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力群:贪欲失控是我犯下各种严重错误的主观动因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日期:2021-12-30   |   浏览数:

●忏悔人:徐力群

●原任职务: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正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力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犯罪事实:2005年至2019年上半年,徐力群利用担任固原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中卫市委副书记、市长,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的职务之便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9次收受或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695.0928万元、美元1万元。同时,2000年10月左右,徐力群收受了王某某赠送的一把单管猎枪、50发猎枪弹及两块黑色铁制空弹夹。2020年10月,徐力群将上述单管猎枪等物品交给张某保管,后被查获。我做梦都不会想到,我的余生会以2020年11月6日被留置的方式开始。我被留置后,组织对我开展的谈话教育如一面镜子、开山之斧,使我灵魂深处翻江倒海,在痛苦中忏悔、反思、醒悟、知返。

 

贪欲失控是我犯下各种严重错误的主观动因。失去节制的贪欲是精神鸦片,让人欲罢不能。收受小财物看似是小问题,其实这时候,党性党纪意识已经被打开了小缺口。收受小财物一旦伸手很难住手,初次收几百,下次收几千,一时半会也出不了问题,但长期下去在欲望的驱使下,不断重复这种过程,收到5万时,就觉得1万都是小财物,越收越多,助长贪欲膨胀,成为腐败的主观动因。

我初任房管局局长时,曾要求下属不要给我送钱,但过了一两年后,我开始收受个别对我工作支持力度大、交往比较多的同志送来的几百元钱。这之后,对于别人送我的礼金礼品,有的我拒绝了,有的我上缴了,也有一些我悄悄收下了。就是这些小钱小礼助长了我的贪欲和侥幸心理,成为日后大节不保的主观动因。当党性蜕变、党纪意识淡化、贪欲膨胀、权力制约弱化等主客观因素叠加时,人就会失去理性,心存侥幸,毫无敬畏,只想自己想要得到的东西,以满足为快,不顾其他,犯下大错。我在中卫市任职期间,为了巩固与某特定关系人的关系,我拿老板的钱,给她买手表、钻戒等。同时,在工作上,我公开违反工作纪律,帮老板承揽工程。想想当时敢这样无所顾忌,一方面是自己的贪欲作恶(祟),另一方面我也错误地认为组织不会因为我违反工作纪律而处理我,就这样我一步一步进入贪腐的泥淖而不能自拔。

我长期在工作上“硬”求进步,忽视了要始终甚至要时时刻刻警觉、远离和不能触碰纪法高压线。我忽视了党员干部最不该忽视的人生底线。这个忽视让我成为罪人,这个忽视毁了我、毁了我前半生的奋斗成果,我在政治上是个糊涂人,只知道登高会给我带来成功满足,不知道坠崖会让我一败涂地。我没有用心学过党的纪律,只是大概知道一些概念,但不了解其具体内容及其处分规定。我长期对党的纪律失学、失敬、失畏、失警、失省,终于有一天,贪欲失去节制、侥幸心理萌生,这就是灾难的开始。那个时候,我的思想行动如鬼使神差般,纪法被抛在九霄云外,毫无顾忌,为满足贪欲之快,向利益关系人索要财物,迈出贪腐和不归之路的第一步,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直到今天有这样的下场,我痛心疾首,悔之晚矣!

回首这一生走过的路,是我自己亲手把毕生奋斗赢来的美好退休生活全给毁了,留下的是没有尽头的悔恨和痛苦!我用惨痛的代价换来的教训是: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必须强化党纪意识,必须节制贪欲。这个教训对于我而言太晚了,但对于广大党员干部则是前车之鉴。

高福波:“要让钱生钱,才有安全感”

来源:    |   日期:2021-09-13   |   浏览数:

忏悔人:高福波

原任职务: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判决结果:2021年5月11日,高福波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犯罪事实:2010年至2012年,高福波利用担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交定金、虚构拆迁房等手段骗取、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38万余元。2000年至2017年,高福波利用担任白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理事长、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合作、融资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60万余元。

任省信托公司董事长后,年薪达140万元的高福波,在生活中对家人几近吝啬。“我们家早饭从来不喝牛奶,很少吃鸡蛋,就喝点粥吃点咸菜完事儿。”高福波认为,钱只要花,就会越来越少。在接受调查的一个多月前,高福波和妻子在长春一同逛商场,妻子看上了一双1200多元钱的鞋,虽然穿上很合脚,但妻子感觉太贵,把鞋放了回去。最终,他们选择了一双400多元的鞋。回到家后,妻子对他说:"还是贵的那双穿着舒服。"我老伴父母都是工部家境非堂好,和我结婚后受我影响,变得越来越抠门了。”夫妻二人的工资卡都由高福波保管,妻子每月一发工资,高福波就把钱取出来投资理财;任省信托公司董事长期间,在单位先后集资购买了两套高档住宅,他全部卖掉用来搞投资,自己和妻子则一直住在2005年购买的普通楼房中。"要让钱生钱。”高福波感觉,只有钱多了,才“有安全感”。

户根营:我在仕途腾飞的起点走上了歧途

来源:    |   日期:2021-09-13   |   浏览数:

●忏悔人:户根营

 

  ●原任职务:河南省南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8年11月23日,法院公开审理户根营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处户根营有期徒刑四年。

 

  ●犯罪事实:2007年至2017年期间,户根营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协调城市建设等项目工作中,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33.38万元。

 

  我自幼生长在农村,通过招考进入市级政府核心部门,先后担任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科长、法制办副主任。承载着家族和亲友的期望,我暗下决心,一定勤勉工作,不辜负组织和家人的培养。我在工作上白加黑、五加二是常态,经常陪同领导下基层调研指导乡村振兴、扶贫攻坚、负责城建协调等工作。

 

  2003年,领导让我负责协调城区建设事宜。刚过而立之年的我就担此重任,既是组织上对我能力的肯定,也是对我日后发展的培养,然而我却逐渐在仕途腾飞的起点上走上了歧途。

 

  城区建设工程浩大、项目繁多,我不可避免地要和工程老板长期接触。面对手握工程拨款和项目监管大权的我,这些老板们都想和我处好关系,拉近感情,以求自己的工程能在日后得到我的关照。起初,在施工现场,老板们请吃工作餐,我觉得很正常,不以为意。渐渐地,老板们开始以加班误餐为名,请我到高档饭店,吃好菜、喝好酒,饭后出入娱乐场所,互相称兄道弟。推杯换盏中,灯红酒绿下,我有点飘飘然了,觉得这些老板是朋友,是可以信赖的伙伴。

 

  逐渐融入老板们的“朋友圈”后,我的心态开始慢慢发生变化。对于老板们开好车、住豪宅、穿名牌的物质生活,我从一开始的羡慕,变成了嫉妒,甚至不满。觉得自己的身份、地位、能力不比这些老板们差,权力不比老板们小,但两者收入水平、生活水准相差甚远。于是,我的内心渐渐开始失衡,对老板们送钱送物感到理所当然。

 

  伴随着城区工程建设进入白热化,我身上的担子更重了,手中的权力和贪腐的胆量也更大了。2005年上半年,城区某地段工程老板谢某为其工程在拨款和施工协调等方面寻求帮助,向我提出按照每次拨付工程款的1.2%给予我回报,累计回扣数额高达20余万元。面对如此巨额诱惑,我稍作迟疑,便很快答应此事,同时用同学的银行账户收取贿赂,以求躲避调查。对于谢某工程的拨付款和施工协调,我更是尽心尽力,及时拨付、主动协调。

 

  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时至今日,我悔恨不已。人一旦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贪婪就像洪水一样将你淹没。自己就是从最初的虚荣、攀比,逐步演变为对物质和金钱的追求,使我的生活发生了本末倒置的变化,最终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回顾我的犯罪历程,具有非常典型的几个特征:一是在中央反腐的高压态势下,我置党纪国法于罔闻,依然我行我素、不思悔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挑战反腐底线。二是心无敬畏、知法犯法。作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我本应遵守法律、依法行政,用手中的执法之剑去维护法律威严、人民利益,但我却知法犯法、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大肆受贿甚至索贿。三是逐渐迷失于“朋友圈”,热衷于受贿不能自拔。希望大家以我为鉴。

 

  近日,一位多年的同事到监狱探视时告诫我说:“你这个跟头摔得不轻啊。当人民赋予我们权力之时,腐败也伸出了魔爪。面对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必须高度警醒,警钟长鸣,时刻将自己置于阳光之下。只有这样,我们才不至于被阴霾吞噬,才不会迷失方向!”而我正是忘记了党的宗旨,贪图享乐,迷失了方向,才失去了自由。

黄岳洪:“钱,对我太重要了”

来源:    |   日期:2021-09-13   |   浏览数:

●忏悔人:黄岳洪

●原任职务:常德市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二级警督

●触犯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2020年11月,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黄岳洪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黄岳洪靠车敛财,违规办理18038笔异地驾驶证审验业务,收受贿赂176.9万元,波及全国30多个省市,50多名“毒驾”顺利“闯关”,短短4个半月时间,平均日进斗金1.2万余元。

儿子出生后,家庭收入捉襟见肘,我萌动了做生意的想法。于是我找朋友到处买山、买地、筹建公路等,以为回收成本比较快。由于自己没有钱,绝大部分就用月息两分的方式到处借钱,慢慢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加上投资无任何受益,造成资金链断裂,催账讨债的接二连三,于是又用借高利息和抽回本金的方式还债。每天都要应付这些借钱还债,根本无心工作,慢慢又染上了赌博,进取心彻底丧失。

到澧县车管所上班后,我学习不积极主动,法律意识渐渐松懈,部分中介经常找我,等我下班后请我吃饭,偶尔还给包包烟,我认为这是一种很正常的交往,我也帮他们办业务提供方便。久而久之,我丧失了警惕,和这些人勾肩搭背,混在一起,加上我欠的外债被逼得紧。在这种情况下,我违规办理业务,大量的吸钱,慢慢滑入了犯罪的深渊。

经过组织对我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认真剖析造成这种后果的根源。一是对党的理论学习不够,造成理想信念的丧失。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不仅没有主动学习,更没有深入学习,完全把共产党员誓词抛在了一旁,心里已经没有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概念,更没有想到“为中华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只想把自己所欠的外债慢慢理顺。二是对纪律没有敬畏之心,造成违法犯罪的后果。作为一名党员,更是一名警察,明知不能经商办企业,由于对纪律没有敬畏之心,没有任何戒惧,就没有守住底线。我根本没有顾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定,没考虑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随意接受别人的吃请,逐渐被别有用心的人腐蚀、拉拢,造成最后的收受贿赂,触碰了红线,以至于走上犯罪道路。

真想回到以前一样,但失去了的就不会再回来。我体会到平凡的人生才是最幸福的,做任何事情千万要量力而行,别好高骛远,做到踏踏实实做人、规规矩矩做事。每时每刻对行为要有约束,对纪律要有戒惧,任何时候都要有底线,不能做的千万别做,一旦犯错就会抱恨终生。

简小雨:这不怨任何人,都是自己一手造成的!

来源:    |   日期:2021-09-13   |   浏览数:

●忏悔人:简小雨

●原任职务:重庆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9年2月,简小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9年7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犯罪事实:一方面,在永川区工作的3年半时间里,作为公安局“一把手”,简小雨无视中央决策部署,从未对全区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从未调研扫黑除恶支队。另一方面,简小雨贪权位,作风霸道,独断专行,工作中随意辱骂下属、拍桌子、砸东西;贪钱财,利用职权在职务调整、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权钱交易;贪享乐,个人旅行、定制高档服饰等私人开销均在单位报销。

从来没有想到有一天自己也会如警示教育片中那些官员一样接受组织审查调查。这不怨任何人,都是自己一手造成的!

随着职务的不断晋升、地位的不断提高,恭维的话语多了,批评的声音少了,我逐渐淡忘自己坚守的那份初心,理想信念开始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廉洁自律的防线开始渐渐松动。我志得意满,错误地把取得的成绩归结于自己的才干和努力,以有功之人自居,觉得没有人能够监督我了,自己过去辛苦了,现在可以也有条件享受、补偿一下了。于是,我逐渐在莺歌燕舞、声色犬马中迷失,在灯红酒绿、觥筹交错中沉沦,无法回头、越陷越深,到后来我甚至把出入高档场所、接受高档宴请看作是我这个级别的干部应有的常态;工作中,“家长制”“一言堂”的作风在我身上逐渐盛行,个人说了算、听不进反对意见;特别是到永川区任副区长、公安局长后,我变得更加狂妄自大,认为在辖区内可以只手遮天,为所欲为,谁也别想管到我。现在回想起来,正是理想信念的一步步滑坡,导致我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行越远,最终无法回头。

2018年5月以来,永川区的多个涉黑涉恶团伙被查处,区公安局多名民警沦为黑恶团伙的“保护伞”。自己2013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永川区公安局局长,对辖区内涉黑涉恶犯罪猖獗是负有很大责任的!

我扭曲的政绩观是导致这一恶果的根本原因。为达到尽快调回主城任职的目的,片面追求考核结果。对于扫黑除恶工作,认为是“吃力不讨好”,根本没有把它当成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而是做起了“甩手掌柜”,让分管局领导和相关警种负责人对照上级文件去随便抓一下,从不开展调研,从不对辖区内涉黑涉恶形势组织研判,甚至还经常抽调扫黑除恶警力去完成那些考核权重占比较高的工作。我盲目下达工作指标,导致基层一线办案单位和民警在查办案件时,打小不打大,打易不打难,只打击参与者,不深挖细查背后的组织者,一味追求“短、平、快”。我甚至为保住考核名次,给每个派出所查办暴力案件定“配额”,以控制发案数来减少考核扣分!

我未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导致多名民警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主要原因。我不重视党内政治生活,从不跟班子成员交心谈心,搞形式、走过场。每次民主生活会,都抱着“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想法,不愿也不敢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总是敷衍几句,草草了事,根本起不到互相监督、互相提醒的作用。

我贪念之欲、侥幸心理越来越强烈,以为收受红包礼金,开假发票报账都是小事情,不像那些在城市规划建设、刑事案件上“捞大钱”一样明显,组织察觉不到,也不会认真来管这件事。于是把公家的“钱袋子”当成自己家的,借“工作经费”的名义,把单位当成“提款机”;我生活奢靡,贪图享乐,长期向下属索要大量当地的名优土特产;我甘于被老板们“围猎”,进出私人会所,接受高档宴请。我的种种违纪违法行为,在永川区公安局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

我始终不能忘记,审查调查组的同志给我带来32年前的入党志愿书,我看着自己年轻时的照片,读着入党志愿书上的一句句话语,惭愧不已,后悔不已,现在的自己早已忘掉了入党时的初心啊!

梁作涛 :“走到今天这一步,我对不起亲人朋友”

来源:    |   日期:2021-09-13   |   浏览数:

●忏悔人:梁作涛

 

  ●原任职务: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实验中学党委书记、校长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9年9月6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梁作涛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犯罪事实:梁作涛在担任日照市岚山区实验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人民币20.53万元;在担任日照市岚山区教育局工会主席、岚山区教育局副局长、岚山区实验中学校长以及临时负责巨峰教委、巨峰一中工作期间,受贿人民币15.2万元。

 

  1996年我收了一个小包工头的工程回扣300元现金,当时心里有点紧张也有些忐忑,但又一想,反正数目不大,别人又不知道,也就收下了。一方面觉得小钱无所谓,另一方面认为钱怎么花无所谓,只要别进自己的腰包。这种无所谓意识为后来的违纪违法行为埋下了思想上和行为上的隐患。殊不知“勿以恶小而为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久而久之,日积月累,由量变发展到质变。从不拘小节、廉政意识淡化,到收受礼金礼卡,违纪违规逐渐向违法渐进,再到利用“小金库”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就这样,我一步一步迈进了违法犯罪的泥沼而不能自拔,轨迹是显而易见的、教训是深刻的。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一个人如果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不能与时俱进,及时转变理念,尽快适应新的环境,尤其是新的政治形势,总是穿着老鞋走新路,肯定是走不通或者走弯路,或者走到邪路上去。我就是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巨变的时代落伍了,思想上出现了问题,没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没有为自己、为学校创设一种内外协调和谐的发展氛围和人际环境。总觉得自己年过半百了,只要努力把专业工作做好就可以了,忽视了政治环境、人际关系的营造以及内部党建工作的加强。业务工作一旦脱离了大背景,失去了党建工作的引领,就会迷失方向,就会寸步难行,这样必然会出问题。这就是本领恐慌,或者说是我在新时代政治本领的严重恐慌、缺失,导致了方向偏离、思想滑坡。党纪法规意识淡薄,行为上突破了底线,我才逐步走到了违纪违法的道路上来。

 

  坦白交代了,深刻反思了,心里反而放松了,只是有太多的放不下。走到今天这一步,我对家庭有很深的负罪感,很对不起老娘,那么大年纪,又有点痴呆;很对不起老婆,隐瞒了她那么多的事,她身体不好,不能做家务,要定期做复查;很对不起儿子,在他人生最关键的成长期,为父罪犯的身份会对他带来多大的压力和创伤!我以前总借口工作忙,没时间多陪陪他们,现在有时间了,却没了机会!也很对不起因为我而受牵连的亲人和朋友们,向你们道歉!更对不起岚山区实验中学的老师们、孩子们,真诚向你们谢罪!我给学校抹黑了,丢人了,也给老师们造成大的损失,但我却无法补偿,也给了岚山教育涂了一个大大的污点!我不知道拿什么来赎罪。

 

  对违纪违法事实一遍遍地陈述交代,对过往违纪违法事实细节的回忆、挖掘,是对自己违纪违法行为的重新认识,也是对自己心灵的折磨和拷问,更是一次精神上的蜕变重生!虽然我辜负了党和国家对我30年来的培养和关怀,没有给党和人民争气,但我仍要感谢组织把我从一名普通老师培育成一名教育干部。虽然我现在已经违纪违法犯罪了,但是我仍要感谢组织及时挽救了我,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否则,如果我继续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滑下去,后果不堪设想,会给自己、给党和人民造成更大的影响和损失。 

刘宝鑫:我成了反面教材

来源:    |   日期:2021-09-13   |   浏览数:

忏悔人:刘宝鑫 

原任职务:河南省社旗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产业集聚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 

触犯罪名: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赌博罪 

判决结果:2018年11月9日,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赌博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刘宝鑫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犯罪事实:刘宝鑫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80余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多次参与聚众赌博,涉赌金额特别巨大。 

  2005年12月,37岁的我被任命为河南省社旗县招商局局长。随后,又担任社旗县发改委主任、党组副书记兼招商局局长、县产业集聚区副县级干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随着职务的提升,一种微妙的心理变化悄然发生。特别是2015年我担任县产业集聚区“一把手”以后,负责全县的招商引资、商贸洽谈等业务,我的思想渐渐发生了变化。 

  恰好此时,个体老板白某找上门来,先后两次“邀”我从我管辖的县产业集聚区投资公司借款1000万元用于出租谋利,我动心了。因为我不仅可以从白某的投资公司中收取月息1%的“占用费”,为感谢我在贷款等业务上的帮助并谋求继续关照,白某还“大方”地将自己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应得的部分个人收益,以支付利息名义给我,我也自认为出了不少力,陆续收下了人民币330.95万元。 

  欲望的口子一旦撕开了,便一发不可收拾。我开始喜欢上赌博,把赌博“赢”来的钱用于入股、投资理财等,贪钱手段不断升级,就这样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如今,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我供认不讳,但为时已晚。痛定思痛,总结自己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的原因有:一是随着职务变化、权力增大,放松了政治学习,导致“三观”扭曲,无所畏惧,不讲官德,竟把权力错误地当成私有财产和利己工具,贪赌成性,滥用职权,使权力发生“异化”。二是混淆“亲”“清”关系。与管理服务对象、私人老板之间的关系没有界限和底线,平时勾肩搭背、称兄道弟,不分彼此。那时随着自己职务提升,没有正确对待当官和发财之间的关系,既想在产业园做领导又想发财的错误思想越来越严重,有时候已麻木不仁、听之任之。 

  用权腐败、嗜赌成性,我成了廉政反面教材。我只顾业务上的精益求精,而在廉洁自律上没有顶真、较真、认真地研究和把握好底线。廉洁不仅仅是不收人钱财的问题,而且要求我们在为民服务时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而我在这些方面尽失,一步错步步错,最终自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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