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板决策凭“经验”不讲纪律 杭州一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滥用职权被“双开”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   日期:2016-11-29   |   浏览数: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发出通报,该区星桥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张志法因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被追究领导责任,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张志法的问题线索是余杭区纪委在查办星桥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建的副主任胡小正违纪问题过程中发现的。

经查,胡小正在明知该街道万乐社区一处厂房是违章建筑的情况下,仍对其进行动迁评估,导致本应强制拆除的违章建筑获得征迁补偿,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838.43万元。而这份动迁方案是在星桥街道书记办公会议上,经时任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张志法拍板决策的。

“万乐社区铁路环线内厂房所在的土地属于余杭区铁办,铁办委托万乐社区经营管理,之后引进了一些企业建造厂房。据我所知,这些厂房没有经过审批,属于违章建筑。”面对纪委工作人员,张志法坦承,这块区域违章建筑面积大,涉及职工较多,拆除难度太大。而30多年基层工作经验,让他养成了“花钱好办事”的错误思想,认为只要肯付钱、多付钱,就能顺利推进拆迁工作,因此默许下属实施动迁评估,并违规支付补偿款。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问责。”最终,已经调任乔司街道调研员的张志法没能逃脱责任追究,为自己的“经验主义”付出了代价。

“张志法在工作遇到阻力时,没有想方设法去解决问题,而是凭‘经验’来推进。只讲‘经验’不讲纪律,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严重损失。”余杭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追责没有休止符,即使工作岗位调整,也必须为自己的失职失责行为承担责任。(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宋伟恩)

建德市洋溪街道洋溪社区老年协会会长林友桂因挪用资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来源: 萧山区纪委监察局网站   |   日期:2016-11-25   |   浏览数:

建德市洋溪街道洋溪社区老年协会会长林友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老年协会集体资金1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支付工伤事故赔偿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发放补助触红线 纪律处分难幸免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   日期:2016-11-24   |   浏览数:

“本想着过年过节给大家发点福利,没想到违反了纪律,都怪我们学习抓得不紧啊!……”说起违规发放补助问题,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大李庄社区党支部书记张声明、主任冉伍红懊悔不已。

2016年4月,开封市禹王台区纪委接到市委第二巡察组移交线索:南郊乡大李庄社区存在违规发放补助问题。接到线索后,该区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通过调阅该社区财务账目、票据,以及组织谈话等措施,查明了张声明、冉伍红的违纪事实。

经查,2013年春节前夕,南郊乡大李庄社区党支部书记张声明、主任冉伍红共同商量,采取造表形式,经主任签字同意,分别给予6名社区“两委”委员发放补助费每人2000元,共计1.2万元。

2016年8月,禹王台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声明、冉伍红党内警告处分。(郝勇)

【执纪者说】

张声明、冉伍红违反规定乱发补助,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社区党员干部不学纪律规矩、不懂纪律规矩、不守纪律规矩。此案再次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少动歪念,时刻用纪律管住自己,从小事做起,坚守底线、筑牢防线、不踩红线。

——开封市禹王台区纪委 孙巍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蔡漳平被调查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   日期:2016-11-24   |   浏览数:

据山东省纪委消息: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蔡漳平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蔡漳平简历

蔡漳平,男,1960年3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山东单县人,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生产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2002年7月任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8月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矿业公司董事长,日照公司执行董事;2010年3月兼任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山东省纪委)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巡视员张兴华协助组织调查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   日期:2016-11-24   |   浏览数:

据云南省纪委消息: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巡视员、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张兴华同志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协助组织调查。

张兴华简历

1968.12-1970.08 沈阳军区第16军47师139团服役

1970.08-1973.05 解放军南京国际关系学院学习

1973.05-1979.01 昆明军区技术侦察大队干事

1979.01-1985.12 云南省军区保山军分区干事

1985.12-1990.07 陆军第14集团军正团职秘书

1990.07-1991.05 昆明市环保局局长助理

1991.05-1996.02 昆明市劳动人事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1996.02-1998.09 昆明市宜良县委书记(1994.07-1996.07在昆明理工大学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8.09-2004.07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2004.07-2010.10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2010.10-2011.01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保留副厅级)

2011.01-2011.03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巡视员

2011.03 退休

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贪腐案:家族成员贪腐共涉案近2亿元

来源: 南方日报   |   日期:2016-11-23   |   浏览数:

去年5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宣布黄柏青、黄晖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被同时终止。当日,这对父子同被移送司法机关。

黄柏青历任惠州市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厅长、广东省扶贫基金会理事长等职。在其落马前后,牵连出一批下属和企业老板。今年以来,涉及黄柏青贪腐案的行贿人一个接着一个地受审,黄柏青的“贪腐朋友圈”也随之被逐步曝光。

广东省纪委相关反腐警示教育片披露,黄柏青严重无视党内制度和国家利益,甚至妄图避开公开招标出让核电站的特许经营权,其主要家族成员共同贪腐,总计涉案金额接近2亿元。

11月21日上午,黄柏青站在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法院进行了网络庭审直播。

黄柏青认罪 只为子辩解

21日10时,62岁的黄柏青头发花白出现在法庭上。他精神状态良好,回答问题时思维清晰。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称, 1992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柏青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27个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水利工程承包、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其直接或者通过其儿子黄晖、妻子陈某等人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212.5万余元,港币2579.3万元,美元8000元。

记者现场看到,黄柏青为自己辩解得少,但是对于涉及儿子的部分则进行了详细辩解。

黄柏青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罪轻辩护,提出几点辩护意见。其中包括,黄柏青为扶贫项目,大型水利工程建设付出了许多努力,希望法庭能考虑他的贡献。此外,黄柏青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属坦白情形,且有检举他人违法行为的举动,查证属实,属立功表现,希望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黄柏青最后陈述时强调了其子黄晖在多宗受贿时完全不知情,都是自己的责任。他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羞耻、痛心疾首,希望法庭从轻判处”。

全家腐败致全家倾覆

记者梳理黄柏青的起诉书中的受贿类别发现,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项目有5宗,涉及水利工程的项目有7宗,涉及河砂开采项目有3宗,涉及帮助他人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的有7宗,涉及基础设施项目的有3宗,其他以权谋私项目有2宗。

在27宗指控中,黄柏青的儿子黄晖涉及5宗,涉案金额在5000万以上。

庭审中,黄柏青处处替儿子“揽罪”,然而广东省纪委的调查显示,当年正是黄柏青将儿子黄晖拉入了犯罪的浑水之中,越陷越深。

在黄柏青的运作下,黄晖被选为第十二届省人大代表,后又被推选为惠州市区县的政协委员。父子两人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头衔当成“借机牟利、荫庇罪行”的“安全帽”“保护伞”。

黄柏青利用其儿子向不法商人收钱,动辄上千万。由于黄晖取得了香港户口,还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替黄柏青洗钱,形成了“老子在国内给人办事,儿子在境外大肆收钱”的腐败链条。

除了儿子黄晖,黄柏青的妻子陈某也在其贪腐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赖珮纹 廖冰莹)

矿老板行贿中金集团高管获刑

为在金矿转让和勘探中牟利涉案高管已进入司法程序

来源: 京华时报   |   日期:2016-11-22   |   浏览数:

为顺利收购湖南省会同县大叶塘金矿,商人胡某多次向中国黄金集团总经理孙兆学行贿340万元,向该集团总工程师兼地质资源部经理杨志刚行贿3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院终审以行贿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此前杨志刚因受贿32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孙兆学也已经受审,检方指控其伙同妻子受贿3881万元,另有968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判决

矿老板行贿370万获刑3年

胡某现年42岁,案发前是湖南怀化一家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某的公司又控制着湖南会同县大叶塘金矿所在公司超过一半的股份。2014年7月,胡某被抓获,后因涉嫌行贿等被逮捕。

据东城法院判决认定,2011年1月至9月间,在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收购大叶塘金矿探矿权及后续勘探开发过程中,胡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中金集团总经理孙兆学行贿40万元、300万元,向中金集团总工程师兼地质资源部经理杨志刚行贿10万元、20万元。

法院另外查明,2011年7、8月间,胡某为帮助时任中金集团地质资源部项目管理处处长的刘某办理北京户口之事请托柳某,被柳某虚构事实,骗取了其为刘某垫付的5万元及刘某支付的10万元。

东城法院一审认定,胡某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属情节严重。鉴于胡某在其行贿行为被立案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

东城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案情

央企高管收钱后违规操作

一审判决后,胡某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胡某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其向孙兆学行贿300万元的事实不成立,其在侦查阶段供述向孙兆学行贿300万元是被办案人员多次私下威胁、恐吓后作出的,此供述应属非法证据;无证据证明扣押清单中的358万元与胡某有关;证人张某的证言不能证明孙兆学给张某的300万元系胡某所给,因此,请求二审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检方表示,中金集团属于央企性质,孙兆学系中金集团总经理,杨志刚系中金集团总工程师兼地质资源部经理,均属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在大叶塘金矿股权并购过程中,胡某为得到充分支持,从中金集团总经理孙兆学处入手,通过孙兆学安排,杨志刚、刘某具体工作,快速启动考察,积极推进论证,在未经评估的情况下,商定收购价款,促成项目通过。在大叶塘金矿股权收购完成后共同探矿的过程中,胡某为了提高黄金探测储量以实现“探明储量超过80吨,每超过一吨补偿200万元”的条款利益,要求孙兆学等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内行业规范的规定,采用其他规范测量储量,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条件。

检方认为,胡某为谋取上述不正当利益,给予孙兆学、杨志刚钱款共计370万元。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最终,二中院驳回了胡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链接

中金集团两高管多次受贿

杨志刚原系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地质资源部经理。法院查明,杨志刚在为企业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等事项中提供帮助,收受企业和个人贿赂329万余元。因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杨志刚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9月8日,孙兆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审理。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3年,孙兆学利用担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总经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4年,其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张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881万余元,对96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目前正在等待判决。

另外,还有二人因行贿杨志刚被判刑。李某案发前系长春黄金设计院技术经济专业首席工程师,在承揽中金集团下属矿山企业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等事项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杨志刚贿赂款共计105万元,一审获刑5年。

毛某是一名地质专业的女高级工程师,在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等事项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杨志刚贿赂款共计124.6万元,一审以单位行贿罪获刑一年3个月。(记者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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