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梁作涛
●原任职务: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实验中学党委书记、校长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9年9月6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梁作涛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犯罪事实:梁作涛在担任日照市岚山区实验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人民币20.53万元;在担任日照市岚山区教育局工会主席、岚山区教育局副局长、岚山区实验中学校长以及临时负责巨峰教委、巨峰一中工作期间,受贿人民币15.2万元。
1996年我收了一个小包工头的工程回扣300元现金,当时心里有点紧张也有些忐忑,但又一想,反正数目不大,别人又不知道,也就收下了。一方面觉得小钱无所谓,另一方面认为钱怎么花无所谓,只要别进自己的腰包。这种无所谓意识为后来的违纪违法行为埋下了思想上和行为上的隐患。殊不知“勿以恶小而为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久而久之,日积月累,由量变发展到质变。从不拘小节、廉政意识淡化,到收受礼金礼卡,违纪违规逐渐向违法渐进,再到利用“小金库”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就这样,我一步一步迈进了违法犯罪的泥沼而不能自拔,轨迹是显而易见的、教训是深刻的。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一个人如果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不能与时俱进,及时转变理念,尽快适应新的环境,尤其是新的政治形势,总是穿着老鞋走新路,肯定是走不通或者走弯路,或者走到邪路上去。我就是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巨变的时代落伍了,思想上出现了问题,没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没有为自己、为学校创设一种内外协调和谐的发展氛围和人际环境。总觉得自己年过半百了,只要努力把专业工作做好就可以了,忽视了政治环境、人际关系的营造以及内部党建工作的加强。业务工作一旦脱离了大背景,失去了党建工作的引领,就会迷失方向,就会寸步难行,这样必然会出问题。这就是本领恐慌,或者说是我在新时代政治本领的严重恐慌、缺失,导致了方向偏离、思想滑坡。党纪法规意识淡薄,行为上突破了底线,我才逐步走到了违纪违法的道路上来。
坦白交代了,深刻反思了,心里反而放松了,只是有太多的放不下。走到今天这一步,我对家庭有很深的负罪感,很对不起老娘,那么大年纪,又有点痴呆;很对不起老婆,隐瞒了她那么多的事,她身体不好,不能做家务,要定期做复查;很对不起儿子,在他人生最关键的成长期,为父罪犯的身份会对他带来多大的压力和创伤!我以前总借口工作忙,没时间多陪陪他们,现在有时间了,却没了机会!也很对不起因为我而受牵连的亲人和朋友们,向你们道歉!更对不起岚山区实验中学的老师们、孩子们,真诚向你们谢罪!我给学校抹黑了,丢人了,也给老师们造成大的损失,但我却无法补偿,也给了岚山教育涂了一个大大的污点!我不知道拿什么来赎罪。
对违纪违法事实一遍遍地陈述交代,对过往违纪违法事实细节的回忆、挖掘,是对自己违纪违法行为的重新认识,也是对自己心灵的折磨和拷问,更是一次精神上的蜕变重生!虽然我辜负了党和国家对我30年来的培养和关怀,没有给党和人民争气,但我仍要感谢组织把我从一名普通老师培育成一名教育干部。虽然我现在已经违纪违法犯罪了,但是我仍要感谢组织及时挽救了我,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否则,如果我继续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滑下去,后果不堪设想,会给自己、给党和人民造成更大的影响和损失。
●忏悔人:简纯林
●原任职务: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2017年12月27日,简纯林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简纯林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4月,简纯林撤回上诉,此案终结。
●犯罪事实:简纯林利用担任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场长、昌江县委书记,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郑某、陆某等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041万元、港币20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8700万元。
我参加工作后的第五年就被任命为海南农垦西联农场分场副主任、木材场场长,走上了领导岗位,成为处级领导干部。1999年12月,我被提升为昌江县委书记,成为副厅级干部。仕途的顺利使自己越发把自身的缺点变成优点,养成了独断专行的个性,得意忘形,没有自知之明,成为我终身的遗憾,也为我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了祸根。
自己从一名农场管理员,走上了副厅级领导岗位。受党的长期教育,为什么经受不住金钱的考验,沦为犯罪分子呢?现在想来,是“贪欲”使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
人处顺境里,易忘坎坷时,便随心所欲,得意忘形,恣意妄为。我的工作经历,可谓顺风顺水。当时觉得这些职务和权力来得太容易,回想在自己主持西联农场、昌江县委、海南省供销联社工作之后,就渐渐背离了党的领导干部应有的党性原则和理想信念,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大肆敛财的工具。
平心而论,昌江县委书记的权力是很具诱惑力的。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各有各的追求,所以“一把手”就成了权力斗争的中心。而我在这些纷争中没有把握住自己,被各方追求利益的人利用,结果跌得很惨很惨。
我到海南省供销联社工作以后,手中的权力更大了,也有人给我送钱来。一段时间后,觉得收了也没有人知道,胆子就大了。可过了一段时间又有些害怕,怕被人知道,担心被发现。这其实是个很痛苦的过程,很受煎熬。我利用职务之便收了一些老板的钱,现在回想起来十分痛心。
当我的双手被冰凉的手铐锁住的时候,我才知道从此已失去了自由。从那时起,我才真正体会到了
“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真正含义。这一失足,不仅失去了自由,毁掉了我原本美好的前程,也伤透了亲人的心。
●忏悔人:高重瞳
●原任职务:宁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12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重瞳受贿134万余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犯罪事实:高重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43807.06元,其中索贿财物价值743613.58元。
接受组织审查以来,我从开始的恐惧、怨恨、挣扎到平静、醒悟、反省,经历了人生中最痛苦、最煎熬的日日夜夜。在这刻骨铭心的日子里,我思考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为何会落得如此下场?
从政动机不纯,难抵诱惑
我从参加工作到走上领导岗位,经历了十六年时间。刚工作时,看着银川市的城市面貌与外地的巨大反差,真后悔自愿回到家乡工作,甚至认为是错误的选择。后来,我的人生轨迹发生了巨大变化,做梦也没想到组织上给了我施展才能的平台。那时我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却忽视了用权的风险,逐步忘记了时时刻刻要清扫的腐败问题。
在“拿一点、吃一点,没什么大不了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思想的影响下,看着别人潇洒、富裕的生活,心中的不平衡和攀比心理逐渐占据上风。于是,我采取了一种所谓“避重就轻”的侥幸做法:将送给我的大部分特别是大额现金、物品和购物卡等上交单位,同时选择性地将一些自认为稳妥可靠的钱财收归己有。本以为这样就可以掩人耳目,不被发现。日积月累下,自己也逐渐积累了不少不义之财。
从政应为民,但自己并未真正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官从政中的私心杂念和贪欲一直存在。现在回忆起当时收受贿赂时的挣扎之心,没经得住诱惑是关键所在。
党纪法规意识淡薄,心存侥幸
党纪国法应该是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常学常用的工具。自己十年来工作变动频繁,学习时间也主要放在钻研业务知识上,没有认认真真地通读过一遍党纪条规,更不用说研读理解掌握了。用到时或临时抱佛脚,搬出来翻一下,或让专事纪检工作的干部讲来听听,对很多内容和条款了解太少,也就没能成为约束自己的法宝。
对组织纪律阳奉阴违。我在讲台上讲的是狠抓党风廉政工作,背地里收取恩惠和贿赂也心安理得。对受贿行为一直曲解为“只要不收大额现金,不搞权钱交易,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别是品德不好的人行贿送礼坚决不能收等就算不上违纪违法”, 于是就有了自己有收有交有捐赠等行为的发生。
面对家属的违纪问题认识不清。自己总认为,只要不是我收的,只要不是我让收的都与我无关。错误地把自己等同于一般老百姓,忘记了党员领导干部有管好亲属的责任,忘记了自己在家庭中做妻子的责任。逃避现实一味放纵,终究酿成大祸。
虽然自己看着一个个反面案例,也有触动,每每晚上也会害怕得睡不着觉,但过后又有反弹。特别是在参加上级组织的廉政学习以及观看犯罪案例后,自己总有犯罪感,却因为存在“拿的很少,构不成犯罪”的侥幸心理,没能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现在想想,当初如果有一次坚定了拒收的决心该多好啊!可惜悔之晚矣。
每当夜幕降临,瞅一眼银川美丽的夜景,都会想起自己和爱人为事业和家庭付出的心血。是自己亲手毁掉了一切。如今不但失去了自由,失去了自己热爱的事业,丧失了为党和人民工作的权利,还连累了亲人。真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而羞愧!
违纪违法事实
应国武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受礼;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贷;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涉黑人员沆瀣一气,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其“保护伞”,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2020年1月,应国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应国武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提供帮助,包庇、纵容该组织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82.159万元。2020年10月26日,应国武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缴违法所得82.159万余元。
忏悔录摘录
由于自己政治立场没有站稳,迷失了政治方向,当了政治上的糊涂人。被组织带到留置点后,经深刻反思剖析,自己的所作所为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充当了“保护伞”,犯下了严重的错误。
违纪违法事实
张雪波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单位资金,涉嫌贪污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涉嫌私藏弹药罪。2020年7月,张雪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雪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增业务量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88295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8150元;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弹药,情节严重。2020年10月22日,张雪波因犯贪污罪、受贿罪、私藏弹药罪,数罪并罚被龙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00元,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忏悔录摘录
我从一个农村娃,接受组织多年培养,成长为一名党员干部,有稳定的工作、美满的家庭,本应该知足。可我因为一个“贪”字,眼里只有利益,把党纪国法抛到脑后,向服务对象伸手、向公款伸手……最终成为阶下囚。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人,真是后悔莫及!
●忏悔人:蒋有明
●原任职务:河南省南阳市某医院肾病十病区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8年3月16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判处蒋有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犯罪事实:2013年2月至2017年3月,蒋有明在担任南阳市某医院肿瘤肾病科副主任及十病区主任期间,收受中国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碘-125粒子”供应商189.3万余元好处费;收受北京兴科万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射频消融仪设备及耗材供应商好处费26.9万余元。
我于1991年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后被分配到南阳市某医院工作,先后任肿瘤肾病科副主任、肾病十病区主任。通过自己的不懈学习和勤勉努力,我成为河南省肿瘤专科学术带头人。
2012年,我有幸被医院领导选派到北京进修学习,在那里,我学习了许多先进的治疗方法,并参加医疗学术会议。其间,认识了北京兴科万达医疗器械公司的供应商石某和中国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供应商尤某,他们分别向我推荐介绍了用于治疗肿瘤的仪器设备和耗材。听他们介绍用于治疗肿瘤、能帮助患者减轻病痛的先进仪器和耗材的功能后,我欣喜不已。
2013年初,妻子工作的工厂倒闭,她成了一名下岗工人,女儿也面临高考上大学,经济的负担让我倍感压力。这时,我们医院为提高治疗水平要采购一些肿瘤治疗仪器,让我负责选择设备和材料。我便想到北京的两家供应商,既可以满足医院的需求,也可以趁这个机会向供应商索要回扣,缓解经济压力。
于是,我事先和两家供应商联系,约定好回扣和提成,让他们来竞标,并向院方推荐了“碘-125粒子”和射频消融仪设备。最终,在我的精心安排和关照下,医院采购了这两家公司的仪器,并交由我操作使用,我也因此收受了两家公司给的好处费。后来,我变得利欲熏心,在诊治过程中积极推荐患者多使用这两家公司提供的高价耗材。四年多来,我共计赚取了200余万元好处费。
2017年6月28日,我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在大量银行交易明细等犯罪证据面前,我才猛然醒悟。
如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法庭上,面对检察官当庭的指控,我流下了悔恨的眼泪。我的贪婪和腐败行为,不仅损害患者的利益,也葬送自己的大好前途。在利益面前,我没能守住自己的原则和底线,变得唯利是图,不仅背叛了医师“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更触犯了党纪国法。我真诚地提醒大家,为医者切不可纵容欲望,忘乎所以,更不能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国家的法律绝不允许个人肆意践踏,贪婪和堕落只能换来牢狱和枷锁。 (胡皓 汪宇堂 王璐/整理)
●忏悔人:肖玖毅
●原任职务:云南省永善县教育局副局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6月8日,云南省彝良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罚金10万元。
●犯罪事实:2013年至2014年期间,肖玖毅利用职务之便,在基建工程和学校综合楼及宿舍建设项目中,收受8名工程建筑老板的贿赂共计27.08万元。其后,肖玖毅在“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等教育活动对照检查中,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于2015年3月15日主动到永善县纪委投案自首,并将赃款全部退缴至检察机关。
2008年4月,我被提拔为县教育局副局长,是当时全县县直部门中最年轻的副科级领导。在最初的4年时间里,我协助局长分管基建和安全工作,在全县考核中至少有2年都获得了一等奖,同时也未出现一起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那时,我很珍惜拥有的一切,我从不为哪个亲戚谋半点与工作相关的事;曾有老板连续3个晚上提着烟酒在我家门外守候无果,含恨离去;也有老板放了东西在我家门前,其后我叫人退还……如此种种,那时的我洁身自好,常以改善县里学校办学条件为己任,为破解工作中的难题而夜不能寐。
但2012年后,局里调整了班子分工,我不再分管项目建设。此前常来我办公室的人不见了,那些每每见面都笑容可掬的老板与我偶遇时也是象征性地打个招呼……这让我心里有了不平。2013年,为快速推进黄华镇的“朝阳集镇”建设,县里决定抽调5名懂建设的领导去现场蹲点督促指导移民房屋建设,我是其中之一。建设任务完成后,一同前去的其他同志在职务上都有所变动。这让我在思想上有了一些期待,可最终,我的期待没有出现。于是,我慢慢地变了,变得不满现状,总认为自己做得比别人都好,感到自己的付出和收获不成正比。于是,我的理想信念逐渐动摇,宗旨意识不断淡化,最后没能守住底线、溃于一隅……在不知不觉中,我逐步放松了警惕,开始收钱了。从第一次既忐忑又心存侥幸,到后来收钱都不会脸红。可耻呀,在短短一年左右的时间里,我竟然收了七八个人的钱!
我总是以工作多为借口,没有做到心静、身正!常说“每日三省吾身”,我却一个月也没有反思一次。我把组织赋予我的权力当作是自己的权力,我把集体的成果归功于个人努力,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我把它与私利挂钩,与人情世故挂钩,从而让我偏离了轨道。
多少次,我问自己到底是人还是鬼!痛定思痛,我终于明白,在自以为还是一个有良心的人时,我却不知不觉中滑向深渊。我的堕落就在于没有管住自己的心啊!
面对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我不抵赖、不推卸,既然犯了错误,就要对错误的后果负责!干了坏事,我就要用我的实际行动来弥补。我将积极接受党纪和法律的惩处。不论明天如何,不论身在何地,我都会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重新塑造好自己,不辜负大家的期望,做一个纯粹的人、干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