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文元林
●原任职务: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3年8月,文元林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30万元。
●犯罪事实:文元林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经商办企业;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背离家庭美德;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有资产收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大额财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
随着自己的官越当越大,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实,内心却越来越不安分,党性、良心被我抛之脑后,私欲、贪婪之心日益膨胀,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万丈深渊。留置室内,在交代自己所犯下罪行的过程中,我一次又一次流下悔恨的眼泪,我辜负了党,辜负了组织,辜负了关心在乎我的人,走到这一步是我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贪婪之火烧毁了我作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道德人伦,欲望让我一次又一次越过党纪国法的底线和红线,走上不归路。我“开动脑筋”,不遗余力地发挥出精于计算的特长,将手中的权力变成我捞钱的工具。从为诸多亲戚朋友、管理服务对象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资金拨付上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贿赂,到直接将手伸进国有资产腰包,与他人共同贪污近七百万元。我将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化作资本,为己谋利,漠视法纪,收钱收到麻木不仁,还以“入股”“分红”的理由掩饰隐瞒违纪违法行为,穿上了“皇帝的新衣”,便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这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
我表里不一、欺上瞒下,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精于伪装忠诚、清廉、正直,说到底,还是理想信念动摇,缺了钙、丢了魂、失了根。
在被留置的几个月里,我万箭穿心痛苦欲绝,夜夜睁眼待天明,心中萦绕最多的,是辜负、是愧疚、是悔恨!我本应倍加珍惜所拥有的一切,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可我呢?都用到为自己谋私利上去了。我辜负了党和国家培养和信任,愧对广大人民群众,悔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我在政治上、经济上、工作上、生活上都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严重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基本的党性原则和操守底线,沦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自己犯罪之多、之深、之恶劣,给党的形象抹了黑,我无颜面对党和国家,无颜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我悔恨万分、痛彻心扉。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以我为鉴、以我为戒,坚守理想信念是终身课题,忠诚干净担当是必备政治品格,手中有权,心中就要有戒,廉洁自律决不可有丝毫放松,万不可成为下一个我。
●忏悔人:何发理
●原任职务: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2年4月,何发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犯罪事实:经查,何发理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00余万元。其中,其卸任省环保厅厅长直至退休8年间,仍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880余万元。
我为什么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一个拥有47年党龄的老党员,又是受党多年教育、受组织重用的高级干部,怎么就经不住糖衣炮弹的侵蚀?为什么过不了廉洁从政这一关?思来想去,还是党性观念淡薄。虽然在组织上入了党,但在思想上、行动上并没有完全入党。
初心丢弃。随着职务的变化和成绩光环的照耀,我的权力观逐渐扭曲,以至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考验中,失掉了党性原则,丢掉了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底线。我常想,这些商人今天围着你转,明天一旦你失去权力,他们还会吗?一定不会。于是我就对老板们的礼金红包来者不拒,想给子孙留点“家当”,导致收的钱物越来越多,最后成了给自己定罪量刑的筹码。
底线塌落。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把吃吃喝喝、结交老板多、派头大视为人格魅力,颠倒了社会价值观。由于我丧失了党性原则,把自己混同于不法商人之中,迎合并接受了金钱至上的社会思潮,把人与人的正常关系变成了利益关系。我从一个党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变成了企业老板们利用的“工具”,究其原因主要是不注重学习,不注意党性锻炼,放松了世界观改造,结果思想防线一步步崩塌、底线失守,从不守纪律到不守法,再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教训十分深刻。
随波逐流。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干净担当。而我却忘记了“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的要求。在我担任省环保局局长、省环保厅厅长的10年间,每逢春节、中秋都有一些市县环保局和下属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以看节、拜年为名,给我送上礼金礼品,一些企业老板也紧随其后。开始是三五千元,后来一两万元,个别老板也有5万、10万,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范围,我却壮着胆子照收。这些美其名曰“看节、拜年”,实则是拉关系、套近乎,想让我在工作中给他们创造一些宽松条件,或是有问题了能高抬贵手。我就是在这个问题上失手而丢了底线。
表里不一。我在入党时曾承诺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没有兑现,表面堂堂正正,背后弄虚作假。为不暴露自己的现金和支付流水,我将暂不用的现金交给他人保管,将自己的钱存在别人的银行卡上自己持用。这种不老实、不诚实的行为是党性不纯的表现,我阳奉阴违、欺骗组织,是对党严重不忠,我后悔莫及。
腐败堕落。我的父母识字不多,勤劳知足、诚实善良、不奢不贪,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辛勤耕耘着农田,没有坐过飞机、没有见过大海,甚至连陕西也没有出过。但他们却对自己的生活很满足,从没有对我提出过奢求,还常常叮嘱我“别人的东西不能要”,而我却没有继承他们的优良品格,丢掉质朴本色,让拜金主义思想占了上风。
一失足成千古恨。我希望组织将我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作为反面教材,公之于众、以示后人。
●忏悔人:杨美敏
●原任职务: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3年9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犯罪事实:2023年1月,杨美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巴南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杨美敏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在业务承揽上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大额财物。
我走上领导岗位后,慢慢地一切都变了。对组织的要求、政治理论学习、党纪国法的规定渐渐置若罔闻。自己以“吃瓜群众”的身份漠视党中央反腐的决心和警示教育的震慑。面对各种诱惑,奉行“人生苦短、及时行乐”,热衷“推杯换盏、迎来送往”,逐渐无法自拔。我的错误思想已经与共产党员崇高纯洁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美好道德情操背道而驰,这注定了我以悲剧落幕。
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是“公器”而非“私器”。组织把我安排在城管局这一重要部门的关键岗位上,这是对我的信任,我不但没有感恩组织、敬畏权力,反而把这个职位当成了捞钱的肥缺。老板们为了从我手里拿项目、让我及时划拨工程款等,就想尽办法来接触我、认识我,我喜欢喝酒和打牌,他们就频繁请我吃饭喝酒、陪我打牌娱乐,无论酒桌、牌桌,我都是焦点和中心,享受着老板们吹捧和奉承。随着与项目老板交往过密,我心理也更加失衡,他们一掷千金的做派时时牵动着我的神经,早就忘记了权应该为谁所用、利应该为谁所谋,觉得自己帮了老板的忙,吃点喝点拿点没关系,又不是我主动去要的。我总是想方设法帮老板们把事情办好,他们也自然晓得对我回报以金钱。刚开始收老板好处费时,我也内心忐忑,我知道这是纪律所不允许的,后来收的次数多了,也就习以为常了,总觉得我帮他们赚了钱,他们是主动送好处费来感谢我,慢慢地我就心安理得了,受贿金额从几千到几万,大钱小钱来者不拒。
回首过往,特别是在区城管局任副局长5年,我自己犯下了大错,内心追悔不已,我的行为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我也知道世上没有后悔药卖,这段过往永远是我回不去的过往,事到如今,只能怪自己太愚蠢,突破纪法红线。我输掉了人生,毁掉了事业,毁掉了家庭亲情。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忘掉了初心使命,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的形象,给组织抹了黑,自己也沦为阶下囚。我伤害了家庭和亲情,让家人遭难、亲朋蒙羞。我18岁参加工作,工作整整40年,本可以过上退休生活,安享晚年。如今却不得不面对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承受牢狱之灾的悲惨结局。
●忏悔人:王东锋
●原任职务: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2020年3月退休。
●触犯罪名: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判决结果:2023年1月,王东锋因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王东锋违规安排轮换销售3.89万余吨省级储备稻谷,致使省级储备粮长期空库、亏库;违规将下属企业的4.25亿元储备粮专项资金与经营性资金混用,造成粮食安全风险;利用职务便利,在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粮食业务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75万余元。
在被留置的几个月里,我经历了复杂而痛苦的思想斗争,各种复杂情绪交织在一起,常常彻夜难眠。我深刻感受到,我忏悔的过程,其实是重拾初心、叩问灵魂的过程,是洗涤心灵污垢、洗刷灵魂耻辱的过程。当我一次又一次写到我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时,我深感羞愧、自责、后悔;越写我心理压力越大,越写我的负罪感越强,觉得自己怎么会变成这样一个自私贪婪、连我自己都不认识的人。我是真的错了,辜负了党的教育、培养和信任,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
参加工作后,我仕途顺利、事业成功。随着地位的变化,手中的权力增大,面对的诱惑越来越多,我没能守住初心,渐渐忘记了党的教诲,放松了自我监管,在权力和领导职务的光环下迷失了自我。我从一个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蜕变成一个利禄俗客,从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蜕变成党肌肤上的细菌害虫。
在专案组同志的悉心帮助和教育下,在党的政策感召下,我开始反思并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极大地损害了党的形象,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我反复追溯自己这些年来思想蜕化变质的过程,查找自己步入歧途的根源。
理想信念滑坡,政治意识缺失。我违纪违法的根源在于理想信念动摇,政治修养较低。回顾我的成长历程,从汉中市粮油总公司到陕西省专用面粉厂,从省粮食储备库到西瑞集团再到陕西粮农集团,这20多年来,我重经营、轻党建,满脑子是经营思维,几乎忘了自己党委书记的身份,经常忽视政治理论学习,参加中心组学习大多是在应付差事。久而久之,我的思想防线开始崩塌,政治原则、政治立场也不再坚定。
纪法观念淡漠,小事小节失守。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制度精神,我学习过,也在会上讲过,但只是做给别人看,没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由于我长期以来对党的纪律认识不到位,学习没有入脑入心,总认为纪律离自己很远,心存侥幸,导致自身站位低,把学习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精神当作“软指标”,从没有记在脑中、放在心上,久而久之思想就麻木了,把接受请托办事当作人情世故,把接受礼品礼金视为礼尚往来,胆子越变越大,小事大事都敢揽,小钱大钱都敢收,极度享受权力变现带来的快感,逐渐在权力欲望的迷雾中迷失自己。
权力观念扭曲,大节晚节不保。我长期在企业担任"一把手",随着手中权力越来越大,吹捧我的人越来越多,在商人老板采用各种方式“围猎”我时,我乐在其中,喜欢享受这种众星捧月的感觉,我在推杯换盏、溜须拍马的氛围中不能自拔。此时的我,权力观严重扭曲,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思想。在权力的诱惑下,我忘记了入党初心,忘记了纪律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将公权力看作“私器”。如今看来,商人老板靠近我,不是真心和我交朋友,而是看中了我手中的权力、手中的资源,想把我变成他们谋取利益的工具罢了。
因为自己的错误,对组织、对单位、对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我发自内心地真诚忏悔。我恳请组织将我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作为反面教材,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粮食购销领域的干部敬畏法纪、坚守底线。
●忏悔人:杨海波
●原任职务:陕西省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2年5月,杨海波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犯罪事实:参加工作后,杨海波先后经历多个重要岗位锻炼,取得过一些亮眼的成绩,有着不错的表现和口碑。但随着职位的升迁、手中权力的增大,他放松了党性锻炼、淡忘了纪法意识,彻底丢失了一如既然的工作激情和干劲。特别是在与商人老板的频繁接触中,他被贪欲蒙蔽了理智,让权势冲昏了头脑,彻底忘记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本分,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重托,与不法商人越走越近,大肆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最终,杨海波在临近退休之年被查处。
我深刻认识到,我的严重错误,一是给党抹了黑,给组织添了乱,对不起党的培养、组织的信任和领导的教诲;二是让家庭遭受灾难蒙受耻辱,对父母不孝,对子女教育失准失范;三是使自己陷入万劫不复之地,将接受党纪国法的严惩。
之所以走到这一步,主要原因在于四个方面:
第一,党性修养、道德修养不牢固,在巨大诱惑和欲望面前跌入陷阱,只能说明自己党性锤炼不够,宗旨意识不强,道德修养不纯正,以致迷失方向。这是我之所以走到这一步的根本原因。
第二,党纪国法没守住,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严重违反党纪国法,说明自己纪律意识、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把底线守牢。这是我走到这一步的直接原因。
第三,学习不深入,对照不及时。没有用党的理论武装自己,特别是用党纪国法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纯洁自己的思想。这是我走到这一步的重要原因。
第四,侥幸心理、糊涂思想害死人。本应向组织坦白交代、投案自首,却希望通过退钱的办法促使对方配合审计,核清情况,把多拿的钱退回去,减轻国有资产损失,自己也消除“定时炸弹”,保住颜面。方向错、方法错,结果必然错。这是我走到今天的主观原因。
这一段时间,我经过深刻反思,深刻认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最终结果。通过组织教育,更加深刻认识到党和组织的英明强大;通过全面梳理自己为党和人民工作的近40年历程,以及在临近退休时的落马,我羞愧万分。只恨无法挽回自己铸成的大错、酿成的大祸,陷入极度的痛苦、自责、悔恨与恐惧之中不能自拔。我更深刻认识到,无论怎样的结果,都体现了组织对我最大的教育与挽救。现在的结果都是自己咎由自取,自己必须面对和承担。我必须知错改错、认罪认罚。
大错铸成,大祸将至,我悔不当初,但又无法回到从前。知错改错,认罪认罚,我坦诚接受组织的处罚。岁月不久,但尚有时日,我愿真心悔过,痛改前非,做一个于社会、于家庭有用的人,并告诫后人以我为鉴、以我为耻,不重蹈覆辙。
●忏悔人:杨卫东
●原任职务:陕西省定边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2年4月,杨卫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我生于农村,也长在农村,祖上无业,家境贫寒。从我有记忆开始,就过着吃不饱饭、穿不暖衣的生活。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农村改革的深入,日子一天比一天好起来,我也有幸进入学校学习,上小学、读初中、考大学,终于跳出了“农门”,吃上了国家干部的粮。后来,当教师、当干部、当领导,通过自己的努力总算有所建树,出人头地、光宗耀祖。但自从当了局长后,应酬和闲暇时间的玩乐越来越多,加之年龄增大,放松了学习,即便是学习,大多也是业务和政策方面,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没有及时学、全面学、认真学,更没有认真地思考过、领会过,只是有个印象,知道个大概,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既不能很好地规范自己的言行,又不能很好地纠正下属的偏差。
没有很好地学习领会,就弄不清党要求我们做什么、怎么做,不允许我们干什么、干错了如何处理。不知敬畏,心里无数,糊里糊涂,导致随大流、凭感觉,现在想起来真是不可思议。自己这些年是怎么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己究竟都做了哪些不合规不合纪的事情?自己又是如何管理约束下属的?现在想起来真是追悔莫及。
今天细细想来,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实发生了偏离,没有把自己的人生价值追求定位在为老百姓办多少好事实事上,而是定位在用权力为自己获得多少金钱上,所以,不出事是偶然的,出事才是必然的。对于这一点,我确实是想明白了:用权力为自己捞取钱财迟早会出事的,而且会出大事!
对我而言,在这么多年中,思想上从来没有敬畏过党规党纪,这就是今天这种结果发生的祸根。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扎实推进,一些领导干部纷纷落马,这给大家的警示是非常深刻的,党风党纪、政风行风确实发生了根本性好转。但我自认为年龄大了,快到退居二线和离岗年龄,思想发生了蜕变,“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现在不弄点钱,老了以后的生活肯定很清贫,怕自己接受不了”等等不正确的想法时时出现在脑海里。于是,就发生了给被服务单位帮忙办事要好处、给自认为靠得住的人承揽工程要好处、入股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搞分红等等事情,算起来还弄了一点钱,谁知东窗事发,一网打尽,最终落了个人财两空,悔恨终生。
当官就要规规矩矩,两袖清风,一尘不染,耐得住寂寞,抵挡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就我个人来讲,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公器私用、以权谋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结果搞得身败名裂,这个教训是非常沉痛的。
●忏悔人:刘升禄
●原任职务:四川省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调研员;2015年1月,退休。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3年6月,刘升禄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犯罪事实:1997年至2003年,刘升禄在担任绵阳市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期间,持续为曾某某公司发展、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两人往来期间,刘升禄越陷越深,并在“攀比”中心态失衡,自以为理所应当地收受曾某某巨额财物。经查,刘升禄长期公车私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为他人在协调税收减免、企业经营发展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00余万元。
今年我68岁了,已退休八年,如今被留置,即将面临纪法惩罚,是我自己造成的,是自己酿的苦酒,我悔恨交加,十分痛苦。我生于1954年,一生都在体制内成长,以前我是一个十分有理想、有抱负、有担当的人。但是,随着岗位的变化、职务的升迁,我慢慢地忘记了举起右手面对党旗的誓言,忘记了理想信念,初心不再,迷失彷徨,对党和国家法纪视而不见,对廉洁自律不以为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渐扭曲,个人贪欲占了上风,种下了违反党纪国法的种子,酿成了苦酒和恶果。
我深深地悔恨,自己理想信念动摇、三观不正,辜负了党组织对我几十年的培养、关心和期望。我成长在一个激情燃烧的火热年代、纯真年代,中专毕业后于1977年被直接分配到绵阳地区供销社工作。我做的每一点成绩,都得到了组织、群众的认可,党组织培养我、关心我,给了我很多荣誉。这几十年,我的进步全部来源于党组织的培养,工作中的成绩也全部归功于党和群众,我个人是十分微不足道的。然而,随着岗位的变化、职务的升迁,我忘记了理想信念,忘了党的宗旨,收取曾某某(商人)的巨额现金,并自认为是因为在他创业和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给予了他帮助和扶持,是他主动送的。现在想来这种想法是十分错误的,被留置后我悔恨万分,我辜负了组织几十年对我的培养和期望!
我深深地悔恨,自己没有守住底线,纪法观念淡薄,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走向了不归路。我担任领导的时间比较长,要求下属和别人的很多,然而却放松了自己的学习,特别是对思想政治、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没有在思想上真正筑牢底线意识。在担任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时,逢年过节下属企业就来请吃、拜年、送礼品礼金,当时的我把党的纪律、国家法律置之脑后,现在留下的只有深深的悔恨,深深的痛苦,一切都已无法挽回。
我深深地悔恨,自己愧对我的妻子、女儿,愧对我的亲人,愧对一生与我相交的很多朋友。我的家庭很简单,也很幸福。我妻子今年67岁了,我们已经结婚42年,一直不离不弃。而如今,由于我酿的苦酒,累及了我的妻子,这是我一生的悔恨。身为人父,没有起到榜样的作用,反而成了女儿的负担,也让我十分悔恨。
我辜负了组织,对不起亲人、朋友,我深深地忏悔,真心认罚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