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斌:我从“六好(hǎo)”干部堕落为“六好(hào)”干部!

来源:    |   日期:2024-02-26   |   浏览数:

●忏悔人:闫斌

●原任职务:四川省广元市投资发展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3年8月,闫斌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

●犯罪事实:2011年至2022年,闫斌任广元市投资控股公司、市投资发展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投标、现场监督管理、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和支持,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好处费共计1275万余元,将权力变现、靠企吃企、吃拿卡要、亲而不清演绎得淋漓尽致,严重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

我从踏出校门的一名热血青年,到成长为一名国企领导干部,一切都是组织培养的结果,是党和人民给予的。可自己却忘了初心,把党章、党规、党纪等相关党的规定抛之脑后,导致思想信念人生“总开关”出了问题,“三观”出现了严重扭曲,在经济建设的大潮中迷失了方向,逐渐沦为金钱的奴隶,走上了一条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不归路。

“病因初显”,盲目攀比,逐步导致心态失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甚至还产生了与个体老板争利的想法,起了“攀比心”,害了“红眼病”。眼见跟我们有项目合作的老板开豪车、经常进出高档场所,我便心生羡慕,甚至对那些靠做劳务发家致富的个体老板,也心生嫉妒,害起了“红眼病”。

“病情加速”,雁过拔毛,不择手段受贿敛财。自己在国投当副总近20年,面对自认为多次可以提拔而没有被提拔的情况,不但不从组织的标准和要求上查找自身的不足,以求进步,反而是心生失望、失落,丧失了积极进取的意志,产生了“59岁现象”,滋生了乘机捞一把的邪念。过早谋划起了退休后的生活,萌生了“靠企吃企”的想法,动起了通过工程项目敛财的“歪主意、歪脑筋”。自认为拿老板的钱没有侵占国家利益,没有损害集体利益,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自己在位置的时候不收,别人一样收,不收白不收”的鸵鸟心态为自己靠项目敛财做足了心理和思想准备,收起老板的钱来也就理所当然,不管是大的小的、多的少的,我都来者不拒。

“病入膏肓”,德不配位,既想当官还想发财。我法纪意识淡薄,缺乏敬畏心。一是小事心态,二是侥幸心理,三是抵赖、不认账的心态,自己法纪意识淡薄到了十分荒唐的地步,对法纪缺乏敬畏之心,对权力缺乏敬畏之心,对组织缺乏敬畏之心,一心幻想“名利双收”。自我兼任昭旺公司董事长后,随着家居产业城项目的启动,老板们的“围猎”活动便进一步加剧了,自己犹如温水煮青蛙般陷于他们的“围猎”中而不自知、不自警,直至越来越享受各种“围猎”活动,沉溺于安逸当中,逐渐演变为甘于被“围猎”甚至要求被“围猎”。当他们提出各种诱人条件,自己不但完全失去了抵抗力,而且还主动出谋划策。

自2022年9月6日被留置以来,我终日以泪洗面、痛不欲生,承受着悔过赎罪的煎熬,没有再睡过一个安稳觉,这都是我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组织并没有抛弃我,还在极力拯救我,我要真诚地向组织认错、悔错,依靠组织勇敢地从各种悔恨中站立起来,抛弃幻想、悔罪认罪、悔过自新。

组织,我错了!再次真诚地向组织深深的忏悔,发自肺腑的认错、改错、悔罪、认罪,我愿意主动退赔全部违纪违法所得,恳请组织对我从轻、从宽处置。

张明:自毁名节自毁事业自毁幸福自毁人生

来源:    |   日期:2024-02-23   |   浏览数:

●忏悔人:张明

●原任职务:四川省资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资中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1年10月,张明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

●犯罪事实:2012年至2020年,张明利用担任资中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资中经开区管委会主任、资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之便,在项目协调、资金拨付、置换债券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收取现金、“投资分红”等方式,先后收受12名管理服务对象和商人老板所送财物共计5000余万元。

人生是单程,迈出每一步,无论对错,再难收回。

凡事有因果,种什么因,得什么果,皆有定律。

2020年11月26日,这是个既普通又特殊的日子,57岁的我,因涉嫌严重违纪、涉嫌职务犯罪,被组织带走,我的人生就此改变,前57年的“灿烂人生”在此画上句号,一切清零。

现在我才知道,老板曾给我的“温暖”,原来是一个个温柔陷阱;老板曾给我的承诺,原来是一道道急切的“催命符”。我收受老板们的钱财,收的是贪腐的罪孽,是内心无限的恐惧。其实,我早该明白,老板们手中的钱就是资本,资本天生要逐利,我手中有权,老板自然追逐我。只是有些老板追逐的手段隐蔽性强,像温水煮青蛙,给你一片温柔,最终温柔乡变“温柔冢”;有些老板则是明目张胆,邪气浸满了全身,贪欲蒙蔽了双眼的我就像一个“傻二愣”一样被轻易拿下了。

回想我在政府工作至今的这十年,是我逐渐迷失逐渐沉沦逐渐垮掉的十年;是我丧失党性丧失理想丧失抱负丧失激情的十年;是我忘记恩情忘记亲情忘记友情的十年。这十年里,我在恐惧中度日在矛盾中敛财在贪腐路上滑行,我自毁名节自毁事业自毁幸福自毁人生,最终走上犯错犯罪的道路。

我之所以走上犯错犯罪道路,思想防线失守是根本原因。

一是信念动摇。为党奋斗为民谋福,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我之前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但是当我手握重权,掌管项目物资资金资源时,面对各种利益长期持续的诱惑,我的信念动摇了,渐渐地忘记了初心使命,没有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境界和定力。

二是价值观改变。我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越来越注重外界的评价和看法,看重个人得失和名誉地位权力,没有了奉献和牺牲精神,一味地追求金钱物质享受,任由贪欲随性膨胀。忘记了“大我”,沉溺于“小我”,忘记了自己的一切来自于党来自于人民,忘记了感恩报恩。

三是思想懦弱。我过去总在顺境中,享受着鲜花和掌声。当我面临纷繁复杂的工作和利益纠葛时,缺乏毅力、耐力和韧劲。面对困难和挫折,悲观沉沦、偏激极端,不会用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面对自己的犯错甚至犯罪,思想懦弱、消极逃避,没有拿出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与担当,最终导致自身堕落。

作为一名被党培养多年的县级领导干部,我思想动摇,自以为是,贪欲膨胀,底线失守,以权谋私,大肆敛财,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最终严重违纪严重违法,其结局必然是受到组织的处理、法律的制裁。我心甘情愿接受,盼望早日回归社会,重新站起来,重塑人格、重塑形象、重塑人生,走好余生每一步,过好余生每一天。

李毅民:每回忆一遍收受他人钱物的过程,都如钢针在心上扎一遍

来源:    |   日期:2024-01-15   |   浏览数:

●忏悔人:李毅民

●原任职务:陕西省安康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原副站长

我自1991年参加工作,也曾下定决心好好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吃苦在前。经过党组织的考察后被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当时内心的自豪溢于言表。可是随着手中有了一定的权力后,我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反倒觉得党员的身份能在以后获得更高职务,思想滑坡,信念丧失。特别是在2008年因工作发生车祸受重伤恢复后,思想上更是认为,自己为单位工作差点丢掉了生命,组织应该给我一些回报。2015年以后,觉得自己升职无望,与社会上一些酒肉朋友、企业老板约到一起喝酒吹牛。大谈如何搞钱、如何搞关系,在酒桌上答应帮忙搞项目。现在回想,他们也是在利用我达到个人目的,我忘记了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失了党性、生了贪念,置党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

在指导工程项目技术期间,看到项目经理、老板开豪车,用钱大方,和领导关系搞得好,在社会上也有地位。对比自己,几千元工资,父母多病,孩子要上好一点的学校还要求人想办法,家中也无多少积蓄,心理上有很大的落差感,慢慢地就接受他们的吃请和一些小恩小惠;在检查监督工程项目期间,每个中标单位也都有钱有势,吃喝拉撒全报销,每次检查完毕,不管工地有没有质量安全问题,施工单位总是塞些土特产或者几百元红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也没有发生重大的质量问题,对老板的这些腐蚀行为,也就听之任之。反而认为做工程的这些人都能挣钱,我手中的权力能管着他们,他们也有求于我,也应该对我毕恭毕敬。逐渐在心理上找到了一种病态的平衡,也满足了自我的虚荣心,接受这些礼金财物,也就变得心安理得,廉洁的底线一步一步降低,防线一点一点被攻破,最终遗失殆尽。现在回过失来反思,这也是我走向深渊的开端。

……

在被留置的这段日子里,才知道自由和内心安宁最难能可贵,教训是深入骨髓的。再多的金钱、再高的职务,不能堂堂正正做人,心灵上永远都备受煎熬,时刻痛恨自己落入贪腐的境地。现在都深刻记得第一次收受好处的情景,内心紧张、害怕、恐慌,生怕别人知道,更怕别人问及,当时也主动回绝过,认为正常地开展工作,且发现工程质量也没有问题。后来想着是你们主动送的,又不是我要的,再说同行人员都收了,法不责众,上上下下没有人说,也就没有谁知道,组织也发现不了,抱着侥幸心理,自欺欺人。久而久之收受得愈加“坦然”。来者不拒,就没想过施工老板为什么要给红包。

反思这十来年。从土特产到几百元的辛苦费,从吃请到接受安排旅游,从小礼品到照相机、笔记本电脑,从“小红包”到“大信封”,一点点堕落腐化,一步步走向深渊,从违纪走向违法。通过组织对我的调查,了解到那些平时称兄道弟的企业老板就是用小恩小惠拉拢我,目的是为将来谋取更大好处,让公职人员的权力为他们服务。用我的经历警示他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贪成大腐。现在悔之晚矣,每回忆一遍收受他人钱物的过程,都如钢针在心上扎一遍,他们输送的是“钱物”,我收获的是“毁灭”。

刘明:为了自身利益铤而走险

来源:    |   日期:2024-01-15   |   浏览数:

●忏悔人:刘明

●原任职务:江苏省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2年3月,刘明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犯罪事实:刘明长期违规经商办企业,刚到沭阳开发区工作不久,就与他人合伙投资创办格泰化纤公司。因管理不善,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为了挽救企业,刘明频频向一些管理服务对象寻求帮助,张口借钱。2012年至2015年,刘明利用职权向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累计高达1670万元。至格泰化纤破产时,还有近800万元借款无力偿还。刘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协调、资金拨付、工作推荐、提拔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71万余元。

在开发区的三年,也是自己为格泰化纤近乎疯狂的对公违纪借贷、于私公权借贷的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三年,为了自身利益铤而走险,且完全不顾做人的尊严、脸面,拿组织给予的公权当儿戏,把公权的威严撕的粉碎,也是自己官员经商最为恍惚、痛苦的三年。持续三年的噩梦,搅得自己骨瘦如柴、病入膏肓,体验到了官员经商对己、对他人、对社会的危害。

忏悔书写到这儿,我的手在抖,心更在发抖,我10多年的贪腐人生,违法事实金额高达五百多万元,违纪事实金额高达二千余万元。留置前有时还在想,自认为自己还算个合格的党员,还算个称职的领导,在家还算个称职的父亲,现在感觉自己是多么的龌龊。真的不知用什么语言向组织表达自己是如此的十恶不赦、贪婪无德、不堪为人,真的愧对组织对自己多年的教育和培养,真的是罪不可赦、罪责深重、罪有应得、罪该万死。

格来:贪欲蒙蔽了双眼,侥幸占据了上风

来源:    |   日期:2024-01-02   |   浏览数:

●忏悔人:格来

●原任职务:四川省甘孜州白玉县委原常委、县总工会原主席、统战部原部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2年12月,格来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犯罪事实:2008年2月至2020年7月,格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协调、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和索取贿赂244万余元。

回顾过去,自己的童年、少年和青年时光乃至在被留置前的所有时光都是快乐幸福的。小的时候,虽然家里的物质条件不算富裕,但在严父的管教和慈母的疼爱中,五个兄弟相伴成长,留下了很多美好的回忆。

1990年,通过自身的努力,我以前几名的成绩考上了康定师范学校,端稳了“铁饭碗”,实现了自己的第一个人生目标,为父母、为家族争了光,为自己谋了一个好前程。2001年,因为表现突出,我被组织破格提拔到巴塘县竹巴龙乡任乡长,当上了实职正科级领导干部,那时候自己是勤奋的、上进的,也为群众做了很多实实在在的事情。2007年,当组织再一次选择信任我,把我调到县林业局这个重要部门任“一把手”时,自己竟飘飘然起来。在与那些形形色色的人的交往中,我开始迷失自己,喜欢上了打麻将、斗地主等低级趣味的生活方式,也结识了不少嘴上一天喊着你“领导”“大哥”等阿谀奉承的老板和商人,在与他们长期交往中,自己的思想开始腐化,学会了攀比。

任巴塘县林业局长时,那些围在我周围的老板开始“进攻”我。起先是逢年过节时的两瓶酒、两条烟的试探,再到后来的几万甚至十几万的“问路”,其目的非常明确,就是看中我手中的权力而腐蚀我。我从开始的坚决回绝到最后心安理得的收下,也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的过程,有过犹豫,有过担心,更有过害怕……但最终贪欲蒙蔽了双眼,侥幸占据了上风。拿那些老板的话来说:就是人情世故,社会上的“潜规则”而已。我在内心给自己找了一个借口,就是一点“心意”,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也不会出什么问题。至此,我的思想滑坡,道德失准,底线失守。

……

在党中央如此高压的反腐态势和决心之下,我仍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走上了这条不归路,根本原因就是我丢掉了理想信念和初心使命,缺失了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对党纪国法不知敬畏、不存戒惧、不守底线,没有保持住对腐蚀、“围猎”的警觉,没有坚守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从而坠入了自我毁灭的深渊,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惨痛的。

在被留置的两个多月里,我每天都在反思人生,忏悔过去。反思自己这50年的人生为什么会这么失败……接下来在冰冷的铁窗生涯等待我的又将是何种煎熬,我不得而知,但我清楚地知道必须吞下自己亲手酿造的这杯苦酒,也将为自己所犯下的错误付出最惨痛的代价。我是自食其果,罪有应得,但我最担心、最后悔的是因为自己的过错,将给无辜的家人带来多么大的负面影响和多么沉重的打击,让他们在今后的日子里将要承受多大的压力,将要面对多少议论和指责。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给党的形象抹了黑,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不起组织多年培养和人民的长期信任。在此,我在内心深处向组织真诚地说一声:对不起,我知道错了。在之后的人生,我将用实际行动向组织谢罪,改造好自己的思想,净化好自己的心灵,争取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我愿以我最鲜活的案例警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知足常乐,不要让贪欲蒙蔽了你的双眼,葬送了你的自由,祸害了家人的幸福!

杨春晓:把组织的关怀转变为凌驾于群众之上的特权

来源:    |   日期:2023-09-06   |   浏览数:

●忏悔人:杨春晓

●原任职务:重庆市华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犯罪事实:2016年至2022年4月,杨春晓违规帮助“发小”陈某在华茂公司及其子公司承建工程项目100余个,项目合同资金共计5亿余元,收受陈某4000余万元财物。

认真反省剖析自己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根源,我有五悔。

悔过一,忘记初心使命,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总结和回顾自己违纪违法的惨痛事实,是多年来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麻木不仁。随着仕途受挫,经商失败,工作失意,我内心世界蜕化了,对人生、对权力和金钱的看法就变得现实,变得没有节制。对政治学习、政治教育敷衍了事,在大是大非面前自我麻醉。但归根结底是忘记了入党誓言,忘记了初心和使命,放弃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信仰,甚至开始相信所谓的封建迷信,精神上成了荒漠,走上歧路已成必然。

悔过二,“三观”扭曲不正,在贪欲膨胀中迷失自我。随着职位的晋升、权力的增大,我理应越来越知足、越来越懂得感恩,但我却把组织的关怀转变为凌驾于群众之上的特权。我开始不敬畏组织、不敬畏权力、不敬畏纪法,认为华茂公司就是我一个人说了算,追求自己的空间或自由度,甚至感到很多制度、纪律、规矩很烦琐、很麻烦。

悔过三,表面道貌岸然,在人前人后有“两张脸”。工作上,我给别人一种对职工特别有感情、对事业特别有追求的印象,管理国有公司很有经验,但实际上更多的是做给领导和同事看的,我此时的心思已经都被贪欲占领了。生活上,我给人一种知足者常乐,每周都要回家中照顾家庭的好男人形象,但实际上我却收受贿赂,沉湎于喝酒。

悔过四,自己“三圈”不净,在“围猎”腐蚀中沉沦变质。我没有注重自身修养,不追求事业的进步,只贪念物质上的享受,在“利”字当头的商人老板眼中,我成了被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成为他们的“猎物”。自从我任华茂公司董事长以后,我与商人老板、社会闲杂人员的接触渐渐多了起来,他们的热情和对我的关心让我十分感动,一来二去,一些商人老板、社会闲杂人员与我成为“好朋友”“兄弟伙”,甚至称呼我为“大哥”,我乐在其中。

悔过五,纪法意识淡薄,在践踏红线中作茧自缚。纵观我的违纪违法历程,如果不是我纪法意识淡薄、侥幸心理和赌徒心理作祟,何至于屡屡错失组织的挽救。自己自作聪明,与商人老板约定攻守同盟,签订虚假投资协议,不惜编造虚假谎言蒙骗组织,掩盖受贿事实,视党纪国法为儿戏,从几万不嫌少,到几十万,几百万不嫌多,胆大妄为,最终沦为阶下囚,可恨!

我要深刻忏悔!我对不起组织对我的培养,今天堕落成一名令人憎恨、令人唾弃、人人喊打的腐败分子,完全是咎由自取,我心甘情愿承担一切责任。

我在留置室想象着窗外的天空,才明白自由是最重要的,能生活在党组织这个温暖的大家庭是幸福的,而我,现在却沦为阶下囚,你们一定要以我为鉴,以我为戒,警醒自己,不要去做违纪违法的事。

葛礼宏:我却没有自我革命的勇气

来源:    |   日期:2023-09-06   |   浏览数:

●忏悔人:葛礼宏

●原任职务:四川省汉源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3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犯罪事实:2011年至2021年,葛礼宏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贷款担保、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78.5万元。

剖析我违法犯罪的根源,是自身思想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严重扭曲,不遵纪法、不知敬畏、不存戒惧。现实诱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不良爱好成祸端。20多年来,打牌成了我的一大人生爱好,这东西沾上了就会上瘾。我是领导干部,有爱好就有人投其所好。久而久之,我底线失守,红线逾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结局。如果我选择陶冶情操,参加有益身心的活动,我的生活将是另外一番景象,那样该多好啊!

二是为了家庭谋求私利。怎样为家庭打基础,为孩子谋未来,这些想法指挥并控制着我的行为,私欲开始膨胀,权钱开始交易。然而,走偏了道,用歪了心,图小利失大德、顾小家失大家,终将得不偿失,付出更为惨痛的代价,给原本其乐融融、令人羡慕的家庭带来难以想象、无法抹去的伤痛。

三是朋友圈中放纵自我。我没有把握好领导干部与人交往的边界、尺度,抵不住诱惑,经不起考验,守不住底线。随着职位越来越高,手中权力越来越大,找我帮忙的人越来越多。平时,我总是电话不断,身边不乏新老朋友、商人老板。我的餐饮娱乐、喝茶打牌自有人安排。无论在汉源还是在成都,我在哪里,哪里就是中心。时间一长,我开始飘飘然,乐于享受鞍前马后、前呼后拥的感觉。我也投桃报李,朋友所托大事小事,我都有求必应,一概办理,最终倒在了精心维系的“朋友圈”中。

四是居功自傲,任性用权。我在汉源县经历多个领导岗位,自认为能力强、水平高、经验足,总是行事大胆,敢于拍板;自认贡献大、资历老、付出多,总是说一不二。我没有把纪律规矩放在心上,而是凭借领导对我的信任揽事揽权、自作主张,用手中的权力轻而易举地办了私事、谋了私利。权力一旦失去约束,就如一辆失控的汽车注定要惹出祸事;权力与利益捆绑,必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五是思想蜕变,初心迷失。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利剑高悬,我却胆大妄为、肆无忌惮,结果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组织培养了我,我却没有自我革命的勇气,忠诚老实的态度,承认错误的决心,给自己的前半生划上耻辱的句号,给自己的后半生留下沉重的枷锁。

我的违纪违法问题触目惊心,极其严重。我的行为败坏了党的形象,污染了地方的政治生态,损害了公平正义。组织的教育挽救,让我坚定了面对现实、接受改造、重新做人的信心。我将自觉服从组织处理,依法接受审判,认真服刑改造,真诚洗净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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