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老板们的甜言蜜语当“春风”,把群众的呼声当“歪风”,把领导的提醒当“耳边风”,把组织的调查当“一阵风”——
●忏悔人:吴如林
●原任职务:江苏省海安县职教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1月20日,海安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犯罪事实:1998年7月至2013年初,吴如林在担任海安县农工校校长和海安县电大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学校商店承包人和校办厂负责人等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72.3万元。
我的经济问题是伴随着职务的变化、权力的增大和贪欲的膨胀不断累积的。“四风”让我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把老板们的甜言蜜语错当“春风”,丧失了底线。我在分管校办企业、产业过程中,经常和一些企业老板一起吃饭、喝酒,渐渐地,我的思想动摇了,认为这才是我想要的生活。当然,老板们也不是只给我送来甜言蜜语,只要能帮他们做事,自然也有我的好处。老板们牢牢抓住了我贪图享乐的弱点,他们一次次用金钱让我的欲望大门敞开。之后,我把老板的话当“春风”,一发不可收拾,进而丧失了原则,丧失了底线。
把群众的呼声错当“歪风”,丧失了立场。我任职校长期间,始终伴随着群众非议。任职的最初几年,我也尝试过和群众沟通。但由于心里有鬼,我始终不能真诚地去化解这些矛盾。渐渐地我离群众越来越远,甚至把逆耳忠言当成“歪风”,逐步丧失了群众立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却一意孤行,干着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的勾当。
把领导的提醒错当“耳边风”,丧失了党性。到电大任职不久,县委和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门找我提醒谈话,他们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我身上的一些不良行为和现象,以及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我当时也很紧张和不安,害怕问题暴露。我想辩解时,领导们明确指出,客观理由不要讲,说得好不如做出样子,组织上就是要看你的下一步行动,看你如何把路走好。谈话过后,我也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但侥幸心理还是占了上风。后来,县纪委、教育局的领导对我也有过多次提醒和质询,我都当成了走过场、耳边风,在危险的道路上毫无顾忌地横冲直撞,迷失了正确方向。
把组织的调查错当“一阵风”,丧失了信念。2013年上半年,有关方面对我校进行财务审计,我没当回事。7月25日,组织上开始调查学校内部有关人员的问题,我有点不知所措了。我开始打听情况,并选择了向领导汇报、辩解的老路。我错误地以为这是“一阵风”,过去了就没事了。被“双规”后,我仍用对抗的方法来应对组织调查。现在想来,我是多么可笑。我就这样错过了坦白从宽的机会,如今追悔莫及。
●忏悔人:文家碧
●原任职务:四川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巡视员(正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贪污罪
●判决结果:2015年7月27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法院二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
●犯罪事实:2010年,文家碧经人介绍认识了四川文秀投资有限公司商人胡某。此后3年,文家碧为该公司在建设眉山老年康复中心等项目上提供帮助,事成后先后7次索取或收受胡某贿赂。文家碧受贿及索贿事实共计13起。她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侵吞、骗取公款。
我18岁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担任资阳市副市长,后调任四川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2009年,我调任四川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我曾经为自己的顺风顺水、为自己取得的工作成绩感到骄傲。我觉得我是党的骄子,是组织的宠儿。我本应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站好最后一班岗,可是我却滋生了骄傲自满情绪,不思进取,进而利用职权疯狂敛财,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我的早期生活并不宽裕,当时上有双方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孩子需要抚育,我和丈夫经常因为经济拮据闹别扭。儿子上中学的时候,想让我给他买一双耐克鞋,因为太贵我与他僵持了一个多月。那时候的清贫生活使得我很眼红有钱的人,特别是见到那些花钱如流水的行为,心里非常不平衡,觉得有钱真好,钱多能办成很多事。我认为“有钱能使鬼推磨”是至理名言,从思想上产生了对金钱的强烈欲望。
在领导岗位上与各界人士交往,让我逐步“见多识广”。在金钱和权力的关系上,我认为权力决定金钱,金钱作用于权力,因而逐步对权力产生了羡慕。特别是在四川省人口计生委工作期间,对身边发生的一些不正常现象,虽然心里不平,但非常眼红,认为有些事情就是用金钱摆平的,感到有权就有一切,权力大钱就多。由此,我认为权力和金钱一样重要,因而导致后来手里有了权力就抓住机会追逐金钱。担任红会领导后,权力集于一身,基于“当官不掌权,不如回家去种田”的思想,加之自己已近退休,觉得当官十几年,没捞没贪划不来,因此,只要有机会拿钱,不管是违纪还是违法我都敢干,不管谁送的钱我都敢收,疯狂收钱达到极致。
由于一直忙于工作,我对家庭和儿子关心不足,在儿子的成长过程中很少和他认真交流,让他从小就没有感受到母爱和家庭的温暖,最终一事无成。为了弥补对儿子的亏欠,让他的未来有充足的保障,我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可是,我的所作所为最终不但没有给他留下任何东西,反倒伤害了他,给了他沉重的打击。但现在后悔已经晚了。
●忏悔人:符军
●原任职务: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2015年4月12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对符军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犯罪事实:2011年至2014年间,符军利用职务便利,在管理昌江县教育系统的基建工程建设、教育设备采购、幼儿园食堂承包、中小学校服定制等过程中,为7家公司、20名个人承接业务和获取工程款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共计505万元;还对216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我原本不是一个贪得无厌的人,担任县教育局局长之初,我立志做好本职工作,常给自己敲警钟,告诫自己一定要遵规守法。但后来,我没有经受住别有用心之人的甜言蜜语、糖衣炮弹。
坦率地讲,我不缺钱,我每月的工资奖金全交给妻子保管,妻子和儿子也都有收入不错的工作。那么,我是怎样陷入受贿的泥潭不能自拔的呢?认真反思自己的犯罪原因,我如梦初醒。正如英国著名哲学家斯尔兹对犯罪所作的深刻剖析,“构成犯罪的东西,并非在于金钱,而在于对金钱的爱。”我犯罪的第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头脑中固有的爱钱财的劣根性。第二个原因是侥幸心理驱使。任教育局长的后几年,我先后收受500余万元贿款。我不敢把这些钱放在家里或办公室里,也不敢告诉家人。为了保管好这些不义之财,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我把受贿款存入几个亲戚名下。当时我想的是,一旦出事,只要自己不说,这些钱就不会被查出。所以,当我投案自首,交代了受贿事实并让几个亲戚交出为我保管的赃款时,妻子和儿子深感震惊。
2014年春夏之交,海南教育系统官场“地震”,看着一篇篇教育系统贪官落马的报道,我如坐针毡。那一阵子,办公室的电话响了,我不敢接;遇到纪委、检察院的熟人,我躲着走;就连看到警车,也会胆战心惊。是坐等被抓,还是投案自首?我犹豫过,徘徊过,但在国家反腐大势的促使下,我决定投案自首。恰在此时,我担心的事情发生了。同年6月下旬的一天,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在查办某校长受贿案时,查出行贿人时某承接过昌江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装备采购项目,于是决定向我这个教育局长了解情况。
7月3日这天,办案人员通知我到检察院接受一般性调查。接到通知后我精神高度紧张。在前往检察院的路上,我想了很多,决定与其被动交代,不如投案自首争取主动。所以一走进检察院反贪局接待室,没等办案人员说话,我便先开口了:“我是你们通知来接受调查的符军,同时我也是来投案自首的……”我全部交代了自己收受贿赂的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
由于一时的贪心、一时的贪婪、一时的糊涂,我收下了巨额好处费,对此,我非常后悔,但一切都无法挽回了。我只有积极接受改造,以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忏悔人:暴洪涛
●原任职务: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政府党组成员、区长助理
●触犯罪名:受贿罪、贪污罪
●判决结果:2011年12月26日,被洛宁县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犯罪事实:2010年初,暴洪涛利用自己主抓的几项道路工程,收受拆迁企业2.5万元好处费,并同他人以开办“果园”的名义套取公款11.6万元。
和很多职务犯罪罪犯一样,我也有过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不断进步的昨天。我曾在多个岗位工作过,取得过不俗的成绩。我也从一名普通公务员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手中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多少人羡慕地说我前途无量,说我拥有一张上帝赐予的“优惠卡”。现在想来,也正是这些荣誉的光环和这张“优惠卡”,让我放松了思想改造,在不知不觉中滑向了犯罪深渊。
刚任区长助理时,我牢记组织教诲,牢记自己的职责,并经常用反面例子告诫自己要洁身自好。但看到有的人借助城建和城中村改造一夜暴富,而自己辛辛苦苦,得到的却只有每月几千元的工资时,心里慢慢地不平衡起来。继而理智之堤开始塌陷,心理防线也被冲垮。2010年初,我利用主抓的几项道路工程,收受了拆迁企业2.5万元好处费,并同他人以开办“果园”的名义套取公款11.6万元。在收受他人钱财时,我的内心虽然惴惴不安,也知道自己正行走在法律的边缘,但想想有那么多人“打擦边球”没事,自己这点儿事算什么,最多就是个纪律处分。怀着这样的侥幸心理,我也就心安理得了。当时,我根本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就在我怀着所谓“心安理得”的侥幸心理四处奔忙时,我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最终因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刹那,一种难言的悔恨伴随着茫然与失落,击打着我的内心。想着自己辛辛苦苦拼了二三十年,正是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就这样一个急转弯什么都没了!面对即将开始的囚犯生涯,我只有仰天长叹!后悔晚矣!
夜深人静的时候,我常常反思走到今天这一步的原因。我把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理念和信念丢到了一边。回想当年,我曾经把坐下来参加政治学习当成一种负担,总认为只要工作干得好就是最大的政绩。应酬饭局的时候,还常常开玩笑说“干革命就是请客吃饭”。再就是法纪观念淡薄,把党纪国法丢在了一边。虽然党风廉政建设年年抓,每年考核时我也要述职述廉,但我简单地把这认为只是搞形式、走过场,没有真正入脑、入心,把“反腐倡廉”视为了口号,把“警钟长鸣”当成了耳旁风。
想想自己走过的路,一步一步奋斗到今天,却因为犯罪毁灭了所有的努力,葬送了一生的前程。像我这样40多岁的人,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时候,可以说是家庭的顶梁柱。我被拘留后,妻子东拼西借凑钱退赃,为的是能让我得到从宽处理。她因为经受不了这样的打击长期失眠,造成脑神经严重衰弱,精神恍惚,连正常工作都不能坚持;我的父母因此卧病在床。当我在监狱接见室,看见年迈的父亲在家人的搀扶下艰难地迈进接见室的那一刻,泪水模糊了我的双眼,我禁不住号啕大哭。父亲啊!曾让您为之骄傲和自豪的孝顺儿子,如今成了人民的罪人!
失足并非千古恨,回头还是满园春。我一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重塑自我,用辛勤的汗水洗刷自己灵魂的污垢,走向新生。
【原标题:收第一笔贿赂时,我也曾担惊受怕】
●忏悔人:于汪洋
●原任职务: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息中心经理兼电子银行部总经理
●触犯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5年3月16日,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犯罪事实:2006年至2013年,于汪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77万余元(其中索取贿赂人民币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今天回头看我所做的一切,是那么不齿、那么幼稚、那么低级。其实,自接受第一笔贿赂时,我就开始走向犯罪泥潭。收第一笔贿赂时,我心里确实很紧张,担心被发现,我也曾有过退还的念头,但同时又心存侥幸,马上为自己找到心理平衡,“不就是帮他们说句话,周旋一下吗?”有了这样的思想认识,我对收受他人钱财变得心安理得了。现在看来,就像是温水煮青蛙,过了适应期后,在其中不亦乐乎,待发觉时已难以自拔。
如今,我深刻认识到了我的错误,一是突破了做人底线。俗话说,不义之财不可得,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去妄想,更不要贪婪,贪婪让我丧失了本性,突破了道德和法律底线。二是侥幸心理害了我。收到第一笔贿赂款时,我也想象过以后的结果。尤其是看到一些关于贪官的报道,我心里都打颤,也有过把钱退回去的念头,但更多的时候是安慰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吧,又不是你一个人干这事,后来干脆就不想了,从内心欺骗自己说与我无关。三是对朋友过于轻信。在和朋友谈到可能会被审查时,朋友的不当建议让我悔恨终生。当然,责任不全在他们,我自己应该有是非明断。但关键时刻,我没有找到正确的方法解决问题,以至于错过了最佳时机。
我犯下的罪行不只伤害了自己,也深深伤害了我的家人、朋友以及关心过、帮助过我的人。以前,我春风得意时,常以大男人自居,对家里人给予宽松的空间,对老婆、孩子关爱有加,甚至享受对她们的溺爱;对同事,我在当领导的同时,也摆出一副兄长或者关怀的姿态,享受他们的追捧;单位给予我的一个个名誉和奖励让我有些飘飘然,我不清楚真正的自我是什么样子了。今天,我身陷囹圄,对我的孩子来说,一直是她榜样和目标的父亲一刹那就改变了形象;一直疼爱我的妻子,转眼间她最关心的人就消失在她的身边;我已70多岁的父亲,能接受这个现实吗?还有把我养大的姑姑,刚被查出结肠癌晚期,我还没有来得及尽孝,我还能再见到她吗?
如今,我所能做的,就是认真反思自己的错误,痛改前非,以积极的改造弥补我的过错,争取早日回到家人身边。
一个“贿”字毁掉了一切
忏悔人:徐峰
原任职务:河南省鹤壁市四达服务中心经理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5年6月16日,鹤壁市山城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犯罪事实:2004年至2012年,徐峰先后32次收受贿赂7.3万元,并在工作中对相关人员予以照顾。
我出生在一个极其普通的家庭,因为在家中排行老小,父母对我比对哥哥们更加呵护,从上学到参加工作,我没有遇到过什么困难,可谓一帆风顺。1983年参加工作时我是全民固定工,与很多同学相比我的工作很稳定。在鹤煤集团第四煤矿运输区井下工作的10年间,我一直很努力,后来被提拔为第四煤矿劳动服务公司工会主席。当时,我的许多同学都已经下岗待业。
担任工会主席四五年后,我又被提拔为鹤壁市四达服务中心经理。四达服务中心的前身是第四煤矿劳动服务公司,是第四煤矿独立出资成立,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刚上任时,我能够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做到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对一些危险的、强度较高的工作总是带头干。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开始有些飘飘然了。我开始接受一些和我们单位有关系的人的吃请和小恩小惠,以及同事们过年过节看望时给的现金和购物卡。
我管理的多名下属企业负责人,以庆贺孩子上学等为名多次给我送来贺礼。当时的我春风得意,认为过年过节相互看望是人情世故、礼尚往来,始终没有将这些事情和触犯法律沾上边。长时间众星捧月般的生活让我迷失了自己,我的思想被俘虏了,最终成了金钱的奴隶。从被检察机关带走的那一刻起,我的工作生涯被画上了可耻的句号,人生的道路从此被改写。可以说,一个“贿”字毁掉了我的一切,可所有的一切都不会重来。
快50岁的人了,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家里的事情本该我承担,可是我却无法为妻子分担。80多岁的父母原本对我就格外牵挂,现在又让他们为我操心,实在愧对他们。
在看守所的日子里,我认真反思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因为我的一时贪念,丢掉了干了近30年的工作,毁掉了幸福美满的家庭和自己在亲人面前的形象。
法律是无情的,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回归社会后,我一定用法律做准绳,约束好自己的行为,我将把这次犯罪经历当成人生的一次洗礼,深深镌刻在脑海里,踏踏实实做人,去回报社会、感恩社会。
忏悔人:王志新
原任职务: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造船事业部部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3年8月27日,江苏省江阴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
犯罪事实:2011年至2012年,王志新在担任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造船事业部副部长、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我16岁考上中专,在当时那就是拥有了城市户口,这对于出身偏僻乡村的我是一生的转折点。1990年中专毕业时我还是渤海船校焊接专业的团总支书记,可谓是意气风发。可是,参加工作后不久,我的母亲就得了白血病,我借钱并请了长假在家照顾母亲,最后,母亲还是病故了,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受到重大打击。之后的21年,我努力工作,并于2011年3月升任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这个大国企的造船事业部部长,多年的辛苦得到了回报。
分析我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四个错误认识:
错误认识一:只要不损害公司的利益,收点钱没什么。但我忘记了我是一名国企的领导,负责管理的是国家资产。虽然我在工作中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但毕竟拿人家的手短,对工程的标准难免会有所降低。
错误认识二:我帮了外包施工方很多忙,他们拿大头,我拿小头,他们送我的钱是我应得的。我忘了公司给我的工资待遇才是我工作付出应有的回报,做好技术指导本就是我的职责所在。
错误认识三:我始终认为送钱给我的是朋友,刻意忽略了他们实际上是我工作上的对象,我的职责是对他们的工程予以监督。他们给我的钱不是过年过节的礼尚往来,而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错误认识四:收钱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没人知道。其实,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过年了,一点点小意思,没关系的,别人不知道的”这些话语,只是施工方为了让我放松警惕的托辞,也是我在心中为自己找的借口。
写下这四点错误认识之后,我的心里轻松了,因为收了别人的钱,自己就失去了生活的宁静。从收受钱财那一刻起,我就始终生活在惶恐之中。我的内心时常在斗争,是否要将收的钱退还,但同时又在说服自己,收这点儿钱没有关系。
我辜负了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信任,我的犯罪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对于组织我心怀愧疚,对于家庭我更是无地自容。我和妻子相亲相爱几十年,她因为我的事情病情反复,永远地离开了我和儿子。
深刻反思我的行为和造成的后果,我无比痛悔。为什么我当初不懂得算算经济账、工作账、亲情账?是过度的欲望、思想防线的脆弱、心理的失衡、错误的认识、对法律的无知,让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今天,我将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到亲人身边,为自己给他们造成的伤害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