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肖玖毅
●原任职务:云南省永善县教育局副局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6月8日,云南省彝良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罚金10万元。
●犯罪事实:2013年至2014年期间,肖玖毅利用职务之便,在基建工程和学校综合楼及宿舍建设项目中,收受8名工程建筑老板的贿赂共计27.08万元。其后,肖玖毅在“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等教育活动对照检查中,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于2015年3月15日主动到永善县纪委投案自首,并将赃款全部退缴至检察机关。
2008年4月,我被提拔为县教育局副局长,是当时全县县直部门中最年轻的副科级领导。在最初的4年时间里,我协助局长分管基建和安全工作,在全县考核中至少有2年都获得了一等奖,同时也未出现一起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那时,我很珍惜拥有的一切,我从不为哪个亲戚谋半点与工作相关的事;曾有老板连续3个晚上提着烟酒在我家门外守候无果,含恨离去;也有老板放了东西在我家门前,其后我叫人退还……如此种种,那时的我洁身自好,常以改善县里学校办学条件为己任,为破解工作中的难题而夜不能寐。
但2012年后,局里调整了班子分工,我不再分管项目建设。此前常来我办公室的人不见了,那些每每见面都笑容可掬的老板与我偶遇时也是象征性地打个招呼……这让我心里有了不平。2013年,为快速推进黄华镇的“朝阳集镇”建设,县里决定抽调5名懂建设的领导去现场蹲点督促指导移民房屋建设,我是其中之一。建设任务完成后,一同前去的其他同志在职务上都有所变动。这让我在思想上有了一些期待,可最终,我的期待没有出现。于是,我慢慢地变了,变得不满现状,总认为自己做得比别人都好,感到自己的付出和收获不成正比。于是,我的理想信念逐渐动摇,宗旨意识不断淡化,最后没能守住底线、溃于一隅……在不知不觉中,我逐步放松了警惕,开始收钱了。从第一次既忐忑又心存侥幸,到后来收钱都不会脸红。可耻呀,在短短一年左右的时间里,我竟然收了七八个人的钱!
我总是以工作多为借口,没有做到心静、身正!常说“每日三省吾身”,我却一个月也没有反思一次。我把组织赋予我的权力当作是自己的权力,我把集体的成果归功于个人努力,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我把它与私利挂钩,与人情世故挂钩,从而让我偏离了轨道。
多少次,我问自己到底是人还是鬼!痛定思痛,我终于明白,在自以为还是一个有良心的人时,我却不知不觉中滑向深渊。我的堕落就在于没有管住自己的心啊!
面对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我不抵赖、不推卸,既然犯了错误,就要对错误的后果负责!干了坏事,我就要用我的实际行动来弥补。我将积极接受党纪和法律的惩处。不论明天如何,不论身在何地,我都会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重新塑造好自己,不辜负大家的期望,做一个纯粹的人、干净的人!
●忏悔人:魏德林
●原任职务: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正科级)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4月25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75万元。
●犯罪事实:2007年5月至2014年10月,魏德林在任南阳市卧龙区卧龙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在房地产开发、农贸市场建设、某玉器城建设等项目中收受开发商贿赂74.78万元。
出生农家的我,是家中几兄弟中唯一一个做公务员的“出息人”,一度曾是家族的骄傲。刚参加工作时,我是个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的有志青年,勤恳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工作业绩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从一名科员一步步做到镇长、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转折出现在2007年。我清楚地记得,那天是5月12日,房地产开发商朱某来到我的办公室,送给我一个内装10万元现金的袋子,感谢我对他与当地群众拆迁协调工作的支持。我推辞拒绝,朱某却对我说:“你在政府工作,节奏快、负荷重、很辛苦,付出的劳动与得到的报酬不成正比,听说大侄儿马上大学毕业了,下一步能不需要钱?再说你的老相机也该换代了……”朱某的话深深刺痛了我的心。面对整整一袋子钱,就这样,我的思想起了变化,经过内心反复的斗争和取舍权衡,最终我收下了钱。当10万元钱实实在在地拿在手里的时候,一种莫名的成就感油然而生,它的诱惑实在太大,竟让我忘记了组织原则和党纪国法。
贪欲的种子一旦生根发芽,便如疯长的野草,一发不可收拾;从恶如崩,腐败的闸门一旦打开就很难关上。一段时间后,我不安的情绪慢慢平静。那份礼金就像一颗贪欲的种子深深地埋进心里。在我任街道办党工委书记的第二年,辖区内围绕武侯祠打造卧龙岗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现代城市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南阳玉城、城中村改造等项目相继上马,我所管辖的地带成为商家竞争的“热土”,我的沦陷也正是从此间任“一把手”开始的。因为职位的关系,我的权力大了,应酬机会更加多了,接触的企业老板也多了,从拒绝吃请到逢请必到,从轻车简从到前呼后拥出入高档酒店、娱乐会所,我的灵魂在轻歌曼舞、觥筹交错中不断扭曲。虽然组织上每年搞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我也参加了不少,但是只要酒杯一端,就什么都忘了。
我的前廉后腐,究其原因是我的心理发生了病变,没能守住清净淡泊之心。我在和老板们频繁接触后,滋生了攀比心理,渴望过“潇洒”的生活。手握权力,一开始就对“礼物”放松了警惕,认为是给别人办事的正常报酬,结果贪念的种子扎下了根。
我的教训提醒大家,要好好珍惜现在的生活,切不可纵容欲望触碰法律,贪婪和堕落只能换来牢狱和枷锁,一定要做一个信念坚定、廉洁自律、忠诚为民的合格党员。
●忏悔人:郑华
●原任职务:江苏省海安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5月31日,海安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
●犯罪事实:2009年3月到2014年6月,郑华在担任海安县广电局局长、文广新局局长、广电网络公司董事长、农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近60万元。
在担任主要负责人之后,尤其是从乡镇回到县城担任广电局主要负责人以后,我受社会上各种思潮的影响,每天面临、接触着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说开始几年尚能基本守住底线,那么在不知不觉的潜移默化中,我的思想上却产生了蜕变。慢慢地,我工作中的激情减退了,认为只要把上级领导交代的事情做好就行了,人生的理想缺失了,认为主义是空的,现实是真的,钞票是实的,享受是应该的。
任乡镇、部门“一把手”多年,我年龄已届半百,提拔嫌老,退休嫌早,完全丧失了年轻时的干劲、追求和理想。有时也觉得我的付出和获得不成正比,特别是看到一些能力素质不怎么样,一夜暴富的人士趾高气扬、潇洒享受时,我心中也产生了一些不平和失落。心理失衡,必然也就带来了行为上的失范。
2014年11月,广电系统案发后,相关人员已接受组织调查,我非常担心,为了逃避组织调查,我选择性地退还了一部分账款,想想自己并没有跟一些设备供应商订立“回扣”“业务提成”之类的协议,没必要担心,反正那些设备的供销价格都是通过招投标确定的、数量也是按实供应,人家给我点钱,也就是数额大一些的礼金而已,不要白不要。何况,我现在已经离开广电系统两年多,老领导老上级们也会顾念到我在工作上的贡献,充其量换一种方式对我进行教育提醒而已。此时的我已全然不顾法律的威严,心怀侥幸。
2015年1月,在接受调查之前,一些关心我的领导和朋友曾善意地提醒我,问我有没有什么大问题,如果有赶紧跟组织说清楚,而我却在浑浑噩噩中丧失了一个又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我这个曾经让父亲引以为骄傲自豪的儿子走到今天这一步,我可以想象他的痛楚无奈。我的母亲年老多病,去年刚做过心脏支架手术,需要常年服药养护,本指望我孝敬伺候,颐养天年,现在却要在悲伤愁苦中盼儿归来,我不敢想象。我的妻子身体常有不适,本指望我退下来后,一起含饴弄孙,共度晚年,现在却不得不独自担起扶老携幼的家庭重担,一想到她孤独蹒跚的身影,我不禁悲从中来。我的女儿、女婿,虽已成家,但事业尚未有成,他们多么需要我的帮助、支持和指点,现在却不得不坚强面对社会的风风雨雨和他人的指指点点。
作为一名乡镇党委书记,后来又到县级机关多个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领导看重,同事敬重,他人羡慕,走在大街上,常有我认识或不认识的人主动上前跟我打招呼。在海安这个县城,我也算曾经有名誉、有地位、有影响。转瞬之间,我已成为一名阶下囚,过去的荣光此生不会再来,三十年的艰苦努力,一朝付诸东流。
●忏悔人:张德平
●原任职务:江苏省镇江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某工程建设管理处副组长、甲方代表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5月23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罚金35万元人民币,没收赃款762712元,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2010年11月至2015年春节前,张德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贿赂共计762712元。
人到这个时候没有不后悔的,世间最缺少的也就是“后悔药”,我又何能例外?面对从天而降唾手可得的诱惑,看到的只是眼前的利益,谁会顾及犯罪后果呢?事实上犯罪从脚跨出去的那一步起就已经注定成为事实,想灭也灭不掉,想逃也逃不脱,这是多么危险的第一步啊!
从第一次收受别人汽车时的心存侥幸,到后来利用手中的权力心安理得地收取他人的“感谢费”,甚至开口找人要这要那,自己都不曾想过,在犯罪的道路上已越陷越深、越走越远。没有想到哪天会东窗事发,侥幸、担心、恐惧终究解决不了已经犯罪的事实,事发只是迟早的事。
回想2010年11月以来,有的人为了“感谢”主动送一些好处费给我,有的是“互利互惠”,有的是自己贪小便宜、找借口要好处,以为别人送给我是应该的,就有收之坦然的感觉,何曾想到,危险正逐步靠近。
曾经为参加重点工程建设而自豪,现在工程开始不久,我就倒下了,归根结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受社会上拜金主义思潮影响,不拿白不拿,认为自己是一介平民,没有职权,也没有地位,与贪官丝毫沾不上边,反腐怎么也反不到自己头上。二是法治观念淡薄,思想警惕放松,没有抵制住金钱的诱惑,在贪婪的道路上一旦迈出了第一步,后面就越走越深,最终不能自拔。三是心理有些失衡,想得到其他方面的补偿,对别人送来的钱物,认为是我为他们处理问题后的一种感谢。四是贪占便宜思想严重,家中装修时,我找相关单位要材料,叫工地上人帮忙做,一方面认为他们做事可靠,不会玩弄我,另一方面认为揩他们一点油也不算什么。
因为自己的欲望和无知,我越过了法律底线,贪欲、赃款赃物都将我推下万丈深渊,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浇灭了家庭的欢乐。真的不敢想象,年过八旬的父母第一次听到我的消息,受到的打击如何承受;真的不敢想象,人生只有一次的女儿婚礼场景会是怎样的尴尬;真的不敢想象,孤苦伶仃的妻子,一个人怎么在家生活;真的不敢想象,我要度过多少个失去自由的白天黑夜。
没生病时体会不到身体的重要,没犯法时体会不到法律的威严,失去自由时才懂得自由的珍贵。面对高墙外的阳光、飞鸟、鸣虫,我感觉自己是多么可怜。人生如果可以重新选择,我愿意抛弃金钱,选择自由;我愿意抛弃欲望,选择守法。如果还有机会,我一定遵纪守法,用自己的一技之长,为社会作点贡献。
●忏悔人:黄云华
●原任职务:重庆市巴南区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2年11月30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
●犯罪事实:2004年至2007年,黄云华利用职务之便,指定保险公司承接巴南区建工险业务,从中索要和收受感谢费20余万元。此外,还低价从项目承建商雷某处购买一辆轿车,从中获利7.7万元。
多年来我接受党的教育和培养,一直告诫自己必须严格要求、全心全意投入到党和国家事业中去,可我却未能坚持到底。我从刚开始的惊讶、不习惯,到心平气和地接受服务对象、基层单位企业的红包。面对腐败拉拢干部的不正之风和潜规则,我败下阵来,未能坚决予以斗争,毁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时至今日,我痛定思痛,悔不当初。作为一个山区出来的农村娃,我12岁独自一人远离父母到县城求学,后来受组织的培养和重用,一步步成长为处级干部,却不能谨小慎微地做人行事,竟犯下严重罪行。说实话,都是“狂妄”“胆大”毁了自己,更是“虚荣”“攀比”加速了自身的毁灭。
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在我思想中滋生泛滥时,我没能抵抗住诱惑,逐渐迷茫了,逐渐糊涂了:看见别人车进车出,而自己连车都没有,我羡慕了、自卑了。那时候,身旁的人都能从我贪婪的眼神里读出我心里喜欢什么、想要什么,于是有利可图的人抓住这样的机会,用我喜欢的东西,用麻痹的方式搞定我实在不费吹灰之力。
逐渐忽视学习让我的法律知识欠缺,侥幸妄为也导致我走向犯罪。由于全区城市建设任务异常繁重,我虽为纪检组长,但也分管了大量的行政工作,没日没夜、无休无止的工作带来了空前的紧张与繁忙,因此加强学习、改造思想就摆在了一边。
在不正风气及身边某些人别有用心的攻击、侵染下,我的侥幸心理日渐严重,胆子越来越大,胡作非为也就在所难免了。在工程建设领域这个充满金钱和利润的环境中,一些人难抵金钱和利益的诱惑,感觉办事收送红包是必需的,大家心照不宣、心安理得,占占便宜也就无所谓了。我就是从占别人便宜开始的,直至走入犯罪之路。我的犯罪也是由小到大的,如果一开始就送我5万元现金,我是不敢收的。
现在想想,那时候我身上的一些问题很明显,可大家都熟视无睹。我经常开着一个老板的车,建委很多人都知道这件事,可没有一位领导问过我,提醒一下我,车是哪里来的,是否有问题。我多么希望那个时候单位的同志们提醒我、民主生活会帮帮我。
我深知犯下的罪行不可饶恕,我为我的罪行深深忏悔,那个曾经狂妄胆大、虚荣攀比的我已经毁灭,我只求再有机会继续为社会、为百姓做点事。
●忏悔人:林中校
●原任职务:海南省澄迈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
●判决结果:2015年12月3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
●犯罪事实:2009年至2013年,林中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多次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07万元;其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尚有人民币460余万元、9.7万港币、0.29万美元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同时其怠于履职导致地产商一房多卖,造成经济损失上亿元。
我当上了局长以后,手中掌握了实权,感觉比以前更受人尊敬了,也有人给我送钱来。一段时间后,我觉得收钱也没人知道,胆子就大了。可再过了一段时间,我又有些害怕,怕被人知道,担心被发现。这其实是个痛苦的过程,我很受煎熬。5年多时间,我利用职务之便收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和工程队老板的200多万元,还有一些收了却不记得的钱。
我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根子是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些年来,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我头脑里产生一个误区,错误地认为我手中的权力,是上级个别领导给的、是自己奋斗出来的,社会上出现的钱权交易,我也觉得不足为奇。有的人为什么送钱给我?主要看中的是我手中的“权”,利用我手中的权为他们办事!现在我醒悟了:要当好党的好干部,必须要耐得住清贫,掌权的时候,一定要牢记是在为人民掌权,绝不能以权谋私,更不能搞权钱交易。
大潮的冲击、金钱的诱惑,我的世界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步蜕变,追求享乐。我在“双规”期间有人问我:你出门坐汽车,天天接待陪吃喝,每月工资五六千元,待遇这么高,为什么还收别人送的钱财?像我这样贫民出身,官当到这样,收入这么高,应该满足了。但此时我已经私欲难平,最后走了犯罪道路,一切都失去了。哎,钱这个东西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
当双手被冰凉的手铐锁住的时候,我才知道从此已失去了自由。从那时起,我才真正体会到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真正含义。这一失足,不仅失去了自由,毁掉了我原来美好的前程,也伤透了亲人的心。
突然间与世隔绝,我的痛苦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有时我的脑子一片空白,有时我又胡思乱想。想起过去的事,我的心里阵阵发痛,想起熟悉的人,特别是培养自己、厚爱自己的师长,我万分自责,感到无地自容。在被审查的日子里,我无时无刻不在自责,我为什么不遵守党纪国法?为什么没能把握自己?为什么交友不慎?为什么不拒绝不义之财?为什么不珍惜幸福的家庭?无数个为什么,都是自己可以把握的,但我却偏偏没有把握住!
一想到这些,我就日不思食、夜不入眠。真后悔自己不该用权力敛取那么多的不义之财,可惜世间没有后悔药啊!
●忏悔人:李小勇
●原任职务: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犯罪事实:2009年以来,李小勇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于2011至2014年期间共9次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75万元。
在接受调查的这段时间,我在交代自己问题的过程中也回忆着自己的成长之路,回味着曾经的奋斗历程,回想着怎样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痛彻心扉,不能自已。
参加工作以来,我也曾为了工作抛妻别女远赴北京工作六年,也曾热血沸腾全身心投入工作。我仅是力所能及做好本职工作,组织上却给了我无数关爱和机会,我的成长经历之顺让无数同龄人羡慕。就是这样一个有着大好前程的我,却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成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后,我做了一些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感觉自己成绩越来越大、贡献越来越多、能耐越来越高。这段时间我的思想也在不断碰撞,“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既想事业、又想享受”。在这关键时刻,我放弃了对品行意志的锤炼,思想的天平滑到了私利一边,所谓“义感君子,利动小人”,一个人一旦见利忘义,腐败就只是时间问题。民营书商李某用并不精彩的说辞、并不出众的伎俩、并不特别的手段冲垮了我的道德防线,用巨大的利益把我推到了犯罪的彼岸。
我当了主要领导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严于律己放在脑后,看着民营书商用并不高明的手段赚着大钱,自己心中也慢慢激起了攫取财富的欲望。我开始越来越迷恋好的生活,开始喜欢新、奇、贵,开始迷恋名、特、优,手机用最新、最好的,电脑要买最薄、最轻的,衣服要品牌的,生活要高端的,房子要买大的,车子要开好的……欲望之多,愧以言表。于是,从不严于律己到贪图物欲享受再到走上受贿的犯罪道路,完成了从精神退化到行动蜕变的可耻过程。
我对党纪国法敬畏不足,对逃避监管心存侥幸。想着在组织注意的地方就小心谨慎,在群众关注不到的地方就瞒天过海。又相信行贿人对我的“情义”和出事以后承担责任的“仗义”,还有他把行贿痕迹处理干净的“能力”,于是在侥幸心理的壮胆下收了不该收的钱,做了不该做的事。其实这顶多就是做了一笔交易,何来的情义和仗义?
在失去自由的日子里,我深深地感受到,钱财乃身外之物,和自由的生活、幸福的家庭、浓浓的亲情比一文不值。
在这里,我希望能通过忏悔稍稍洗涤我污浊的灵魂。我也想告诫手握经济大权的国企负责人:洁身自好,否则,我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