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被查时我向组织隐瞒了主要的违纪违法事实,逃脱了一次。但是这一次我逃脱不了了。”说这话的时候,胡竑已经辞去公职7年多,面对组织的审查调查,他反而坦然了许多,不再纠结于如何隐藏自己的罪行,而是积极配合组织工作,以寻求心灵上的解脱。
胡竑,男,1968年4月出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临安市颊口镇党委书记,於潜镇党委书记,临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临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20年1月,经杭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竑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胡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61万余元。
2020年7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胡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追求身份标志,被评价穿得差后萌生贪念
胡竑出身贫寒。1988年,中专毕业的他被分配到临安县林业局昌化林业站,成为一名林业技术干部。入党后,他怀有一腔热血,多苦多累的工作都抢着去做,工作仅七年便被破格提拔为颊口镇党委书记,成为当时临安市最年轻的乡镇党委书记。
2003年3月,35岁的胡竑即将成为临安市副市长,为了迎接这一时刻,他在市区城中街的商铺花800多元钱买了一套西服,这是胡竑当时最贵的一套衣服。当了副市长以后的多个重大场合,他都穿着这套西服出席。然而,两年后的人代会小组讨论上,一名相熟的部门负责人对其开玩笑道:“胡市长怎么还穿这么差的衣服,现在这个牌子都是打工的人穿的。你的衣服应该去定制,这样才有档次。”
他对办案人员说:“从那时开始,我就想有合适的机会也要挣点钱,改善一下生活,但是又不能做得太明显。”
当时,胡竑主要分管城建工作,他自以为设定“行业规避”底线便不会出问题,殊不知当官发财的念头一产生,就注定会驱使其一步步偏离正道,踏入深渊。
从追求所谓的品质生活与身份标志开始,胡竑的廉洁堤坝就产生了裂缝。
甘愿被围猎,沦陷在“炒股赚大钱”的贪欲中无法自拔
胡竑从偏远乡镇到临安市直部门任职后,胡竑身边多了几位“亲密朋友”。家里有事,这些“朋友”比亲戚跑得都快,抢着去办;知道胡竑喜欢打牌,他们便随叫随到,连大年三十晚上都驱车赶到胡竑老家陪他打牌;逢年过节厚礼走动,有时候还几家人一起出门旅游休闲。这些“朋友”鞍前马后、处处唯胡竑马首是瞻的做法,极大地满足了他的虚荣心。
“最开始我也觉得纳闷,后来我慢慢明白了,他们在对我进行长线投资。当时我是竞争副市长的有力人选,我当了副市长,他们就不会吃亏。”然而,当胡竑明了这些“朋友”的用意时,他和家人已无法离开他们提供的“周到服务”了。
2007年,杭州某电缆公司老板刘某找到胡竑,请托他向时任临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麻某打招呼,从该公司借款5000万元。时任临安市委常委、副市长的胡竑恰好分管国资公司,他一出面,刘某的借款难题迎刃而解。
为了感谢胡竑的帮忙,刘某送其一张150万元的银行卡,但被胡竑拒绝。刘某又提出让胡竑开一个股票账户,刘某用这笔钱炒股,赚了钱他把本金拿走,剩下的钱留给胡竑。如此赚钱的“妙招”正中胡竑下怀。为了规避监督,胡竑特意以妻姐的名义开设了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刘某仅用几个月时间就赚了几百万元,按照约定,他抽走本金后,留下539万元在账户上。拿到钱的胡竑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沦陷在“炒股赚大钱”的贪欲中无法自拔。
“胡竑既不投入本金,也不实际操作,却在股市获得巨额收益,其实质就是受贿。”办案人员说。贪欲之害猛如虎。胡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却与企业老板勾肩搭背,在欲望的支配下蒙蔽心智,沉沦于权钱交易,最终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奉行潜规则,没人请吃送礼觉得没面子,辞职七年后仍被查
27岁担任乡镇党委书记,35岁担任原临安市副市长,38岁担任原临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仕途顺利的胡竑心态急速膨胀,通过打政策和法律的擦边球来推进工作,甚至违反法律法规为商人谋利,完全丧失了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原则和底线。
2006年至2011年,为了找胡竑帮忙,商人何某下了一番功夫打听到他爱吃某家小吃店的炒年糕,每天晚上定时前去购买并亲自送到胡竑手中,最终获得了胡竑的认可。
在胡竑的关照下,2009年,何某承包的128亩土地从农业建设用地变更为住宅建设用地,以每亩24.11万元的起始价挂牌出让。之后,胡竑又违反相关规定,排除他人的正当竞争,以确保何某定向受让该地块。后该土地作价每亩70万元转让给某建设集团,此举造成临安市政府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直至2019年何某归案退缴不正当利益3800余万元才得以追回。
“我之所以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走得那么远,除了放松学习导致对纪法的漠视和缺乏敬畏外,还有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对所谓潜规则的怂恿和支持,把腐败当习俗、把行贿当礼节、把奢靡当时髦。”胡竑自我剖析道。
对此,办案人员说:“曾经很长一段时间,胡竑把有人请吃饭和送礼,看成是其群众基础好、会办事、有前途的象征,而没人请吃饭送礼则觉得被人看不起。”
2011年,杭州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胡竑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线索,对胡竑开展核查,在核查过程中,胡竑为自保,隐瞒了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同年8月,胡竑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撤销了副市长职务,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在被降级后,胡竑觉得自己无颜面对亲戚朋友,便于2012年5月辞去公职。
2019年7月,杭州市监委接到关于胡竑以借为名收受300万元贿赂的问题线索后对其立案监察调查。在组织的教育帮助下,胡竑选择了积极配合、主动交代。离职7年后,他终于结束了惶恐的日子,心灵上获得了解脱。
胡竑曾侥幸地认为,这么多年过去了,组织上应该不会再来管他了。然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曾经伸出的贪腐之手,绝不会因为辞职或退休而逃脱惩罚,终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杭州市纪委市监委)
“梦醒了,天亮了”,这是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宋跃在忏悔录上写下的第一句话。
一个有着33年党龄,从事检察工作36年,在基层检察院任职17年的检察老兵,为什么知法犯法?
忘记初心,他以权谋私
宋跃出生于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从小受过良好教育,走上检察岗位后勤勉干事,受到好评。可是随着权力的增长,尤其是走上领导岗位后,他接触了越来越多的老板富商,宗旨意识、理想信念逐渐淡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则悄然滋生,他逐渐迷失在了权力中。
2008年,某企业老板沈某某找到时任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的宋跃,送上了桐乡某商厦2000元的消费卡,并说道:“咱俩以后多联系、多聚聚……”
沈某某的用意宋跃自然心知肚明,宋跃不可能不知道收下这些卡的后果,但是在忐忑犹豫之后,宋跃还是收下了。
“忘记了入党时的誓言,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是一名人民检察官,忘记了自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职责使命,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忘记了组织的嘱托和老领导的教诲。”宋跃在忏悔录中一连写下六个“忘记了”,正是他当时心理的生动写照。
“红颜知己”成了腐败推手
“以为遇到了‘红颜知己’,殊不知,当初的一念之差酿成了今天的大错特错,违纪违法的隐患从此被埋下。”回顾宋跃的腐化经历,不难发现他从拿点“小恩小惠”到大笔收受贿赂,与一个所谓的“红颜知己”关系密切。
在桐乡任职检察长期间,宋跃结识了桐乡某餐饮公司经营者卢某。两人交谈甚欢,相见恨晚,慢慢地越走越近,最终宋跃“被所谓的爱冲昏了头脑”,与卢某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在“享乐梦”中越陷越深。
为了取悦卢某,宋跃想尽了办法。他曾送给卢某一枚价值一万余元的钻戒,只不过费用是某老板支付的;卢某在桐乡某小区的房子,他也积极找人帮忙装修,近18万元的装修款却分文未出……宋跃此时已毫无羞耻感,检察官的神圣职责和庄严承诺都已被他抛之脑后。而通过卢某找到宋跃帮忙的老板,宋跃更是来者不拒。
2009年底,通过卢某介绍,宋跃结识了土方工程承包人周某某。
“以后老哥多照顾照顾我的生意,卢姐的提成嘛,自然少不了……”
“好,好……”面对周某某的提议,宋跃表示同意。
2010年,宋跃利用职务便利,为周某某在承接某房产项目给排水工程、某学校校区土方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卢某果然拿到了26.35万元的“提成”。
广告公司的19.65万元、地毯公司的4.5万元、药品销售人员的1.1万元……从此以后,这样的“提成”越来越多,宋跃与卢某俨然成了敛财的“黄金搭档”。
借钱买房,就没打算还过
沉浸在与卢某的“享乐梦”中,宋跃已经无法自拔,连家人的规劝都听不进,过上了一面是打击贪腐的检察官、一面是收受贿赂的腐败者的“双面人”生活。自己与卢某对物质生活的追求使宋跃感受到了资金的压力,于是,他又动起了歪脑筋。
2009年3月,宋跃购买了位于平湖的一幢联排别墅,开发商股东张某某在宋跃任职平湖期间早已与其认识。在资金紧张的紧要关头,宋跃不仅让张某某将联排别墅价格打了九折,还以“借”的名义收了张某某现金人民币30万元,此后自然是根本就没还过。作为回报,宋跃则在涉案款物处理、案件办理等方面为张某某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私心、私利、私欲的膨胀,带来的便是对初心的彻底违背和对法律的践踏。
经审查,2004年至2018年,宋跃在担任桐乡市、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累计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4.507万元。
负隅顽抗,对抗组织审查
2019年7月,省委巡视组来到海盐县进行巡视,此时担任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的宋跃担心事情败露,开始了最后的顽抗。
首先,他找到特定关系人卢某,要求统一口径否认两人的不正当关系。
此外,他在提供给省委巡视组的报告材料中,谎称购买联排别墅时向开发商股东张某某收受的贿赂款30万元属于借款,还假装约定等自己儿子婚事办好后归还。心虚的他还是不放心,又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的方式与张某某联系,意图编造要还款的假象,用以混淆视听,掩盖实际受贿的行为,企图规避审查调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10月,嘉兴市纪委市监委对宋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2020年1月,宋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刚接受留置时,仗着自己长期从事检察工作,有着丰富的“斗争”经验,宋跃竟然拒绝在《留置令》上签字。正如后来他在忏悔录中所说,这是“一个令我自己也难以想象的举动……这分明是在挑衅组织,对抗审查……现在想想是多么可笑、多么愚昧”。
调查期间,宋跃仍心存侥幸,讲问题时总以“不知道”“可能是”“如果”为由,避重就轻,遮遮掩掩,妄图做最后的挣扎。直到案件调查一步步深入,在调查人员的思想教育下,他才逐步交代了自己的行为。
2020年9月23日,因犯受贿罪,宋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嘉兴市纪委市监委)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我就是典型的鱼与熊掌都想得到,最终却鱼与熊掌皆失。”这是嘉兴市秀洲区委原常委、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原书记金德贵在忏悔书中写下的一段话。
经查,金德贵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368万余元。2020年8月14日,金德贵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金德贵(被告席右一)庭审现场
“亲”“清”不分,他心中埋下了经商的种子
1986年初,金德贵开始在乡镇工作。由于他勤勉干事,很快就在单位崭露头角。
“金主任,今天晚上我约了几个老板朋友,一起聚聚!”“金镇长,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这条香烟请您务必收下!”随着职位的升迁,越来越多的老板围拥到金德贵身边,送礼请客的人也多了起来。
一开始金德贵还能清醒拒绝,但后来他心底的贪欲便暴露出来,逐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经常以招商接待、项目推进的名义参加老板们组织的年度聚餐、家庭小聚,甘于被围猎,“亲”“清”政商关系被他完全抛在了脑后。
觥筹交错间,老板们奢靡的生活也让金德贵羡慕不已。“他们披金戴银、豪车洋房,常常冲击着我的思想防线。”金德贵坦言。
“如果我也选择投身创业,或许比那些老板活得更加精彩。”金德贵心里嘀咕着,一颗经商发财的种子在他心底悄悄埋下。
心态失衡,他将目光转向了商场
2003年,嘉兴市环保体制进行改革,组织上动员金德贵去竞聘一个副科级岗位,而此前他长期担任正科实职,这让他怎么也想不通,有种被埋没的感觉。此时,辞职下海经商的念头再次涌上来,金德贵蠢蠢欲动,却难以下定决心。犹豫徘徊间,一个沈姓老板出现了。
沈老板曾经受过金德贵多次“照顾”,在金德贵“官场失意”之时,懂得“知恩图报”的他找上了门,提出与金德贵合办“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只需要出力,占股30%,300万元股本金我来出。”沈老板很慷慨地提出了新公司构建方案。
金德贵心想:“我这是能力投资,就和人家技术入股一样的道理,没有问题。”于是两人一拍即合,紧锣密鼓地筹备起来。金德贵还自创了一套理论麻痹自己:“明目张胆受贿是愚蠢,做生意赚钱没风险。”殊不知,他早已坠入了违纪违法的深渊。
“征战”商场,最终把自己“赔”了进去
在尝到天元公司的甜头后,金德贵更加肆无忌惮。从2013年以来,通过他人代持股份的方式,金德贵相继成立了嘉兴宇众贸易有限公司、嘉兴鼎恒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立晖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在追逐“商人梦”的路上越走越远。
金德贵坦言:“收受天元房地产公司股份是我忘了初心走错的第一步,成立鼎恒公司‘做钢材贸易’是我全面溃败的开始。”
嘉兴鼎恒科技有限公司是金德贵伙同他人成立的公司,金德贵安排其侄子金某担任法定代表人,自己则躲在幕后“远程遥控”。
2014年7月,金德贵找到了一家建设公司的老板陆某某,提出“想做点钢材生意”,陆老板自然满口答应。于是,在“精心设计”下,金德贵等人利用嘉兴鼎恒科技有限公司,以高于市场价20元/吨的标准向其供应钢材3万余吨,以此方式受贿60万余元。
在官员、商人两个角色间不断转换的金德贵,为自己当官发财兼顾、鱼与熊掌兼得沾沾自喜,越陷越深。据调查,2013年至2019年间,金德贵先后利用上述多家公司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累计获利170余万元。
2019年,得知自己被组织调查后,金德贵赶忙与几位老板碰面串供,以此对抗组织审查。随着风声越来越紧,他心中的不安感也越来越强。2019年4月10日,金德贵到嘉兴市纪委市监委主动交代问题,但还是心存侥幸,最终没有把问题交代清楚。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9年4月29日,金德贵被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金德贵赚了一时的钱,终究还是把自己的一生“赔”了进去。
(嘉兴市纪委市监委)
在那套费尽心机低价买入的自住房里,面对上门传唤的办案人员,宋立望向窗外边熟悉的湖光山色,长长地叹了口气,终于意识到,原来自己苦心经营的房子,到头来却都成了一场场空欢喜……
在被办案人员带往留置点的路上,宋立禁不住回想起了当初一家人搬进这处大房子时的兴奋和激动,自己更是沉浸在“优惠买房”的满足感和成就感中。展望着未来美好生活的他,却不知从那时起自己就为今天的结局埋下了“祸根”。
2020年7月7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宋立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宋立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7月14日,宋立提起上诉。9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宋立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9年间,宋立利用担任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工作人员、副处长、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定级和年审、校属企业经营改制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通过低价购房、高价卖房、直接收受等方式,先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95.8432万元。
曾经因“房”意气风发,如今因“房”身陷囹圄。纵观宋立的人生轨迹,他的职业生涯和贪腐蜕变,都绕不开一个“房”字。
因房志满,期待落空后企图“自我补偿”
宋立出生在上虞一个乡村教师家庭,小时候家里属于“工分倒挂户”,一家人每年从生产队分到的粮食比纯农户家庭少了很多,只能饥一顿饱一顿地过活。艰苦的生活状况让宋立从小就养成了争强好胜的性格。1988年大学毕业后,宋立被分配到省建设厅干部学校,工作三年不到就调入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从此与“房”结下了“不解之缘”。少年意气,踌躇满志,为了报答组织的培养信任,也为了施展自己的抱负才干,宋立以“拼命三郎”的作风和干劲,从一名普通教师一路摸爬滚打,35岁就当上了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副处长,之后更是主持房地产业处的工作。
在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副处长岗位上,宋立的工作能力和业绩可圈可点,特别是主持房地产业处工作后,更是一心扑在工作上,对处长一职志在必得。然而,外来新处长的意外到任,给了他“当头一棒”。他在忏悔书中写道:“近在眼前的提任转眼变得遥不可及,心态上发生了变化”,宋立滋生了“副职随便应付即可”的消极想法,甚至萌发了下海经商的念头。
思想的“总开关”一旦锈蚀松动,私心杂念就会趁机露头。宋立对联系服务的房地产企业的态度也从开始的一视同仁变为亲疏有别,和一些老板的交往日益频繁起来,以权谋房、以房敛财给自己“谋福利”的想法在他的脑海里不停打转。
当时,房地产业一片火热,各种“炒房”方式应运而生,为响应国家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
身为房地产行业主管处室的领导,宋立深谙房地产业的“套路”,也清楚房地产作为新兴的快速发展产业,相应监管措施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问题。很快,他嗅到了“靠房谋利”的机会。
宋立认为,“靠房谋利”,可以在房屋面积和价格上做文章。但是,直接赠送或减少面积容易被发现,传出去对自己的仕途发展会造成不良影响,于是便开始研究如何借“炒房”投资的名头,更加“安全、隐蔽”谋取私利的捷径。
2004年3月,宋立开始了人生中的第一次“炒房”。
他瞄准了宁波的一处房产,认为这处房产有不错的升值潜力。怎样才能拿到最优惠的价格呢?宋立第一个就想到了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的处长何某某。在何某某的帮助下,宋立向开发商谢某某打招呼,先支付10万元定金定购了一套房子。为确保自己稳赚不赔,宋立一开始就没有按照定购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其余房款,而是在两年后房价上涨时,等找好了“下家”,才去办理购房手续。拿到房产权证后,宋立立刻以70万元的价格转手,从中违规获利10万余元。
低价买房高价卖出,转手间就能轻松获利。小试身手的炒房经历,让宋立渐渐摸出“靠房生财”的门道。不仅要利用“低买高卖”赚利,更要兼顾仕途发展进步,在为自己今后的人生打好算盘后,宋立便一头扎进贪欲的漩涡中,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靠房谋利,精算“三条策略”大搞“低买高卖”
“这么多年帮了他不少忙,我买自己住的房子,他只要有的赚就好了,优惠大点也是他的诚意。”宋立口中的“他”,是其交往多年的“老朋友”,杭州某房地产开发商吴某某。
两人相识于九十年代中期。这些年来,宋立利用职务便利,在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定级、申报和年审等事项上,对吴某某公司多次“照顾”。眼看着吴某某从一个小开发商蜕变为如今身价不菲的大老板,宋立想借着吴某某手头资源低价买房的心思开始活络起来。
在多次对吴某某谈起自己的购房意向后,2004年9月,宋立和妻子一起到吴某某公司开发的杭州市上城区某处房产看房,一下子就相中了正在建设的二期一套住房。
获知宋立夫妻的需求后,吴某某马上摆出了自己的“诚意”。在此处楼盘还未办理预售证的情况下,吴某某“大方”地提出,不管以后以什么价格开盘销售,这套住房都按照一期开盘销售价再给打折优惠,以230万元的价格留给宋立,甚至“贴心”地自掏腰包,替宋立预付了30万元的购房意向金。
“新家”总算有了着落,宋立在欣喜不已的同时,又感到有些不安。价格太低会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思虑再三,他才让妻子出面,与吴某某补签了一份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万一以后组织问起来,就可以辩解说是订购房屋时间早,所以价格比较低。”事后,宋立坦承,其实他是在自我安慰,为自己找理由掩盖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违纪违法事实。
2007年楼盘竣工后,宋立在明知市场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仅支付近200万元,买下了这套213㎡的商品房,甚至在入住后无偿占用2个车位,欣然笑纳了吴某某的利益输送。后经鉴定,该套房子当时的市场价格达422.9万元。
调查人员表示,宋立起意购置这处新家,距离第一次炒房仅仅过了半年。这也是宋立违法获利最大的一处房产。
办案人员说,宋立如此胆大以房敛财的背后,其实是对自己躲在幕后小心操作的一种自信。在所有的炒房过程中,宋立从不自己出面,而是委托妻子甚至岳父母出面办理房屋买卖的相关手续,并且从不使用银行电子转账方式收付款,避免留下任何炒房的“蛛丝马迹”。
在“钻研吃透”房地产政策法规后,宋立还给自己定下了“三确保”的购房策略,即确保稳赚不赔,签订预定协议,不付款或象征性付款,视房价涨跌情况再决定是否实际购买;确保转让合法,一般都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办理权证后再转让,在法律形式上保障转让赚利合法性;确保最大限度控制影响,尽量不在杭州主城区炒房,并且坚持一地只炒一次。
据宋立交代,他“疯狂炒房”的事实大部分发生在2004年至2017年间,十几年来的炒房投资可谓“无往不胜”。他坦言,自己利欲熏心,时常台前讲纪律规矩、谈奋斗拼搏,转身就接受房地产企业老板巧立种种名目给自己低价售房的提议。尤其在2005年调离房地产业监管岗位后,宋立自认为和房地产企业老板不存在直接管理服务关系,既不算以权谋私,更谈不上权钱交易,于是愈发肆无忌惮,甚至多次动用在住房与房地产业处任副处长时积累的人脉关系主动出击,捞取利益,却不知自己的这一行为,竟成了典型的“期权”交易。
苦心钻营,妄图权财兼得却沦为人生输家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宋立一路闷声发财,让他侥幸地认为自己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错误地把个人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归结于自己的才干和努力,志得意满,俨然一副“人生赢家”的模样。
“宋立没有意识到他所谓的‘房产投资’离开权力寸步难行,所谓的‘优惠购房’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权钱交易。实际上,他处心积虑的种种经营,为日后离开省建设厅房产处后继续实施‘期权腐败’作了铺垫。”办案人员表示。
2013年,宋立担任全国白蚁防治中心主任,跻身副厅级领导行列。在领导干部个人资产申报时,为了隐瞒因优惠购买迟迟未办理权证的某处房产,宋立设想着通过市场手段高价转手,却因为挂牌价格过高,一时找不到下家。内心焦急的他就把目光瞄向了此前曾受过自己帮助的房地产商施某某。在一次饭局中,宋立提议要把这处房产出售给施某某。身为开发商的施某某虽然清楚这处房产的市场价在500万左右,但是为了继续维持和宋立的关系,还是答应了宋立高价出售的要求,一番讨论后,两人口头约定以640万价格交易。为了掩人耳目,顺利将超出市场价格部分的房款安全落袋,宋立因儿子急需用钱,在2014年以向施某某借款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2万余元)的名义,将这笔收益直接转账给在国外的儿子。2017年2月,施某某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宋立510万元的剩余房款。
就这样,宋立通过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售房的方式,非法收受施某某129万余元。在申报个人财产时,宋立还多留了个心眼,为该处房产填报了560万元的“市场出售价”,千方百计隐瞒权钱交易、违法获利的事实。
贪念和侥幸心理彻底勾断了宋立的纪法底线。他不仅心安理得地享受老板们兑现自己以往帮忙的“酬劳”,对老板们所送的价值十多万的超市卡、购物卡、加油卡照单全收,他还主动利用自己多岗位任职积累的“资源”精心布局,编织以房地产监管行业为中心的关系网,不断为自己长期以房敛财稳固基础。
哪怕在党的十九大后,他的贪婪之手仍没有停歇过。2017年至2019年,宋立利用担任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浙江建院建筑规划设计院设立分院、经营改制等事项上,为该院法定代表人徐某某提供帮助,收受了徐某某送上的2万元超市购物卡。
甚至在被留置前不久,宋立仍盘算着如何利用自己苦心经营的关系网为儿子低价购买婚房做准备。
然而,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再隐蔽的贪腐手段也无处遁形。2019年,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部署在全省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专项治理行动。听到组织在核查自己的房产情况后,宋立不但没有主动向组织交代,反而选择了负隅顽抗。为了掩盖高价卖房的事实,他多次与施某某商量对策,编造欠条和利息等谎言,企图瞒天过海,对抗组织审查。宋立在忏悔书中写道:“直到被留置,才意识到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有多严重,‘权、钱’交易有多严重,贪欲有多严重,掩盖事实真相的做法有多荒唐……”
从“忠于组织”到“忠于私利”,宋立在利益诱惑前忘记了初心和坚守,苦心钻营妄图权财两得,却不知“贪字近乎贫,婪字近乎焚”,靠“房”吃房,他最终栽倒在以房敛财上,沦为彻头彻尾的人生输家。
量纪量法分析
2019年5月,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对宋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审查调查,宋立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的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宋立违反政治纪律,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房、以房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宋立前述有关行为,亦构成职务违法和其他违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宋立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定级和年审、校属企业经营改制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宋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背离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纪法意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宋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第五十六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
第八十八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一晌贪欢终坠悬崖
——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倪政伟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倪政伟,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浙江电视台国际部副主任,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电视教育科技频道副总监,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电视影视文化频道总监,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东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2019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7月27日,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其犯罪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身为一名共产党员,顶风违纪,对抗组织审查,纪律红线哪儿去了?
身为一名国企领导干部,损公肥私,大搞权钱交易,廉洁自律哪儿去了?
身为一名党委书记,讲党纪国法有口无心,对行业潜规则却“如数家珍”,纪法底线哪儿去了?
留置期间,倪政伟曾多次叩问自己这些问题,在长达15页的忏悔书中,他这样分析自己堕落的根源:“由于没有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在为谁用权、如何用权上认知发生严重偏差,直接导致私心贪念的萌生,也为我以后的违纪违法埋下了祸根、伏笔……为了儿子和情人,我在自己事业的末端,急于将手中的权力兑现成利益,结果与反腐败的大势迎头相撞,把自己送上了法庭的被告席。”
立志奋斗却不料祸起贪欢
“无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是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在我的道德行为指南里,少有坐标参照。”
周围的同事们说起倪政伟,都对他曾一头扎进工作中干遍电视台大多数工种,为了赶节目三天三夜不睡,为了拍摄日出镜头差点被三门湾海水淹死等拼命工作事迹记忆深刻。
15岁初中毕业,恰逢1978年恢复高考第二年,倪政伟顺利考入了浙江广播电视学校,年仅18岁便进入浙江电视台工作,成功走上了令人羡慕的工作岗位;22岁的他凭借电视剧《新闻启示录》,获得全国电视剧“飞天奖”最佳剪辑奖,成为当时浙江电视台最年轻的部级先进工作者……这些成绩的背后,浇筑着倪政伟奋斗的汗水。
奋斗终有回报。在短短8年的时间里,倪政伟从一名普通记者一步步走到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副总监,再到电视影视文化频道总监的领导岗位。
然而,倪政伟一腔奋斗的热血在一路的升职中逐渐冷却,内心对金钱的欲望转而升腾起来。做节目前多打些预算、做劳务费给自己多留一份报酬等,成为了他汲取国家钱财的惯用手法,有时还把这些“额外收入”算进自己的固定年收入。“公家的钱拿顺手了,就觉得这些钱只要动动手脚,就可以变成自己的,这可能就是我后来屡屡向公款伸手的发端吧。”倪政伟在忏悔书中写道。纪律、规矩意识的隐隐松动,成为倪政伟日后擅越“雷池”的前奏。
2006年,倪政伟被提拔为浙江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影视行业兴起的大浪潮下,公司先后投资的多部影视剧都很“火爆”,事业蒸蒸日上。在洋洋自得和声声恭维中,倪政伟逐渐把集体创造的所有成绩,自然而然地归结为自己个人的能力和本事,思想上起了变化,一步步放松了自我要求。
事业有成,倪政伟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也开始冒出了头,连他自己也说不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一心向往新鲜刺激生活的他和妻子的感情日渐冷淡。就在此时,他遇到了谈吐幽默、漂亮单身的“红颜知己”李某,一阵交往后,两人很快擦出了火花。为了方便和情人李某见面,更为掩人耳目,倪政伟便冒险为李某在杭州多家高级酒店长期租住了豪华房间,过起了“金屋藏娇”、家外有家的生活。
这段危险的“情感游戏”,消磨了倪政伟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为他日后的违纪违法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倪政伟既不愿抛下知情知趣的“红颜知己”李某,也不愿放弃有经商才能,能为家庭带来富足生活的妻子。一边,倪政伟对李某几乎是百依百顺,不仅全盘买单李某追求奢侈生活的高消费习惯,还想方设法为她谋利,或巧立名目在电影项目中促成其拿到介绍费,或公私夹杂提供寻租空间,甚至长期将李某高昂的酒店租住费用拿到公司报销。据统计,2011年至2016年期间,倪政伟以会务费、招待费的名义报销李某在高级酒店消费的部分发票,套取侵吞公款共计36.91万元。
另一边,为了维系与家庭的联系,只要妻子提出家庭购置计划,倪政伟都会表示全力支持。然而,两边的巨额开销,让倪政伟渐渐有些捉襟见肘。为应付高额开销,他便把贪婪的目光投向了公司主投主控的影视剧项目上。
2010年9月,妻子提出要为儿子购买一辆豪华轿车,正当倪政伟为这笔钱款发愁时,公司一名下属的话击中了他的私心,“之前电视剧《延安爱情》发行得那么好,可以从接下来的《中国1921》中拿点提成奖励。”于是,倪政伟通过指使下属虚构业务合同、虚开发票冲抵等方式,以电视剧建组经费名义套取侵吞公款,第一笔就是40万。
“当时我也脸红心跳了好几天,但一想到发行费提成是影视行业的‘行规’,国营影视公司在行业中高度市场化运作,也是不能例外的,就觉得自己拿点发行费也天经地义。”
就这样,靠着手中“点笔成金”的审批权力,倪政伟全然将自己管理的国企当做了私人保险箱,一有急需,他就把公司资产当成自己私人的“提款机”,腐化蜕变猛然加速。2013年5月,为了付清购买某公寓的100万首付,倪政伟故技重施,以电视剧《肖叮叮的剿匪记》项目制作费名义,一口气套取侵吞公款60万。
膨胀的贪欲把倪政伟越套越紧,人生之舟偏离了正确的航向,驶上了一条通往悬崖深渊的不归路。2010年至2018年,倪政伟利用职务便利,共非法侵吞公款共计175万余元。
外表光鲜掩不住贪腐丑态
“此时的我,看上去是一个光鲜的国企董事长,但像是披着华丽长袍身上却爬满了虱子的落魄者。”
2013年,倪政伟走上东海电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岗位后,手上签批的项目经费动辄就是百万、千万数量级,在影视剧项目制片人选、个人工作调动等人事、项目决策上更是说一不二。
知道倪政伟“大权在握”,而且为人“不拘小节”,一些心术不正的影视公司老板、影片发行人、制片人,单位里少数别有用心的下属对他发起了围猎。审查调查发现,在长达12年的受贿经历中,倪政伟收受的贿赂,基本上每一笔都在10万元以上。
明面上,倪政伟作为国企党委书记,大会小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党章和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更是他讲党课的重点内容。背地里,倪政伟行为做事却把党纪国法抛诸脑后,冠冕堂皇地把行业潜规则摆在前台,奉行着“审批花钱‘一支笔’、选人用人‘一句话’”,不放过任何中饱私囊的机会,大搞权钱交易。
长期的权钱交易让倪政伟和一些老板形成了越来越紧密的“利益共生”关系。其中关系最稳定的,要数曾是倪政伟下属,后下海经商,与其有着十几年老交情的私营企业主胡某某。
2016年,胡某某为了感谢倪政伟多年来在工作调动、职务提拔、公司股改、电影项目承制等事项上的大力帮助,以劳务费的名义向倪政伟银行账户转账5万元。同月,在倪政伟的授意下,双方达成“以借为名”的共识,胡某某再次向其银行账户转账130万元。
尽管常年收敛了不少钱财,但家庭和情人两边的开销,还是让倪政伟在经济上左支右绌、难以为继。倪政伟在忏悔书中,坦言自己当时“根本没有能力自救”,只能“在无休止的浑浑噩噩中,滑向泥沼的深处”。
在倪政伟自认为按自己年龄即将要退居二线之际,国外留学的儿子提出准备回国创业。爱子心切的倪政伟便想帮儿子“扶上马、送一程”。为了筹措儿子的创业资金,倪政伟动了再“赌一把”的心思,开始四处狩猎。
当得知胡某某的项目《春风十里,不如你》预计能获利一倍以上时,倪政伟拨通了胡某某的电话,以儿子投资该项目的名义,企图“空手套白狼”,张口就向胡某某讨要“投资回报”,胡某某爽快答应了。为了支付情人高昂的房租开支和其他应景费用,一个月后,倪政伟再次联系了胡某某,希望这次能以情人的名义投资该项目,胡某某为继续得到倪政伟的帮助,也欣然答应了。
“正是这两通电话,构成了倪政伟受贿犯罪主要事实,共计受贿621万余元。”办案人员介绍。
从“你给我收”到主动出击,倪政伟的纪法底线一次次被贪欲突破,党性、道德、操守全面溃堤决口。倪政伟在忏悔书中坦言,处在当时的困境中,即使没有“春风”项目,自己也一定会在“秋风”、“东风”项目里中招落马。
迷途不返终究以悲剧收场
“现在回头再看那时职场里狂野的我,正应了那句话:看他起高楼,看他宴宾客,看他楼塌了。”
在忏悔书中,倪政伟剖析自己落得如此境地的原因,心存侥幸是其中之一。回顾过往,他本有机会回头,但却一次次主动放弃。
“只要没人写举报信,纪检监察机关就不会来关注一个资产只有7、8亿的影视文化集团。”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倪政伟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超标准坐头等舱、住豪华酒店成了他出差的“标配”,购买高档礼品成了他办事的首选……2017年10月,省委巡视组对东海电影集团进行机动式巡视,发现了倪政伟在某公司利用股改进行利益输送的端倪。这本是倪政伟迷途知返、自首坦白的机会。他却在犹豫和惶恐中,选择了蒙混过关。
在省委巡视组指出他违规组织利用公款支付宴请的问题后,倪政伟和东海电影集团其他班子成员共同退出了0.7万余元的全部费用。小问题整改积极,大问题隐瞒到底。为掩盖其贪污、受贿问题,倪政伟多次与李某、胡某某串供,指使胡某某隐匿证据、不向审计组提供相关合同,并将之前130万元的“借款”退回给胡某某,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在自认为已经“安全过关”后,倪政伟便继续以电视剧项目制作费名义,指使下属套取侵吞公款21万余元。甚至在公务出国审批被拒、董事长履职被推迟、省审计厅专项审计等直接亮出“红牌”时,心存侥幸的他仍然没有幡然醒悟。
终于,贪欲的怒涛倾覆了倪政伟的人生之舟。倪政伟最后才明白,向组织老实坦白才是他唯一的出路。
2019年7月1日,是建党第98个纪念日,也是倪政伟被留置的第18天。早晨起床,一遍遍重温当年的入党志愿书,倪政伟从字里行间感受着年轻时候自己被党召唤的欣喜和初心。如今,一生努力归零,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
“常说反腐倡廉党员干部要算清几笔账,其实声誉账、名誉账也要算,失去了真有‘革命奋斗几十年,一觉醒来解放前’之感,真的是太苦涩了。”望着窗外高飞的鸟群,倪政伟想起同样因职务犯罪尚在服刑的大哥,想起了九十高龄又多病的父母没有人照顾,想起了即将支离破碎的家庭……顿时百感交集,泣不成声。(颜新文 叶佳溶 林庭宇)
量纪量法分析
根据初核结果,经省委主要领导批准,2019年6月,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对倪政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审查调查,倪政伟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的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倪政伟违反政治纪律,为逃避查处,串供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违规组织公款宴请,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倪政伟前述有关行为,亦构成职务违法和其他违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倪政伟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指使下属虚构业务、虚增费用、虚开发票的手段,套取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单位调动、影视项目承制、担任制(发)片人、国有公司股改、获得经费补偿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倪政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倪政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19年12月,根据指定管辖,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倪政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75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797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等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今年7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其犯罪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第五十六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
第一百三十五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
……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四)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违纪违法问题通报
日前,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了温岭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苏坤鹏(主持工作)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经查,2019年9月19日,苏坤鹏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蔡某某安排在温岭某酒店的宴请;2019年9月21日,苏坤鹏受邀参加管理服务对象黄某某安排在温岭某酒店的宴请。
2019年12月,苏坤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9年8月,苏坤鹏从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科调任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主持工作。此时的温岭市海洋渔业系统刚刚经历了一场“地震”——前后四任执法大队队长相继被留置接受审查调查,渔业执法、船舶检验、行政审批、信息中心、渔港办等多个重点岗位人员涉案。然而,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临危受命”的苏坤鹏上任后,不但没有想着如何整顿队伍作风,反而与渔船船主、船厂老板等管理服务对象走得很近,多次带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2019年9月19日,苏坤鹏接到了渔船船主蔡某某的电话。蔡某某与苏坤鹏是同乡,熟识多年。在苏坤鹏调到执法大队工作后,两人的联系多了起来。
“苏队,你调过来好几个星期了,晚上帮你接个风,叫上队里的工作人员一起,大家联络联络感情,包厢订好了,地点在……”
放下电话后,苏坤鹏立马联系了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杜某某、陶某、郭某和松门中队的张某、陈某等人。杜某某当晚刚好要值班,可拗不过苏坤鹏的盛情邀请,竟“翘班”参加酒局。
当晚的宴席十分丰盛,吃的是高档海鲜,喝的是葡萄酒,参与的每人还都分到了一包高档香烟。用餐结束后,蔡某某支付了4000余元餐费。
仅仅两天之后,即9月21日,造船厂老板黄某某在温岭城区某酒店设宴,苏坤鹏受邀带着执法大队5名工作人员参加。餐费3000余元,由黄某某支付。
就这样,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三天之内连赴两场酒局饭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且均上烟上酒,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查处经过
2019年12月11日,温岭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对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苏坤鹏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初核。调取有关监控,询问相关人员……掌握了苏坤鹏违纪的相关证据。12月16日,温岭市纪委监委对苏坤鹏进行立案审查。
调查人员调取了9月19日晚酒店的监控录像,发现当晚共有10余人参加宴请,除了做东的渔船船主蔡某某,还有另一船主陈某某和做水产生意的潘某,均属执法大队的管理服务对象,且宴请的规格较高。经过比对核实,执法大队共有苏坤鹏等5人参加宴请。另查,杜某某为执法大队当晚值班人员,擅离职守参加酒局饭局,后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已另案查处。
“蔡某某是我表兄弟,知道我到执法大队工作了,想请我吃饭,事先我不知道他都邀请了谁参加。”面对调查人员,苏坤鹏起初神情有些躲闪,心虚地辩解道。
“是吗?可是据当晚参加宴请的人员反映,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都是你出面邀请的。”
……
几个回合谈话下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苏坤鹏终于如实交代了问题。
“9月19日是蔡某某请客,他家里有三四条渔船,从工作角度来说,是我们的管理服务对象。当晚,他让我帮他组个饭局,和执法大队的人联络感情,我就叫了执法大队4个同事一起去。他无非是为了跟我们搞好关系,碰到事情好寻求关照。”
“9月21日是黄某某请客,是同事陶某叫我一起去的,大队里也有四五个人参加。”
……
经过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苏坤鹏认识到,身为中共党员,自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廉洁自律方面放松了自我要求,理应受到处分。
最终,温岭市纪委监委按程序给予苏坤鹏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宴请的工作人员受到批评教育。
纪律规矩岂是儿戏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珍
吃饭本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但倘若可能违反纪律和规矩,就不能不谨慎对待。本案中,在四任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队长均被留置调查的特殊时期,苏坤鹏等人仍顶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甚至三天连赴两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最终受到应有的惩处,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苏坤鹏等人明知渔船船主和造船厂老板等请他们吃饭别有用意,仍接受宴请,归根结底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觉得吃点、喝点不算事。不矜细行,终累大德。一顿饭看似是小事,却可能成为腐败的开始。不少案例表明,一些腐败分子思想防线的缺口就是从一顿饭、一杯酒打开的。他们在推杯换盏中放松了警惕,在小恩小惠面前丢掉了原则,逐渐从小到大、从少到多,最后陷入了腐败深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吃吃喝喝”绝不是小事。在面对饭局邀约的时候,党员干部不妨先对照党规党纪,想一想这顿饭“能不能吃”“吃了会有什么后果”,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决定,守住廉洁底线。
“沈琨珂是一名社区干部,但她侵占了这么多资金,暴露了管理中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吸取教训,好好整改。”日前,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街道召开沈琨珂案警示教育大会,街道党工委书记黄苏萍告诫参会人员,“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信任不能替代监督,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要切实把好关、守好责。”
沈琨珂是拱墅区大关街道东一社区居委会原副主任,2013年6月起担任社区出纳。从2013年至2018年9月,她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坐收坐支、重复入账、不入账等方式,侵占社区停车费和社区账户资金共计160余万元,2019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拱墅区纪委、区监委在调查中发现,在沈琨珂担任出纳期间,社区的财务管理十分混乱,支出开销和报销等财务工作都是她一个人完成,对资金有支配权。6年内,社区账户内的资金被她挪用到只剩8000多元,相关人员没有去看,也没有发现。社区的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是否也应该为沈琨珂侵占公款承担领导责任?拱墅区纪委、区监委顺势跟进相关问题线索。
“我们平时对社区工作人员要求不高、疏于监管,对出现的问题没有严格督促检查,给社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给街道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调查中,社区党委书记张某、居委会主任吴某对自己的失职失察表示十分惭愧和后悔。“因为信任,我们把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支票都交由沈琨珂一个人保管。当时在调查她侵占高龄老人津贴案时,我问她到底有没有问题?她说肯定没问题,我就相信了……”社区领导用信任完全替代监督的做法,为沈琨珂侵占公款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东一社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缺乏,“一岗双责”履职不力,对社区工作人员党风廉政教育不到位,未严格落实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导致社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社区党委书记张某、居委会主任吴某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2月,社区党委书记张某、居委会主任吴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针对沈琨珂案件反映出的老旧小区在停车收费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拱墅区纪委、区监委以项目化监督为抓手,在老旧小区较为集中的南部五个街道(米市巷街道、湖墅街道、小河街道、和睦街道、大关街道)开展社区准物业停车收费专项督查。督查中共发现停车收费中存在问题22个,督促落实整改17件,问责处理5件次。专项督查后,社区准物业停车收费的规范性、及时性显著提升。区纪委、区监委还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关于加强老旧小区停车收费管理防范社区廉政风险的建议》,推动该区老旧小区停车收费制度规范,完善创新协同治理。
[执纪者说]
杭州市拱墅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熊雄:
社区资金长期被社区干部据为己有,暴露出基层组织资金缺乏监督、疏于管理等问题。为严肃纪律、教育大多数,我们启动“一案双查”,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同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集中抓好社区和经合社小微权力、小型工程、小额资金等“三小”监督体系建设,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