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新农合个人账户中的门诊资金被‘套取’了,请你们查一查!”2015年9月,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
新农合资金是农民的“救命钱”,还有人伸手“套取”,连这些钱都不放过?区纪委接到举报后,立即成立调查组赴梧桐坞村展开调查。
调查组根据梧桐坞村新农合个人账户缴费名单,挨家挨户走访。“2015年6月,我抱孙子到沙田镇坞垄村走亲戚时,在该村卫生所报销孙子的门诊就医费用时,他们却说我户头上的资金已用完。我跑到农医局去核对,发现俞利水用我家人的名义把账户里的450元全部取出来了。”村民徐昌文向调查组反映。
“当天,我跑到俞利水家询问此事,他说担心我家账户里的钱过期才帮着取出来,并还给我500元,让我不要声张。”徐昌文说。
调查组随即分别查看了泉波镇新农合款发放账簿与梧桐坞村卫生所账簿,并分别约谈镇政府以及卫生所的工作人员。
调查发现,2015年5月,俞利水将其任梧桐坞村主任期间收集的102户村民信息交给卫生所出纳朱建涛,让朱建涛根据村民信息伪造村民门诊就医材料上报泉波镇卫生院及农医局,套取村民新农合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共计20162元。
“听说有人要举报后,我把套取的钱退还给了几个知情的当事人,让他们不要揭发,想蒙混过关。”俞利水接受调查时承认。
区纪委调查组介入调查时,该笔补偿款尚未拨至梧桐坞卫生所的账户。2015年9月16日,区卫生局将该卫生所违规上报的款项全数缴回至区农合基金专户。
针对俞利水属于贪污罪未遂行为,2015年12月,广丰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俞利水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作为一名村干部,不但没有为村民办实事、谋福利,还为了一己私利,抱着侥幸心理,套取了他们新农合资金的‘救命钱’,最终受了处分。我愧对他们,更愧为一名救死扶伤的医生!”俞利水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江西省纪委)
2015年9月,湖南省衡山县法院审理了一件腐败案。站在被告席上的,是衡山县第二中学校长李某。他泪流满面地连说了三声“对不起”,并向台下的同事、亲人、朋友们深深地鞠了三躬。
李某在忏悔书中写道:“多想再回到神圣的三尺讲台,重执教鞭,用粉笔重新书写自己的人生。”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
2015年1月,衡山县纪委陆续接到群众反映:衡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进驻本县,在承包县直学校商店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该公司与学校领导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
“从严从速查处,必须还教育一片净土。”衡山县纪委迅速行动,经初步调查得知,衡山县第二中学因学校规模大,被该商贸公司作为承包学校商店的“公关”第一站。在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该公司成功承包衡山二中学校商店,该校校长李某因此获得了公司老板熊某送上的5万元“好处费”。
随着调查逐步深入,李某受贿问题又牵扯出衡山县第二中学、第四中学、岳云中学、职业中学、实验中学等5所县直中学的相关领导,他们皆因学校商店对外承包而收受了同一家公司送出的2至12万元不等的钱物。
这成为了该县教育系统校园腐败系列案件案发的导火索。
办案人员发现,基建、采购、后勤等领域成为校园腐败的“重灾区”。公开招投标被抛到一边,学校领导的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学校管理不公开不透明,为校园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据李某交代,长期为学校提供校服的两位供应商陈某、蔡某,每年都要给自己送上5千到2万元不等的红包礼金。2014年学校增订冬装校服,陈某一次性送给其3万元“好处费”。在衡山二中修建学生公寓楼的过程中,基建老板为感谢李某在承建工程和拨付工程款方面给予的帮助,分两次共送给他10万元“感谢费”。
李某坦言,面对“潜规则”时,自己变得麻木不仁和心存侥幸,认为法不责众,大家都这样,自己不要白不要。
根据公司老板熊某的供述,面对金钱诱惑,李某是半推半就,衡山实验中学副校长却是主动索贿。这位副校长在与该公司结算学校商店承包费用时,主动要对方为其报销了自己与家人在外旅游费7000元。
最终,5所县直中学的校长、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等13名干部悉数落马,成为衡山县教育系统查处干部人数最多的腐败案件。他们本应为人师表,如今却沦为阶下囚。
校园净土,绝不容许腐败横行。衡山县教育系统校园腐败系列案件之所以发生,一方面是其法纪观念淡薄,道德防线失守,另一方面暴露出学校管理方面存在诸多漏洞。教育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管,特别是强化学校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腐败多发领域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深化校务公开,从根本上铲除校园腐败的生存土壤。(湖南省纪委)
“不能心存侥幸,只要是违纪的钱、不正当的钱,就没有‘安全’与‘不安全’之分,都是违法所得,命运的审判总有一天会到来。”
然而,直到“命运的审判”来到跟前,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平兴方才领悟:靠侥幸过日子,迟早要跌跟头。
2014年12月1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平兴有期徒刑十五年。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3年,平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单位或个人所送现金、干股、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1118余万元、美元2万元。2015年3月9日,经成都市高新区纪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高新区党工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平兴开除党籍处分。
对此,平兴的一些同事、下属感到十分震惊,因为在他们眼里,平兴“干练且做事缜密”“严于律己”,甚至有部分商人觉得他“不讲人情”。殊不知,这是平兴伪装出来的一面。他给自己划出特定圈子,圈子内外,经营着自己的黑白两面人生!
圈子内外,黑白两面
1992年,平兴参加成都市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考试。一共240人参考,录取名额只有5人。平兴凭着自己的真才实学,一路过关斩将脱颖而出。
进入高新区管委会工作后,平兴的职务不断升迁,先后担任高新区规划国土局局长、规划建设局局长、管委会主任助理。
2003年,官场上春风得意的平兴遭遇意外。因公车私用外出遇到车祸,平兴受到党纪处分。此时的平兴,或许意识到自己遭遇了仕途天花板,开始谋划去企业工作。平兴向组织坦陈了自己的想法,说渴望去企业发挥自己的专长。
对于平兴的想法,组织上给予了支持与鼓励。很快,他被调往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来到国有企业之后,平兴很快发现,这里的情况复杂。平兴交代说,出现了以前在政府工作没有遇到的情况,诸如项目投资,物业租赁合作,开发项目合资合作等,这其中往往存在较大或巨大的利益纠葛。“这是我始料未及的新变化、新考验。”
面对这些情况,平兴并非毫无警惕。他给自己定下规矩,除自己关注的重点项目外,众多的一般性工程项目,就不再与施工企业交往了。可规矩之外,平兴也预留了人情的空间。他交代说:“少数交往多年的经营工程项目的老朋友,仍然期望得到我的关照。”
于是,平兴将自己封闭在一个小圈子里。对圈子以外的人,他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让外界都以为这是一个不近人情的领导干部。在圈子以内,他将贪婪的本性展露无遗,不仅收受现金,甚至接受参股或合作企业干股,涉案金额高达1100万元。
与“圈内朋友”结成利益共同体,大肆进行权钱交易
生活中,平兴同圈子里所谓的“老朋友”称兄道弟,工作中又利用自己的职权,大肆进行权钱交易。
成都某建筑工程公司法人代表柳某,便是与平兴相交多年的“老朋友”之一。平兴收受的1100万财物中,有600余万元是柳某所送。
早在1992年,柳某便因工作关系认识了平兴。后来,柳某的父母搬迁至高新区内的一个小区,与平兴的父母成为邻居,两人在小区里常有碰面。
在平兴担任高投集团董事长以前,两人之间就已经存在权钱交易。2001年,平兴的妻子找到柳某,委托柳某帮他们装修新房。柳某慷慨地答应下来,最后20万装修款也通通免单。因为帮忙介绍工程,柳某在2003年左右还专门约出平兴,送给他15万元现金。
柳某表示,当时平兴是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长,包括资质、报建、建筑行业管理等与自己有关的业务都归平兴管。柳某希望拉近关系,让自己办事更方便。
行贿者通常也会精打细算。当平兴是局长时,柳某会送上几十万现金。当平兴成为高投集团董事长,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多收益时,柳某的贿金立刻水涨船高。
除了赠送价值数百万元的股份,柳某还客串起平兴的“理财专员”。平兴曾交给柳某200万现金,让对方帮他购买理财产品。柳某拍着胸脯保证,赚的钱算你的,亏的钱算我的。后来,柳某归还了平兴300万。
其实,柳某买的什么理财产品,利率多少,平兴完全不清楚。“我明白他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送我100万。”
有索取就会有回报。笑纳各种好处之余,平兴在发包工程时,也会对柳某予以关照,将大批工程直接委托给柳某承建。
利益圈土崩瓦解,“朋友”供出问题线索
在平兴身边,聚集着数名类似柳某这样的人物。在这个圈子里,他们肆无忌惮地进行着权钱交易。
将腐败行为缩小在熟人圈子中,的确起到了一定的欺骗作用。单位里的同事、下属,都认为平兴是个严于律己的领导,就连一些做工程生意的商人,因为未能进入平兴的圈子,也认为此人“油盐不进”。
如今,谈及与“朋友”的交往,平兴这样认为——工作中只有同事与伙伴,朋友只存在于生活之中,存在于私人的交往之内。将两者混为一谈,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之所以将贪腐的圈子限于熟人,也有指望互相庇护的因素。大家都是“朋友”,出了事总还能相互打一下掩护。但建立在利益尤其是不正当利益之上的“友谊”,最后的结局只能是大难临头各自飞。据了解,平兴被调查的线索,正是他的一个“朋友”提供的。在接下来的调查过程中,平兴苦心建立的攻守同盟在极短时间内即宣告土崩瓦解。
平兴在交代材料中这样写道:“不能心存侥幸。只要是违纪的钱,不正当的钱,就没有‘安全’与‘不安全’之分,都是违法所得,命运的审判总有一天会到来。”
案件剖析
平兴贪腐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将受贿对象锁定在一个小圈子里。圈子外,他“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圈子内,他同这些所谓的“老朋友”称兄道弟,大搞权钱交易。
自以为把贪腐行为限定在特定的圈子内,大家都是“一根绳上的蚂蚱”,就可以掩人耳目、相互关照。未曾想大难临头各自飞,将自己供出的,正是所谓的“朋友”。
然而,平兴为何会如此“天真”,相信建立在利益之上的所谓“友谊”?根源恐怕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侥幸心理作祟。细数各级落马官员的“忏悔录”,“侥幸”一词频频出现。纵观其堕落轨迹,不难发现,因“侥幸心理占了上风”而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几乎已经成为贪官堕落的“定律”。一旦侥幸心理占据主导地位,一个人就会掩耳盗铃,驱使自己离经叛道、违法犯罪。
“侥幸”的人生走不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诚如平兴在忏悔书中所言:“入党就是选择了一条正直、向上、律己、清廉的人生之路。入党,特别是为官,就要选择安贫乐道,去直面种种诱惑和考验,这个过程应该伴随我们一生而不是一时。任何放松、放纵,任何一个小错误的开始,都必然会导致更大错误的发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邢婷婷 整理)
2015年6月11日,江苏省金湖县塔集镇残联原理事长陆波、残联专职委员龚莉莉,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在县纪委工作一室主任办公室,主动向组织交代了他们的违纪事实,他们二人“合作”套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整个过程被还原了出来……
塔集镇残联负责全镇残疾人就业培训、管理和托养服务等工作。同在乡镇,与其他单位相比,镇残联是个不起眼的“清水衙门”。塔集镇残联理事长陆波曾认为,虽然工作没少做,但有时候因为一个小细节没做到位,也会引发服务对象的不理解。“我们加班是常事,也受了不少委屈,不就是拿了点加班费吗?”。
心理一旦失衡,贪念就会随之产生。到哪去找发放“加班费”的来源呢?想来想去,陆波在县残联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动起了心思。
近几年来,随着上级对残疾人救助保障工作越来越重视,该县残联每年向各镇征收2.2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扶持和贫困残疾人慰问等工作,同时允许各镇残联从中报销工作经费。
2014年11月,陆波与负责单位报账的残联专职委员龚莉莉盘点了一下财务支出情况。发现当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没怎么用。“用不完就浪费了,不如想个办法把钱弄出来,反正这钱不用也白不用,正好给我们发‘加班费’了。这不是一个现成的‘渠道’嘛!”陆波为自己的“聪明”暗自得意。
2014年11月,陆波安排龚莉莉向县残联报销费用支出时,以“康复室指导员、协调员补助”名义多报费用。12月上旬,龚莉莉在报销镇残联实际开支8480元的同时,编造了6名领取补助人员的“虚假名单”,并代签了姓名,经陆波签字证明、分管副镇长审核后,到县残联以“康复室指导员、协调员补助”的名义虚报了3000元费用。拿到钱后,陆波还有些担心,为掩人耳目,并没有立即私分,而是决定暂时将这3000元钱放在账外由龚莉莉保管。
一个多月过去了。第一次得手没被发现,让原本内心还有一丝纠结的陆波,彻底没有了担忧。
又过了几天,农历新年近在眼前,年终各项考核都已尘埃落定。眼看着其他人忙着兑付考核奖金,陆波要求龚莉莉将剩余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部报回来。龚莉莉心领神会,有了上次的“经验”,这次费用报销得更加“顺利”:在报销实际支出5220元的同时,虚假编造了慰问9名残疾人的支出明细,经陆波和龚莉莉代签姓名后报销,合计虚报费用4500元。这次成功套取资金后,依旧是“风平浪静”。
2015年春节前夕,陆波与龚莉莉将两次多报费用的剩余6500元进行了私分,各自分得3250元。
事后,陆波、龚莉莉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作了如实交代,并退缴了全部违纪所得,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2015年7月,经金湖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陆波、龚莉莉党内警告处分。
陆波、龚莉莉虚报冒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私分的问题,反映了少数政府公职人员党纪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同时也说明基层监管存在漏洞,制度还有待健全,从而导致了此类违纪问题的发生。(江苏省纪委)
“树上有10只鸟,被枪打下1只,还剩下几只?”
这是个耐人寻味的问题,按常理说,打下1只后,剩下的鸟肯定会被枪声惊醒,进而飞离危险之地;仍然有鸟“无动于衷”的情形,一般只发生在脑筋急转弯里。然而现实中,就有那么一些个党员领导干部,在反腐败的强大震慑面前,依然心存侥幸、执迷不悟。怀化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黄泽春就是其中的典型。
黄泽春心为“权”役,把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一心想当官发财;敬畏全无,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当儿戏,顶风违纪。2015年12月3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1 “不认原则认实惠”,铤而走险对抗调查
黄泽春,湖南麻阳人,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怀化市纪委常委、沅陵县长、沅陵县委书记等职,2012年12月任怀化市政协副主席。
黄泽春在纪检监察机关任职多年,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十分清楚,他表面上也对纪律十分尊崇,在多个场合告诫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底线,甚至常常“以身作则”,上交红包礼金。
然而,私底下,他“不认原则认实惠”,早就把理想、信念抛诸脑后,对党的纪律和规矩不屑一顾,认为不过是“纸老虎”、“稻草人”,是不带电的高压线。
他标榜自己非常崇拜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经常穿布鞋,连早餐都吃前一天的剩饭,不了解的人都以为他清正廉洁。可一旦诱惑当前,他立马原形毕露。一名老板有求于他,专门定制了5枚黄金制品送给他,他“见猎心喜”,连忙收下,对该老板有求必应,哪还有半点共产党员的样子?
2015年5月,湖南省纪委在调查怀化市原副市长李自成严重违纪问题时,发现了黄泽春的相关违纪线索。黄泽春听到“风声”,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
组织上找他谈话,要求他相信组织,忠诚组织,讲清楚自己的问题。他“镇定自若”,矢口否认,表示历来严格要求自己,“没有什么大问题”。
而事实上,他已如惊弓之鸟,一边心急火燎地找人订立攻守同盟,一边慌不择路地转移财产,严重违反政治纪律。
他约老部下汪某在怀化市委办公楼的停车坪见面,露骨地表示,纪委正在调查他,要汪某找人统一口径,把其担任沅陵县委书记期间用公款买金条的事捂过去。
他把收受他人的非法走私物品用纸箱打包转移至邻居——一位麻阳老乡家里,称“过段时间就来拿”。这位老乡与他并无深交,等了段时间,便把纸箱上交给了相关部门。
2 面对诱惑“舍不得”,心甘情愿被“围猎”
执纪人员告诉记者,黄泽春的违纪问题,主要发生在其任职沅陵期间,尤其是担任沅陵县委书记以后,更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大肆权钱交易,严重违反纪律。
2007年,黄泽春担任沅陵县长,找他办事的人多了起来。一次,他“关照”有加的老板张某上门“拜年”,送给他10万元。
第一次面临这么大的诱惑,黄泽春坦言,当时“有点顾虑”,但看着一扎扎百元钞票,又舍不得。转念一想,自己还可以通过权力来“弥补”张某,心里又是一阵阵安慰和平衡,终于还是按捺不住,把钱收下。
在他看来,权力就是生财的工具,只要大权在握,帮老板的“忙”越多,得到的回报也就越多,大家互惠互利,何乐而不为?就在这样的自欺欺人中,他心甘情愿地踏上了被“围猎”之路。
他喜欢打牌,总有人拿一些“垫底费”给他,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他欣然笑纳。
他准备买房,消息一传出去,马上就有老板奉上购房款,他毫不犹豫地就收了。
他喜爱收藏,一次在一名老板家吃饭。该老板“特地”让他参观自己的私藏,他一件一件地把玩,对其中一物品爱不释手,眼冒亮光。该老板果断割爱,将该物品奉上。
……
钱物来得如此容易,让黄泽春“喜出望外”。他习惯了权力的“红利”,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红包照收、礼金照拿,直至案发,收受10余人红包礼金,金额达数十万元。
2014年8月,在他的“力荐”下,老板曾某购买了怀化市政府办拍卖的越野车,随后又按照其要求,将车“借”其使用。直至湖南省委巡视组进驻怀化巡视后,他才依依不舍地将车归还。其间,车辆的保险、维修等费用均由曾某承担。
有哲人说,天上掉馅饼之时,就是地上有陷阱之时。于黄泽春而言,只要有“馅饼”,根本就不在乎什么陷阱。他视党的纪律和规矩如无物,与老板们以利相交、以权相交,心甘情愿地咽下“糖衣炮弹”,自觉为老板们的各种请托开绿灯、打招呼,越陷越深,走上绝路。
3 心无敬畏无底线,赤裸裸以权谋私
执纪人员表示,黄泽春最大的特点是“活动”能力比工作能力强。他在沅陵工作期间,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了跑关系上,工作业绩乏善可陈。
沅陵的一些干部群众表示,黄泽春主政期间,干部动得频繁,工作抓得一般。他引进的几个项目,都是开始时声势浩大,过段时间就没了声响,最后都成了“烂尾工程”。
比如,2010年,黄泽春力主引进了某公司投资的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项目。该项目遇到资金困难,老板找到黄泽春疏通,他违反工作纪律,让沅陵县财政局与该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用地方债券资金付给该公司9000万元。截至案发,仍有6000万元借款逾期未予归还,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黄泽春担任沅陵县长时,就开始营造自己的小圈子。等到他担任县委书记后,大肆提拔使用“圈中人”,特别是其身边工作人员大都得到提拔使用,在沅陵造成极坏影响。干部群众议论纷纷,说他“拿党的组织纪律当儿戏”“肯跑肯送就有好位置”,他置之不理,我行我素。
“肥水不流外人田”,妻子谢某下岗在家后,经黄泽春“运作”,先是被安排到沅陵县委组织部下属的远程教育中心(事业单位)吃空饷,接着又被调入沅陵县地税局,2014年1月调入怀化市地税局工作。
为了规避组织对其财产的调查和掌握,黄泽春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弄虚作假,严重违反组织纪律。
“利益的驱使和欲望的膨胀使自己越来越无所顾忌,无所敬畏,把党的廉政纪律和底线忘得一干二净。”落马后,黄泽春追悔莫及,称自己在县委书记任上表现“滑稽”,为利益所熏,为权力所获,“连最基本的宗旨观、群众观都失去了,连最基本的情操都丢掉了”。
“他把人民给的县长和县委书记的公权力淋漓尽致用于谋私,赤裸裸地上演了一出以权谋私的闹剧。”执纪人员表示,黄泽春全无敬畏,从内心深处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儿,根本不认为违反了会有什么后果,这是他堕入腐败深渊的根源。(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忏悔录
我连最基本的情操都丢掉了
我的错误挑战了底线,是世界观发生了根本变化……利益的驱使和欲望的膨胀使自己越来越无所顾忌,无所敬畏,把党的纪律和底线忘得一干二净,连“人觉足先凉,树从根部死”这个自然界最浅显的道理都没有悟出,从而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记得小时候我曾经学过“三字经”,有句“人之初、性本善”记忆尤深。我作为一名有30年党龄的领导干部,在组织的关怀下,一步一步成长,最初也是善良的,肯为人民办事的。但随着职务的不断提升,欲望也在不断地升腾,慢慢地淡化了廉政的底线……在顾虑和畏惧中,也曾经反复地衡量着,这些钱是不是自己应该得的,是不是会从此走向犯罪的道路,坠入罪恶的深渊,彻底突破廉政的底线。但看着一扎扎百元钞票,来得如此容易,而且会通过自己的权力,来弥补别人的利益,心理又出现了一阵阵安慰和平衡,最后是安慰和平衡的心理战胜了畏惧和尊严,把钱收下了,从此也把底线突破了。
我的错误挑战了良知,是宗旨观发生了根本变化。人民养育了我,我起码应为人民做点什么、贡献什么。结果我连最基本的宗旨观、群众观都失去了,连最基本的情操都丢掉了。在公心和私欲的天平上不知孰重孰轻,在失去良知和理性的道路上渐行渐远……记得郑板桥有首诗:“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旧时的官吏,在县太爷的位置上都能有这样的抱负,我这个党组织培养多年的县委书记,却表现得如此“滑稽”。没有把群众的冷暖时刻放在心头,而是为利益所熏,为权力所获,在金钱面前,淡忘了群众观念,丧失了良知。
我的错误挑战了担当,是履职观发生了变化。我对自己犯下的错误,开始保持侥幸心理,甚至对抗组织……在我任县委书记期间,由于迷恋金钱,经不住诱惑,欲望的膨胀,把本应属于自己的担当也忘了、丢了,如反腐倡廉的双重责任,自己不但没有履行好,还把一个班子带得乱糟糟。在招商引资的项目决策上,越来越把握不住,曾一度出现混乱的状态……另外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也没有担当好,用人不公的现象也常有发生。自己在重要的用人推荐上,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的已经造成了严重影响,无法挽回,损害了党的形象。(摘自黄泽春忏悔书)
寿星本该是寿宴的主角,但去年12月,在贵州省赤水市官渡镇的一场寿宴上,“祝寿”的宾客悉数到齐,“主角”却始终未露面。
王明江,贵州省赤水市官渡镇五里村党支部书记,一名有着28年党龄的老党员。2015年12月31日,是王明江五十岁生日。对赤水市严禁党员干部以乔迁、生日、升学、开业等名义操办酒席的禁令,王明江心知肚明;对“执纪越来越严”的形势,他也看得很透彻。所以,王明江对家人表示,这个生日酒还是不办了。
“送出去那么多人情钱,人家个个都在办,就我们不办,亏得老火。”妻子袁某某表示“不甘心”,不断向他吹“枕边风”。禁不住妻子的劝说,王明江决定铤而走险,同意违规操办五十岁生日酒。
为了让“寿宴”办得更隐蔽,夫妻二人着实花费了不少心思:“寿宴”在酒楼操办,不张贴标语,本人也不到场;不在现场登记礼金,提前买好信封,让客人在信封上写上名字将礼金装在里面,由2名侄儿在家中收取……经过一番谋划,夫妻二人认为天衣无缝,可以办了。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很快,赤水市纪委接到相关问题的举报,并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经调查组查实:12月31日,袁某某在酒楼共设宴65桌为王明江办生日酒,收受礼金34300元。
2016年2月3日,赤水市纪委给予王明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收缴国库。
“以前对党员滥办酒的行为,我没有劝阻和引导,还带头送人情。如今自己也跟着办,着实不应该....”事后,认识到错误的王明江悔恨不已。(来源:新华网反腐频道)
“我早知道迟早会有这么一天!”在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该市镜洋镇下施村原党支部书记林选兴感叹道。对于包括他本人在内的该村八名村干部违纪违法一事,他表示极其后悔:“嗨!都是一个‘贪’字。”
林选兴的后悔源自于该村2013年为福建省福清监狱扩征项目征地一事。面对上级政府拨下来的89万多元征地补偿预拨款,该村村委8名干部打起了歪主意。他们商议了一个“巧妙”的对策:以征用墓地的名义,使用虚假村民名字骗取出补偿款16万多元,大部分用于吃喝玩乐。
他们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一封群众举报信却让他们的这个“秘密”浮出水面。福清市纪委调查组调取了下施村征地补偿款发放名册,并协调公安局核对户籍信息,发现其中有不少根本不存在的领款人,由此找到了处理这起违纪问题的突破口。最终,下施村8名村干部全部被立案审查,并交代了违纪事实。
2013年初,福清监狱扩建征地项目经规划审批,在福清市镜洋镇下施村进行征地,征地面积为109.32亩。下施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林选兴、村党支部副书记江细珠、村委报账员吴可金、村计生专干兼妇女主任吴艳、村委委员杨祖仁、陈永明、村委调解员林秋银、村党支部委员江炎鑫随即开展征地工作。
2013年至2014年期间,福清市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征地项目先后下拨给下施村委征地补偿预拨款8912702元,由下施村委负责征地补偿款的发放。
一直以来,下施村财务收入甚微,突然间有了这么一笔巨额征地补偿款,参加征地工作的8名干部的心里再也平静不下来了,打起了歪主意。
林选兴见其他7名干部心照不宣,遂提议虚套征地补偿款用于吃喝玩乐、支付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和私分。见没有人反对,也没有人“弃权”,他们说干就干,并且分头行动:林选兴让吴可金负责具体冲账,制作了虚假财务凭证;林选兴和吴可金等人以子虚乌有的村民“杨吓太、林春贵、杨贵兰、郑吓平、杨旭、杨炎辉”的墓地征用名义、假冒村民“徐玉珠、陈正龙、杨祖文”的征地、墓地征用名义骗取预拨补偿款。
初次虚报冒领得逞,让他们尝到了“甜头”。此后,他们又多次故伎重演,虚列迁坟农户征地补偿款。只要“额外”开支多了,他们就随意捏造墓主姓名,一而再、再而三地虚报冒领补偿款以冲账。除此之外,他们还通过虚增征地面积的手段,套取征地补偿款。福清市纪委于2014年10月对林选兴予以立案审查。经查明,被下施村两委干部骗取的预拨补偿款共计161358元,这些款项一部分被他们私分,其余都用于吃喝玩乐,大肆挥霍。监狱征地工作还未完结,被征地所在村干部就全部案发,一一被纪委立案调查,等待他们的,将是党纪国法的制裁。
面对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制裁,林秋银更是懊恼不已。“都是一个‘贪’字!”他说,“村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村两委干部不但没有形成相互监督制约,反而参与其中,没有一个村委干部提出反对意见。都怪自己纪律意识太淡薄了!”他抱怨,当初只要有一个人提醒不要做违纪违法的事,不能拿违纪违法的钱,他就不会有今天这样无言的结局。他惊呼:失去了内部监督与权力制约,根本无法预防此类贪污犯罪。可谓是说到许多贪污犯心坎上了吧!(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