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姜廷宪
●原任职务:重庆市九龙坡区旅游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2022年12月,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姜廷宪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犯罪事实:2006年1月至2016年10月,姜廷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施工事项协调、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83万余元。2019年,姜廷宪在1月以借多还少的方式,收取他人承诺的受贿款20万元;2月出售他人代持的受贿房产一套,获利138万元;3月从经营的园林度假酒店套现251万元。
我是恢复高考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对党充满了感激之情,曾经立志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党的事业奉献一生。然而职务升迁后,我却放松了党性锻炼,导致腐朽、落后的价值观开始浸染我的思想,开始在生活上贪图享受,工作上独断专行,并大肆收受贿赂,一步一步滑入犯罪深渊。
跟老板接触久了,我的人生目标变为过“人上人”的生活,过体面生活,对金钱的追求就变得越来越迫切。到海南打球、周末用公车前往外地野钓、出入星级酒店或会所等高消费场所,这些享乐活动,就像鸦片,不但让人上瘾,还让人的灵魂逐渐变得丑陋。于是,我开始重新规划自己的后半生,想趁当官时打好经济基础和人脉基础,在适当的时候退出仕途下海经商,过上有钱人的生活。
当商人刘某给我送50万元“感谢费”时,我强烈不安,这是我第一次收取大额的现金贿赂,想退还但又舍不得,于是就暂时收下,几个月后风平浪静,觉得收受现金贿赂也没有好大风险。此后我的胆子越来越大,对贿赂来者不拒,有时还要暗示老板给我送钱,逐渐沦为了金钱的奴隶。
到园区工作后,我没有把组织的重用当成是荣誉,是信任,而是把它作为实现自己人生价值——做“人上人”的阶梯。作为园区的“一把手”,所有重大事项,都是我一个人说了算。这养成了我独断专行的霸道作风,听不进不同意见。我将组织赋予的权力作为了自己的禁地,别人不能碰触。凡是有可能捞好处的事情,都必须按我的意见办,不允许班子成员提不同意见,提了也不采纳。按照议事规则,主要领导应该最后发言,而我经常为达到自己的意图,帮助事先打招呼的老板承接到工程项目,会事先表明自己的态度,这更压制了班子成员的不同意见。
2011年,我调任区旅游局局长,自以为仕途已无上升空间,就开始混日子,工作上消极应对。但这样的日子混久了,我又觉得浪费时间,感觉该为自己的后半生考虑了。我当时的想法就是把自己以前收受的赃款投资经商,也许自己晚年还会发一笔大财,从此改变自己和家人的人生,过富裕的生活,于是我在2016年提出了提前退休的申请,正式终止了自己的仕途,在沉沦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在事业的高峰期堕落成为一个罪犯,我在反思堕落的根源。一是忽视党性修养,导致扣错了人生的第一颗扣子。作为党的基层干部,我长期不重视学习,导致思想滑坡,拒腐防变的能力下降。二是价值观扭曲,导致堕落犯罪。由于忽视了党性修养,将人生目标由“为党的事业奉献一切”调整为“为自己和家人过上有钱人的生活”,所以疯狂地追求地位和金钱。三是德不配位,终致灾殃。职务有了升迁,但我的道德水准反而在下降。传统文化中就有“为民做主”“报效国家”等为官之道,而我当官的目的是让自己过上好日子,追求的是“人上人”的生活,德不配位,必有灾殃!
●忏悔人:付永刚
●原任职务:云南文山州原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2023年4月,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付永刚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犯罪事实:经查,付永刚在任州林业局局长期间多次向工程项目老板索要现金,用于投资房地产并获得巨额利润。他受贿金额共计210万元,索贿金额便达到160万元。付永刚属于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典型,为了不让自己的贪腐行为暴露,他还将所谓的“借款”退还一部分给商人老板,还指使商人老板写下“收据”,企图借此蒙混过关。
我辜负了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在我任州林业局局长期间,好的风气学得少,不好的风气却学得很深。
由于长时间不认真学习,自己的思想就逐步发生了变化,思想滑坡,理想信念就逐步发生动摇,认为共产主义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感到渺茫,缺乏信心,怀疑难以实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誓言动摇了。
在担任麻栗坡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期间,干预县公安局办理“麻栗坡县新寨乡村民打人致1人死亡案”,当时我考虑的就是打招呼的是领导,自己如果不办就会得罪领导,担心会影响今后自己的提拔使用,没有考虑受害者家属的冷暖和疾苦。
随着自己任职时间的增长,加之平时不注重学习,思想上就产生了想发财的念想。有了贪欲,工作之余我参与炒房,就想到了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因为我是局长,手中有权力,他们经常有求于我,我向他们开个口,大多数管理服务对象都会借给我的,碍于情面碍于我手中的权力,他们也不会追着让我还钱。我这种行为就是以权谋私。
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也就是说人的欲望是没有满足的,而我就是这样的人。我们一家三口人,我和妻子是公务员,家庭收入不错,有房有车,不愁吃不愁穿每个月都有结余,是多么幸福的一家人,曾经让亲戚感到骄傲自豪,让周围的同学、朋友、邻居感到羡慕,可就是由于我人心的不满足,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亲手毁了这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2010年以来,州委多次组织全州正处级以上干部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我也参加了,可就是没有认真思考、入脑入心,现后悔已晚。我欺骗组织,对组织不忠,违反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我因这些违纪违法问题,将受到纪律和法律的惩处,悲伤难过后悔不已。我对不起党组织多年来对我的培养和教育,愧对组织!我对不起家人,我后悔,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忏悔人:韩江龙
●原任职务: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2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
●犯罪事实:2010年至2022年,韩江龙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兼牡丹江市镜泊旅游名镇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银川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党组书记、主任,银川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57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65万余元,其中索贿505万余元。
2022年3月2日,是我被留置的日子,我的政治生命在这一天戛然而止,开始在组织的教育和挽救下悔过自新、痛改前非。
我永远忘不了这一天,我的事业、人生、家庭都在顷刻间土崩瓦解,我瞬间失去一切,落入万丈深渊。当我从亦梦亦幻中醒来时,已恍若隔世。
正是理想信念这个“压舱石”发生动摇,随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也逐渐松动,思想百病丛生,导致出轨越界,频频跨过底线。
组织培养我40岁担任了宁夏首府的副市长,给我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我本该把在宁夏干出一番事业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但我却滋生了焦躁的心态,觉得自己小有所成了,觉得家人和我背井离乡,吃了不少苦,该过几天舒服日子了。于是开始贪图回报、贪图享受,产生了攀比思想,自己不具备这些条件,就用企业的,就向别人伸手,完全丧失了领导干部的操守和艰苦奋斗的本色。
我曾经长期在市委综合部门工作,有特殊的职务影响力。后来又先后担任了发改委主任、副市长,错误地认为工程项目给谁干都差不多,又不出卖国家资源和政府利益。我还自作聪明地坚守“兔子不吃窝边草”,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介绍找我的熟人去辖区、企业承揽工程。殊不知这样手伸得更长了,影响更坏。殊不知这同样是拿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中饱私囊,严重侵犯社会公平、损害人民利益。
领导干部手中一旦有了权力,就成了不法老板眼中的“财神”“肥肉”,开始“群狼环伺”。这种时候必须要划清“楚河汉界”,掌握安全距离,守住自己底线,否则稍不留神就会变成猎物。我恰恰大错而特错,放纵贪欲、以利交友、以身犯险,从一时贪吃咬钩,到后来逃不掉,只看到眼前的诱饵,没看清背后的大网,最终被彻底套牢。
奢求的结局是违法,贪婪的下场是犯罪,任性的终点是囚笼,放纵的尽头是监狱。留置室里的灯光照亮了我内心深处每一个阴暗的角落,让我看清了自己心中欲望的魔鬼,镇压它的“封印”就是坚定的理想信念、严厉的党纪国法、严格的廉洁自律。我就是因为这些“封印”松动,才会被它跑出来为所欲为,最终把自己吞噬。
这可能是我作为党员上交组织的最后一份答卷,是我此生落笔最沉重的一篇文字,笔笔含泪,字字泣血,临纸涕零、情难自已,一生中最大的失去莫过于此!人世间最大的痛苦莫过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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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人:张静
●原任职务:重庆环投临江河水污染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环投惠泽水污染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3年3月,张静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犯罪事实:2004年至2021年期间,张静利用其担任镇街主要领导、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项目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项目补贴、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论金额大小,来者不拒,且持续作案时间长,先后收受23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24万余元。同时,张静不但没有在廉洁修身上以身作则,还带坏家风,将自己多年积累的“人脉”,用在为其儿子经商搭桥铺路上,妻儿共同敛财。
被留置初期,我内心充满慌张与无措,面对组织审查调查,我曾一度有过抗拒、对立情绪。但专案组的同志并没有放弃我,经过他们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与疏导帮助,我慢慢放下抵触情绪,开始审视自己的过往。回望自己曾经奋斗过的人生和这一路的贪腐,除了无尽的悔恨就是深深的自责。此时此刻,我愿意向组织坦白,彻底剖析自己的违纪违法过往,以自己的血泪教训警醒游走于违纪违法边缘的党员干部。
作为一名曾长期担任单位主要领导的党员干部,我理应比一般同志更加注重政治业务学习,然而我的政治意识、政治思维和政治修养却在一步步退化,马列主义对我而言成了嘴上的主义、陌生的主义,面对是向组织坦白还是继续执迷不悟的抉择,我选择了花重金请风水大师为我“烧香请神”以求逃避组织调查,此时的我,已完全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信仰。
走上领导岗位后,我底线红线意识的丧失,打开了贪欲之门,一步步走向腐化堕落的深渊,随着职务升迁,我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对金钱也愈加渴望,手中的权力已沦为了我敛财的工具。因肆无忌惮地进行权钱交易,夜深熟睡时曾多次害怕惊醒,但我并没有悬崖勒马及时向组织坦白,而是绞尽脑汁掩盖违法犯罪事实、逃避组织调查,然而事实就是事实,在组织调查面前,我机关算尽的掩盖行为无非是掩耳盗铃,终究化为徒劳。
对金钱的欲望,吞噬了我的道德与良知。我没能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将对家人的责任感抛之脑后,效仿身边的老板过上了奢靡的生活,没能给妻儿树立正确良好的榜样,使整个家庭在我的影响下风气不正。妻子对我利用职权收钱的行为渐渐默许,儿子也在我的影响下形成了不劳而获、及时行乐、不愿吃苦的错误价值观,是我害了自己的妻儿。
如今身陷囹圄,回想种种过往,除了无尽的悔恨就是懊恼的自责。恨我为何要辜负组织几十年来对我的培养与教育,恨我为何要辜负领导与同事们的信任与支持,恨我为何要忘记父亲的嘱托而走上犯罪道路,更恨我为何要带给家人无尽的伤害。
痛定思痛,悔之晚矣。我真诚感恩组织在我犯下大错后没有放弃我,依然在教育我、挽救我。在被留置这段时间里,我彷徨过、沮丧过,但在审查调查人员的谆谆教导与耐心帮助下,我意识到只有真诚地知错悔过、认罪服法、改过自新才能减轻身上的罪过。我恳请以自己惨痛的教训来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世间没有后悔药,一定要以我为鉴,莫步我的后尘。
●忏悔人:陶虎生
●原任职务:陕西省自然资源执法局原局长(副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3年6月,陶虎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犯罪事实:2021年9月,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陶虎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陶虎生利用职务便利,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区范围划定,采矿权设立、延续、变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累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60余万元。2022年4月,陶虎生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退休待遇;同年5月,陶虎生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我出生在秦岭北麓,大山脚下。自幼家贫,房子和院落围墙全是石头。我们村子地形属于山前阶地,农业生产极为不便,搬运及农活全靠人力和牛力。我决心靠自己的努力,走出这小山沟,吃上“商品粮”,穿上“的确良”,改变自己和家庭的命运。
我最终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大学。参加工作后,我更是勤奋努力,很快成为单位里的骨干。参加工作十年,我便成长为一名正处级干部,成为拥有干部职工5万多人的地矿集团最年轻的负责人。
2021年9月3日,是我永生难忘的日子,我被留置了。被留置的头几天里我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等我发现这是真的时,才意识到自己犯了极其严重的错误。我痛不欲生,但悔之晚矣。在农村的80岁母亲将哭成啥样子,我的儿女又不知伤心成啥样子。
欲望是腐败的毒根,侥幸是腐败的毒苗,诱惑是腐败的毒水,贪婪是腐败的毒肥,犯罪是腐败的毒瓜。这是我的切身体会和总结。
我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动摇了信仰这个根基,使毒苗快速发育成长,最终结出了罪恶的毒瓜。这个毒瓜要我自己吞下,没有人能替代我,眼泪也是不能让人替代的。我痛定思痛,深刻反思自己是如何一步一步坠入深渊的。
一是理想信念丧失。办案人员拿来了我的入党申请书,字迹是那样熟悉。当年面对党旗,右拳高高举起,心潮澎湃,坚定的誓言余音萦绕。可现在呢?惭愧啊!面对金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了,理想信念严重动摇了,不知不觉走向了犯罪深渊,从一名副厅级干部沦为犯罪分子、阶下囚。
二是政治站位不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可我竟然无动于衷。省委下发文件,收缴礼金礼品多次,我只上交了2万元。如果我早早将收受的贿赂统统上交,哪有今天的铁窗之愁啊!
三是宗旨意识淡漠。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想想自己,以权谋私,多么惭愧渺小。给管理服务对象评审报告,本是分内事,却偷偷收取感谢费。为企业办理采矿权证,本是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但却收取好处费,接受企业吃请,接受煤老板的红包。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自己敛财的工具。
四是底线太低全线崩溃。在刚刚进入国土厅时,我给自己设定了底线,那就是“违纪不违法”,也就是可以违反点纪律,只要不违法就行,所以干事情就拿这个底线来衡量。比如收受礼金,总认为收受礼金违纪不违法,故在日常节日中,推辞礼金不坚决,收礼从几百元开始,到几万元,甚至十万元。胆子也越来越大,早已冲破底线。人性的欲望与贪婪,在我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五是缺乏敬畏之心。由于学习不够,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政治学习流于形式,无知者无畏,价值观念严重扭曲,侥幸心理总在作祟。我对党纪国法的学习总是浮于皮毛。支部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我都不愿意自己去读,而是让副局长给大家读,从内心有抵触,因为不少条款都能给自己套上,对号入座,所以不愿意学习。
六是政商关系不清。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政商关系要厘清,但我总是不厘清,哥们义气重。我把一些商人看得太“亲”了,没有划清界限,例如我收受同学的钱,就像拿我胞弟的钱一样,丝毫没有认识到是犯罪。我收煤矿老板的钱,也像是拿我哥家的钱一样,因为经常与煤矿老板称兄道弟。一些不法商人,只是看中我手中的权力,而不是看上我这个人,他们拉拢我、腐蚀我、利用我,甜言蜜语,而我却分不清,甘愿被“围猎”。“亲”“清”界线模糊了,最终教训惨痛。
●忏悔人:易恩弟
●原任职务:四川省简阳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党组原书记、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1年9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20年2月,易恩弟利用担任原双流县副县长、简阳市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违规给相关单位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在相关项目的承发包、政府采购、款项拨付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2042万余元。
黑夜中从梦中惊醒,想到曾经的努力付之东流,光明的前途灰飞烟灭,未来的人生充满痛苦和坎坷,悲从心起,再难以入眠。
2020年2月21日,我终身难忘的日子。这一天,我被组织采取留置措施,立案审查调查。因为我的违法乱纪,我和家人将付出惨痛且难以承受的代价,更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恶劣影响和不可挽回的损失,怎不痛心疾首,追悔莫及?
十年前,在我取得一定成绩,事业打下一定基础的同时,我的内心却在悄然发生变化。事业未来的发展基本定型,自我奋斗的压力有所减轻,加上拜金主义等一些腐朽消极思想的影响,理想的光环开始褪色,事业的激励逐渐弱化,心中的激情慢慢消失,与之相反,对富裕生活和金钱财富的渴求开始浮出水面,冒出冰山一角。
付出与回报不成比,我不甘心公务员有限的收入,心态发生了变化,在追求事业成功、仕途进步的同时,开始把金钱和财富作为我新的目标,作为我人生成功的标志。作为公务员除了薪酬没有其他的收入,而我手中唯一拥有的就是权力,内心深处贪婪的毒苗开始发芽,寻找野蛮生长的土壤和空间,心中的堤坝裂开了缝隙,危险逐渐降临。
在我收受第一笔赃款后,一段时间我忐忑不安,心神不宁,甚至有点儿后悔,金钱带给我的不是快乐,反而是不安和紧张,既不敢存银行,也不敢贸然使用,像埋了一颗地雷。过了一段时间,似乎一切平安无事,我慢慢平静下来,朋友认识多年,知根知底,感谢是真诚自愿的,只有我俩知道,应该是安全的,金钱带来的喜悦和满足让我把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抛到了九霄云外。心中的防线冲开了缺口,贪婪的欲望如同洪水猛兽,一发不可收拾,后来收受钱财,渐渐地没有了这种慌张与不安,好像顺理成章,心安理得。
过去的违纪违法行为令我羞愧,让我汗颜,也无须一一列举,情节老套乏味,过程大同小异,利用手中公权,牵线搭桥,利用职务影响穿针引线,利用管理服务权力收受钱财,窃以为没有干涉招投标程序,没有损害国家利益,没有主动伸手索取。自认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思想的滑坡导致了灵魂的肮脏与堕落,内心的贪婪掩盖了心中的惶恐与不安,自己如同脱缰的野马,在错误中越走越远。
我曾经拥有崇高的事业,光明的前途,温暖的家庭,却放松了学习,思想滑坡,信念动摇,价值扭曲,错误地去追求金钱和财富,到头来被贪婪和私欲所害,违纪违法,身败名裂,家破人散,悔之晚矣。希望大家能以我的惨痛教训为镜鉴,清醒认识组织查处腐败、割除毒瘤的决心,千万不要在零容忍面前心存侥幸,千万不要认为永远在路上是雨过地皮湿、教育一阵风,更不能因循守旧,仍抱有过去错误的思想、模糊的认识。
过去我在生活中贪图玩乐,放任自流,寻求刺激,滋长了私心,迷失了方向,被他人“围猎”,为朋友出卖原则,为利益违法乱纪,在享乐中陷入泥潭,在放任中滑入深渊。
……
自接受组织审查调查以来,我主动供述自己违纪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组织审查调查,对照学习,查找问题,深刻反省,剖析根源,我深刻认识到我的行为,违反党的纪律,触犯了国家法律,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给党的事业及当地政治生态带来极大负面影响,同时,自己失去宝贵自由时光,远离家庭温暖,葬送个人前途,我知错认错悔错。同时也真诚感谢组织的不离不弃,耐心细致地批评教育挽救,唤醒了我迷失的党性原则、法律意识。以后,我将不能再做党的儿女,如同离家孤儿、飘落浮萍、无根之木,但是,我将永远铭记党的恩情,不忘党的哺育培养,永远感恩党的教诲和挽救,也请党组织接受我发自内心的深深忏悔,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忏悔人:高燕文
●原任职务: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2022年2月,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高燕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犯罪事实:高燕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逾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参加工作以后,由于组织的关心,我逐步走上了领导岗位,手中的权力也就越来越大。然而,我却把组织交给我的权力作为自己放肆收钱的机会,一路走来一路收钱,现在想起已经没有后悔药了。组织把我安排在领导岗位上,就是要让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工作,而我却把它当作捞钱的机会,心思不用在工作上而是用在谋划自己的利益和财富上。
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出现了问题,错误地认为别人给我送钱送物是对我的尊重,是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感觉很有成就感,没有认真反思为什么送我不送别人,为什么在其他岗位时没有人送的问题,现在想来,归根到底还是奔着我手中权力来的。
违法先破纪,很多人送我钱不是一来就送钱的,而是请我去吃饭喝酒,送我一些水果、茶叶再到送烟送酒,慢慢地才送钱的。我收的钱从开始的几百元的红包到几千元上万元,最后十多万元的也敢收,没有抵住金钱的诱惑。自己没有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就这样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领导干部的家风问题绝不是小问题,我的家风教育和家庭管理严重缺失,我和妻子没有互相发挥好廉内助的作用,没有吹好枕边风,妻子贪污我不知道,我长期多次受贿并把大部分赃款交给她管理和使用,她不但没有制止反而默许认可。我哥知道我在收受他人送的钱,他不但不教育批评,反而伙同他人送我钱,我同样收下,我知道他也在送别人钱,我假装看不见。没有好的家风,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严格管理家人,放任自由,不出事才怪。我没有管好家人,家人之间的相互批评教育、帮助和提醒没有做到位,这是我们家的灾难,也是我们走到今天这一步的主要原因。
现在终于明白,失去了组织自己什么都不是,就像失去父母的孩子一样,真的就像一根稻草。只有相信组织和依靠组织才是唯一正确出路,要牢记“当官就不要想着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说话办事要有规矩意识。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对党要忠诚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