥有澳大利亚长期居留权、在国外购买房产等个人有关事项。陈秋华对纪律规矩毫无敬畏,必然导致其拒腐防变防线全盘失守。
放纵自己、迷失方向。陈秋华从读研究生开始发表文章,先后出版过多部专著,稿费与出版收入相当可观,加上有一份稳定的、待遇并不差的工资福利收入,本不缺钱花。但是看到社会上一些人富起来很轻松,一些官员与老板勾肩搭背,活得“很洒脱、很滋润”,自己张张嘴、动动手就能让老板们赚几百万、上千万元,而当了这么多年的厅官,写书、发表文章那么辛苦,不如用手中权力获取回报,于是在与老板的交往中迷失了方向。刚开始收钱的时候,没被举报又缺少监督,他的胆子慢慢大了起来,最后发展到在经济上贪得无厌,利用自己购房、亲人建房、妻子出国、女儿读书、母亲生病及丧葬等各种机会大肆收受巨额贿赂,仅2012年以妻子出国生孩子为由,陈秋华就向老板们索取、收受贿赂47万澳元。至此,他已彻底沦为金钱的奴隶。
●忏悔录
我之所以最终走上严重违纪违法的道路,很关键的一个方面就是对党纪国法敬畏不够、严守不够,尤其是在“畏”与“严”字上打了折扣,怕而不畏、守而不严、始而不终。我为什么会心安理得收取一些老板送的钱物,为什么会主动找一些利益关系人办事,甚至在收钱与找人办事的时候,还认为反正都是好朋友,我也帮过他们不少忙,他们在经济上支持我一下,不是很正常吗,不是互相帮助吗?认为当今社会就是这种风气,见怪不怪,忘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完全把自己等同于一个普通人。如果自始至终都能严守党纪国法,我不会成为一些不法商人“围猎”的对象,更不至于“主动”奔着“被围”而去,他们想拉我下水,而我自己也主动配合,最终被金钱所俘虏,被“糖衣炮弹”所击倒。
看到社会上一些人富起来很轻松,与一些老板整天泡在一起,想到自己也帮助过一些朋友,这些朋友愿意也有这个财力对我进行支持,而之前靠写书、爬格子、发表文章赚钱毕竟太辛苦,不如这样来得轻松,心态就这样慢慢地失衡。一开始接受人家送钱的时候,也没有被人举报、被人发现,胆子也慢慢地大起来,最后由量变到质变,一发不可收拾。另一方面,总认为自己学历高、智商高,既从事过财政工作,又从事过审计工作,对相关财经制度、财会制度也熟悉,自认为自己知道如何规避法律责任与纪律风险,心存侥幸,又认为这些利益关系人都是自己多年的朋友,他们是不会背叛我的。加之,收受的钱又大都是境外交易,主要是外币,神不知鬼不觉,不容易被查处,不容易被发现,而且大都是老板兼朋友的钱,又不是收受单位干部或下属送的钱,没有吃“窝边草”,被举报、被查处的几率小,正是这样的心理驱动,才使自己一步一步走上严重违纪违法的道路。(摘自陈秋华忏悔书)
执纪者说
陈秋华案,是一起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案件,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教训十分深刻。
要坚守信念、保持定力。陈秋华案再次表明: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出问题是迟早的事。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精神就会空虚,行为就会失范,就经受不住各种考验。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自觉用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固本培元,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要坚守纪律、敬畏权力。陈秋华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自以为能欺骗组织,蒙混过关,但在党纪国法面前,还是暴露无遗。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要坚决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绝不能触“红线”、越“底线”,否则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陈秋华案再次警示我们,权力是把双刃剑,秉公用权可以造福于民,以权谋私势必殃及自身。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谨记权力来自于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桂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