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郭庆
●原任职务:四川省泸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2年12月,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庆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犯罪事实:从2002年至2021年,郭庆利用多个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开发、规划调整、工程承揽、违建处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247万余元,获利孳息780余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收受980万元。
我之所以走到今天,就是长期漠视理论学习,忽视思想改造,在职务不断升迁、权力不断增大的同时,内心却日益空虚,理论上不清醒、学习上不自觉,信念开始动摇,精神逐渐懈怠,骨头开始软了。正是因为我这种思想滑坡,信仰缺失,精神缺钙,滋生了贪图享乐,造成了我今天的悲剧。
随着职务的升迁、地位的变化,恭维的人多了,提意见的人少了,我如“猴子爬树”一般,抬头看见“屁股”的时候少了,低头看到“笑脸”的时候多了,慢慢地我开始“飘”了。有老板听说我爱吃鱼,专门租船雇人钓鱼给我吃;有老板听说我爱喝老酒,专门搜罗年份酒给我喝;有老板听说我喜欢银杏树,专门拉来栽种到我房前。那时的我,忙得不亦乐乎,被老板们像众星捧月一般簇拥着,初尝到了权力变现带给我的快感。
贪念一动,信仰就开始动摇、意志慢慢消沉,拒腐防变的“蛋壳”就从内部被“啄破”,整个“鸡蛋”就逐渐变质、变色、变味。有了贪欲,我就想把手中的权力变现,换取自己羡慕的生活。现在想起来,我悔不当初,我不择手段、肆无忌惮地捞钱,以致我在以权谋私的道路上一路狂奔、越陷越深,真是可憎又可悲啊!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为了躲避审查,我与他人反复串供,多次演练的串词看似严丝合缝,实则漏洞百出,让我愈发不安,心里越来越没有底,总感觉事态越来越严重,惶惶不可终日,我真的好害怕!
2021年11月3日,我鼓起勇气到省纪委监委投案。专案组领导和同志多次给我讲政策、讲出路,让我感受到组织并没有抛弃我,是真心诚意地帮助我、挽救我,我终于放下了思想包袱,决心将自己的问题彻底向组织讲清楚。自此以后,我身心俱安,终于结束了长达一年的“自虐”。
一步很短,一生很长,有时一步即是一生。曾经组织给予我信任、人民赋予我权力、父母寄予我嘱托,我都没有好好珍惜,现在想起来追悔莫及!如果上天给我一次重来的机会,我定会倍加珍惜,绝不重蹈覆辙。
回顾58年人生路,是党养育了我,让我走出了大山,学到了本领,改变了命运;是组织培养了我,为我指引了前进的方向,提供实现人生价值的机会,把我从一名普通干部培养成为一名副厅级干部;在我犯下错误犹豫徘徊的时候,是组织敞开温暖的怀抱,接纳了我,给了我主动投案的机会;在我接受调查挣扎彷徨的时候,组织不离不弃、倾力挽救,帮我重塑了灵魂,找回了初心。
我深知自己很快就要离开组织的怀抱,还未来得及报答组织对我的大恩大德,只能用余生回报组织的恩情。我申请将自己的惨痛教训作为反面典型警示“后来人”,让党员领导干部以我为戒、警钟长鸣。
●忏悔人:边松远
●原任职务:辽宁省铁岭市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原副县级调研员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1年9月,边松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边松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我刚担任投资审核中心主任时,几乎不与施工企业接触,不接受施工单位的邀请,甚至连一瓶水一根烟都没要过。但贪图享受是潜移默化的,温水煮青蛙一点都不假,不知不觉中,自己心安理得了。当年激情燃烧的理想信念慢慢动摇,应有的党章党规意识也在慢慢淡漠,高标准严要求慢慢地远去,公心萎缩,私心膨胀,只要私心杂念一生根,欲望的洪流一发而不可收拾。
面对金钱的诱惑我没能抵挡得住,总是给自己找理由。认为给中介机构定的审查服务价格已经很低了,给施工方的定价也在标准范围内,他们只是从自己的利润里给我拿了一些,政府也没有损失,我们单位也没有损失。其实这都是自欺欺人,如果我不在这个位置上,手中没有结算审核的权力,他们怎么会给我钱。我没能控制住自己的贪欲,在贪欲面前,忘记初心,逾越了党纪国法这道红线。
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宝贵。我现在每天想见到阳光都是奢望,真心羡慕外边的人,可能生活过得清贫一点,但却有最宝贵的自由。我悔恨自己葬送了自己的自由。
●忏悔人:胡秀军
●原任职务: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2023年8月,胡秀军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犯罪事实:2012年至2021年,胡秀军累计收受贿赂33次85万元,直至被留置前一个月,他仍在收受财物,毫无敬畏之心。
担任领导干部以来,由于自己放松了学习,在纷繁复杂的社交圈中,没有守住原则和底线,忘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思想行为偏离了党纪法规的轨道,内心无比自责与忏悔。
我错误地认为纪法学不学无所谓,时常缺席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更谈不上自学或补学,对廉政教育没有入脑入心,从未用心去思考、去体会,哪怕是身边人现身说法,也认为他们与自己没有交集,就当听故事一样。在长期与商人的交往中,经不起拉拢腐蚀,抵制不住诱惑,为了一己之私,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不法商人谋取利益,侥幸认为这些行为很隐蔽,没有人会发现或知道。
到了经济园区公司后,我经常与企业老板打交道,工作环境和社交圈发生了变化,接触的都是有钱人,看到他们挥金如土的奢侈生活,有一种莫名的心理落差。在这种心态下,我渐渐产生了拥有更多金钱的欲望,把纪法抛到了九霄云外。
2012年上半年,我第一次收受企业老板的贿赂。我辗转难眠,收或不收在我脑海里翻滚,经过一晚上的思想斗争,最后我决定收下了。自从有了第一次,贪欲就像大坝决堤一样,一发不可收拾。面对管理和服务对象送来的红包礼金,我来者不拒,肆无忌惮,一次接一次铤而走险,甚至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我行我素,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工作中,我没有什么激情,习惯当“二传手”,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比如炒股、打球、健身等。生活中,我追求享受,好端端的一个幸福家庭因为自己的放纵给毁了。
深刻反思违纪违法根源,一是算错了一本账。这十多年来,我最大的悲剧就是一心想到如何找钱,而没有算清人生这本账。在理想信念动摇时,没有及时反省,没有做到慎初、慎微、慎独。没有把人生账、自由账、亲情账、健康账、金钱账算清楚,结果输得一败涂地,除了给党和国家造成损失外,还给家人带来痛苦和伤害,自己也面临处罚和失去自由,得不偿失。二是少读了一类书。由于思想上不重视学习,思想滑坡,从不认真学习纪法,单位下发了相关读本,我都束之高阁,成为摆设,从不认真研读。对反腐形势看不清,对纪法要求弄不明,心中毫无敬畏,胆大妄为。三是走错了一段路。进入不惑之年,我本该看得清是非对错,拎得清轻重利害,却偏偏犯了糊涂,被贪欲带入歧途,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
我的违纪违法行为给组织抹了黑,我无比惭愧和自责,诚恳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
●忏悔人:梁文菊
●原任职务:江苏省常州经开区戚墅堰街道党工委原书记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3年9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梁文菊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犯罪事实:截至2022年,梁文菊利用“一把手”职权,多次在工程建设、租金收取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现金、购物卡、香烟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3.78万元。
2023年3月24日,是我终生难忘的日子。我主动向组织投案,说明了我的犯罪行为。随后常州市纪委监委对我宣布了立案审查调查的决定。
我对自己犯的错误一直忐忑不安、心慌神乱,只是有时候心存侥幸地自我欺骗,以为可能会逃过惩处,真没想到这一天来得这么快。相关涉案人员已被留置,对我来说,投案是我唯一的出路。
我每天静坐思罪,日夜反思自己怎么会走上这条贪婪之路?怎么能不敬畏法律?怎么一点没有吸取别人的教训?怎么会不收敛、不收手?
回想曾经的我,从一名小学老师成长为一名副处级干部,得到了组织的培养和领导的信任。在担任戚墅堰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实施老小区改造、道路提档升级等民生工程,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提振老城区发展信心,也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工作上干出了一些成绩,但我却丧失了原则和底线。随着职务的上升、经验的积累、年龄的增长,逐步放松了自我要求,“三观”发生了严重偏差,欲望不断膨胀,慢慢失去了底线意识,失去了红线警觉,以为收老板的钱“你知我知”,是不会出事的,从此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
老板们送钱给我,看中的就是我书记的位置和话语权,就是要我多照应,帮助他们承接工程、减免房租等。收了他们的钱,我就成了他们赚钱的工具;收了他们的钱,我公正做人的底气就没有了,公道做事的勇气就没有了,还要时时刻刻胆战心惊,担心他们出事牵扯到我,又怕又收不了手。
日日夜夜,我认真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贪念心大,侥幸心理强,把领导的教诲、警示教育的案例教训全抛在脑后,成了一名罪犯,辜负了组织的培养,辜负了领导的信任,辜负了同事的支持。我现在满心的悔恨、满脑的自责、满脸的泪水,还有什么用呢?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本该是含饴弄孙、享受天伦的时光,如今却身陷囹圄。原来把算好人生七本账的要求挂在嘴上,根本没记在心上,抛在脑后,如今却越算越后悔。可是现在再来算这些账又有什么用呢?一切都晚了,世上唯独没有后悔药。
●忏悔人:尤泉山
●原任职务:陕西省戒毒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2年4月21日,尤泉山因涉嫌受贿犯罪,获刑三年零两个月。
●犯罪事实:在2003年至2021年期间,尤泉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违反组织纪律,违规说情干预干部选拔任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23万元,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在留置的几个月中,我从内心深处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剖析、悔过,自我检查思想深处最丑悲的一面,反复问自己:当年你为什么能积极向上,追求理想,现在为什么会犯下极其严重的错误,为什么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我也从内心深处痛恨自己,深刻地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认识到所犯错误对党的形象和社会的危害及影响、给家庭带来的毁灭性打击,也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走向违纪违法的根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忘记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我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从小受父母教诲,他们忠厚老实、淳补善良的品格给我留下了美好印象,从小学开始,老师教育我“爱党爱国爱人民”,向英雄、先进人物学习。我于1982年进入陕西财经学院,校园的生活开阔了眼界,丰富了知识,增长了才干。1984年毕业走进工厂,通过同事帮助、师傅教诲、个人努力,我于1988年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调往陕西省劳教局工作,无论是在基层还是在机关,我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在我担任副局长后期,自认为处在事业的巅峰期,自己的资历、成绩、能力非常突出,有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便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开始逐渐失去本心,自我膨胀,面对利益驱动和各种诱惑,就根本无力抵抗。
二、纪法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我由于长期忽视纪法知识学习,缺乏对权力的敬畏之心,明知他人怀有目的有求于己却执法犯法,多次利用职权为对方说情打招呼承揽工程项目。如2017年,我利用权力和影响力,违规为李某承揽工程,并收受李某75万元。2020年,在省委巡视组巡视省司法厅和即将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影势下,收受李某的钱,我心里不踏实,担心出事,便分3次退还李篡共计74万元。在我留置初期,仍抱有侥幸心理,没有说明收受75万元的过程、用途和退还资金来源情况。我欺瞒组织、执迷不悟、我行我素,没想到这种“应对”行为本身就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最终自毁人生。
三、制度执行不严格,监督发挥不到位。制度和规定是约束领导干部行为的规范性要求,具有很强的严肃性。我们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很多、很全、很细,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能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我却违反有关红线规定,有章不循,向基层项目负责人打招呼,违规执行,使制度和规定层层落空。
对于我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此为鉴,不断加强思想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履职尽责,廉洁用权,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争做讲政治、敢担当、守纪律的共产党员。
●忏悔人:王燕
●原任职务:陕西彬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局长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
●判决结果:2023年4月24日,王燕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取消退休待遇。
●犯罪事实:2018年5月、2021年1月,时任彬州市发改局副局长兼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王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收受礼金6660元、礼品卡1.5万元。同时,王燕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4.8万元;在粮食轮换、扩容、应急成品粮油代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7.6万元;为谋取利益寻求帮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6万元。
我对自己这几年来的严重遇纪违法事实认识如下。
一、我有愧于党组织对我的信任。我对不起党组织多年来对我的培养、信任和厚爱。组织信任我,把单位和职务交给我,我却辜了党组织的信任和期望,利用单位的平台和职务之便想方设法为自己谋私利、捞好处,伺机敛财。经常打着“争先创优”的旗号创业绩、干工作,实质上大多数时间是个人利益至上、追逐名利、图谋钱财。这与一个真正的党员干部的身份相差甚远、格格不入。所以,我有愧于党、有愧于人民,也有愧于家人、亲人、朋友。
二、我之所以能犯这么多严重的错误,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宗旨意识淡化。作为党员,我没有时常检视自己的初心还在不在,使命意识还有没有。而是灵魂和骨子里被一些铜臭味儿和享乐主义充塞,无暇思考自己身为党员的初心在哪里,使命是什么,应该想什么,应该做什么。而是一味地追逐功名利禄,缺乏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一天天迷失在腐败的泥潭,越陷越深。
二是学法不深,用法不严。作为党员干部,不坚持学法用法,而是走马观花地学习,不学深悟透,不时刻用法律法规衡量、告诫自己,而是自以为是、盲目乐观、心存侥幸、胆大妄为,不知不觉越过了道德的底线,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三是党性原则不强,自我管理松懈。作为党员,要时刻对党忠诚、干净、担当。而自己却认为只要工作努力,在个人利益方面多得些占些是小事,不碍事,以至于自我管理松散,丧失党性原则,越走越偏,错上加错。
我已彻底认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性,自己严重违纪违法,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对党组织的纯洁性也有一定影响和破坏。
所次,我彻底醒悟、悔悟!
●忏悔人:杨兴友
●原任职务: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原副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3年3月,杨兴友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犯罪事实:杨兴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操办酒席之机敛财,公务出差期间违规饮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公私不分,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交易;腐化堕落,违反生活纪律;参与赌博活动;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我出生在务川一个偏远的乡村,我的成长除了有个人的努力成分外,最主要和最关键的是党和组织多年来不断给机遇和平台,对我悉心培养、教育的结果。
几个月来,经过组织的教育、帮助及专案组同志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我的态度从开始的抵触到配合,逐渐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和违纪违法的事实。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剖析并逐一忏悔。
忏悔之一:理想信念动摇,淡忘初心,自毁清誉
我也曾全力以赴,勤奋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随着时间推移,环境的变化和岗位的变换,自己的理想初心逐渐动摇和淡忘,在一片又一片的掌声与赞扬声中开始飘飘然不知其所以然,渐渐地丧失了动力和定力,淡忘了我是谁,为了谁;逐渐淡忘了自己为什么出发,要往哪里去,逐渐淡忘了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为了人民。把入党誓言抛在脑后,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自毁清誉,我要为此而忏悔。
忏悔之二:政治敏锐性差,置若罔闻,自欺欺人
政治不清醒,敏锐性极差。看不到组织给的交代和改正问题挽救自己的机会。组织上在给我谈话的时候,要求我主动向组织坦白交代。但我没有珍惜和抓住组织给我的机会,充分说明了我政治敏锐性差,没有从应有的政治站位上去思考和看待自己的问题,认识不到组织是给自己改正错误的机会,是在挽救自己。
忏悔之三:践踏红线违法,交友不慎,自掘坟墓
贪,还要有人送,送钱送物的往往都是所谓的“朋友”,结交的商人老板,他们无一不是看中我手中的权力而拉近我和他们的关系,有事好找我帮忙,作为我的老乡朋友们就更不用说了,他们认为我就应该帮他们,不帮就忘本。但个人也认为只有他们送钱送物才靠得住。无论是老乡“朋友”,还是商人老板“朋友”,他把你“围猎”得高高兴兴、舒服、自然。我和其他受贿官员一样,也经历了一个温水煮青蛙的“围猎”过程,也有一个认为收受熟人朋友财物相对安全的错误认识。我为商人老板帮忙,商人老板也从我这里得到想得的东西,权与钱就这样融合在一起,实现了我和商人老板之间的权钱交易。
忏悔之四:不讲党性原则,不知敬畏,自寻烦恼
多年来,我放松了政治觉悟的提升,党性党风的修炼,纪律敬畏的养成,最终思想脱离正确轨道,世界观变乱,价值观变形,权力观变异,“三观”失正,对党的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而是阳奉阴违,当面是一套,背后搞的是另外一套。我违反党纪党规,主要还是不遵戒尺,不把操守,不守底线,没有正确处理好公与私,情与纪,亲与清,俭与奢,得与失的关系,最终突破了自己安身立命的廉洁从政底线。没有敬畏之心,自寻烦恼,我为此忏悔。
忏悔之五:家庭教育缺失,治家不严,自辱家门
家里凡大事小事都要找我,我总是千方百计地提供帮助,慢慢地,家庭的成员他们尝到了甜头,甚至对我产生了依赖,认为是理所应当。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还将家中的某些成员作为自己敛财的工具,以此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家族中的远亲们也没有忘了凑热闹,不仅要托我给他们承接工程项目,拿不到工程款,我还要帮他们打招呼去要。当然,他们赚了钱,自然不会忘记我,他们也学会了对我的“围猎”,我也甘愿被“围猎”。
我对不起党和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我知错认错悔错改错,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任何惩罚。我真诚地希望,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以我为戒,警钟长鸣,惟愿不要再有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