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谢兴长
●原任职务: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5年4月,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5年11月,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谢兴长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14年,谢兴长利用职务便利,为滨城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或索取贿赂,合计人民币1300.2万元、美元1万元及欧元3000元。
我出身贫寒,八岁丧父,由母亲抚养长大,自卑感和自尊心都很强。这些经历促使我积极向上,不怕苦不怕累,事业心、上进心强。但另一方面,自卑的经历,从小对贫穷、卑微的恐惧,产生了对金钱、地位超乎寻常的渴望,这是我滑向犯罪道路的主观根源。
作为一名业务型干部,我对政治思想学习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对许多事情的看法多凭自己主观臆想,是非观念、法治意识很淡薄,头脑中缺乏“做官不发财、发财不做官”这样的“定海神针”。在一些“可拿可不拿”的问题上,闸门把控不牢,如明显超过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卡,利用权力影响直接或间接收受钱财,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却任由欲望之念而为。
我被朋友的感情麻痹神智,殊不知,所谓的这些朋友,之所以看中我,不是看中我这个人,而是看中我手中的权力。他们千方百计、变换花样、投我所好,而我却以为是朋友间的爱,是朋友感情。周某、章某都是围在我身边最要好的朋友,在与他们的交往中慢慢地麻木了。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免费的午餐。
随着退休的临近,我觉得权力将渐渐离自己远去,事业心逐渐消退,个人欲望逐渐占据上风,总想在退休前安排好退休后的舒适生活。心理上这一转变,打开了贪欲的大门,总是一山望着那山高,不光想把自己的生活安排好,还想把子女的生活安排好。实际上,我和妻子都是公务员,也只有一个女儿,只要安分守己,完全可以过上安康幸福的晚年,退休后,一天又能用得了多少钱?我却被“贪污之念”蒙蔽了心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想来,无论手段多么高明,手法多么隐蔽,最后总归都会留下痕迹。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我所做的事情,自以为安全、隐蔽,但一查,就一目了然。
这么多天思来想去,除了一个悔字还是一个悔字,我咎由自取,怨不得客观环境,也怨不得其他人。现在,对我所犯的罪行,我深深悔过,并决心努力改造,重新做人,做一个遵纪守法、有益于社会的人。
●忏悔人:钮长生
●原任职务:江苏省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正科级)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3年9月25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犯罪事实:2011年3月至2012 年1月,钮长生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单位代表、企业负责人等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并在工程款结算、对企业资金扶持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
作为一名有着20年党龄的农村基层领导干部,我犯了一个多么严重的错误。不知不觉中,我走上了违纪违法道路,可平常却跟没有感觉似的,自己现在想来都感觉到心痛。
我愧对于党组织的培养,愧对于领导的关爱和同事们的信任。我本是一名普通的财务人员,党组织把我放在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地方锻炼、培养,最终使我成长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以后,我却没有把所有精力用在工作上,没有把防腐的决心放在心上。面对物质世界的种种诱惑时,我内心的杂念慢慢涌现出来,贪欲膨胀起来,最终越过了法律法规的底线,把一些不该拿的拿了,把一些不该占的占了。在工作上、生活上,组织给我关怀与照顾,可我却没有认识到服务好人民群众是我的本职,反而利用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权力,收受他人财物,使之成为自己发财的门道。
我愧对于自己的父母和妻女。我本来是家人的希望,可我却不断做错事,越来越偏离正确的轨道,深深伤害了他们。我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父母都有退休工资,平常还资助我们,目的就是让我离钱远些,做个干净的人。可现在,我却做错了事,我能够想到父母泪流满面的情景。我和妻子都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依靠自己的工资,完全能够过上很体面的生活,可这却被我毁了。女儿还要一个月就要中考了,我不在家一定伤害了她,我好像看到妻子、女儿在偷偷流泪。
这段时间,我不断反思、反省。行使权力不能带有让别人心存感激的想法,面对他人给予的好处,首先应该想到法律,想到这是自己应该做的,可我却没有做到。我错在心为利所动,而不是主动抵制、防范。
说起来,我在工作中有时对自己要求也比较严格。可是,在面对一些熟人、朋友时,一时的侥幸心理就占据了上风,进而突破了自己的底线。归根结底,还是自己淡化了思想认识,没能严格要求自己。
希望自己的事例能够警醒他人,一定要在每件事上严格要求自己,在每个细节上严格要求自己,不是自己的,永远不要想,不要拿。否则,即使得到了也会失去,甚至失去的东西远远多于自己得到的东西。
●忏悔人:刘富成
●原任职务:河北省赤城县县长、河北省沽源县县委书记
●涉案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2013年12月24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12年,刘富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38万元及金条4根(合计400克),并有人民币556.36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我自幼生长在农家,从政之初,我既有鲲鹏展翅的雄心,也有勤勉为民的愿望,但当我手握实权之后,各种诱惑便纷至沓来,让我忘记了初心。当人情、礼金率先突破我的防线后,我的思想便由清澈渐渐转为混沌,很快就产生了“塌方效应”。最终,由于疯狂追逐金钱、美色带来的快感,让我滑入了犯罪泥潭而无法自拔。
2003年至2012年间,我先后担任河北省赤城县县长、沽源县县委书记,一些“朋友”贴了上来,社会上的老板们也围绕在我身边,和我称兄道弟、亲密无间。在开始收受贿赂时,我还心中忐忑、寝食难安。随着不断受贿,渐渐心安理得。女儿出嫁、父亲去世、我出国考察,前来的“地产大腕”“企业大亨”都奉上厚礼,表达对我的“深情厚谊”。仅办理家中婚丧之事,我就收到了礼金约250余万元。商人们都把我家的婚丧事当成了给我送礼的好机会。他们慷慨解囊并非由于我个人的魅力,而是因为我手中的权力,只要靠上我这棵“大树”,他们在沽源县经营的项目就能一路绿灯,打败竞争者,赚得盆满钵满。
在沽源县干部人事调整中,我具有绝对权力,县里一些干部也多在年节前后给我送礼。先后有数十名干部给我送上了厚礼,总数达180余万元。我“投桃报李”安排干部职务,不讲党性原则,更不衡量德才使用干部,给沽源县党的事业带来了重大损害。我女儿买房尚缺215万元购房款,我就向一位在沽源投资房地产的老板透露了这个信息,他心领神会,立即为我交齐了这部分款项。我背叛了和自己相濡以沫多年的妻子,一个老板的独居妹妹成了我的情妇。当她和我说她要买房资金不足让我帮忙时,为了取悦于她,我就找到受我“恩惠”的开发商,“拿”了300万元给她。直到案件审判阶段我才知道,情妇拿到钱后并未购房,而是将200万元放入银行买了理财产品,其余100万元放贷,到案发时她已获利50万元。
受过党多年的教育,我怎么会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呢?这些礼金交接时要避人耳目,是只能在阴暗处操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我周围朋友“亲如兄弟”的氛围,让我存在侥幸心理,这种心理让我一错再错。
我受贿索贿、私生活不检点的行为,都无疑将自己绑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我现在才认识到,在诱惑与法度之间行走,重要的是要懂得自制、知晓轻重,经得起各种考验,希望我的惨痛教训能用以警醒后人。
●忏悔人:卢勇
●原任职务:海南省澄迈县委常委、副书记、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正处级)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5年9月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犯罪事实:2009年至2013年11月,卢勇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及过户等事宜上为对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郑某等28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823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7万元、欧元1万元。
我原本有着一个非常好的职业、地位和前程,但由于把握不住自己,挡不住金钱的诱惑,犯下了严重的罪行,沦为阶下囚,真是追悔莫及!
收受别人第一笔钱时,我也害怕过,但收了以后就被钱套住了,从此当了金钱的奴隶。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思想防线一旦决堤,在犯罪的道路上就会越走越远。到后来别人给我送钱,我都麻木了。
现在想起来,我受贿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自己思想上变了质,贪财想捞钱了;二是受侥幸心理支配。在侥幸心理驱使下,几年来我收下这800余万元好处费后,我的心整日忐忑不安,害怕东窗事发。我经常祈求上帝能保佑我平安。我是夜夜做噩梦,担心事情败露。可当自己真被审查时,我才知道自己原来的想法是多么天真,也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瞒不过组织的。
由于自己一时的贪心、一时的贪婪、一时的糊涂,收下了开发商的巨额好处费,对此我非常后悔,我知道是由于自己的贪心才走上了犯罪道路。我痛苦万分,一切都已无法挽回。受审查期间,我将收受的800万元好处费委托家人退出,并上缴国库,尽量减轻自己的负罪感。
编后:当权势和贪欲融为一体的时候,它会变成一股难以驾驭的疯狂力量,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权势的能量被卢勇应用得得心应手。
卢勇案告诫广大党员干部,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使手中的权力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否则,就可能像卢勇那样疯狂敛财恣意妄为,危害社会,以致成为人民的罪人。
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就应该为人民服务。然而,不同的掌权人,对权力有着不同的理解,会采取不同的运用方式,卢勇出任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之前,曾被有关部门认为是一名干净的处级干部,然而,在任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的短短4年间,他就开始和老板们打得火热,甚至称兄道弟,为了金钱而跌入犯罪的深渊。
卢勇受贿案告诫人们,对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必须加以制约监督,绝对不能任其为所欲为。试想,如果卢勇没有老城工委书记的权力,不是一人说了算,那些老板商人还会如蝇逐臭般地向他行贿吗?
●忏悔人:祝义方
●原任职务:河南省平顶山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兼新城区党工委书记(副厅级)
●涉案罪名: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2015年4月20日,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罪事实:2000年至2013年,祝义方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和向他人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989.8万元、美元1.7万元等;侵吞公款人民币45万元;并有人民币1373万余元、美元7万余元、日元4万余元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我由一个普通工人子弟一步步成长为一名厅级领导干部,又一步步沦为一名阶下囚,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丢掉本色,价值观错位。我出生在一个普通的铁路工人家庭,18岁下乡插队,先后当过团委书记、乡长、乡党委书记、副县长、市长、市委书记。我常扪心自问,为什么艰苦关过了,创业关过了,腐败关没有过?我觉得最根本的还是随着职务的升迁,荣誉的取得,我逐渐忘掉了初心、丢掉了本色,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开始占了上风,滑得越来越远。
滥交朋友、丧失原则。我的问题主要发生在舞钢工作期间,这个时期也是我朋友最多的时候。这些所谓的朋友,逢年过节前来看我时争先恐后,听说我家中有事就跑前跑后,遇到我在外出差则鞍前马后。对于这些,我曾一度认为很“风光”,感觉自己人缘不错,颇有些“成就感”。现在想想,他们请我吃的每顿饭都怀有目的,看中的不是我本人,而是我手中的权力罢了。可悲的是,我当时并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原则性不强,守不住底线。
心理失衡、盲目攀比。开始,我也一直严守“规矩”不收礼。到舞钢和新城区工作后,看到不少矿主、老板能力不比自己强,工作不比自己累,风险不比自己大,智商不比自己高,但赚钱却比自己多、比自己容易。随着与他们的交往增多,我开始有了盲目攀比心理,期望值也渐渐高了。由开始的三五千元,到后来的5万元、10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也敢收。在新城区我主要负责人事工作,这些年陆续进了一些人,不少人没有送礼,但只要送的我都收下了。其实这些钱并不多,但我要的是一种感觉,错误地认为这是对我的尊重,是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方式。
是非不明、心存侥幸。我在不同场合也曾大讲廉政,我也看过很多落马官员的案例,但平时对法律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更谈不上敬畏法律,以至于法治观念淡薄,政策界限模糊,不能明辨是非,更不能用来警醒自己。贪污公款,我也知道这是犯法的,但有一部分也确实用来招待了朋友,我觉得只要让工作人员找好票、下好账后,就合法了,别人也查不出来。假如我当初能够按照党纪国法严格约束自己,今天的悲剧就不会发生。只可惜,这个世界上没有“假如”;在人的一生中,也永远没有“假如”。
●忏悔人:李宗春
●原任职务:海南省陵水县副县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5年7月10日,三亚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168.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李宗春在担任陵水县财政局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168.8万元。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自从在2002年11月第一次收下海南省第二建筑公司三亚分公司老总柯某送的第一笔贿赂款后,我就一发而不可收拾,让膨胀的私欲一次又一次攻破做人的根本底线,在罪与非罪的斗争中一败涂地,最终沦落为人民的罪人。
回忆自己犯罪的经过,主要是攀比心理作怪。当时县里开发广进洋农田整治工程项目,当我分管的部门负责人给我送钱时,我便感受到自己手中权力所带来的威力,同时,亦觉得下属一定收的钱更多,于是自己开始直接收钱。真是一步错步步错。因为放松了对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我被纸醉金迷的奢侈生活方式蒙蔽双眼,错误地认为帮了别人的忙,收受一点儿好处费算不了什么。正是这种错误认识,引导我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我所收受的160多万元不义之财,让我成了历史的罪人。是它,让我以一己私欲公然挑战党纪国法的威严;是它,让我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资格;还是它,让我在年近花甲时步入了监房……从此,便失去了人生最珍贵的自由。
我只有用真诚的态度和积极的行动来悔罪、赎罪,争取早日重获自由,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论语》中有句名言“吾日三省吾身”,圣贤十分注重自省,这也对囚服加身的我有极深的教育意义。在监狱中我深刻反省自己,感悟做人处事的差距和我走向歧途的根源,认识到一切后果都源于自己。通过反思,我认为要从点滴做起,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将心中的忏悔换成诚意,才能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当下我应该做的是脚踏实地接受改造,从迷惑中走出来,努力争取早日与家人团聚,回归社会大家庭。
编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收受贿赂,本是违法犯罪行径,可李宗春却因此陶醉于“自己手中权力的威力”,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底线的失守,羞耻感的丧失,使李宗春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彻底异化。他的犯罪经历,反映出不少官员腐败堕落的共同轨迹。
这也说明:让手握权力的官员“知耻”,应成为引导其拒腐防变的“必修课”。否则,一旦“无耻”之门洞开,则信念丧失、价值崩毁、权力寻租必然紧随其后,腐败是早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