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 路智
●原任职务: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触犯罪名: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25日,通辽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路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路智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犯罪事实: 1998年至2016年间,路智先后利用担任包头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包头市九原区委副书记、区长,九原区委书记,包头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14万余元,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人民币1522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忏悔书:
回顾这一路走过的历程,是“不忠不孝”。一是不忠,是对组织不忠,上世纪80年代初恢复高考时,我考上了国家重点大学。从学校毕业又赶上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组织上给了我一个干事业、展抱负的平台。我36岁就担任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副局长,41岁担任了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46岁担任包头市九原区委书记,52岁担任了副厅级领导,这些岗位都是极为重要的岗位,组织上把这么重要的岗位交给我,我自己却没有把握好,我特别悔恨。从去年10月25日被留置之后,我没睡过一个好觉,每天一醒来就感觉自己做了一个噩梦,从云端掉进了峡谷,我非常悔恨,也非常惭愧。法庭列举的一些事实,有很多事我交代了很多次,今天再看依然钻心疼痛。到了今天,我最对不起的是组织,我违法犯罪的行为不光是给党和人民造成了损失,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一个地区的政治生态环境,对此我痛心疾首。
二是不孝。我出生于普通家庭,赶上改革开放,在党的教育下成长为领导干部,我曾经给家里带来了一些荣誉。我的母亲是一名教师,一生清贫,她唯一的精神支柱就是我,以我为豪。现在她80多岁高龄,我的所作所为伤透了老母亲的心,把她的精神世界彻底摧毁了;我的女儿还没成家,正是需要家庭、需要父亲的时候,我却沦为阶下囚;我的爱人是妇产科专家、主任医师,为了我舍弃专业,一心扑在家庭上。我原来工作忙,没有时间陪她,我曾想等退休就好好陪她,结果现在她孑然一身,百病缠身,是我亲手把幸福生活毁掉了。
“人不能把金钱带到坟墓里,但是金钱可以把人带进坟墓里。”以前常常听这句话,却没有多少感触,现在这句话却正戳心窝。这段时间我对自己的行为沉痛反思,发自内心感激组织。与其说是组织查处了我,不如说是组织挽救了我。我清清白白来到这个世界,现在却一身罪恶,是组织及时将我从苦海救出。组织上刚调查我的时候,我确实有抵触情绪。我甚至一度对人生丧失了信心,自暴自弃。是组织一次又一次跟我谈话,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讲案件,又讲人情。既讲现在,又讲未来,对我的生活也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特别是从公诉到审判阶段,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对待我的案件都认真负责、仔细细致。尽管我以前也担任过主要领导,但是这次真的让我内心很受触动,我现在见到办案人员,就像见到亲人一样。我的体会就是,要依靠组织,相信组织,跟着组织走。
面对现实,不管未来的路多难走,未来的路多漫长,我一定坚持下去。我至少做到两点:一是要继续反思反省自己的错误和罪恶。我也想好好总结一下,以切身教训做好反面教材,为查办职务犯罪提供力所能及的建议,让更多的人不要再走我的老路,来步我的后尘;二是不能颓废,未来我面对的是铁窗生涯,在监狱里我要好好接受改造,认真学习,做一个正直的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有朝一日我能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我还要尽我的微薄之力。
●忏悔人:杨健
●原任职务: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8年8月28日,杨健被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依法追缴受贿款44万元上缴国库。2018年12月14日,毕节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犯罪事实:杨健利用担任七星关区长春堡镇党委副书记,七星关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营养办主任等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44万元。案发后,其家属已代为退缴赃款44万元,并主动缴纳罚金20万元。
曾经从一个农村的贫苦少年,经过十年寒窗苦读踏上工作岗位,怀揣着梦想,朝气蓬勃,勤奋工作,在组织和领导的关心培养下,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
那时的我,心是纯洁的,有理想、有抱负,深得同事和领导的信任。随着职位的升迁,特别是平时不注重加强党性修养和党风廉政知识学习,再加上社交不慎,平静的心开始出现波动,攀比、享乐念头慢慢滋生,人生观和价值观出现了扭曲,坚定的信念出现了动摇。伴随着一次次
“酒肉朋友”“糖衣炮弹”的侵蚀,原来心中筑起的防腐拒变之堤开始出现了松动,贪图享乐、金钱名利成为生活的所谓追求。这时的我,忘记了初心,忘记了使命,党风廉政教育成为了一种摆设,在贪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不可自拔。
第一次接受工程老板给予“好处费”时的情景犹在眼前,那种忐忑不安和侥幸心理一直斗争,彻夜难眠,但最终,享乐、侥幸心理占据了上风,一个贪婪的声音不时地在心里响起,“这点好处是理所应当的,只有天知、地知、他知我知。我关照了他,他不会害我的。”。
殊不知,从那刻起,罪恶的双手在一次次的交易、赠送、关照中伸出,党纪国法抛于脑后,辜负了组织和领导的关心和培养。父母从小一直教育我的那句话“不要犯错,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声犹在,人亦非。这时的我,彻底变成了一个自己从小就恨的贪官。
面对组织的审查和法律的制裁,我深深知道,这一结果是罪有应得,悔恨的泪水止不住流,但洗刷不了自己犯下的罪行,无法弥补组织、领导和父母对我的关心和培养。
在接下来的改造中,我将积极主动反省自己,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努力让自己在改造后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负责任的人。
●忏悔人:赵世军
●原任职务: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触犯罪名:2021年3月19日,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以赵世军犯受贿罪向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犯罪事实:赵世军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甘于被“围猎”,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对抗组织审查;收受礼品礼金;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任性干预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大肆收受现金、房产、车辆等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赵世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当一件件犯罪事实摆在面前,我觉得毛骨悚然,触目惊心,不敢相信是自己所为。我受党培养教育多年,一生追求上进,成为党的高级干部,我恨自己不长脑子,不知中了什么邪,怎么就算不清自己的政治账,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悔不该忘了共产党人的初心、本心,忘了入党时举起右手,向党作出的庄严承诺。我在交通厅工作期间,不辨是非,盲从行事,为人情和欲望所累,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我的权力,相反却肆意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利益。特别是在公路工程招标过程中,本应规范管理,遵纪守法,营造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我却直接插手招标活动,打招呼授意、利用会议确定中标对象,甚至还干涉地市级交通部门。我悔恨自己胆大妄为,背离了党的宗旨,把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当儿戏,走上不归路。
悔不该忘了世界观的改造,使价值取向偏离,忘记了党员应廉洁自律的要求,忘记了“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的教诲。我当了26年的一把手,特别是在担任交通厅厅长和林芝市委书记的职位上,掌管着人财物事四权,我本应严格履行职责,为党和人民谋利,可我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做着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想着自己也快到“站”了,在藏辛苦工作了一辈子,亏欠儿子和老人的太多,趁有权时为他人提供点方便,给自己点安慰,同时也为自己的退休生活做些储备。现在想想,我悔恨自己是多么幼稚和愚蠢,连做人的起码常识都不懂了,留给子女的应该是精神,而非物质;留给自己的应该是一生的名誉,走向犯罪才是最大的不忠不孝。
悔不该忘了前车之鉴,照照自己。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前所未有,人心所向。“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批贪污腐败分子被查,特别是交通系统,我认识的厅长就有好几个,我却不能自警、自省、自醒,毫不在乎,根本没有悔改之意。心想西藏是边疆地区,不可能与全国同步,守边疆的人坐着都是奉献,何况我为西藏的稳定发展作出过成绩,自以为是“有功之臣”,组织上是了解我的,不会动我。侥幸心理在作祟,我悔恨自己不能迷途知返,反而毫不收手,顶风作案,一次又一次触碰法律。哪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走向犯罪的深渊。
●忏悔人:郝一翔
●原任职务: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鼎城管理部综合柜员
●触犯罪名:贪污罪
●判决结果:2019年12月23日,鼎城区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郝一翔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犯罪事实:2019年3月28日至6月14日,郝一翔利用职务便利,以死亡销户提取的名义窃取38人公积金账户资金2953493.41元,分别用于还贷、炒股、购房、私人借贷等。
我在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鼎城管理部工作期间,利用综合柜员职务之便,伪造虚假资料盗用一审、终审权限,盗取38户住房公积金存缴户资金共计295万余元,转移到我可控制的四张银行卡中,供自己使用。在一个多月的调查办案期间,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深地悔悟。
我沉迷于网络上的“成功学”,每天看所谓“成功学大师”视频,觉得只要跟着视频里说的理念去做,就会成为成功的人。2014年,在没有得到妻子的同意下,我悄悄在股市开户,没有资金就找金融机构(银行按揭、信用卡、大额高息金融机构、网络贷款、私人借贷)去办理,想在股市赚快钱。可事实却不是我想的那样。进入股市后,2015年6月股票出现了疯狂的下跌,自己找金融机构借贷的钱被全部亏空。为了把亏空的钱挣回来,我再次找金融机构借贷。直到2018年10月,四年中股市亏空了70万元,以贷还贷100万元左右,合计借贷高达170万元。
等我意识到我已经欠了这么多钱时,已经晚了。每天手机中的催款电话、催收短信和威胁视频压得我透不过气来,每晚都醒来3至4次左右,有时想直接一了百了,可一想起自己的父母和年幼的女儿时又狠不下心。为了还债,2019年1月我兼职了另外一份工作,但是自己的收入连利息都不够支付。我想,我不吃不喝全部用来还贷,利息都还不完,本金却一分不少。每天看着利息不断上涨,就像有人一刀一刀地割我的肉却不能反抗。2019年3月,实在走投无路的我选择了孤注一掷,通过盗用他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我对不起盗取的那38户人员。我很后悔当初借贷炒股的疯狂行为,而且一错再错,最后盗取了295万余元公积金,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的违纪违法事实性质恶劣,盗取的缴存户数量之多、涉及单位面之广,实在是过错严重。我想不择手段挣快钱,想买彩票中大奖或者股市挣钱后就出国跑路,根本没有想过一个缴存户的资金可能是别人十几年或是一辈子的劳动所得,就被我这样盗取为己所用。我这些恶劣行为早就把党组织的教育、党员身份忘得一干二净,也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我对不起办案人员。刚进办案点时,我交代问题不彻底,前言不搭后语,抱有侥幸心里,想蒙混过关,草草了事,还称病想利用在医院治疗的机会逃跑。后经过纪委多名办案人员的细心疏导,我才端正思想,放下负担。我深知自己罪恶深重,一定认真反思,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把违法犯罪行为如实向办案机关交代清楚,争取得到组织从轻从宽的处理。
我对不起党组织对我的培养。我有愧于党,13年的党龄“徒有其表”,忘记了作为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终酿成大祸,给国家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我的犯罪事实让人民群众的财产流失,损害了整个公积金系统的名誉和健康发展,也给单位领导及同事带来了负面影响,我对不起他们。
我对不起我的家庭。我深知由于我本人的巨额债务导致了原本美满的家庭破裂,妻离子散,还让前妻患上大病,我的违法犯罪行为让女儿在生活中遭受到旁人的“指点”,现在正是她性格的形成时期,在这个关键年龄段我不能陪伴她,父爱的欠缺是我一辈子都无法弥补的遗憾,也可能导致她以后的学习和工作的受限。我还给我父母带来了沉重的打击,让他们背负各种骂名和耻笑,他们天天以泪洗面,更带来沉重的生活压力。父母一辈子辛苦把我抚养长大,而我回报他们的却是无尽的伤害和精神折磨。特别是性格内向的母亲,我很放心不下。
我的行为实在是害人害己。当初我给自己改名,是觉得“翔”这个字寓意比较好,但现在,在我贪欲作祟、虚荣心膨胀的情况下,把一切希望都毁掉了……
●忏悔人:杨宏伟
●原任职务:重庆市黔江区委原书记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9年10月,杨宏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6月,杨宏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犯罪事实:杨宏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大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懈怠、懒政惰政,打探市委巡视谈话内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一、理想信念坍塌,进取精神滑坡,革命意志衰退
面对组织的提拔重用,自己没有产生强烈的感恩意识,思想境界也没有得到更高的提升,反而自以为是,认为在当今的官场上,有性价比之说,所谓厅局级官员是性价比最高、最实在也是最安全,既有权力,又有实惠,既能办事,又能找钱。虽有压力,但人数较多,层级居中,监督有限,风险较小。同时认为自己参加工作近三十年,一路过来比较辛苦,该是歇脚停步,好好享受一下的时候了。特别是认为自己从涪陵到黔江工作,通过努力,黔江发展的态势不错,头脑发热、骄傲自满、沾沾自喜。精神之钙严重流失,价值观扭曲,既丢了初心,又忘了使命,理想信念不再坚定,种下了违法犯罪的思想祸根。
二、贪欲之心膨胀,追求高级享受,滑入犯罪深渊
个人贪欲之心膨胀,一味追求优越高级的物质生活,抵挡不住财富的诱惑,常常以招商引资、学习考察为名到沿海发达地区,住星级宾馆、吃高档菜肴,喝名酒、抽好烟,开始讲档次、穿名牌,勤俭创业、艰苦奋斗的意识已抛到九霄云外。追求所谓与自己的付出和地位相匹配的物质财富,从节假日收受礼金、礼品到收受大额现金乃至汽车、房屋。自己完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收受大量贿赂,完全被诱惑打败,被欲望俘虏。
三、讲究哥们情义,奉行圈子文化,搭建利益通道
多年以来自己在骨子里残存不良文化的毒素,崇尚圈子文化,奉行“重情重义”,思想上潜藏有做“老大”的意识,喜欢扮演“老大”的角色,满足于前呼后拥,致力于建立自认为信得过的很可靠的圈子,身边有多名企业老板成为圈子内的“朋友”。在交往中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这些朋友的“付出”提供回报,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打招呼、找人脉、催欠款、给项目,为他们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帮助,建立利益输送管道。我把商品交换的原则带入工作和生活中,用手中的权力与金钱进行交易,最终成为金钱的奴隶。
四、缺乏敬畏之心,目无党纪国法,最终吞下苦果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明显缺少对法律的敬畏、尊崇之心,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通过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获取回报,收受贿赂。在犯罪过程中,自以为是,相互串通,制造“借条”“过节”等情节,掩人耳目,躲避调查,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自食恶果。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性质恶劣,影响很坏,损害了组织的形象,完全丧失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坚守的道德底线和应该具备的品德素养。
五、严重脱离监督,自由主义突出,影响政治生态
2010年下半年担任黔江区委书记后,认为黔江地处偏远,真是“山高皇帝远”,组织对自己的监督有限。一方面想方设法躲避上级监督,另一方面听不进不同意见。严重缺乏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认识,台上讲一套,台下搞一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搞“雨过地皮湿”。不敢不愿对干部进行严格管理,多栽花少栽刺的思想突出,致使一段时期黔江领导班子正气不足,一些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相继落马,一些单位矛盾突出,政治生态污染严重。自己作为“一把手”没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反而在思想、行为、作风上带了坏头,影响了黔江的政治生态,自己追悔莫及、痛彻心扉、深感愧疚、无地自容。
●忏悔人:张敬贵
●原任职务:山东省莱芜市医药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触犯罪名: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6个罪名
●判决结果:2017年12月25日,山东省莱芜市中级法院以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6个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
●犯罪事实:2006年至2015年,张敬贵利用职权贪污833万余元,受贿18.3万元,职务侵占42万余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6.5万元,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数额为2572万余元,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犯罪数额为2.57亿余元。
●忏悔书:2002年2月,刚满38岁的我就被提拔为莱芜市医药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我带领大家把公司打造成了全省医药系统效益最好的企业。从此,我开始飘起来。
因为私欲膨胀,我开始盘算如何借国企的便利发财致富。2006年6月,我决定由莱芜市医药公司中层以上人员投资成立贵都商城;2013年3月,我又与班子成员及下属公司员工共同出资,成立了莱芜中信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并成为第一大股东。
贵都商城所用的楼由莱芜市医药公司投资3000余万元修建,尽管合同上标明年租金96万元,但我只是安排人“走走账”而已。我把这两个公司当作自己的“钱袋子”,不仅从中分红277.48万元,我个人消费的33万余元也在这两家公司报销。
2014年3月,因债务纠纷,莱芜市医药公司处置在山东益寿堂公司和莱芜益寿堂公司持有的国有股权。我和所属人员借机瞒天过海,隐匿这两家公司4100余万元利润,通过评估稀释国有股权,仅以542万余元的低价便将国有股权购入。我还采取把国有资产低价转让、低价出租给自己持股的企业等方式,造成2000余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此外,我把手伸向了职工的工资,要求每人办理一张贵都商城的购物卡,每月从工资中扣钱充值到购物卡中,强制职工消费。2007年1月至2014年3月,共克扣职工工资561.14万元。
2013年3月,省医药集团任命我为总经理助理,我多次在公开或私下场合向心腹表示不愿离开莱芜。因为我在上面两家公司占有大量股份,每年有大量的分红。另外,市医药公司及下属单位设有“小金库”,我如果走了,这些问题会暴露。于是,在我暗示唆使下,我的心腹干将胁迫利诱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60余人到省国资委“上访”,要求撤销对我的任职决定。最终,省医药集团决定我继续留任莱芜市医药公司总经理。
回头想想,我就像个无视交规的驾驶员,一路闯红灯,结果自己撞得头破血流。
●忏悔人:阮汝国
●原任职务:江苏省如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涉案罪名:受贿罪、贪污罪
●判决结果:2013年11月1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两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犯罪事实:2005年至2013年,阮汝国在担任如皋软件园党工委书记、如皋市招商局局长、如皋经开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人员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69万余元、价值7万余元金条两根。
●忏悔书:
深刻反省自我,关键还是思想上的腐朽变质。作为一名接受党教育培养的老党员,我本应对党忠诚,廉洁自律。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社会丑恶现象让我思想蜕化变质,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我于2003年担任如皋市招商局局长后,因工作需要常年驻外招商,刚开始也十分低调本分,踏实开展工作,通过我的真诚打动一个又一个客商,获得一个又一个重大项目落户如皋。然而,就在取得这些成果的同时,我的思想也开始产生变化。“人家凭什么穿名牌住豪宅,开豪车天天灯红酒绿。我与他们相比,哪里不如他们?”有了这样的心理就会产生相应的行动。我开始动用“权力”去做一些“权钱交易”,不该用的权用了,不该拿的钱拿了,不该去的地方去了,生活上逐渐堕落腐化,哪里还记得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
常言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深刻剖析自我,“三个长期放松”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
长期放松政治学习。近些年来我根本没真正静下心来认真系统地学习过政治理论知识,即使是参加单位组织学习也是浮于形式,表面应付,有时甚至借口出差在外不参加学习。久而久之,我头脑里正确的东西少了,错误的东西多了,也导致自己对党纪国法一知半解,甚至不知不解。
长期放松思想改造。一个人如果失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就会分不清是非,辨不明正误。在腐朽变质思想的腐蚀下,我头脑中邪气抬了头,正气低了头,淡忘了争做一名合格公民的行为准则,淡忘了争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标准,也淡忘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品德和形象。
长期放松廉洁自律。由于我长期放松学习和自我思想改造,导致我在行为上长期失去自律、自警和自醒,总是自以为是、我行我素。这些不仅体现在平时研究处理工作的决策和对具体事情的把握上,还反映在我对党廉洁自律制度的执行上。如用公款购买私人物品,在工程建设中不按相关规定招投标,还错误地认为招商引资做了工作拿点好处心安理得。这些说到底是无视党纪国法,长期放松警惕导致的后果。
如今,面对我所犯的错误我将从中深深吸取教训。我深知贪婪的心理将我引向了歧途,侥幸的心理使我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贪婪就是百祸之根,侥幸就是自欺欺人。我对我的贪婪和侥幸心理表示深深的悔恨,我更深知我已触犯刑法,不过那也是我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