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糊涂,太不应该了啊!”提起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吴银坤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委会主任黄柳清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多名干部受处分一事,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苏坂镇黄地村许多群众都这样评价道。
去年11月,福建省纪委开展扶贫专项资金检查。省纪委扶贫专项资金检查组查阅该区苏坂镇黄地村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账册,随机抽取参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基础资料时,发现吴文开申报材料不完备,“这里面肯定有问题!”检查组将这一线索移交给新罗区纪委调查核实。
经查,2012年,新罗区苏坂镇黄地村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资金、统一建设方式建设造福工程。当时任苏坂镇黄地村党支部副书记的吴银坤想购买该村的造福工程套房,但他知道自己不符合申报条件,于是,他便使用其义父吴文开(非黄地村人)名字以该村住户的名义申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万元,用于新村基础设施建设。
“本以为钻点空子,蒙混过关就可以获得补助资金。现在想来,这种瞒着群众,欺骗党组织,获取私利的行为真是不应该。” 吴银坤在接受调查时说。
2013年7月,黄地村村委会在明知吴银坤不符合申报购买黄地村新村商品房的情况下,仍同意吴银坤按该村村民待遇申报购买新村商品房。
2015年11月,黄地村村委会主任黄柳清在上级有关部门发现吴文开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后,仍私自补填了吴文开申请材料并伪造相关人员签名,将材料交给新罗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罗区农业局扶贫股工作人员邱莉未调查复核就在审批栏中补签了名字,并加盖了公章。
2015年12月,因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新罗区纪委给予吴银坤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黄柳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分;因审核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新罗区纪委还给予苏坂镇党委原副书记陈天金、区农业局扶贫股工作人员邱莉党内警告处分。
强化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是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精准扶贫的必要保证。违规申报、套取、截留、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的行为,不仅欺瞒组织,而且侵害群众利益,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未能履行好审核把关工作职责的领导干部,更要倒查追责,严肃追究责任,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确保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安全、廉洁、高效。(福建省纪委)
从2012年4月26日就任河南省安阳市委书记,到2013年4月7日因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短短一年时间,张笑东的仕途戛然而止。
2014年12月5日上午,在法警的押解下,张笑东被带上了审判庭。在庄严的国徽下,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笑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依法判处张笑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查:2003年4月至2013年,张笑东在担任安阳市委常委、秘书长,安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安阳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企业发展、职务调整、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贾某等36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123万元、美元1万元。
一审宣判无期徒刑后,张笑东提出上诉。2015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如今,身陷囹圄,张笑东追悔莫及,痛不欲生。
铁窗内,他无数次捶胸顿足问自己:为什么会堕落到这种地步?为什么会由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变成一个罪犯?
违规任用干部 大搞权钱交易
2008年和2012年,组织上先后任命张笑东为安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安阳市委书记,把一个领导500多万人口的经济、文化大市的发展重任交给了他。面对500多万安阳人民的希冀和组织的重托,张笑东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拿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权谋私,生活腐化。
他在担任安阳市市长期间,先后三次收受安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贾某所送人民币共400万元,为该公司在开发工程项目中谋取利益;先后四次收受河南某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丁某人民币共113万元,为该公司协调解决房地产项目建设和缓解资金压力提供帮助;收受某公司董事长吉某人民币50万元,为该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谋取利益;先后三次收受安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关某人民币共40万元,对该公司在经济适用房项目中标、变更土地用途方面给予帮助……
无论是作为安阳市市长还是安阳市委书记,张笑东手中的权力无疑是很大的,一些人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把他当成升官发财的跳板。而此时的张笑东完全将党纪国法抛在脑后,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任用干部,大搞权钱交易。
张笑东利用担任安阳市市长、安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收受安阳市牛某人民币共300万元,违规为其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安阳市耿某人民币共30万元,为其担任正县级职务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张某人民币共70万元,为其提升正县级职务提供帮助;先后六次收受郭某人民币共165万元,为其职务升迁及其儿子调动工作提供帮助……
据调查,在任安阳市常务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张笑东先后受贿100多次,受贿金额2000多万元。
权力是把“双刃剑”,可以造就人,使人用之成就事业,造福一方;也可以腐蚀人,让人身败名裂,倾家荡产。成功与失败、光荣与耻辱、幸福与悲哀,权力的滋味悬如霄壤,只在用权者一念之间。
心存侥幸 对抗组织调查
一个人若违纪违法,就算做得再天衣无缝,迟早也会露出马脚。
张笑东问题的暴露,就是这样。
2012年,河南省委、省纪委在查处安阳市原政协主席赵微时,就发现了张笑东有关问题的线索。后经省纪委初步核查,张笑东不仅涉嫌违纪,而且涉嫌受贿犯罪。
此时的张笑东已经就任安阳市委书记。一位主政一方的市委书记涉嫌收受贿赂,这一情况立即引起河南省委、省纪委的高度重视。2013年4月7日,经河南省委研究决定:对张笑东进行组织调查,并免去其安阳市委书记职务。
河南省纪委调查组在和张笑东做谈话突破工作的同时,根据掌握的线索,首先对群众反映强烈、一心想用金钱修筑升官路的时任安阳市规划局原局长牛某(已另案处理)采取措施。很快,牛某交代,从2008年至2012年,为了个人职务升迁,他曾先后向时任市长和市委书记的张笑东三次行贿共300万元。
然而,在调查组找张笑东谈话时,张笑东却认为调查组还没有掌握自己涉嫌受贿犯罪的线索,开始大谈自己的工作成绩,对自己涉嫌受贿的问题闭口不谈。
曾长期居于领导干部岗位的张笑东,面对调查组的调查谈话,产生很强的对抗心理,并且心存侥幸。对此,调查组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谈话小组,不断跟张笑东讲政策、讲道理。
经过调查人员耐心细致、苦口婆心地说服教育,张笑东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他陆续交代出自己的种种受贿行为。至此,权钱交易的内幕被一层层揭开。
与行贿者为伍 败坏当地政治生态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
回顾张笑东的成长历程可以看到,他也曾锐意进取、奋发图强。少年时的张笑东考上大学后,就暗下决心通过努力学习报效国家。21岁的张笑东站在党旗下,曾庄严宣誓,对党忠诚,努力工作。然而50岁的张笑东,却因违纪违法受到组织调查,黯然结束了从政生涯。
作为市委书记,张笑东无疑身居重位,手握重权。他对行贿者送来的钱物,从一开始“推辞不要”,到后来“习以为常”,发展到与行贿者为伍,谋取“双赢”,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最终被判无期徒刑,身陷牢狱之中。
腐败为害最深、遗祸最烈。张笑东毁掉的不仅仅是其个人的前途命运和家庭幸福。经查,仅张笑东一案牵涉党政领导干部20余人。张笑东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手中职权,大搞权钱交易,不但使自己滑向了犯罪的深渊,也给安阳市的发展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严重败坏了当地政治生态。
风气,是一个社会、地方、群体在现实生活中呈现的一种风尚、习俗、习惯,是价值观念、思想道德、精神状态的综合反映,听之无声、望之无形,看不见、摸不着,一旦形成,影响深远。
“一把手”张笑东吹啥“风”,可以说在安阳备受瞩目,其言行可谓举足轻重。事实上,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也正是通过观察身边领导干部的作风,来衡量一个地区党风政风的好坏,产生一定的判断和认识。
可惜的是,在张笑东的头脑中,权欲太强,钱欲太重,是非颠倒、荣辱错位。其自身就问题丛生,还怎能再去号召别人转作风、治顽疾?只能是台上他讲、台下讲他,没有一点公信力,何谈作风建设?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现实早已证明,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只有作风过硬,才能树立标杆、给人信心,带动一方清政风、正党风、淳民风,才能聚民心、汇民力,无往不胜。
张笑东在自己的忏悔书中写道:“一失足成千古恨,此时我对这句话感悟最深。”“受到追究就会失去自由,失去了一切。”领导干部一定要坚守廉洁这个底线。“廉洁从政不吃亏,越过底线,一无所有。”
然而,悔之晚矣!(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赵国利 整理)
张笑东忏悔书
少年时代,我曾在艰苦的环境中度过。那时,我决定要学习成才,报效祖国。经过三年的高等教育,我被分到行政单位工作,从此走上了从政的道路。那时,我非常珍惜自己的工作,自觉接受组织的培养和教育,努力投身工作,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工作第二年,就加入中国共产党,职务也一步一步地被提升起来。2008年和2012年,组织上分别任命我为安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书记,把一个领导500多万人的经济、文化大市的重任交给我,是对我的信任和考验。我理应不辜负组织的重托,珍惜机会,严格要求,努力工作,为党和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但是,2013年4月7日,因严重违纪违法,我被组织罢免职务,接受调查。
在接受调查期间,经过调查人员说服教育,批评引导,我思想得到转变,态度逐步端正。经过自己对照党的纪律要求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地反思,痛苦地回想,我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和罪行。主动向组织交待了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收受贿赂,以权谋私,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任用干部,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存在严重的生活作风问题,等等。一桩桩、一件件,不堪回首。回想起来,心如刀绞。我严重败坏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给党的事业、地方发展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辜负了组织的希望和重托,辜负了领导对我的培养和教育,辜负了同志们、亲人们对我的关心和支持。我追悔莫及,痛不欲生。
我无数次地捶胸顿足问自己:为什么会堕落到这种地步,由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变成了一个罪犯?
首先,放松学习,忽视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担任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以后,自己有一种飘飘然的感觉,觉得政策水平、理论知识已经够用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缺乏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党的纪律、规定,尤其是有关党性锻炼、廉洁自律的要求领会不深、实践不够。要求下边人学习多,自己实实在在学习少,上级发的学习资料、录音录像,很少看。尽管也到党校、行政学院等处去学习,但不珍惜机会,浅尝辄止,不触及灵魂。关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中央、省委领导讲的那么多,要求那么严,自己思想上始终认为跟自己关系不大,没有按照组织的要求去做,思想支配行动,让自己落入了腐败的泥潭。
其次,党的宗旨意识淡化,以权谋私、生活腐化,走错了道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理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服务中贡献自己的一切,实现自己人生的价值。但是,这几年我却随着职务的提升、权力的增大,私欲膨胀,拿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中饱私囊,道德滑坡,生活腐化。自己错误地认为,权力也可以为自己服务,谋点私利,可以理解。正是有了这种错误的思想,才与党纪国法的要求背道而驰,从原来不敢收礼,不敢受贿,到胆子越来越大,数额越来越多。殊不知,党员领导干部,不是考虑人民群众,而是为自己找退路,这注定要失败。自己错误地认为,位高权重时,搞点特殊也是应该的。自己错误地认为,生活作风问题是小节,所以就放纵自己,追求腐朽的生活方式,犯了严重的生活作风问题,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败坏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
再次,背离民主监督的原则,脱离群众和实际。在理解、认识和执行党的廉洁自律准则和规定上有偏差。可以说,这些年各级党组织通过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但是自己错误地认为,那些监督是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对市级主要领导干部作用不大,自己也有手段化解一些隐患,没有特殊情况不会出事。因此,收受贿赂才会有这么大的胆子,才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在前几年自己没有当市长、书记时,还愿意、还能够听到一些同志对自己的建议和意见,那时对我与老板接触太多太杂、生活作风问题,都有一些反映,但没有悔改。后来当了市长、书记后,与同志们距离远了,思想也有隔阂了,听不到大家的呼声和反映,不愿听不同声音和反对意见,参加民主生活会也是流于形式,认为在市里工作,自己说了算,不需要别人指手画脚。结果,权力失去监督导致腐败,自以为是,我行我素,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政策对每个党员都是一致的。没有特殊的党员,没有特殊的干部,谁不接受监督,谁违反了党纪国法都会受到严惩,这在我身上得到了应验。另外,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民主监督无处不在,只要有腐败行为,纸包不住火,一定会像我一样受到纪律和法律的追究。
“一失足成千古恨”,此时我对这句话感悟最深。面对现实,痛心疾首,教训十分深刻。人们都知道,身体健康重要,打比喻说,身体是“1”,金钱、地位、财富都是“0”。没有健康的身体,其他再多也枉然。这是在物质层面上,而在精神层面上,我深深地体会到思想健康最重要,健康的思想是“1”,职务、权力、荣誉等都是“0”。思想上出了偏差,行动就会越轨,必然会触犯党纪国法,受到追究就会失去自由,失去了一切。过去只是想着有权好办事,现在才明白,权力是“双刃剑”,用好了可以为民造福,为社会办事,也可以施展自己的才华;用不好,以权谋私,会给党的事业和社会带来危害,也会断送自己的前程。廉洁从政不吃亏,越过底线,一无所有。(本组报道得到河南省纪委大力支持)
2015年5月4日,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刊发保山市昌宁县委原常委、田园镇党委原书记刘杰严重违纪被“双开”的消息。2014年10月,刘杰的问题被举报到云南省委巡视组,省委巡视组将举报批转到保山市纪委调查核实。保山市纪委经初步核实发现了刘杰严重违纪的问题线索。2015年1月,保山市纪委成立专案组对刘杰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过近3个月的调查核实,基本查清了刘杰主要违纪事实:刘杰在任昌宁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骗取、窃取公款占为己有,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4个,销毁“小金库”账务资料2个,其中,受贿、贪污问题涉嫌犯罪。
刘杰曾是一个年轻有为的党员干部,更是一个敢于创新的年轻干部。但在事业的发展期,他的党性被拜金主义侵蚀,仕途也在铜臭中戛然而止。刘杰给我们演绎了一场被金钱“脱水”的人生。
欲望的闸门,因“一条路”而打开
刘杰收受金某某人民币121万元,在刘杰的暗箱操作下,金某某最终拿到了昌耈二级公路建设项目某标段工程2个亿的大单
刘杰出生于农村家庭,在组织的培养下,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没有当上“一把手”之前,他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尽职尽责,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2008年,坐上了昌宁县交通局局长的“头把交椅”。因其思维敏捷、熟悉业务,迅速进入角色,并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其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全市乃至全省推广,多次受到领导的肯定和赞扬。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一把手岗位上收放自如的刘杰,开始飘飘然的放松自身学习和党性修养,隐藏在内心深处的贪欲种子,在金钱的诱惑下膨胀发芽。
昌耈二级公路建设项目,便是刘杰打开欲望闸门的第一个“门栓”。2008年,昌宁县昌耈二级公路建设被列入云南省52条路网建设计划,商人金某某想在该路建设项目中做点工程,于是,盯准时任该县交通局”一把手“的刘杰,并先后分三次送给刘杰人民币121万元。在刘杰的暗箱操作下,金某某最终拿到了该项目某标段工程合同总价高达2个亿的大单,为表示感谢,金某某又先后分三次送给刘杰现金40000元。
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对金钱的贪欲便会一泻千里。收受钱财后,刘杰的心理经历了从战战兢兢到“平安无事”的悄然转变。正是这一心理的转变,使他从被动收受,转为主动索取。
2009年,昌宁县交通局与云南省某勘察院地热队签订了合同总价为72万元的昌耈二级公路地质初步勘察合同。当年11月,县交通局给该地热队支付了初勘费之后,刘杰以解决单位困难为名,堂而皇之的向该设计院要求返还费用30余万元;2011年,昌宁县交通局与保山某规划设计院签订了右甸河滨河路等三个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在县交通局将设计费支付给设计单位后,已经调任田园镇党委书记的刘杰,又采用同样的手法,要求该设计院返还费用14万元。这两笔钱都被打到了刘杰指定的个人账户,至案发时,一直由其个人在使用。
“下不为例”,却步步滑向严重违纪的“深渊”
刘杰私设多个“小金库”,金额高达近千万元,在离开交通局长位置时,还私占“小金库”结余资金105万元,烧毁部分“小金库”的原始资料
一旦放纵贪欲,欲壑难填,所面临的就是万丈深渊。刘杰的思想被金钱所占据,党性原则、党员身份、为民宗旨、服务意识等等荡然无存,所剩的只有充满铜臭味的欲望。大肆收受和索取上百万的钱物之后,刘杰并没有住手,反而将贪婪的目光转向自己所掌管的公款。
在担任交通局长的5年里,刘杰采取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发票、虚增工程量、提高工程单价、多拨付工程款等手段,套取公路保通抢修费、项目建设工程款等60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发放高利贷等。正如他在忏悔书中所言“由于工作作风霸道,我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正常的事,贪污、挪用公款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时间长了,也就麻木了,反正又没有出事……”
为了便于开销,刘杰与县交通局班子成员商定,采取套取工程款和公路养护资金、向项目实施单位或老板收取费用等方式,私设多个“小金库”,金额高达近千万元,令人瞠目结舌。在其离开交通局长位置时,刘杰与出纳李某某共同隐匿“小金库”结余资金125万元,其中105万元被刘杰占为己有。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刘杰还与其他班子成员商量,烧毁了部分“小金库”的原始资料,完全将党纪党规置之脑后。
而与其贪婪的内心大相径庭的是,他时常利用给干部职工提要求、撰写文章等机会,把廉政建设挂在嘴边,演绎着台上道貌岸然,台下贪赃枉法的黑白人生。2014年7月14日,刘杰在文章中就党委书记如何落实好主体责任高谈阔论,称“亲自对全体干部开展作风效能建设集体谈心谈话,要求全体干部防微杜渐,确保全镇干部不越黄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更让人为其汗颜的是,在落马的前几天,刘杰还对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信誓旦旦的表态:“没有出现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金钱迷惑,偏离了人生的轨道,含泪狱中忏悔
“在组织的培养下,我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放着好日子不过,自己一步步走向犯罪的道路……”
多行不义必自毙。凭借努力走上领导岗位的刘杰,最终还是没有挡住金钱的诱惑,在金钱面前背弃了党性的原则,违背了为官的初衷,偏离了人生的轨道,正如他在忏悔书中所言:“我本身一个农村的孩子,在组织的培养下,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放着好日子不过,权力失去监督之后,自己一步步走向犯罪的道路,现在是一个对不起家庭,对不起已经有83岁的老母亲,更是对不起还未成年的孩子,更是对不起组织这么多年的培养……我本末倒置,将领导的肯定表扬当作了可以保护自己的盾牌、错误地放大了个人的坐标,人格和心理在错误中一天天失真,失轨,党性和人格已被贬得一文不值。”
在纪律面前,再深刻的忏悔,再伤心的懊悔,再痛心的后悔,留给我们的只能是一个令人惋惜的叹号。(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张祎鑫 云南省保山市纪委 杨艳)
送钱就办,不送钱就拖;钱款一个项目一结清……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熊杰办事有自己的“原则”。如果不是东窗事发,熊杰还觉得自己讲“原则”、守“诚信”,“群众基础”良好。
目无法纪,突破底线;信念垮塌,贪婪成性,按“原则”办事的熊杰在贪腐路上“刹不住车”,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难抵诱惑,随波逐流,醉心“潜规则”
1998年4月,熊杰调到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乡任乡长。当时该乡城区建设方兴未艾。上任不久,熊杰就接手了城区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他肩上有了责任,手中有了实权,而诱惑也随之而来。
1999年,建筑商范某承建了湖坊乡“灌城一条街”道路修建工程。为了尽早收到工程款,范某将一个装有5万元钱的牛皮纸信封以“一点茶水费”的名义放到了熊杰的办公桌上。就在熊杰想着如何处理这个信封的时候,范某已经赶紧离开。
收到第一笔意外之财,熊杰既窃喜又惶惶不安,犹豫来犹豫去,他还是把那5万元放进了自己的办公包里。帮范某把事办好后,熊杰感觉并无人察觉自己受贿之事。不久后的中秋节,范某又将一个装有2万元的信封放到熊杰桌上。这一次,熊杰没有犹豫,心领神会地说了一声“谢谢”。
信念垮塌,自我膨胀,“没有我摆不平的事”
理想信念的彻底垮塌发生在2004年。这一年,已经担任湖坊镇党委书记(湖坊乡于2000年撤乡设镇)的熊杰被任命为青山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湖坊镇党委书记。组织的这一任命被熊杰解读成了“自己即将被边缘化”。他开始后悔没有在大权在握时捞些“喝茶钱”,从此对工作没了热情,对生活也没了激情。他时常感慨:“什么理想信念、宗旨意识都是虚的,只有金钱才是真实的。”
此后,熊杰一方面安排自己小舅子参与乡镇工程建设,另一方面主动与工程承包人称兄道弟,并形成了自己的办事“原则”——送钱就办,不送钱就拖。2006年6月县区换届,熊杰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位调整到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城建工作,此时的青山湖区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熊杰抓住“时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捞取个人好处的工具,无论是在还建房建设中增面积,还是在拆迁房屋中增面积,只要感谢费到手,就会打招呼。熊杰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没有我摆不平的事”。
熊杰还有一个办事“原则”就是钱一个项目一结清。如包工头熊某于2006年下半年为承包该区一所学校送给熊杰5万元,2008年熊某又想承接该区城东经济适用房并再次找到熊杰。熊某原以为有上次的关系会得到关照,不曾想碰了一鼻子灰,只好再送上30万元才顺利接到了工程;2009年熊某为承建昌东工业园学校工程项目又送给熊杰10万元,工程也顺利中标。
熊杰不打牌赌博、不喝酒唱歌,下班后不应酬直接回家,外人眼里是个好干部,可是,在分管城建、城管和重点项目期间,有时一个晚上从家里走下楼到地下室收受包工头或开发商的好处费十余次而不厌其烦、乐此不疲。
东窗事发,目无纪律,处心积虑对抗组织调查
2015年初,熊杰隐约感到组织在暗中调查他,而这时他不是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交代问题,而是隐匿重要证据、与行贿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妄图逃避纪律的惩处。
熊杰多次找到区里主要领导声称自己没有问题。但人前镇定自若的他,早已成了惊弓之鸟。他常常托人向市纪委打听情况、说情拉关系,希望能“过关”。并将所有的钱款转移到亲朋好友的账户,以欺骗组织。
不仅如此,熊杰还主动与行贿者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妄图蒙混过关。在接受执纪人员谈话时,熊杰抱定与组织对抗到底的“决心”,拒不配合且气焰嚣张,反复“强调”自己没有任何问题。
为打消他的对抗和侥幸心理,执纪人员一方面苦口婆心地进行教育引导,给他讲政策讲纪律,要求他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另一方面主动关心照顾他的生活,每天给他检查身体。他的态度慢慢发生了变化。经过多次较量,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的熊杰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思想防线彻底瓦解,逐步交代了违纪事实。
“是我自己断送了自己,也葬送了一家人的幸福,要不是纪委及时查处我,真不知自己会滑到哪里。希望各位领导干部千万不要再步我的后尘,切记慎用权力、慎交朋友、修身养性,在庄严的党纪国法面前,更不要心存侥幸。”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前,熊杰忏悔说。(洪季轩)
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1月,广东省纪委通报了清远市阳山县一起顶风违纪典型问题。2014年1月至9月,阳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黄海青在周末或节假日回佛冈县老家期间,先后7次违规用公款宴请与公务无关的老同事和朋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黄海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事件回顾
2013年2月,黄海青从佛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晋升为阳山县质监局局长。当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刚出台,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正风肃纪。黄海青新官上任,人生地不熟,尚不敢越雷池半步。
2014年,随着回佛冈老家次数的增多,黄海青与老同事、老同学的聚会也慢慢多了起来。初始,出于尊重与“套近乎”,佛冈朋友尽地主之谊,黄海青应邀出席、被请的次数居多。慢慢地,黄海青的“朋友圈”、“同学圈”里开始也有了诸如“黄局长是老大,是一局之长,也该请请我们吧”之类的呼声。这使得黄海青虚荣心日益膨胀,当“老大”、显威风的想法日渐强烈。再说,由于家就安置在佛冈,家里人总有这样那样的事需要当地关系帮忙。于是,在佛冈稳定关系、拓展交际圈,在黄海青眼里显得愈发重要。
2014年1月,黄海青回到佛冈县石角镇,刚好有事要与教育局领导商量。于是,他便与教育局的几个领导和好友一起坐到了某饭店的酒桌上。临走之时,酒足饭饱的黄海青不忘让酒店将抬头为“阳山县质监局”的发票开好。
有了第一次的“满足”,黄海青的公款吃喝、宴请朋友的行为一发不可收拾。
2014年3月至9月这半年里,黄海青与老同事、老朋友、老同学的“感情”在佛冈的饭店里得到一次次“升华”。而这些费用全部纳入阳山县质监局的“办公业务接待费”,通过司机出面报账、找单位同事做假证明,再由黄海青本人审核,最终由财务人员报销。事后查明,黄海青共为其本人分7次报销经费1.13万元,直到被纪委调查。
其间,对于“违规接待”、“财务报销不规范”的问题,黄海青的下属和同事也有过提醒和规劝,但黄海青却将这些当成“耳旁风”,依然我行我素。
查处经过
2014年7月,清远市纪委收到群众反映阳山县质监局有关问题的信访件,9月启动初核程序,12月24日对该局局长黄海青涉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予以纪律审查。
调查组在信访初核的基础上,通过外围取证,基本掌握了黄海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事实。为了有效固定证据,调查组查封了阳山县质监局的所有报账凭证、财务报表,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调查取证、谈话笔录等,用不到半个月时间完成了对黄海青违纪事实的认定。
在铁的证据面前,黄海青对违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省:“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和领会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在公务接待等方面只是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此外,觉得自己是一把手,有开支权,用公款吃喝没什么大不了,特权思想严重,所以犯下了这些错误。”
黄海青还承认,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抓得不严,没有严格执行《清远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没有做到接待报销凭证中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三证齐全。
根据调查结果和黄海青认错态度,清远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海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款项1.13万元。
【案例点评】
莫拿公款充“土豪”
能签字报销吗?若能,就去豪华饭店,若不能,就去实惠饭店。能签字报销吗?若能,就是“油水部门”,若不能,就是“清水衙门”……前些年,这样的想法在社会上颇有市场,仿佛是不吃白不吃、吃了也是白吃,最后发展到几十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导致“三公”经费节节攀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这个“铁八条”给全体党员立下了规矩,纪检监察机关用这把“戒尺”打疼了很多人,也打醒了很多人,“三公”消费得以规范,尤其是公款吃喝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少部分人胆大妄为、心存侥幸。
挥霍公款用于私人接待,这实际上是慷“公家”之慨,谋一己之私,这种拿公款充“土豪”的行为,是“四风”病的突出症状,得治!家长制的财务管理肯定要不得,必须落实好“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谁签字,谁负责,并加强审计,实施倒查追责,切实堵住违规公款消费的漏洞。同时,党组织一把手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担起来,不仅做到“独善其身”,还要做到“兼济天下”,把党员管好教育好。纪检监察机关则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挺纪在前,动辄则咎,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让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清纪宣)
2015年上半年,安徽省五河县纪委查处了一起多名党员干部利用职权通过公安、人社部门为亲属违规改动年龄办理假退休的骗保窝案,查明违规变更年龄退休人员69人,共骗取养老金240余万元,涉及违纪违法人员39人。修改年龄、办理退休本要经过多道程序,为何会有这么多人顺利闯过公安、人社等部门的层层关卡,长期骗取国家资金?此案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深思。
巡视问题线索牵出骗保窝案
2015年1月,安徽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五河期间,了解到东刘集镇党委原书记丁坤比妻子陈传梅年龄小10余岁。这一细节引起了他们的注意。后经五河县纪委调查发现,丁坤为了陈传梅能提前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违规为她变更了年龄。丁坤后来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降为副科级。2015年4月,五河县纪委在调查省委第八巡视组交办的县环保局原局长周临川问题线索时,发现他同样与妻子年龄相差悬殊。经查,为了使妻子提前退休骗领养老保险金,周临川也为妻子违规变更了年龄。
在两起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了解到,该县还有其他领导干部也存在帮助亲属违规改动年龄办理提前退休问题,这引起了县纪委的高度关注。县纪委利用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调取2010年1月后所有变更户籍年龄人员的基本信息,比对县人社局已批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人员基本信息,逐一核查,发现确实存在不少类似情况。在征得省委巡视组、市纪委和县委的同意后,县纪委成立调查组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经过4个多月的调查取证,这起涉案人数众多、涉及金额较大、引发多方关注的社保骗保窝案浮出水面。此案共调查、清理变更年龄、违规退休人员69人,清退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金240多万元。69人中,涉及科级领导干部家属12人;共涉及违纪违法人员39人,立案处理31人。
动了歪脑筋的干部帮助家属轻松“闯关”
这起窝案的发端还要从那些“颇有能耐”的领导干部说起。他们为了能让亲属少缴费用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打起了“改大档案年龄、改大户籍年龄办理退休”的歪主意,企图涂改档案年龄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户籍年龄,再用变更后的年龄申请退休。
为了达到目的,他们可谓“煞费苦心”。东刘集镇党委原书记丁坤利用自己以前当镇长的职务影响,先将妻子陈传梅的户口迁入东刘集镇,并让镇党政办出具虚假出生证明,安排镇国土所副所长张智育、土管员赵长根作伪证。随后他找到东刘集派出所,要求原所长陈作军帮忙修改妻子陈传梅的年龄。陈作军明知他们缺少原户口本、身份证等原始证据,且部分材料不实,仍签字建议更正陈传梅的出生日期。经县公安局有关部门审核,陈传梅的出生日期最终由1964年4月1日修改为1955年5月28日,刚好符合参加养老保险需要年满55周岁的年龄要求。后来,陈传梅顺利通过审批办理退休。自2011年8月至2015年1月,陈传梅共计领取养老保险金2.6万余元。
无独有偶,县环保局原局长周临川为了帮助其妻张静修更改档案年龄、提前退休,也费了不少“周折”。他先向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档案管理人员行贿2000元,未履行任何调档手续调走了张静修的档案。他将档案涂改后,在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董利玲、县公安局驾驶员张运兵等人的协助下,将张静修的户籍年龄从1967年11月11日变更为1960年11月11日。后又寻得县人社局负责退休材料初审的朋友周保军帮助,篡改原始招工表和招工会议记录,使张静修顺利办理了退休,并于次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2011年8月至2015年3月,张静修共计领取养老保险金4.5万余元。
在已查明的违规变更年龄退休人员中,科级领导干部家属12人,占比17.39%。变更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是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共同完成的,由于档案管理人员、公安户籍民警等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甚至故意徇私为相关人员篡改年龄“开绿灯”,造成了相关工作制度形同虚设。
执法者监守自盗,投机者趋之若鹜
前有车,后有辙。正是在这些领导干部的“带动”下,不少利益至上的投机分子也纷纷效仿,这其中还有执法干警。这些执法者置法律和职责于不顾,利用职务的便利监守自盗,为事态发展“推波助澜”。
城关派出所原民警白廷远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他帮助妻子殷平填写了变更户籍年龄的个人申请及《户口登记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相关内容,在“户籍民警调查意见”中填写“依据其毕业证、结婚证等,建议更正”,并自己签名,还将二人结婚证和殷平毕业证书复印件出生日期都进行涂改作为变更年龄的依据。他先后找到时任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张永田、县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冯从光、分管副局长梁培在殷平变更年龄的《户口登记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上签字同意,成功将殷平的户籍年龄从1967年12月15日变更为1962年12月15日。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殷平共计领取养老保险金3.1万余元。
本案中,政法系统领导、干警利用自身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帮助妻子变更户籍年龄违规办理退休的7人,占全部人数的10.14%,涉及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局4部门,其中公安机关成为“重灾区”,涉及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4人中有3人曾经在公安机关任领导职务。
领导干部和执法者这么干,投机分子便纷纷效仿,有关系的找关系,没关系的找门路,连门路也没有的,就花钱找人帮忙。调查组人员听到涉案人员最多的两句话是“我听别人说可以这么办,我也想试试”和“他们当官的、内部的可以办,我们难道就不行?”查实的69人中,除12人为领导干部家属外,其余56人均为国家、集体破产企业普通下岗职工,共骗领国家养老保险金197万余元。(窦凯 赵红波)
提起“人民防空办公室”这个名字,不少人可能会感觉陌生。在河北省保定市,正是这样一个有点“冷僻”的单位,却曝出了令人震惊的集体腐败窝案,多名原任、现任领导,中层业务骨干和掌握实权的工作人员都深陷窝案之中。
保定市纪委从2014年7月开始,已查处包括保定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李铁柱,副调研员国惠仙等16人,党纪政纪处分1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8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6人。
心态失衡,思想放松,防线层层失守
保定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李铁柱曾有过辉煌的过去:15岁当兵,18岁入党,20岁提干。1993年,还不满40岁的他就成为保定地委组织部的副部长。在组织的悉心栽培下,他原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成就更大的事业。
然而一次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李铁柱精神萎靡、一蹶不振。
1996年,组织安排其调任保定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从大权在握、“一呼百应”的组织部到开会都被忘记通知的人防办,李铁柱颇感失落,认为组织对他“不公”。
怀着这样的心理,李铁柱对待工作漫不经心,只想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后来,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人防办承担起了负责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工程进行审批等职能。渐渐地,一些建设单位和开发商开始找上门来,曾经冷清的人防办变得热闹起来。
因为感觉自己政治前途渺茫、升迁无望,李铁柱心里打起了“小九九”:何不利用现有条件搞点创收,改善一下自己的生活?
思想的防线一旦松动,私欲就会逐渐膨胀。从一开始和开发商称兄道弟,一起吃喝玩乐、游山玩水,再到接受购物卡,一来二去,李铁柱的胆子越来越大。
孙某,李铁柱的一个朋友,某画院原院长,离职后在一地产集团工作。因集团一个项目不适合建人防工程,想在下一个工程补建,孙某找到了李铁柱。
对于老朋友的要求,李铁柱欣然应允。为了表达谢意,孙某给李铁柱奉上了数万元现金。
李铁柱没有推辞。
从那以后,他的思想防线彻底坍塌。一些开发商找他办事后送现金,他都坦然接受,觉得不收白不收,在欲望的泥淖中越陷越深。
人防办副调研员国惠仙是这起腐败窝案中的另一个关键人物。她的“落马”,意外中却也带着必然。
国惠仙,人防办副调研员,人防办的“老资格”,在人防办工作了30多年,绝大部分时间负责工程处(原工程科)的业务。
据国惠仙以前的同事介绍,她一直是人防办的“业务大拿”,专业素质过硬,曾多次被评为省、市级先进个人,所分管的处室连年被评为先进单位。
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职务的提升,国惠仙被成绩冲昏了头脑,沉湎于昔日的荣光,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私欲也越来越强。
贪欲膨胀,工程缩水,行为逐渐突破底线
人防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也是实施人民防空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根据相关规定,民用建筑到达一定的规模时,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根据相应规模向国家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国家对于人防工程的配套面积和抗力等级等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报(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是人防办的重要职责。
可李铁柱却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捞取个人好处的工具和资本。此时的他,早已忘记了自己曾经在《入党志愿书》中许下的誓言,忘记了自己作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肩负的责任。对他来说,只要能“捞些钱财留下些积累”,无论是减面积还是降等级,不管是“感谢费”还是“报酬房”,一切都好商量。
作为人防办主任,他经常违反议事规则,不仅在自己主持的会议上随心所欲作出决定,而且人防范围内所有事情,他都能一句话“摆平”。只要他打了招呼、下了指令,人防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质量验收等都会一路绿灯。
2006年5月,李铁柱应某地产公司总经理赵某请求,授意国惠仙在人防工程审批时对该公司××花园项目“予以照顾”。按照李铁柱的意见,市人防办为该项目的人防工程少批8500平方米,降级批建9840平方米。为感谢李铁柱的帮助,赵某送上一大笔现金和一套门脸房。
只要有利可图、送上好处,李铁柱基本上是“有求必应”,他也因此被很多房地产企业视为“福星”。然而,他的行为却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
李铁柱还向组织交代,自己曾利用父亲去世、儿子结婚等婚丧喜庆事宜大肆敛财。
和独断专行、生活腐化的李铁柱相比,国惠仙表面看起来甚是朴实低调,工作也是事必躬亲、一丝不苟,甚至“原则有余、灵活不足”。可事实上,这位大权在握的主管领导,在执法履职中对权力换取利益的机会从不撒手。
专案组成员告诉记者,有一次,国惠仙在上班途中发现某在建项目未报批人防工程。她随即组织人员进行干预,责令开发商必须按规定建设。可在与开发商一来二往的接触中,国惠仙“败下阵来”,违规为人防工程降等级、减面积。后来,在该项目人防工程竣工前,她又应开发商要求违规审批,使人防工程被计入公摊面积予以销售。事后,她借机在此项目中以优惠价格购置了一套门脸房。
由此可见,国惠仙主动履职,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她心心念念的并非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而是这背后的利益。
需要一提的是,由于轮岗交流制度未落实,国惠仙任工程处处长近10年,提拔为副调研员后分管人防工程审批及验收工作长达15年之久。2010年,组织上考虑提拔国惠仙为正县级调研员,可她却怕职务变动后,调整工作分工,不再分管工程审批、质监、验收等工作,主动放弃了晋升机会。
上行下效,“生财有道”,沆瀣一气同“致富”
李铁柱主政人防办期间,正是当地房地产开发迅速发展、人防工程急速增加的时期。
贪欲大开的李铁柱利用监管、制度等方面的漏洞,运用手中的工程审批和监管权力进行寻租。对他而言,纪律约束、组织重托都是虚的,只有利益才是实实在在的。
追求享乐、一心钻在钱眼里的李铁柱根本顾不上对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管。谈起人防办的内部风气,执纪人员直摇头:“机关里赌博成风,公安局曾两次到人防办抓赌,且有‘收获’。还有两个干部为了让嗜酒的李铁柱尽兴,把自己的身体都喝垮了。”
由于自身不正,李铁柱对于下属存在的违纪问题也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保定市人防办原副主任冯某某就曾因参与私设账外资金、销毁财务凭证、非法占有国家和个人财物等违纪问题被给予党纪处分。
而原本发现违纪问题该及时扯袖子、咬耳朵的原纪检组长、调研员段某某,也早已把履职尽责抛到一边,甚至违规领取质监补贴、乐于收受下属“供奉”,受到党纪处分。
上梁不正下梁歪。在这样一个既缺乏自律、也缺乏他律的单位,以李铁柱为圆心,从领导干部到一般工作人员,大家“各司其职”、各取所需。既有密切配合协作,又有个人的“岗位利益点”,把权力运用得淋漓尽致。对他们来说,无论是人防工程审批、验收,还是易地建设费收取、减免,无不蕴含着“商机”。
记者了解到,曾在人防办工作的6名干部联合相关人员,组建了一家人防门厂。为获得人防办工程处的支持,他们主动提出给工程处处长干股,参与分红。工程处两任处长何瑞进、刘景光均曾获得干股并从中获利。目前,这两人均已被移交司法机关。
为获得市场信息,他们还同办事大厅的业务人员紧密“合作”,只要业务人员提供信息都可以获得比较可观的“报酬”。正如执纪人员所说,大厅工作人员能掌握第一手材料和信息,凡是要施工的房地产商都会到这来登记,然后工作人员就会把这个消息卖出去,或者推荐房地产商用哪个厂的人防门。
这些问题在部分县(市)人防办也存在,很多基层人防系统的干部也利用各种机会推销人防器材,收取回扣。
“真可谓‘大头吃肉、小头喝汤’。”执纪人员发出感慨。
一把手将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研究和制度之上;主管领导见缝插针,借审批谋私利;经办人员借机拉关系、捞好处……人防办这个昔日的省级先进单位,已然变成了一个乌烟瘴气的名利场。
“国家公职人员本应恪尽职守,忠于自己的责任。但是由于私利的驱使,自己没有以身作则,做了金钱的俘虏。我的恶行给下级带来的是上行下效的负面效应。”东窗事发后,李铁柱在忏悔书中如是说。(记者 于露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