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王小华
●原任职务:江苏省盱眙县城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涉案罪名: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7月20日,江苏省盱眙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合并执行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犯罪事实:2011年11月至2013年期间,王小华在明知盱眙县五洲国际一期工程没有建筑图纸,不符合渣土处置外运的情况下,三次违规审批,给国家造成120万元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18.7万元。
我入党已经二十二年了,工作也三十多年了,本期望着能够再好好为党工作几年,为人民奉献几年,平平安安,欢度晚年,但是就是因为进了城,提拔无缘,升迁无望,我心理产生不平衡,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都发生了扭曲,从一点一滴开始,不知不觉就走向了堕落。“虚荣、贪婪、好胜、好权”,让我在人生最关键的时候,翻了船、掉了队、落了伍,这些我咎由自取的结果让家人伤心,让朋友痛心,让组织失望,让同事惋惜。
在权力面前,我忘乎所以。权力应该是人民的,不是自己的,权力应该拿来为人民服务,不是为自己服务。我做事不讲原则,不按规矩,不听劝阻,我行我素,尤其在渣土审批管理上,我丧失了原则,为少数人谋利,这是我最大的错误,今天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罚。当年我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远赴他乡,靠着努力,靠着招商引资获得了组织信任,一下子从副科提拔到正科岗位。给我更大的权力,这本是对我的重任,可是我却飘飘然起来,过去的拼命三郎、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满腔热情的干事劲头看不到了,人生观、价值观取向也明显不一样了,我权力大了,欲望却也大了起来,贪心也大了起来,做事也任性了起来,执法、处罚不公了起来,人情人面打不开,在权力面前,我丧失了原则,做下了错事,让我后悔终生。
小时候,我就知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人家的东西不能拿,《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我也常常唱,没有想到,这些最简单不过的道理,我却忘到了脑后。俗话说,“吃人嘴短,拿人手软”,我嘴上讲的,与实际做的,明显口是心非。嘴上说公平公正,我却还是为自己人谋利,实际想想,就是因为拿了别人钱,磨不开面子。都是贪心作怪,私心作怪啊。要不是自己收了别人的贿赂,我也不会身陷囹圄、不能与家人团聚、不能自由自在地生活,这些都让我悔恨终生啊!
我今天的一切,都是从一顿饭、一包烟、一瓶酒到一张卡,再到一千、两千、三千、五千、一万元积累而来的,在金钱面前,我终未能守住底线,日积月累,积少成多,从而铸成了今天的大错。今天我将接受改造,我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在家庭里做一个好父亲、好丈夫,在社会上做一个有用的人,回报家庭,回馈社会。
●忏悔人:刘树琪
●原任职务:滨州医学院党委书记
●涉嫌罪名:受贿罪
●案情进展:2018年3月23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对刘树琪涉嫌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犯罪事实:2000年底至2013年初,刘树琪利用担任山东省蓬莱市委书记,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规划调整、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美元、金砖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3万余元。
我今年67岁,197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山东省乳山县委宣传部干事,烟台市委宣传部调研室主任,蓬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蓬莱市委书记,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泰山学院党委书记,滨州医学院党委书记等职。
我第一次受贿是在2000年1月担任蓬莱市委书记后,主管城建、国土、规划等工作,开始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蓬莱某建设集团参与大量的市政工程,为了和我搞好关系以争取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并及时支付工程款,在2001年春节前一天,该集团负责人送给我现金10万元。后来,该集团先后多次以这样的方式表达感谢,送我现金共计120万元。收下钱后,我自然少不了为该集团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
2012年,某酒庄老总知道我喜欢品鉴葡萄酒,就给我搬来了两箱,并特意叮嘱我“一定要留着自己喝”。到家后,我打开两个酒箱,发现其中一个装着葡萄酒,而另一个里面则装了很多现金,清点了一下,是30万元人民币。我立刻回想起,在2010年我曾帮助这个酒庄协调了土地指标,帮助他们办理了土地手续。所以,这笔钱是为了感谢我的。
2010年初的一天,某公司董事长到我办公室,在简单交谈后便离开了,留下一黑色布袋。我打开一看,里面放着两块金砖。因顾及到当时没有给人家办多大事,我第二天便叫司机把金砖退了回去。让我没想到的是,2013年初,在我女儿结婚时,这位董事长把3年前退回的两块金砖又送了回来。这一次,我没有拒绝,收下了。
对于收受钱物,我一开始也是谢绝的,但经不住他们一次次找我,并一再说是感谢我对他们的帮助,我最终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说到底,表面上是碍于情面,实际上还是内心的贪婪,明知是不该收的,最终还是收了。
我现在悔恨交加。走到今天这一步,归根结底都是因为自己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没有把握住做人的底线,没有过得了权力关、人情关、金钱关。我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寻租和谋利的手段。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和亲友。我走上犯罪的道路,完全是咎由自取,我认罪悔罪,接受法庭作出的判决。我已身患癌症,能多活一天就要积极改造一天。
(记者郭树合/整理)
胡志国,男,1962年出生,1978年参加工作,从基层民警一步步成长为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作为一名从警40年的老公安,他曾在打击经济犯罪领域屡立战功,荣获过“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并作为公安英模代表受邀登上天安门,参加了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观礼。
然而,这样一位警界英模,却因为严重违纪,于2017年9月被长沙市纪委立案审查。
花式敛财——
家里除了盐,什么都要人送
“贪婪真是魔鬼,我怎么就变成了魔鬼呢?党性、原则、纪律,全被我抛到了脑后。”在忏悔书中,胡志国描述自己是被贪婪的魔鬼附了身。
1997年至2017年,胡志国在先后担任长沙市雨花亭派出所所长、雨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长沙县公安局局长、天心区公安分局局长、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等职务期间,违规收受多名私营企业主红包礼金78.4万元。其中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收受红包礼金或由他人支付费用34.8万元。
从收香烟、土特产,到接受宴请、收红包,再到不法商人打着看望其父母、庆祝生日、住院慰问、“拜节”等幌子上门送礼,从被动接受、到主动索要,胡志国逐渐被欲望之火吞噬。
不仅是红包礼金,其利用职权敛财的方式可谓花样繁多。
胡志国的妻子肖某系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客运公司职工,他通过商人朋友违规安排妻子在两家关联企业任职,在并没有正常上班的情况下,违规获取报酬40多万元。
胡志国的商人朋友冯某找他“摆平”了一些事情。1999年,胡志国找到冯某提出要购买一套房子,登记在妻子肖某名下,冯某替胡志国支付了购房款30多万元;2011年,冯某又一次替胡志国支付购房款100多万元,购买另一套商品房。2009年,商人孔某找胡志国帮忙解决其保安陈某做公安巡防队员,胡志国主动提出正在装修房子,孔某心领神会,为其支付装修材料款10万元。房子装修好了,还需要购买家电。胡志国又找某商场先后索要冰箱6台、电视及激光屏幕5台、洗衣机3台、音响1套……
胡志国的妻子肖某喜欢出国旅游,2014年到2017年间,胡志国要求商人朋友李某每年安排妻子、儿子出国旅游,先后去了五六个国家,费用全部由李某承担。
胡志国敛财的范围涉及衣食住行玩各个方面,大到巨额现金、房产、汽车、装修、旅游,小到车辆保险、手机、衣服、化妆品、粮食、酒、蔬菜费用,连其父母80岁寿宴的酒席钱、亲友去台湾参加女儿婚礼的费用,都喊老板来“买单”。每到过年,商人都会为其送上精心准备的年货,瓜子、花生、糖果,胡志国照单全收,缺什么再提要求,具体到要多少牛羊肉和什么类型的半成品菜。
连胡志国自己都感慨:“家里除了盐,我什么都要人送。”他算了一笔账,多年来,真正自己出钱“买单”的饭局不超过10次,抽的烟、喝的酒甚至连吃的药,自己都没出过一分钱。
权力寻租——
为不法商人“站台”“了难”
1999年至2017年9月间,胡志国一直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一些违规违法企业商人“站台”“了难”、谋取利益,以此非法收受和索要私营企业主贿赂几百万元。
在胡志国的眼中,商人们就是他的“支付宝”,自己用手中职权帮了他们多大的忙,就要商人还多大的情,之间怎样换算,他心里有一本账;而在那些不法商人的眼中,胡志国作为公安系统的领导干部,“权力大”“肯帮忙”,特别“管用”,只要他出马去办的事情,一般人都不敢怠慢。因此,在胡志国的周围,总拥簇着这样一群“朋友”,形成了一个以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为纽带的所谓“朋友圈”。
某投资公司董事长李某就是其中与胡志国关系最深厚、受关照时间最长的一个。在2002年6月至2017年9月长达十五年的时间里,胡志国多次滥用职权,为李某在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打探案情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关照。
2002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受理了李某涉嫌虚假出资、挪用公款的案件,在时任支队长胡志国的“运作”下,对李某的强制措施先后变更为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2003年4月,胡志国又一次发挥其“能量”,李某案被作撤案处理。随后,李某又多次请托他帮助干预案件查办,他对李某的请托事项竭尽所能,甚至不惜泄露专案组工作秘密、有关案情等。作为回报,胡志国心安理得地收下了李某送的名牌汽车及巨额人民币、港币和美元。
胡志国还接受某科技公司董事长危某请托,为危某的朋友廖某被采取限制出入境措施一事打听相关案情;接受某置业公司董事长王某请托,在处理其与某教育集团纠纷一案及王某朋友开设赌场一案扣押款物处置等方面予以关照;接受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严某请托,在涉嫌挪用资金罪等案件中对严某予以关照;接受建筑承包商张某请托,出面为其办理公安内部车牌、帮助承揽建筑工程……
胡志国大肆挥舞着手中的权力“魔法棒”,破规逾矩、违纪违法,为不法企业商人“站台”“了难”,以此换取巨额不法利益。而围绕胡志国形成的所谓“朋友圈”,也变成了“包围圈”,其在被组织审查之前最后一次和朋友吃饭,一桌六人中有三人先后因为严重违纪违法被采取审查措施。
一身匪气——
入党33年竟不知党纪内容
在忏悔书中,胡志国这样形容自己——自以为是、一身匪气。他喜欢同事叫他“老板”、朋友叫他“老大”。大权在握的胡志国“把朋友当‘马仔’使唤,把同事当‘弟子’使用,无所顾忌,胆大妄为,心中已无纪律和规矩”。
本应一身正气的公安人员,为何会一身匪气?一位公安英模缘何沦为警界败类?
党性丧失是胡志国堕落的根源。“表面上我是一名共产党员,而实质上内心世界已蜕化变质。”胡志国回忆,自己的廉洁自律登记本内容都是由下属代写,各种学习也都是走过场,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只念个标题,在被审查前,从未学习过党纪处分条例全文。连他自己都惊叹:“一名入党33年的共产党员,居然不知道党纪内容,可悲啊!”他边搞权钱交易,边自我安慰:“我手中一无项目,二无资金,三无土地,帮点忙收点钱应该没什么事。”直到被市纪委工作人员从办公室带走时,他还一脸茫然。对党规党纪无知无畏,党性丧失、防线崩溃,导致他思想脱缰、行为失控,贪婪如漫堤洪水汹涌肆虐,最终让他的人生彻底崩盘。
心态失衡是胡志国堕落的推手。工作中他结识了不少商人,感觉很多商人并没有受过正规的教育,却偏偏成为大老板,大把大把地赚钱、花钱,到处包养情人,这让他很不平衡。“他们靠的是什么?靠的无非是金钱开路、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这些大老板为我出这点小钱,算是我看得起他们。”这样的心态,让胡志国在收受钱财时变得肆无忌惮、心安理得。
贪图享乐是他堕落的动因。抽烟只抽“大重九”,喝酒必喝“蓝带马爹利”,这是胡志国的日常标配。他还经常光顾“一桌餐”,土鸡要乡下养了两年的,鱼要河里野生的。2006年开始,他经常和一些商人朋友到北京、深圳、珠海等地打高尔夫球,党的十八大后,还三次主动要求老板安排到深圳等地打高尔夫球。往返费用均由老板支付。他看中了某品牌的运动衣,其商人朋友严某派专人到新加坡一次购买了10件给他。
2018年4月,胡志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其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长清)
●忏悔人:李富山
●原任职务:山东省临沂大学副校长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14年的11年间,李富山利用职务之便,为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李某等7个单位及个人在补办土地证、企业改制等方面谋取利益,受贿次数多达89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多达248万元。
●判决结果:李富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2003年以前,我任山东省苍山县委书记、临沂市罗庄区委书记。当时,我在群众中的口碑极好,可以说是年轻有为,单位的同事对我的评价也很好。
自调任临沂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后,由于正值临沂城市建设大发展时期,我手握实权、位高权重,于是成了许多房地产开发商“追捧”的对象,我的人生观、价值观就在此时悄然发生了变化。
记得第一次受贿,是我刚上任一两个月的时候,李某请我帮忙补办土地证,在这之前我拒绝过很多人的诱惑。但是,因为这个李某和我是同一个村的,从小一起长大,是老朋友了,以前还经常帮衬我,关系很好,所以我无法拒绝李某的求助。而且我始终认为,帮忙办这件事也是走正常手续,不算是违反原则,能帮就帮了,也就收下了李某送来的5万元现金,并且帮他补办了相关证件。事后,我也曾惶恐过,但转念一想,这也不算什么违纪违法的大事,于是也就不再放在心上。
渐渐地,我对朋友的求助能帮则帮,明知送礼者为求“关照”也少有推辞。我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临沂当地房产开发商大开方便之门,与他们先后结成了长达11年的利益关系。这期间,逢年过节,这些开发商就将2000元、4000元不等的购物卡多次送往我的家中,而我只是象征性地推辞一二,也就收下了。
对于这些钱财,我一直错误地认为不是受贿,这是他们为了感谢我的“关照”;对于收受购物卡,我也一直错误地认为这多是“人情往来”,都是“亲友圈”的人,这样的金钱往来算不上构成“受贿”。
我早已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当坚守的原则,一步步沉陷其中,难以自拔,甚至在十八大以后严抓贪腐的高压态势下依旧不知收敛、心存侥幸。作为一名党培养了40多年的干部,我确实犯了严重错误。
忏悔人:贾春林
原任职务:江苏省泰州市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9月6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14年,贾春林在担任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兴化市人民政府代市长,中共兴化市委书记,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128万余元。
我出生于一个世代务农的家庭,自幼生活艰辛,通过自身努力考上大学。参加工作后在党组织的培养下,34岁就走上处级领导岗位,从担任泰州市海陵区委副书记到担任泰州市建设局局长再到担任泰州市副市长,成为一名厅级领导干部。组织的厚爱和关怀使我脱颖而出,我理当勤政廉洁为党和人民服务,但我却经不起考验,意志松懈,个人私欲随着职务升迁不断膨胀,最终在糖衣炮弹前败下阵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担任领导职务后,我把廉洁从政的要求抛在脑后,有钱的亲戚朋友成了家中常客,对他们给予的“表示”予以笑纳,对隐藏在背后的权钱交易视而不见。我的最大过错之一,就是与亲戚古某的交往,他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我作为分管城建的副市长本应与他保持距离,但我却在交往中缺乏警惕,接受了他很多钱物,远远超出亲戚间的正常交往,并帮他介绍工程,打招呼结工程款,成了他的后台支撑。
多年来,我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没有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不顾履职廉洁性,与部下发生“经济往来”,把本应正常的“君子之交”演变为赤裸裸的贿赂关系,这充分暴露了我内心的贪婪和对物质占有的欲望。部下借各种机会给我送钱送物,除了感激我对他们的关心,更是想进一步和我搞好关系以获得更多升迁的关照,这点我也心知肚明。
回首过去,组织上对我的器重我没珍惜,我虽然也感恩过、奋斗过,但却在本该大显身手时落马,辜负了组织的信任!记得在教育系统工作时,一位老领导临终前曾叮嘱我:经济上的错误千万不能犯。现在想起他的告诫,真是悔不当初!我愿以我的经历作为反面教材,警醒从政者:千万要在糖衣炮弹前坚守住底线;千万要珍惜现在拥有的一切,做到“知足常乐”,保持平常之心,常怀感恩之心;千万要把握好与人交往的“度”,“君子之交淡如水”“不义之财不可取”;千万要注重及时反思反省,不断“充电”提高自己,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千万要学法、知法、守法,作为领导干部要拥有高于普通人的法纪素养和法治思维,守牢廉洁底线。
忏悔人:金德怀
原任职务: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管理股股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7年1月,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法院以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犯罪事实:2007年至2015年,金德怀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5万元;2005年至2015年,在单位局长安排下,直接参与向多家区内农业资源开发项目中标单位索取项目中标价5%作为“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70万余元。
被刑事拘留的那天,坐在谈话室凳子上,我脑子一片空白,好像站在冷水中,陷在深渊里。夜深人静时,回想过往,沦落到今天这步是偶然更是必然,全怪自己人生“四忘”,让我陷入了万劫不复之地。
怪自己忘本。我出身于农民家庭,父亲去世早,全靠母亲一手把我们5个兄妹拉扯大,日子过得贫苦,最难的时候一家人靠山芋、萝卜填肚子。但就在那样的逆境下,母亲仍教育我们:“做人要守本分,不能拿人家一分一厘。”到上学时全家省吃俭用供我读书,学校知道我困难一直都免除我学费,我也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读书机会,刻苦学习,顺利中专毕业。分配工作后,单位领导同事都很关心我,让我入了党并提拔为一名副科级干部,母亲还常叮嘱我我:“公家的钱咱可一分也不能动啊!”可我在过上幸福稳定的生活后,慢慢淡忘了领导和家人的叮嘱,辜负了他们的期望和栽培,直到现在一想起老母亲,我就泪如泉涌。
怪自己忘责。作为一名国家干部,我知道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忠诚履职是职责所在,但到了管理股这个热点岗位,我开始与钱、物及形形色色的商人、谋利者打交道,接受他们吃请,过年过节收他们送的土特产、购物卡,“权为民所用”逐渐被我抛之脑后,为人民服务的底色也渐渐褪去,我成了一些商人“朋友兄弟”,成了他们谋利的服务生。
怪自己忘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一名党员,不管在何种环境下都要将廉洁作为必修课,可我却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百姓,背离了自己当初的誓言,没有绷紧反腐这根弦,组织生活走过场,对领导的教育提醒更是充耳不闻。我总认为自己精明,做错事也不会被他人发觉,可终难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
怪自己忘法。法律是人的行为准则和底线,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而我平时对法律学习不够、认识不足,思想麻木,有时候甚至到目无法纪、胆大妄为的地步,对明知犯法的事也敢做,对集体的一些错误决定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去执行。现在想来,真是后怕,那时候怎么有那么大的胆子?!现在党纪国法的惩罚也是我自作自受!
忏悔人:张健
原任职务:江苏省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办公室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7年2月,江苏省涟水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犯罪事实:2006年底至2012年,张健在任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共同或单独向相关人员索要或收受现金、购物卡、手表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46.11万元,其个人实得财物价值人民币83.36万元。
我是上世纪90年代初的大学生,经历寒窗苦读的我对未来充满着希望,毕业后先在老家几个小公司干过。但当时并不满足现状的我,没多久便跳槽到一家拥有广阔前景的建筑工程公司,人生自此起步。
我学的是建筑相关专业,一开始也是通过搞工程赚了人生第一桶金,后来进入体制内后,也一直没离开过工程建设领域,更是从规划建设局办事员一直做到局长,不敢说自己是“专家”,但至少在这个领域算是独当一面了。不过也正因如此,我在负责政府的项目工程中,一眼便能看出工程量大小、成本高低,前来投标的我稍微一算,就知道他们能赚多少钱,面对这些“大蛋糕”时间久了,我也终于按捺不住,开始向一些工程老板伸手索贿,并从此走向人生绝境。
我同最好的朋友谈红军(已另案处理)一起被调查,我知道他肯定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很多事情都是我俩一起做的。他也是搞工程出身,后来应聘到规划局做辅助人员,我跟他无话不谈,平时大小事务他都协助我,就这样每当我俩提起搞工程的巨大利润时,一些想法就不谋而合,后来我俩每次收钱也都是拿双份的,完后两人再平分。现在我们都犯了罪,谈不上互相坑害,但确实是自己把身边的人投进了牢狱、带上了枷锁。
我正当壮年,是家里的顶梁柱,我的锒铛入狱将会给我的家人朋友带来巨大的痛苦。女儿今年刚满18岁,马上就要高考了,在这个关键时候,我却没能陪在她身边,还给她一个罪犯女儿的名声,我都不知道将来如何去面对她。老父亲已70岁高龄,现在老人孩子全都只能靠我妻子一人照顾。我不知道我对家人造成了多么大的伤害,但我能肯定他们一定十分痛苦,我对不起他们。
仍记得县里刚设经济开发区时,组织和领导信任我,派我到开发区工作,并大力提拔培养我,之前的我可以说是顺风顺水,也是因自己没能抵制住诱惑,置国家利益、家庭幸福于不顾,所以终致自己伸手被捉、身陷牢狱。我一定会好好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争取从轻处罚,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