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闫学会
●原任职务: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2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在我过去工作的十几年中,我以各种说辞套取公款,违反了党纪,触犯了国法,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我感到万分悔恨。
我辜负了党组织的培养和重托。我199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党的雨露滋润下不断成长。党组织把我从一个普通员工培养成为一名处级干部,给了我发挥才华的平台,给了我成就梦想的机会。可是我没有好好把握自己的行为,犯下了这么严重的罪行。我对不起党的培养教育,辜负了组织的重托和期望,玷污了党的形象。我的行为与入党时的誓言背道而驰,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损失,在社会上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万般悔恨。
同时,我也辜负了同志们的信任,我曾经作为单位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也曾一度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首位,经常和大家一起算廉政这笔账,自己却犯下了这样不可饶恕的错误。我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没做到,触犯了法律,玷污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成了“两面人”,想到这些,我感到无比羞愧。
我辜负了父母对我的教育和期望。我的违纪违法问题给家庭带来了灾难,给子女留下了抹不去的阴影,尤其对我年迈父母的打击和伤害是不可估量的。我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自小父母就对我严格要求,遵纪守法的告诫几十年来都没间断过。我父亲把对子女的要求编成“八十字箴言”告诫晚辈,虽然我每次听都很感动,但却入耳没入心,没有警醒,没有反思,没有落实在行动上,成了今天这样一个局面,成了一名罪人,我愧对父母,给他们本来幸福的晚年带来了噩梦般的生活,这将成为我心中永远的痛。
我之所以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是我弱化了政治理论的学习,忽视了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所作所为,把学习停留在表面,思想出现了滑坡,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感到非常后悔,苦不堪言!我愿意用我的教训警醒他人,也算是我所能做的一点努力吧。
●忏悔人:吴开成
●原任职务: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副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3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犯罪事实:2014年至2021年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吴开成先后3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飞天茅台酒26瓶、中华牌香烟20条;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8.38万余元。2013年至2021年,吴开成利用担任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明知石场采矿项目没有通过环评审批的情况下,帮助私营企业主违规获得石场采矿权、办理采矿许可证,牟取非法利益,并通过“持有企业干股”等方式收受贿赂,其中包括收受郭某某3400余万元。
我是2022年4月1日被留置的,4月10日是我56岁生日。那时候,我已主动向组织交代了我所犯的错误和问题,心中不再充满疑惧和抵触。但是,那一天,我还是禁不住百感交集,暗自垂泪,情绪久久不能平静。
我很清楚自己已经并将长时间失去人身自由,不能再与家人团圆,不能再侍奉自己80多岁的老母亲;女儿听到这个消息将会无比震惊和难以自处;受我牵累的弟弟三个孩子还没成年,他的家庭还不知道将受到怎样的冲击……想到这些,我心如刀割,痛不欲生。这一切的悲剧是我一手导演的,我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检讨反思我工作30多年的所作所为,有两个节点既是我生活、命运的转折点,也是我蜕变、堕落的关键点:一是2004年我从三亚调任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总队长;二是2009年我被提拔担任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我是担任总队长之后开始发生蜕化的。当时,随着国土环境资源执法覆盖面越来越广和力度的加大,开始有人联系我,想认识我,请我吃饭、喝茶的人多了起来,逢年过节给我送礼物的人也多了起来。我从最早的拒绝,到半推半就,再到慢慢地习以为常,我被“温水煮青蛙”了。我担任副厅长不久,分管矿产资源工作,很快成了一些矿业老板重点围猎的对象。当我大胆收受一些私企老板的好处费,与个别老板谈论“投资入股”做“幕后股东老板”时,我全然忘记了自己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
我深刻认识到:我蜕变、堕落的原因根本不在外因,而在内因,是我完全放松自我要求,忽视主观世界改造的结果。到政府部门工作后,我长期不注重党的理论学习。学习没有入脑入心,只满足于完成学习课时,满足于知道一些新提法,许多组织要求提交的学习心得体会,既不是自己思考的结果,更不是自己亲自撰写的。没有坚定的理论支持,就很难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我没有把自己的前途与国家、人民的利益一同思考,年轻时“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思想追求已荡然无存,不时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堕落想法,甚至存在“人生如寄,及时行乐”的厌世情结。我的“三观”这个“总开关”出现了重大毛病,致使我在思想上逐渐蜕化,在行为上不断破纪甚至违法。我没有筑牢清正廉洁的防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这无异于给自己打造牢笼,自掘坟墓。终究,是侥幸心理和对财富的贪欲让我陷在了违法犯罪的泥沼当中无法自拔,终至东窗事发,酿成大错。
●忏悔人:邹清
●原任职务:四川省遂宁射洪市政府原副市长、民进遂宁市委原副主委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1年9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犯罪事实:2016年至2021年期间,邹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推进、土地办证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先后52次收受18名企业老板贿赂265.5万元、美元2万元、欧元0.9万元。
在配合组织调查这段时间,我沉痛回忆历历过往,深刻反思问题根源,一声声“为什么”不断萦绕耳旁。我突然发现自己走过的人生路,一直行色匆匆,十分迷茫,从来都没有像现在这样好好地停下脚步看看自己的来路。
我成为副县级领导干部就在民进遂宁市委工作,时间长达近十年,正好处于党的十八大前后,正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时期。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规定相继出台,然而我却根本不花时间去了解、去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纪律规定。
到射洪工作后,我天性散漫的作风又把我推向了深渊,在思想上毫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即使参加了也是走过场,从未入脑入心。当共产党员在认真学习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时,我还以自己是党外干部为由,认为这些党内规章与我无关,不严格要求自己,自甘落后。可以说完全没有认识到,自己已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岗位,需要拥有过硬的政治理论水平才能担此重任。我在射洪工作了四年半,连一次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都没有去过,对纪法的敬畏之心,在灵魂深处从未被触动过、警醒过!
作为一名党外技术型女干部,我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拥有了展示自身才能的舞台,也拥有了充满成就感的人生。然而,正该我感恩组织、回报社会,努力作出自己积极贡献的时候,我却被“围猎”者以温水煮青蛙的方式成功“围猎”。
2017年至2020年,我在射洪任职期间,心无纪法,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奢靡”作风较为严重,对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所送礼金、高档酒水、手机来者不拒,甚至在自己的办公室也毫不避讳收受礼金。同时,自身还存在一些官僚主义,认为自己多少也是个领导,在射洪任职期间,我的私车在未交纳任何停车费用的情况下,长期停放在管理服务对象开发的小区地下停车位。2020年5月左右,该问题被群众发现并举报后,我本应补交停车费,但是自身的官僚主义作祟,又默许自己的下属“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以虚签合同、虚开收据的方式,编造自己已交纳3年共计9000元停车费的事实。
……
一步错,步步错,我这棵树木被蛀虫悄无声息地侵蚀了,无法再承担重担,我辜负了组织的信任,愧对组织的关心和培养。
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感谢组织帮助,让我思想上有了透彻心扉的洗礼。通过这次惨痛的教训,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明白了许多道理。人生没有后悔药,亡羊补牢未为晚矣,我将深刻吸取此次教训,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狠挖毒瘤,用心改过。
●忏悔人:王东锋
●原任职务: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判决结果:2023年1月,王东锋因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犯罪事实:王东锋违规安排轮换销售3.89万余吨省级储备稻谷,致使省级储备粮长期空库、亏库;违规将下属企业的4.25亿元储备粮专项资金与经营性资金混用,造成粮食安全风险;利用职务便利,在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粮食业务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75万余元。
在被留置的几个月里,我经历了复杂而痛苦的思想斗争,各种复杂情绪交织在一起,常常彻夜难眠。我深刻感受到,我忏悔的过程,其实是理清违纪违法事实、校正错误行为的过程,是洗涤心灵污垢、洗刷灵魂耻辱的过程。当我一次又一次写到我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时,我深感羞愧、自责、后悔;越写我的负罪感越强,觉得自己怎么会变成这样一个自私贪婪、连我自己都不认识的人。我是真的错了,辜负了党的教育、培养和信任,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
参加工作后,我仕途顺利、事业有成。随着地位的变化,手中的权力增大,面对的诱惑越来越多,我没能守住初心,渐渐忘记了党的教诲,放松了自我监管,在权力和领导职务的光环下迷失了自我。我从一个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蜕变成了一个利禄俗客,从一个曾有益于社会的人蜕变成了党肌体上的细菌害虫。
在专案组同志的悉心帮助和教育下,在党的政策感召下,我开始反思并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极大地损害了党的形象,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我反复追溯自己这些年来思想蜕化变质的过程,查找自己步入歧途的根源。
理想信念滑坡,政治意识缺失。我违纪违法的根源在于理想信念动摇,政治修养较低。回顾我的成长历程,从汉中市粮油总公司到陕西省专用面粉厂,从省粮食储备库到西瑞集团再到粮农集团,这二十多年来,我重经营、轻党建,满脑子是经营思维,几乎忘了自己“党委书记”的身份,经常忽视政治理论学习,参加中心组学习大多是在应付差事。久而久之,我的思想防线开始崩塌,政治原则、政治立场也不再坚定。
纪法观念淡漠,小事小节失守。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我学习过,也在会上讲过,但只是做给别人看的,自己学习没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由于我长期以来对党的纪律认识不到位,学习没有入脑入心,总认为纪律离自己很远,心存侥幸,导致没有把党的纪律规矩记在脑中,放在心上,久而久之思想就麻木了,把接受请托办事当作人情世故,把收受礼品礼金视为礼尚往来,胆子越变越大,小事大事都敢揽,小钱大钱都敢收,极度享受权力交换、权力变现带来的快感,逐渐在欲望的迷雾中迷失自己。
权力观念扭曲,大节晚节不保。我长期在企业担任“一把手”,随着手中权力越来越大,吹捧我的人越来越多,在商人老板采用各种方式围猎我时,我乐在其中,喜欢享受这种众星捧月的感觉,我在推杯换盏、溜须拍马的氛围中不能自拔。此时的我,权力观严重扭曲,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思想,我忘记了入党初心,忘记了纪律法律的底线和红线,将公权力看作“私器”。如今看来,商人老板靠近我,不是真心和我交朋友,而是看中了我手中的权力、手中的资源,想把我变成他们谋取利益的工具罢了。
因为自己的错误,对组织、对单位、对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我发自内心地真诚忏悔。我恳请组织将我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作为反面教材,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粮食购销领域的党员干部敬畏法纪、坚守底线。
●忏悔人:乔凤鸣
●原任职务:陕西省商洛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
●处分结果:2021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我在任商州公安分局政委之前,应该说是一样的,把工作视作全部,任何时候都是以大局为重、工作为重。思想上的变化,是从到山阳县公安局工作开始的。当了局长以后,一切都是全新的开始,而这一切与在以前岗位上的情况有着很大的不同。每天有听不完的汇报,每天有很多字需要签,每天有许多会议要参加与召开。久而久之,思想便慢慢发生了变化,觉得只要工作干好,其他什么都不重要了,忘记了公安队伍是一支政法队伍,也是一支政治队伍。“只拉车不看路”是极其危险的事情,我个人首先把思想阵地丢失了,这样一来,自己常年根本不抓政治教育与学习,也很少参加各种学习。思想里充满了各种不该有的东西,有时问自己,这样拼命工作到底图了什么,这实际上是自己的理想与信念已发生了变化,已不是原来的模样。长期对政治学习的缺失,让我的思想变得不堪一击,对人生观也放弃了改造,价值观也变得更加危险。
……
开始时,也害怕,也拒绝,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害怕与不安不复存在。而我也慢慢心安理得地沉浸在这享受之中,根本不去想其他事情,根本没有去想会有什么结果。过年过节有人拿着钱财来问候,提拔的干部有的拿着钱财来致谢,自己大小有点事,都会有人拿着钱来看望。现在想来,就是这一次次的拜年,让我的廉洁底线一次次失守;就是这一次次的致谢与看望,让我变得愈发贪婪。这时的我,早已失去自我不能自拔,也根本无力自拔。我也曾害怕过,但由于长期放松政治思想的学习,精神世界变得极度麻木不仁,在对事情的认识和分析上,变得极度自我主义,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人之常情、人情往来,没什么了不起。我以此来说服自己,让自己心安下来
……
办公室里受贿,个人宿舍里受贿,我发展到了无所顾忌的程度。而此时的我,早已被贪婪蒙住了双眼,根本看不到纪检监察部门为反腐而高悬的利剑;被欲望堵住了双耳,根本听不到纪检监察部门为反腐而长鸣的警钟。这一切的发生,看起来与生活享受有关,但实际上是我的思想发生了问题,是理想信念发生了问题,生活上贪图享受是思想变化作用下产生的表象,仅仅是贪图享受根本不会发生这么大的犯罪问题。因为贪图享受只是事情的开始,它会升级、会变异,会让自己变得更加贪婪。
……
我真诚地向组织忏悔。作为从警近40年即将退休的公安民警,向组织交代问题真就那么困难吗?我认为不是。是自己的思想出了问题,是对党不老实、不忠诚而导致的。自己口口声声说对党是忠诚的,而实际情况根本不是。串口供是对党忠诚吗?显然不是。对组织说假话是对党老实吗?肯定也不是。自己先是放弃了组织的挽救,后又发生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严重问题。我真不敢相信这一切是自己干出来的。此时我也不知道自己如何变成这个样子,但事已至此就该自己承受,可一想起年迈的母亲和家中的亲人,不由得泪如雨下,这更让我悔恨交加。
●忏悔人:李金洪
●原任职务: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金九水泥观音矿区拆迁组原组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2022年12月,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李金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犯罪事实:李金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万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44万余元。
我想这是我退休以前的最后一次拆迁工作,如果这次不搞(钱),退休以后再也没机会了。反正这个一时也发现不了,退休后即使被发现了可能也处理得比较轻,有这种心理在作怪。
……
现在想起来,确实不应该。千后悔、万后悔。工作几十年来,自己也葬送了,家庭也葬送了。第一天过退休生活,结果就被(区)纪委监委留置。临退休了,最后这一步,自己走到现在这个程度,感觉是心在流血,像刀在绞。没有办法,自己犯了错误。
……
我认为‘权力不用白不用’,产生了‘从中捞一笔’的想法。被利益蒙蔽双眼的我,已经完全不管不顾自己的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心生邪念,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违规操作,侵害国家利益,走上犯罪的不归路。现在回想,我是多么的胆大妄为,利欲熏心使得我把自己的职责完全抛之脑后,竟然知法犯法,监守自盗。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我这样的行为是多么令人发指,组织把我放在这个岗位,是寄予我多少的期望,我用手中的权力最终换来的,是组织对我的失望,是老百姓给我的骂名!我做的一切都不会逃过组织的眼睛,所有的‘遮掩’都是徒劳无功的,只会加重我的过错,也让自己哗众取宠。现在回想,组织不是没有给过我机会,是我自己的侥幸心理,错过了主动向组织坦白一切的最佳时机,我后悔!我忘了组织对我的培养,对我寄予的厚望,对我的关爱包容。
我有幸福的家庭,原本也可以有安稳的退休生活,是我自己亲手毁了这一切。如今我走到这个地步,让家人为我担心,也让自己抬不起头!
●忏悔人:牟文勇
●原任职务: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正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20年12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牟文勇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犯罪事实:经审查调查,牟文勇先后收受他人以拜年、庆生、祝贺其儿子结婚的名义所送价值28万余元的奥迪轿车1辆、价值33万元的红木家具1套和金条6根,其违纪违法金额高达2200余万元。
刚工作时,我是“拼命三郎”,受到领导和同事赞扬,从技术员到分队长、队长、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
刚开始时,我曾给自己立下了“四不收”原则:一是提前送钱搞赤裸裸权钱交易的不收;二是刚提拔或找人说情想提拔的不收;三是带着钱物找我办事的不收;四是除关系特别好的下属外,其余下属送钱不收。
随着心态不断变化,我又立下了“五个可以收”原则:一是关系好的老朋友的钱可以收;二是交往时间长的老板的钱可以收;三是很可靠的老乡的钱可以收;四是帮忙打招呼的钱可以收;五是关系好的下属的钱可以收。
这些错误认识决定了我的人生将是悲剧,让我变成了组织和人民的罪人。
接受组织调查后,我多次反问自己为什么?为什么变成今天这样?究竟是什么原因?党对我很好,让我从一个农村娃当上了事业单位正厅级领导干部,我扪心自问了很久很久,找到了蜕变的原因:一是忘初心丢本色,总开关出问题;二是重业务轻党建,法纪意识淡漠;三是假清正搞伪装,典型“两面人”;四是有软肋被“围猎”,私欲私利膨胀。
回顾我的昨天和今天,回顾我走过的路,我想起恩格斯说的一句话,“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而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同”。用在这里就是“廉洁自律的干部各有各的特点,而堕落的干部都是一样的,少不了一个‘贪’字。”
今天我要向广大党员干部吐露自己发自内心深处的忠告:
一是以我为鉴知进退,保持初心,勿忘党恩,为党的事业奋力前行,奋斗终生。多学习,少应酬,多做事,少吹牛。
二是以我为鉴知荣辱,莫被鲜花遮挡了视线,莫被功名泯灭了良心,莫为金钱失去了自由,莫被美色蒙蔽了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