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陈兴献
●原任职务:安徽省合肥市肥东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11月13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犯罪事实:2008年9月至2013年6月,陈兴献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退还保证金、上报工程进度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9.3万元。陈兴献收受的贿赂,主要用于父亲、妻子的重病治疗。
前不久,正在服刑的陈兴献给我(我是他的案件承办人)写了一封信,他在字里行间流露出深深的忏悔之意。信的内容如下:
尊敬的黄科长:
你好,法律意识淡薄使我走上了犯罪道路,我认罪悔罪。我非常感谢组织对我家境的理解和同情,使我病重的妻子一直拥有坚定的信念,这也是我踏踏实实改造的动力。我重新振作起来,懂得了珍惜今天才能拥有更美好的明天。
2010年,妻子被查出罹患胃癌晚期后,我求医生将她的病历改为其他胃病,这个噩耗直到案发前我都没有告诉她。可治疗需要一大笔钱,每次到医院作治疗都要几万元。后来我父亲又患上了脑萎缩,面对高额的医药费,我没有抵御住金钱的诱惑。
就在那时,老同学范某找到我,希望给他一些工程设计业务,并说完工后给我一定的好处费。我知道范某从事这行时间不长,不太放心,但碍于同学情面,我答应了。可是管委会有规定,超过20万元的业务都要经过招投标。为了让老同学顺利拿到业务,我将大工程的设计业务像分蛋糕一样化整为零,把每次设计业务工程量控制在20万元以内。老同学拿到设计业务后,我很不放心他的技术力量,每次都对他的设计图纸严格把关。这让我错误地认为,我收受老同学的好处费中,也有我付出的“智力”劳务。入狱以后我才明白,老同学之所以给我好处费,看中的是我手中的权力。其他老板送钱给我也是这个目的。
我陆陆续续收受了80多万元,大部分用于妻子和父亲的治疗。但金钱并没有挽回父亲的生命,父亲还是离我而去了。
在起诉阶段,当律师告诉我,得知真相的妻子不惜放弃治疗,拖着病躯替我奔走,到处借钱筹款退赃,正读高二的儿子无法安心读书时,我真是肝肠寸断。但令我欣慰的是,我入狱后,在我和亲人身上居然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奇迹。我与妻子及儿子经常通信,互相鼓励,重新步入新的人生轨道。妻子来信说,一定好好活着,等待全家人团聚的那一天。儿子也非常争气,在2015年考上了大学。
亲情有时能使人迷失自我,丧失理性;但亲情更多的时候是对待失败和挫折的一剂良药,它能温暖和填补亲人失落的心,然后重整旗鼓,给人以勇气。在困苦艰难的日子里,有这样一份亲情相伴,路就不再漫长。
●忏悔人:王怀清
●原任职务:重庆市渝北区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11月6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犯罪事实:王怀清在任重庆市渝北区移民局党组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其负责城建、国土、移民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卢某、白某等人在工程建设、移民资金申报等方面提供关照,收受他人感谢费150万元。
现在,我已经认识到我的行为是犯罪,对人民的事业造成了很大损失,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对我充满期待的亲朋好友。
为什么我会沦落到今天这一步?痛定思痛,我想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放松了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自我约束;二是对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学习认识不够,思想上走了“歪路”;三是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没有警钟长鸣,侥幸思想作祟;四是权钱交易人情往来分辨不清,公私不分;五是为民服务、为民办事没有落在心底;六是未守住人生底线,被贪欲冲昏了头脑,最终害人又害己。
自己种下的苦果自己咽。大错已犯,痛也罢,哭也罢,都得不到任何人的同情。人,只有失去后才会懂得珍惜。自由、家人、事业,因为一时错步,如今成了步步错。
我的家人啊!一想到离开你们,几年不能相见,春节也无法聚在一起吃顿团圆饺子,我就痛彻心扉。如果不是犯下了这般罪行,不管有多大的阻力,我都要回家看望你们。但现在,我只能在牢狱之中,坦白交代问题,忏悔我的罪行,以及默默地思念你们。
党对我培育颇久,我却稀里糊涂走到了这一步,“悔恨难当”已无法形容我此时的心情。人,只有走到了最后的尽头,才会幡然悔悟!人生几何,最怕、最苦的莫过于是失去自由,失去亲人,失去朋友,失去希望!未来的路这么长久,我该如何走下去?多日的彷徨、忐忑、迷茫,一度不知该何去何从。经过沉思、忏悔和不断地学习后,我最终渐渐头脑清晰:我是一个男人,一个有担当性格的人,在任何场合下,遇到任何问题,都要勇敢地面对。
这次的失足,让我明白,自己种下的苦果只能自己咽,只有端正态度,真心悔过,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改造再改造,日后走出来的,才会是一个全新的我!
编后:很多党员干部只在锒铛入狱时,才开始反省人生,忏悔过往:贪欲过重,失去自由,断送前程;未守底线,对不起党和人民的殷殷期望。“欲而不知止,失其所以欲;有而不知足,失其所以有”。前人教训已是金玉良言,活生生的案例更是在告诫诸人,在国法党纪面前切勿心存侥幸,自以为神鬼不知,可以遮掩过去,却不知朴实的道理何时都不会过时:多行不义必自毙,以身试法,以身涉险,一时的侥幸终将断送一世前程!
【原标题:忘记党性原则,导致贪腐的癌细胞不断蔓延】
●忏悔人:汪智勇
●原任职务:四川省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利转贷罪
●判决结果:2015年9月,四川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犯罪事实:2005年至2013年,汪智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07.5万元、黄金200克;利用其参与定价的职务之便,让他人以底价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套取信用社信贷资金350万元,高利转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差12万余元。
2006年6月至2013年6月,我先后担任广安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任职期间,也曾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过力、流过汗,贡献过自己的智慧,留下过较好的业绩和口碑。但后来,一帆风顺的成长环境,让我忘记了自律自重;不断膨胀的物欲之火,让我忘记了党性原则。贪腐的癌细胞不断在肉体和灵魂上蔓延,最终以“贪官”二字结束了自己的仕途生涯,以“被公诉”的方式告别了亲人朋友,走进了高墙铁窗。每每思及此,除了后悔,还是后悔!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人民公仆,未将人民、组织赋予我的权力服务于人民、社会,反将其用在与别人觥筹交错、笑纳他人送与的财物上,我从根本上没有认清自己的身份,没有尽到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应尽的义务;作为一名党员,未能将党性原则放在心上,一次又一次地破坏,甚至是践踏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一个公民,漠视法律的存在,一次又一次地违法乱纪,以为可以通过自己手上的权力,挑战法律的权威……正是这样的自我认识不清,缺少自我约束,导致我不断膨胀,忘乎所以,一错再错,最终一步步跨进了罪恶的深渊。我辜负了组织对我的培养、人民对我的信任、亲人对我的期盼,还给社会带来了非常恶劣、难以挽回的影响。
自己铸就的错误,必须自己承受代价。无论前路将面对什么,都是我应当承担的,也是我必须承受的。在此,我真心地悔过,认罪服法!
我希望以我自己的惨痛教训,劝告为官后来者、警醒仕途后来者: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正确地行使人民和组织赋予自己的权力,认清自己的身份,真正为人民办好事,为社会出好力,将党性原则和法律时刻放在心里,这才是为官者该有的本分!
编后:党性原则是党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刘少奇曾说过:共产党员的党性就是无产者阶级性最高而集中地表现,就是无产者本质的最高表现。坚持党性原则是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基本原则,也是必备素质。贪图享受、腐化堕落,最终只有锒铛入狱一个结果。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要做到这点,就要时刻自省、自重、自警,慎独、慎微、慎交,讲原则、顾操守、守法纪,这样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
【原标题:“欲”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变成“狱”】
●忏悔人:颊换新
●原任职务:河南省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审批股股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12月10日,上蔡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犯罪事实:2012年至2014年,颊换新利用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我1997年参加工作,经过14年的艰苦努力,在37岁时,终于熬出头,当上了“官”,任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审批股股长,主要负责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和核发“一书三证”的具体事项。也就是从那时开始手中有了权力,但权力真是把双刃剑,我没有用好,没有做到为民谋福祉、实现人生价值,而是毁掉了个人前程、殃及了家人。
2012年年底,董某找到我,说我给他审批的综合楼项目马上就要封顶了,给了我1万块钱,一是对办证表示感谢,再者马上就要过年,算是春节问候,以后还要多多帮忙。我想这是正常人情往来,就没有拒绝。
2014年1月,王某找到我,说是建房补办一些手续需要盖章,让我帮忙协调一下,给我1万元说是请客用,我告诉他需要按程序进行处理才能办。第二天他又拿来1万元,事成后这钱我也就没退。
……
贪欲就像洪水闸关不住一样。由于法律意识淡漠,贪图蝇头小利,我先后收了19个人的好处,最终铸成大错。直到现在,我才明白,“欲”超过一定限度就变成了“狱”,不再是贪欲的欲,而是监狱的狱。如果能从头再来,我一定不会再做贪赃枉法的事情,我希望世人能以我为戒,谨防步入后尘。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注重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党性约束自己严重欠缺,忘记了自己的党员义务,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到第一位,这是对党、对社会的不负责。淡漠法律知识的学习,没有认识到自己所作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后果,贪图蝇头小利思想作祟,做出了一些与法律、道德相悖的事实,犯下了严重的错误,这是对自己、对家庭的不负责。
现在回想起来,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不起关心爱护和教育培养我的领导和亲朋,让他们的一腔希望和良苦用心成为泡影。自己这样做,让苍发父母以后老靠何养?年幼小儿日后又有何依?思来想去,常常泪流满面。
但现在大错既已铸成,只能虔诚悔过。首先,对所犯下的罪行,我会从行动上予以弥补,主动接受组织处理,积极退赃,但愿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其次,从内心里进行剖析,找到犯罪的根源,对自己敲响警钟的同时,也告诫世人要引以为戒,坚守廉洁防线,守住做人底线。最后,组织处理后,我一定对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进行深入的改造,努力学习党的各项要求标准,争取重新做人!
●忏悔人:马宏
●原任职务: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副股长
●涉案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9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犯罪事实:2010年至2012年,在担任全州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副股长期间,马宏利用职务之便贪污200万元,受贿9.6万元。
2009年以后,财务局统评股改为国资股,我成功担任了副股长,同时兼会计。身兼两职,可谓“手握重权”。
工作中,我结识了一些企业老板。彼此强烈的贫富落差渐渐让我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没用”的想法,贪念逐渐被点燃,半推半就的,我收下了贿赂4.6万元。
2010年,我认识的一个企业老板陈某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我私开了200万元转到他企业的账户上,并列入“补助支出”予以平账。我从中套现100万元,陈某还给了我5万块钱感谢费。
2012年,县审计部门审计时,发现了这笔资金去向有问题。为了弥补窟窿,我东拼西凑努力填补,可早已无法填平,我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此时,我却不知已经掌握不少线索的检察人员早已开始悄悄从外围调查我。
3月中旬,我彻底坐不住了。我多次找到审计负责人求情,希望将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并没成效。事情朝着越来越坏的方向发展,局里的领导已经多次过问,我感觉快要出事。我不能坐以待毙,要趁他们出手前赶紧离开!我开始谋划出逃计划,2013年6月13日我出逃了。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被抓概率,我定了西南方向为主要逃跑方向,第一站是昆明。呆了几天后,我觉得大城市不安全,又南下前往玉溪、墨江继续跑路。潜逃的日子暗无天日,非常难熬。我躲进了纸厂、电子厂当工人,挣点小钱度日。强烈的高原反应让我极度难受和虚弱,我也不知道如何去应对,独身一人潜逃他乡,没有家人的陪伴和朋友的支持,我吃尽了苦头。夜深人静时,我常常回忆过去,内心非常后悔,痛恨自己为什么不珍惜安稳幸福的日子,反而被一些“糖衣炮弹”轻易攻破!实在太不值!
不久,我又逃到云南楚雄,待了一个月后,还是觉得不安全,6月中旬又逃到了成都,之后,又从成都——重庆——贵阳——广州——东莞——深圳——长沙各地辗转奔逃……
潜逃了大半年,我的体重从160余斤消瘦到只有110斤。2013年11月1日,我终于等来了检察干警。见到他们,我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仿佛得到了解脱般:“你们终于来了,我知道这一天迟早会来的!”
【原标题:“老乡联盟”毁了一个税务局长 】
●忏悔人:韩正俭
●原任职务:甘肃省酒泉市国家税务局副调研员
●涉案罪名: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2015年2月16日,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犯罪事实:2004年至2009年,韩正俭任原玉门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97万余元、受贿15万元、挪用公款15万元。
1987年,我转业到税务机关工作。2003年,我被任命为玉门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作为单位“一把手”,人、财、物自己说了算,大小事自己点头才能办,慢慢地,刚愎自用的情绪逐渐滋生。就在这个时候,老乡的出现给了我“惊喜”。玉门市国税局有两个姓卢的,他们都是我的同乡。知道我是老乡后,他俩经常找我请示汇报、沟通感情。接触的时间长了,我觉得两个小老乡可靠、可信、可用。在这种意识支配下,我们有意无意地形成了一个“老乡联盟”。我任局长一年多以后,将二卢分别任命为办公室主任和城区分局局长。联盟形成后,我将单位历年设置的“小金库”进行了清理,将违法设立的账外资金账户交给身为办公室主任的老乡管理,将存款账户设立在身为城区分局局长的老乡的妻子所在的信用社,形成一个老乡管账、一个老乡管钱,自认为密不透风而又相互监督的“老乡财务”。从此, 我用钱从不担心无处去拿,也不担心被外人知晓。就这样,我的贪欲在“老乡财务”的支撑下越来越大。2004年至2009年短短6年时间,我从“老乡财务”中提现83万余元,其中10万元“赠”给了他俩,一方面是为了笼络人心,另一方面是堵住他们的嘴。
石油企业经济实力雄厚,而且税收管理实行属地原则,我觉得可以利用管理国企税收的职务便利捞些油水。玉门一家大型国企的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杨某(另案处理)也是我的老乡,而且分管财务,于是我俩逐渐打得火热。2004年11月,我和杨某商议以给国税局修建办公大楼的赞助费为由,由杨某从所在国企向我局拨付现金200万元,其中100万元现金作为杨某的提成,100万元由我自行支配。
承建局机关办公楼的某建筑公司老总,为了在工程款拨付中得到照顾,也多次向我“表示”,当时的我已经利欲熏心,不管大钱小钱,见钱就收,全然没有了为官的操守和底线。戴上手铐的那一刻我才猛然醒悟,可我已经回不了头了。教训是惨痛的,体会是刻骨的。请大家以我为鉴,珍惜现在拥有的自由。
●忏悔人:汪亚坤
●原任职务:江苏省如东县建筑工程学校校长、江苏省如东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现名为江苏省如东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10月31日,如东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犯罪事实:汪亚坤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该校下属的如东县某人才培训中心主任助理杨某(另案处理),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与帮助,于2011年间先后7次共同收受81.54万元。其中,汪亚坤分得37.2万元。
回想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教训十分深刻,最主要的就是没有牢记“三个不可”:
其一,不可无视党纪国法。我时常对学生讲,人不可无惧,惧就是要自觉接受党纪国法约束。我对学生是这样要求的,对自己却是另一种要求,那就是放纵、放任。从根本上讲,我的悲剧就是无视党纪国法,就是因为在利益面前忘乎所以,全然没有法纪意识。回顾自己对不当利益的索取和追求,没有哪一桩不与违反党纪和法律有关。可以说,只要有一点党纪国法观念,只要把党纪国法作为一条“高压线”,我绝不会走上违纪违法之路,至少这条路会短许多。
其二,不可滥用手中权力。权力具有两面性,如果能正确使用,就能体现出党和人民的意志,发挥应有的效果,否则就会贻害党的事业,自然也会贻害权力使用者本人。从我所犯的错误看,就是没有把握好权力的使用。从小额红包的来之不拒,到大额红包的大胆收受,就是没有体会到这是他人对你手中权力的一种示弱,也是一种权力与金钱的交易。在这个交换中,折价变卖的是自己的形象、声誉和公职人员的操守,出卖的是党的原则、人民的利益,其结果不但让权力成为自己及少数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而且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给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影响和损失。
其三,不可对金钱贪婪成性。金钱是个中性的东西,它本无好与坏的区分。如果是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得来,它就会给你和家人带来平安和幸福,如果通过不正当之道、不法手段得到,它就必然会成为潜伏在你身上的巨大危险,这种危险迟早会给予你必然的惩罚。我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原本是想用权力、职务为自己及家人换来享受和幸福,可到头来却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所以,我们一定要记住,金钱是财富,但要用自己的勤劳取得,并限制于法律和社会的规范之内,不可贪婪成性,不可投机取巧,不可见钱眼开,不可见利忘义。只有这样,金钱才可以真正变成财富,保证你和家人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