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通报
今年7月28日,四川省攀枝花市纪委通报了2015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下为其中一例:
盐边县中学原报账员张耕源利用管理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便利,先后14次挪用公款共计436.03万元用于炒股,进行营利性活动,被开除公职,并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事件回顾
张耕源,1983年2月出生,2006年大学毕业,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当年8月被四川省盐边县中学聘用为特岗教师,2009年9月盐边县人事局转聘其为全额事业专业技术干部,2010年9月调入盐边县中学财务处。张耕源的这一段人生之路,应该说是值得同龄人羡慕的。
然而,看着身边的朋友和同学都在股市里赚得盆满钵满,住上了大房子,开上了小轿车,张耕源的心态越来越不平衡。对金钱的渴望变得强烈的张耕源,却因手中没本钱,难圆发财梦。
2010年9月,张耕源担任盐边县中学财务室报账员后,发现学校账户存在现金收支未及时入账、不及时清理对账等财务管理漏洞,遂产生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炒股从中牟利的念头。
2010年9月2日,新学期开学伊始,张耕源第一次将手伸向了学校资金。他将其经手向学生收取的部分学杂费、择校费、保险费、住宿费等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机关代收代管资金15.2万元挪用于炒股。
此后,又多次挪用学校资金。
2012年3月,张耕源挪用的公款在股市中被套牢,为弥补资金短缺问题,他挖空心思,在盐边中学迁建账户上动起了歪脑筋,想方设法以支付劳务费的名义从盐边中学迁建账户挪用公款75万元上缴到财政专户,并伪造了两份中国工商银行客户存取款对账单和一份银行交易明细交出纳做账。在挪用期间,张耕源一直胆战心惊怕被人发现,但过了一段时间,一直无人过问,无人查看,无人对账,他便更加肆无忌惮。在这之后,张耕源就像发现了一座金矿,为了满足不断膨胀的私欲,一次又一次贪婪地把黑手伸向学校的资金。
张耕源说:“金钱的诱惑使他感觉像抽大烟似的,不能自拔,越陷越深,以至于彻底成了金钱的俘虏,断送了自己的青春年华。”
从2010年9月起至2013年9月底,他先后14次采用直接私自提取现金不入账、多提现金少入账,月初提备用金、月底入账的手段挪用现金共计436.03万元。
●查处经过
2013年10月,盐边县审计局对盐边县中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组在审计期间发现盐边县中学在财务管理上存在内控制度、程序和规定不完善,财务印章没有专人进行管理、账目管理混乱等问题。同时,一些证据显示报账员张耕源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随后,审计组向盐边县人民政府通报了相关情况,并与盐边县纪委监察局进行了衔接。
2014年1月,盐边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县教育局组织人员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进行初核。调查结果显示,张耕源于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在每学期开学时,将收取的学杂费、择校费等公款先存入其所有的建行、农行个人账户,再转入自己的股票账户,在学期期中、期末时,再将款项归还。其先后14次挪用公款用于炒股,其间,还从盐边中学迁建账户挪用公款75万元上缴到财政专户,直至2014年1月,才归还全部挪用公款。
最终,张耕源被开除公职,并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退缴炒股获利5031元。(张晓华 苏敏)
近年来,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有的案件触目惊心,“小官巨腐”俨然成了固定词汇。宝山区作为上海市较早实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区域,在城镇化过程中,随着大片土地开发、大批工程上马、大量资金流转,利益诱惑增多、利益冲突加剧,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近期,宝山区纪委对近年来查处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分析,深挖“病根”,寻求“良方”。
案件多发领域
征地拆迁领域。征地拆迁被视作生产生活资料和财产利益的重要分配和调整,是当前城镇化过程中矛盾最集中的领域之一。近年来,宝山区查处的镇村重大案件,几乎都涉及征地拆迁领域。一方面,征地拆迁前后有土地征用拆迁公示、评估登记、签约补偿、补偿款发放、房屋拆除等多个环节。各个环节制度的“咬合力”不强,防腐篱笆扎得不紧,容易被钻空子。另一方面,由于涉及群众多、情况复杂,政策本身很难面面俱到,造成操作过程中自由裁量尺度较大,让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有了空间。特别是在企业动迁中,有些负责拆迁工作的干部与企业主勾结,通过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批建违法建筑、违规提高补偿标准、栽种名贵树木等谋取巨额补偿安置款。如某镇一村党支部书记赵某利用手中的权力,不仅不顾土地使用性质,擅自批准私营企业主建造厂房,更在之后的区块改造中为企业主谋取补偿款200万元,赵某个人从中获利95万元。
工程建设领域。城镇化带来了大投资、大开发和大建设,工程建设领域也成了腐败的重灾区。各类工程承包商为攫取高额利润,采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如某镇副调研员曹某在其负责项目规划、报建等工作期间,不仅收受礼品、礼金、贿赂,还多次由承包商买单让他与妻子赴国外旅游。基层单位一些工程的承发包缺少约束机制,往往一人说了算,如某镇下属的一家集体性质的建筑有限公司经理,利用负责建筑工程对外发包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工程承包方10余人贿赂。此外,在农村路网改造、卫生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项目中,也存在招投标不规范、主要负责人直接操控谋取私利等问题。
“三资”管理领域。随着村级经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三资”已成为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三资”管理领域也成了滋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土壤。近两年来,宝山区共查处镇街下属部门及村级集体组织与资金资产管理有关的腐败案件23件。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作用发挥有限,权力过于集中在少数干部手中是主要原因。如在集体资产租赁出售、工程项目发包、固定资产购置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上,仅凭个别领导签字就决定了整个事项。从案发人员来看,一把手占了较高的比例。还有,村级财务管理中依然发现有不按财务程序办事、手续和账目混乱、公款私挪等现象。如某村一出纳违反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擅自开通网银账户,导致数百万元集体资金被电信诈骗。尽管案发后出纳、村党支部书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镇经管站负责人和分管镇领导均被追究、问责,但造成的损失已无可挽回。此外,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前,村级组织接待、会务、考察等方面的支出也常年较高。
发案原因
干部素质跟不上。基层管理人员在城镇化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面对社会转型变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和复杂关系,不仅其知识和能力储备不能在短时间内跟上形势,而且其他方面的不足也与发展不适应:有些村干部还存在着官本位的思想,权力观、利益观错位,认为“我是村干部,用点权力为自己做点事,只要不触犯法律没什么不妥”;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认为“挪用公家的钱,只要还上就行,不算违法行为”,“收点小钱财很正常,这是农村的正常人情往来”。
管理体制存缺陷。尽管目前城镇化加速将农村和城镇的统筹发展带入了“快车道”,农村和城镇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农村和乡镇管理体制机制并没有完全跟上城镇化的步伐、没有随着形势变化而及时有效地调整,受传统管理模式影响,家长制作风仍积习难改。有些领域虽作了制度完善,却有着很深的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影子,执行起来“水土不服”,效果较差。民主决策、村民监督、村务公开等工作有时流于形式,少数人甚至一个人可直接决定整个村的生产物资调配、资金使用、村民收入分配等重大事项。此外,在城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压力下,干部中产生了“拆平即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等急功近利思想,重结果轻过程,导致效率和规范的失衡。
监督制约难到位。我国法律规定村级组织实行村民自治,法律赋予了村民较大的自治权。但在实际工作中,自治条件尚未完全成熟,村民监督委员会没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上级管理依据缺乏与村级自治不能完全实现,极易造成监管真空,权力滥用。另外,镇级组织承担着一个地方经济事业发展、社会稳定等多项职能,事多人少,往往把主要精力投入“看得见”的工作,而疏于防患于未然的工作。从案件情况看,监管缺位和制度执行不力是未能阻止案件发生的两大客观原因。前两年查办的一起“小出纳大贪腐”案件中,一镇属企业出纳竟然说:“制度只是贴在墙上的,监督只是挂在嘴上的。”
防治对策
党纪国法必须严格遵守。城镇化建设无论追求何种发展目标、选择何种发展方式,都必须以党纪国法为底线,必须按规划、按规范、按制度、按程序实施。从城镇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党纪法规解读、民主管理指导、职务犯罪预防等为内容,以单位一把手、村“两委”成员、村级公司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加强教育尤其要加强警示教育,筑牢理想信念、廉洁自律和党纪国法的防线。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抓早抓小,对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不让其“养大”;对发现的干部苗头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坚决纠正少数基层干部侵占挪用惠民资金、擅自处理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等问题,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三资”管理等领域独断专行、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的案件,切实强化震慑,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权力监督必须切中要害。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依法全面实行政务、村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办事公开,尤其要公开集体资金使用与分配、村级重大建设项目、村干部的选聘等与村民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健全和巩固 “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涉及金额较大、群众关注的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资产核算、项目招投标、工程审计等还可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全面实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建立“三资”监管平台,实现对村级经济行为的实时查询和监管。定期对土地政策、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农村社会发展和综合改革推进情况,财政性资金、公共资金运作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堵漏建制。尤其要加强对自由裁量权使用的监督,如宝山区已出台了《村级集体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规定了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项目报建、施工许可等操作程序和要求,切实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体制机制必须创新突破。通过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的工作制度,使其有章可循,形成自我调整、自我制约、自我控制的制衡机制,尽可能减少廉政风险点。一方面基于城镇化的发展形势和区域特点,适时做好现有制度的“立、改、废”,特别是对制度的空白点,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调研、堵漏补缺,如宝山区通过制定并实施《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规定了“6个禁止”和 “32个不准”,为村干部履职行为设定了“红线”和“禁区”;对那些能推动城镇化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以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推广,如试点推进对村“两委”正副职干部“勤廉指数”测评工作,由村民、租赁企业主对村“两委”正副职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廉洁履职等10项指标进行量化打分,督促其干净做事。另一方面, 要加强对制度体系的合理性评估和整体规划,不断通过改革,简政放权,把一些上级职能部门的管理和审批权下放到属地部门,从而打破条块分割,达到权责统一,进一步发挥属地化管理的优势,提高基层政府的执政能力;通过制度设计,合理分权,把涉及人、财、物等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权力分解为多人、多岗位和多部门交叉负责,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结构,防止权力过于集中。(翁旻玥)
落马后,徐孟加“一箭三雕,顺手牵羊”的贪腐术逐渐浮出水面——
通过哥哥徐布加引进企业在雅安“投资”,既能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又能凸显个人政绩,还可以“安全可靠”地谋取利益,此所谓“一箭三雕”;
由利益代言人徐布加与老板打交道、收好处,自己不出面,只“暗中”使劲,“闷声发大财”,此所谓“顺手牵羊”。
人们惊讶于徐孟加的工于心计,也为他被及时查处感到庆幸。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没有被及时查处,按照徐孟加和老板们的约定,他将获得上亿元的好处费!
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无视纪律,玩弄权力,徐孟加处心积虑,妄想“一箭三雕”,结果是“招商”一场空,“政绩”倒扣分,所谓“安全”更是一张通往监狱的“单程票”,毁了自己,也害了家人。
2014年12月31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孟加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彻底终结了徐孟加的贪腐迷梦。
1 好“争斗”,唯我独尊背离原则
徐孟加忏悔书:这些年来,自己随着攻坚克难的成功、升迁的顺利,人开始飘飘然了,自认为政治上炉火纯青、驾轻就熟了,自以为是一贯正确了。
案情回顾:徐孟加1957年出生,四川省宜宾市人,1975年6月参加工作,曾任四川省水产局局长、攀枝花市委副书记等职,2006年6月任雅安市委书记,2013年11月被免职。
成长于“文革”时期的徐孟加,思想里有抹不去的“斗争”意识。在雅安,他的独断专行、好斗恋权众所皆知,班子成员关系不睦到公开化。
“徐孟加在雅安的口碑很不好,很多人提起他就摇头。”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在雅安,徐孟加以“老大”自居,重大项目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都是自己说了算。一方面不允许他人发表不同意见,对一些坚持原则、敢讲真话的干部进行打压排挤;一方面,搞山头主义,对自己圈子里的人极力关照,委以重任。
“不听他的话脑袋要被敲烂。”一位熟悉徐孟加的雅安干部表示,徐孟加性格“强势”,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动不动就训斥部下,甚至曾在全市干部大会上公开指责时任市政府主要领导。
徐孟加时期的一名县委书记清楚地记得,一次因为没有完全满足徐孟加“关照”一名老板的意思,徐孟加大发雷霆,高声责骂。“此后他以各种名义说我们县工作没做好,还曾想调整我的岗位。”
“徐孟加的口头禅是‘你们说的那些都不对’,在班子会上常讲‘雅安的情况我最熟’。”雅安市一名干部告诉记者,徐孟加场面上的事做得很到位,民主集中制“走形式”走得像模像样,实则大权独揽,“他经常越过分管领导指挥下级,把市政府该干的事都干完了。”
点评
徐孟加名利心重,名节心弱;功利心重,事业心弱。他自命为“有一定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的优秀领导干部”,极为自负,但他的品行显然没有达到这种程度。
徐孟加主政雅安七年多,干部噤若寒蝉。他对己宽容,对人严苛,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完全做不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去做,是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徐孟加长期唯我独尊,背离组织原则,脱离群众监督,为他日后的贪腐埋下了隐患。他从一开始的做事不讲规矩、不论程序,到随心所欲破坏政治纪律和组织原则,没有人敢提意见,最终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2 贪念起,“一箭三雕”底线沦丧
徐孟加忏悔书:表面上看,我是由抓发展、抓政绩、抓形象才走到帮亲哥哥、为自己谋私利的错误道路上的;本质上是自己起了贪心才去帮亲哥哥,才去抓形象、抓政绩、抓发展的。
案情回顾:随着年岁日长,徐孟加内心的不安全感越来越强,特别是就任雅安市委书记一段时间后,达到了顶峰。
“年岁不饶人呐,从政的时间越来越短了,进步升迁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了,自己清廉表率做了一辈子又讨了个什么好呢?”徐孟加不断自问。
他越想越觉得不安,现在是市委书记,走到哪里都是鲜花和笑脸,要是哪一天退了呢?物价越来越高,养老与养儿要支出的地方也越来越多,退了以后怎么办?权力没有了怎么活?
徐孟加陷入了焦虑中,一方面,他对金钱越来越渴望,另一方面他又不敢直接伸手。也就是这个时候,经哥哥徐布加介绍,海南某公司老板彭某来到雅安“投资”。
彭某表示,准备投资将名山县百丈湖打造成高端度假旅游区,同时在雅安市和名山县城搞房地产开发。
徐布加和彭某的到来,让徐孟加“灵机一动”,一个权力套现、“一箭三雕”的主意在他脑袋里逐渐成形。
特别是2009年前往彭某公司考察后,更加坚定了徐孟加的想法。这次考察中,彭某无意间说道:我和你哥哥同时出道搞房地产,我胆子大,抓住一两次机会就发了,而你哥呢,怕这怕那,到现在还是高级打工仔!
这句话让徐孟加大受刺激,他这才知道哥哥没有表面看起来那么风光,心里非常难过,下定决心要用手中权力帮徐布加一把。
“既然彭总要来投资,那么我哥哥可以跟他合作,我就可以找准这个机会帮我哥哥一把,帮我哥哥做大。同时呢,我自己也会有利益。”徐孟加落马后忏悔说。
点评
一位哲人讲,财富是物化的不安全感。徐孟加走上贪腐之路,一个重要原因是内心深处的不安全感和不自信。他对于手中的权力缺乏安全感,认为“权力是一时的,而发财才是一世的”;对未来、对自己不自信,不知道失去了权力,自己还能依靠什么,还能干成什么。大自然中,老鼠过冬的时候,出于对寒冷和未知的恐惧,会尽可能地寻找食物,储存起来,以备寒冬。徐孟加的行为就像过冬的老鼠一样,趁手中还有权力,疯狂地攫取财富,以消除自己对未来、未知的恐惧。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徐孟加精神上“缺钙”,早就得了“软骨病”。他没有坚定的信念,在他看来,廉洁无关操守,与好处直接挂钩,一旦廉洁不能给自己带来好处,就弃之如敝履。他的堕落可以说是理想信念“总开关”出问题的必然结果。可笑的是,他贪婪如硕鼠,还企图借“一箭三雕”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结果只能是身败名裂。
3 步步错,“顺手牵羊”不择手段
徐孟加忏悔书:贪念一起,就像一根绞索一头套在了自己的脖子上,一头由不法奸商牵着,身不由己,听商使唤。他要地,给他;他要低价,低价;他要贷款,协调……他抓住了权钱交易的纲,为所欲为,步步紧逼,把不法利益做到最大化;而我亦步亦趋,处处服务,周到不已,尽管自己在心里一直宽慰自己说:就这一次,只这一次。
案情回顾:徐孟加兄弟俩,在贪腐时各有“分工”。一般由徐布加介绍老板来雅安,具体和老板谈条件、收好处,徐孟加出面为老板项目疏通关系,沟通协调。
在徐孟加看来,自己从不与老板搞交易众所皆知,“抛头露面”的都是哥哥徐布加,自己只是“顺手牵羊”,非常“安全”。“出了事与我无干,我哥不会出卖我;得了好处我哥不会少了我。”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老板许诺好处后,徐孟加一是极力向有关部门、区县推荐这些项目,让其能尽快落地生根。二是频繁找当地领导干部过问项目进度,并安排有关部门服务推进。三是项目遇到问题,不仅安排自己的心腹出面,甚至还多次亲自出面协调解决。
以彭某为例。2009年上半年,彭某提出,要开发百丈湖须以低价获取名山县陈家坝140多亩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为条件,同时许诺事情办成后,将该房地产项目税后利润的10%送给徐孟加兄弟。
对此,徐孟加“怦然心动”,他多次向名山县委书记、县长等施加压力,要求全力支持彭某在名山搞开发,加快和彭某合作,直接干涉陈家坝的土地出让,稍不如意,则高声责骂。
但同时,徐孟加又对彭某不放心,他明确交代徐布加:“要明确和彭某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意思是忙不能白帮、要有实实在在的好处。
对徐孟加的贪婪和谨慎,彭某深有体会,他表示:“徐布加是徐孟加的利益代言人,向徐孟加提符合规定的要求,他都不会当面回应,何况违反规定的要求。违规的事只能通过徐布加向徐孟加提出,徐孟加再通过徐布加给我回话。”
截至案发,徐孟加兄弟已收受彭某财物折合人民币423万元(其中,未遂150万元)。
在徐孟加的“强势”干预下,彭某的公司以每亩43万元的价格获得了陈家坝这块土地。案发后,经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重新评估,陈家坝土地价格当时应为每亩66万元。由于徐孟加的违纪违法,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达3000余万元!
点评
徐孟加被贪欲迷住了心智,被老板牵着鼻子走。一事当前,他只看对自己有没有好处,只要有利益,底线可以一退再退,规则可以一改再改,至于是否违反党纪国法,是否造成国家损失,根本不重要。
徐孟加对党纪国法直接无视,以“帮哥哥”为幌子,将自己的贪腐行为合理化,以此缓解贪腐后内心的紧张。他一边以“举商不避亲”自我安慰,心理上不断原谅自己的丑行,为自己壮胆;一边行动上任意妄为,不断突破纪律防线。眼见触犯了党纪国法,似乎真的没有人发现,他越发觉得自己高明,也就越发肆无忌惮,最终亲手掘下了自己的坟墓。
4 丧钟响,人去方知政声狼藉
徐孟加忏悔书:所谓利令智昏,就是一杂入私利,就使人站不住,自己一辈子锤炼形成的党格、官格、人格被“贪”牵着鼻子走,让人迷失掉人生的方向。陈毅元帅的“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诊断是千真万确、万确千真的。
案情回顾:和彭某“合作”尝到甜头后,徐孟加一发不可收拾。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此后,徐孟加滥用职权,违规干涉多个项目,与5家项目开发商约定“事成之后”拿项目税后利润5%—10%的好处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亿多元。
截至案发,徐孟加伙同徐布加收受提成款、公司干股、车辆等钱物折合人民币548万元。
“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一旦经不住诱惑,一旦失去制约与监督,一旦有私念哪怕是一闪念,就会造成很大伤害。”落马后,徐孟加忏悔说,“(自己)丑陋无比,羞愧难当,追悔莫及!”
“领导干部在一个地方任职久了,容易出问题。”办案人员表示,徐孟加长期在雅安任主要领导,俨然是“土皇帝”,内心没有丝毫对纪律的敬畏意识。这警示我们要重视对领导干部的轮岗和交流,防止人熟地熟,一手遮天。
徐孟加是雅安撤地建市以来,任职时间最长的市委书记,也是第一个被查处的市委书记。他在雅安任职多年,本该受人尊敬,但主政期间雅安“山河依旧”,让他的政声并不好。徐孟加被查处后,雅安市部分干部群众放鞭炮、拉横幅庆祝。
“客观讲,徐孟加还是做了一些事。他在汉源移民和维稳问题上,是倾注了心血的。”徐孟加的一名同僚表示,但从整体看,徐孟加主政期间,雅安可以说是发展停滞、民怨积累、官场生态恶化,作为一把手的徐孟加对此要负主要责任。
点评
组织和人民让徐孟加担任雅安市委书记,对他寄予厚望,但徐孟加辜负了这份信任和重托。主政雅安7年多,他不仅没有带来大的发展变化,反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采访中,雅安的干部群众提起他直摇头。他落马后第二天就有人放鞭炮、拉横幅庆祝——这对一个为官者而言,何其可悲!
市委书记位高权重,廉洁与否、实干与否直接影响一个地方的发展。徐孟加是市委书记腐化堕落的典型,这起案件中,只要他想用权,辖区内无人能制;只要想逃避监督,辖区内没有人可以有效监督。
从该案看,当前,迫切需要解决市委书记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迫切需要解决市委书记监督难的问题,严明纪律和规矩,让监督如影随形;迫切需要解决决策不透明的问题,让阳光照进决策全过程,杜绝暗箱操作的空间。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徐孟加的“倒下”,再次证明党纪国法是带电的“高压线”,党员干部如果心存侥幸、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徐孟加就是前车之鉴。(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李志勇)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己不正焉能正人。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纪委以“零容忍”态度清理“灯下黑”,查处了一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案释纪,警示干部: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避风港”,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真正实现打铁还需自身硬,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私欲膨胀,违规入股项目获利
案例:李伟杰,娄星区妇联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5年至2010年期间,违规入股娄星区教师新村项目、香山红叶房地产项目和市体育馆游泳馆项目,并参与项目分红,违规获利240万元;与人合伙开设麻将馆营利8900元。其行为构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错误和为赌博提供活动场所错误,经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区妇联纪检组长职务。
分析:本案中,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李伟杰在进入纪检监察队伍初期是非常优秀且经过组织考察的,但后来他却耐不住清贫,把眼睛盯在了钱和利上,并不惜违反党的纪律。违规入股分红和开设麻将馆营利,正说明了他思想上的滑坡,这也提醒我们,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动态和常态化管理,绝不能用信任代替监督。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努力保证了队伍纯洁。但正是基于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的充分信任,造成了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以信任代替监督,总认为纪检监察干部都是靠得住的、信得过的,从而放松了内部的监督管理,或者监管流于形式、走过场,没有将“监督者必先受监督”落到实处。
目无组织,顶风违反纪律
案例:陈宇辉,区统计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陈宇辉未经任何组织和部门批准,擅自在华鑫公司兼职并领取报酬7.7万余元;违规为华鑫公司融资72.5万元做担保人;违反工作纪律,经常性旷工。2015年7月,湖南都市频道“真相大追击”节目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披露,陈宇辉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区委同意,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分析:本案中,陈宇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违反《公务员法》中严格禁止公务员在营利性组织中担任兼职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廉政准则》。未经组织批准在民营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就是无视组织纪律明知故犯的具体表现。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纪律的维护者,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下,他们肩负的责任更加重要。然而,身为纪检组长的陈宇辉,别说监督他人履行监督责任了,自己都做不到洁身自好,并且还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清除违规兼职的当口顶风违纪,其将党纪政纪抛之脑后,将个人游离于组织监管之外,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对这样的纪检监察干部,就应坚决清除出党员队伍。
护短心切,监督缺位工作失职
案例:彭少仪,区农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5年3月4日,市纪委作风建设明察暗访组发现区农办聘用人员金某某在上网浏览购物网站,询问其身份时,金某某隐瞒其真实身份,称没有工作单位。在市纪委作风建设明察暗访组找彭少仪了解情况时,彭少仪也没有如实反映金某某临时聘用人员的真实身份。其行为已构成执纪监督工作失职渎职错误,经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坚决不能让监督执纪问责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认真落实“三转”,种好“责任田”,管好“自留地”。本案中,身为纪检组长的彭少仪,责任缺失,不敢担当,出现问题不是深刻反思、查找根源、全面整改,反而是说情讲好话、为当事人开脱,欺上瞒下,监督责任明显弱化成一句空话。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责任在肩、压力常在,坚决把监督责任担起来,牢固树立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是渎职的理念,切实把监督责任落细、落实、落到位。(钟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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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月24日,广东省第十四期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召开,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作题为《认清“两面人”,做个老实人》的辅导报告,披露典型案例,并点评剖析。
黄先耀说,一些人在领导岗位上是说一套做一套、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的“两面人”。在当前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些“两面人”更会演戏,隐藏得更深。黄先耀勾画了“两面人”的八副“脸谱”,并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三严三实”要求,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做一个“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的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脸谱一 表面信仰马列,背后迷信“大师”
剖析:这类领导干部在台上讲马列主义、讲“三个自信”头头是道,实际上思想阵地已被封建迷信所占领,一到节假日就跑到古寺名刹烧香拜佛,甚至一住好几天;有的整天要求别人相信党、相信组织,自己遇到问题第一反应却是找“大师”;有的动用公款给机关大楼布置“风水局”,搞各种“靠山石”、“风水球”;有的让老板掏钱,高薪聘请“大师”贴身指点。他们把马列主义当作“装饰品”,用来武装嘴巴、装点门面。他们把自己的升迁归因于大师、风水、祖坟,完全忘记了组织的教育培养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其实,他们对“神明”和“大师”的敬仰,背后包藏的是一颗忐忑不安的贪欲之心,无外乎是把所谓的“神明”、“大师”当成一种心理安慰。这些领导干部看似笃信风水和宗教,其实他们什么都不信,他们既没有信仰也没有敬畏,心里装的只有金钱和私欲。所以才对于酒色财气等身外之物充满欲望,搞起行贿、受贿、收礼、包养情妇等勾当,一点也不含糊。
案例:最近广东省纪委查处的一名省管干部,在家里布置了风水局,常年供着观音,收集供奉舍利子,每天念咒诵经吃斋拜佛,晚上还要打坐两个小时。这名干部认为组织上对其调查,是佛语说的“人生无常”,是一次磨难,最终可以“涅槃重生”。该干部把自己“落马”的原因归结为祖坟出了问题,写信让家里人赶紧请“大师”化解;又让妻子将供奉的舍利子赶快送给别人,说“自己德行不够,供奉不了”。
脸谱二 表面勤勤恳恳,背后吃喝享乐
剖析:有的领导干部把自己装扮得非常敬业操劳,经常加班加点,废寝忘食,甚至夜里开会,口口声声为了工作顾不上家,但是前脚刚离开办公室,后脚就去了情人的“温柔乡”或高档会所吃喝玩乐;有的上班时间衣着朴素、勤俭节约,私下里却是纸醉金迷,不是豪车不坐、不是好酒不喝、不是名牌不穿。
案例:一名领导干部在其忏悔书中,真实还原了自己的“两面人”脸谱:“在台上人前时,也确确实实兢兢业业、小心谨慎,工作常常超负荷,深入基层,和基层干部谈心交心,吃住简单朴素,走时绝对不拿半点特产,待人谦虚、友善、真诚;而台下人后时,和私人企业家等老板称兄道弟,喝好酒、吃好肉、收好礼,来者不拒”;“在小圈子内的朋友故旧中,喝酒毫无节制,时常大醉而归,好一副醉生梦死的嘴脸”!还有个省管干部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生活会上,谈到自己下派地方8年期间超负荷工作,腰都累出了病,家里80多岁的父母生病都没有时间照顾,说到动情处还落了泪。乍一听起来确实挺感人的,但是后来一查,他这几年多次使用假证件带着情人出境出国旅游、购物,忙得乐不思蜀,哪里还有时间照顾老人。
脸谱三 表面谋划发展,背后官商勾结
剖析:这类领导干部有的也确实能干事,有的也干成了不少事,甚至口碑还不错,可是他们在为公的同时也没有忘记谋私,所谓能干能腐,边干边贪。有的以上项目为幌子,在发展经济中夹带“私货”,在规划批地中先为“自家人”划好地盘,在工程建设中为“兄弟”的企业插手干预,在国有资产改制中巧取豪夺、化公为私。
案例:一位省管干部曾先后任国土分局局长、水务局局长、区委书记等重要职务,每到一任,他都以旧城改造、发展经济为幌子,干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勾当。经调查核实,这位领导干部先后收受、索取贿赂数千万元。
脸谱四 表面一心为公,背后“一家两制”
剖析:有的领导干部口头常说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管好家人,干的却是前门当官、后门开店、封妻荫子那一套,把家庭当作利益输送的交换站。正所谓卖官鬻爵夫妻店、权钱交易父子兵、官商勾结兄弟连、吃里扒外亲友团。
案例:最近被查处的一名厅长,一方面要维护自己作为领导干部的形象,一方面又抑制不住发财的强烈欲望,他把逢年过节收礼收钱描绘成“人之常情”,让家人放心地拿;把红包礼金说成是“妇女的事”,让老婆坦然地收;把入干股收红利包装成“合作开发”,以儿子的名义赤裸裸地赚。该厅长的儿子取得了香港居民身份以后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形成了“老子在国内给人办事,儿子在境外大肆收钱”的腐败链条。
脸谱五 表面是国家干部,背后脚踏两条船
剖析:有的领导干部“身在曹营心在汉”,既要当共产党的官,又准备随时“跳船”,把国(境)外当作大后方。他们有的早已把配偶、子女移居到了国(境)外,有的把贪腐得来的巨额不义之财转移到国(境)外,有的通过假离婚隐瞒向境外转移腐败资产的罪行,处心积虑留后路,一旦风吹草动,立即摇身一变远走高飞。
案例:近期广东省查处的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一个省管干部的妻子2003年就用假名字获得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2005年又取得了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其女儿同时拥有香港和美国永久居民身份,他在历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都隐瞒妻子、女儿的国(境)外身份。
脸谱六 表面中规中矩,背后我行我素
剖析:有的领导干部只有身份还留在组织,但心灵深处却对组织没有认同感,对党内生活没有热情,对组织纪律没有概念。只有他管别人,别人管不了他。大事不请示、出国不报告,神出鬼没、天马行空,大概只有在交党费的时候才意识到自己是一名党员,有的甚至连党费都是由他人代交代扣的。
案例:一位省管干部拥有多张身份证,用虚假证件在外地买了多套商品房和商铺。其在2012年到2014年期间都没有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隐瞒了总价值高达一千多万元的资产。
脸谱七 表面任人唯贤,背后任人为钱
剖析:有的领导干部讲起选贤任能头头是道,实际上把选人用人当作个人的“摇钱树”,卖官鬻爵。吏治腐败是最严重的腐败,用人导向出现偏差,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对一个地区政治生态的影响极其严重。这些地区或单位的党委(党组)一把手对此要负主要责任。
案例:一位领导干部,无论是找他想出国培训的、想挂职锻炼的、想参加援疆援藏的,还是想到基层任职的,都要给他送钱,更不用说那些想提拔晋升的干部了。明知有的人不够提拔条件或者还有更好的人选,因为收了钱,就想方设法提供“帮助”。别的贪官是不给好处不办事,这位领导是给的少了也不办事,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区别对待、看菜吃饭”。有一位县委书记送给这名领导干部2万块钱,提出想当一个副市长,该领导在忏悔材料中写道:当时的想法是“2万块钱就想搞个副市长,开什么玩笑!”
脸谱八 表面五湖四海,背后拉帮结派
剖析: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以地缘、学缘、业缘划线,嘴上讲团结、论公道,背地里拉山头、搞派系、编织“小圈子”,把正常的同事关系演变为江湖的“兄弟”关系,把上下级关系变成“老板”与“马仔”的人身依附关系,有的甚至交“佛友”,织“佛圈”。在“圈子”中讲私情不讲原则,吃喝玩乐、逢迎拍马、抱团取暖,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也毁坏了干部。一些系统性腐败、塌方式腐败案件,都明显带有“圈子文化”的烙印。
案例:近期广东省纪委查处的一个省直部门的局长,把该局当作自己的“根据地”、“自留地”,不顾编制限额,坚持在所有下属机构分设党委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违规提拔“圈子”内的人。对于一把手的种种违规行为,班子成员有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随声附和、一味迁就;有的自己不干净,睁只眼闭只眼,形成“台风眼”内风平浪静的奇特现象。(记者 梅河清 王景喜 通讯员 宫立云)
2013年7月,山东省委第七巡视组刚到菏泽开展巡视工作,就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和一名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检举材料,这两份材料不约而同地指向一个人——时任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
刘贞坚,男,汉族,53岁,山东省高唐县人。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先后任巨野县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菏泽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等职务。举报信和检举材料集中反映的就是这段时间刘贞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卖官敛财问题。
2013年9月,山东省纪委对刘贞坚有关问题立案调查。经过两个多月紧张缜密的调查工作,刘贞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事实浮出水面,其卖官频率之高、范围之广、数额之大令人咋舌——
刘贞坚5年受贿116次,受贿总额高达858万余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属买官贿赂739万余元。他是典型的“卖官书记”!
刘贞坚何以长期贪而不倒?其所谓的卖官讲“诚信”是重要原因。他有一个“原则”——
事办不成不收钱,收了钱一定办事,办事不顺利无法如愿的,也要想方设法“补偿”。
正因为这种“诚信”,巨野县干部对刘贞坚的办事能力深信不疑,也正因为此,刘贞坚卖起官来肆无忌惮。
听听刘贞坚对此是怎么认识的吧——
“从内心是不想收不敢收,但是收了有侥幸,感觉他们也应该提拔,咱也没有违背政策提拔他们,真的就这么想的。多数都是,好多事情都是顺理成章的,没有一个是因为他们送礼,人为地操作提拔的,违背干部选拔条例要求来提拔的没有。”
刘贞坚真的没有违背原则提拔任用干部吗?事实证明,他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1 “顺理成章”的干部调整 依仗权势耍小聪明
早在2002年,中共中央就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选拔领导干部的程序和方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山东省委组织部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2009年之后,巨野县开始按照省委组织部和菏泽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采取“两公开四差额”方式选拔干部,规定“公开空缺职位及职位要求、公开选任方法及选任程序,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从程序上来看,这是非常公开、非常公正的一种干部选拔方式。
但刘贞坚表面上认真执行,暗地里却依仗权势耍起小聪明,总是通过私下安排,通过提前“统一思想”等手法,完全主导干部选拔任用,在酝酿阶段就把人员敲定。这导致全县干部调整,名义上是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实际上却是他一手操纵。
刘贞坚是怎么操纵的呢?
在正式上县委常委会决定人选之前,他这个县委书记便和县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一起酝酿人选。关键的是,在酝酿过程中,他利用一把手的权威,总是先提出自己的意见。别人一般会尊重他,基本不会反对。然后组织部按他归纳的意见,再提交常委会。经过酝酿程序,基本上都能实现他的意图。
干部调整,他说了算,自然就有底气了。刘贞坚除了刚到巨野的一年多时间没有大规模调整过干部外,随着在当地工作时间的增加,调整干部的次数越来越频繁。特别是2011年下半年,在其离开巨野前的4个月,竟4次大规模地调整干部近百人,其中有县直部门和乡镇党政一把手38人。
频繁地调整干部,说白了主要是为了钱。刘贞坚通过干部调整收受贿赂,蜕变为典型的“卖官”书记。
作为巨野的一把手,刘贞坚掌握着当地的政治经济大权,可以说“捞钱”门路很多,为什么单单对“卖官”情有独钟呢?
原来,刘贞坚收受贿赂有个所谓的原则——主要收党政干部的钱,尽量不收企业老板的钱。
刘贞坚并不是谁的钱都收,而是进行精心选择,倾向于那些有竞争优势和群众基础的干部。他认为这样“安全”,相比收老板的钱更“保险”一些。
刘贞坚之所以长期贪而不倒,除了在卖官对象上有所选择,还源于其所谓的讲“诚信”——事办不成不收钱,收了钱一定办事,办事不顺利无法如愿的,他也会想方设法补偿。正是因为这种“诚信”,刘贞坚相当有“威信”。
2007年,巨野县委班子换届,时任田桥镇党委书记的陈宜民看到了提拔的希望。当时的陈宜民在乡镇党委书记位子上已工作两年多,有能力、有业绩,还是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像这样的干部都是刘贞坚卖官的重点对象。
陈宜民知道,自己能否如愿,刘贞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他专程找到刘贞坚,送上了10万元银行卡。收钱之后,刘贞坚在干部调整的操作过程中积极推荐陈宜民。最终陈宜民被提拔为巨野县副县长。
刘贞坚显然打错了如意算盘,事实上正是陈宜民和另一名干部的落网,才牵出刘贞坚这条“大鱼”。现实再一次印证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深刻道理。
2 “夫唱妇随”的“夫妻店” “前台”收钱“后院”办事
当下,走“夫人路线”拉领导干部“下水”的例子不在少数。仅仅是一念之差,妻子的角色就可能从守护家庭幸福的“定海神针”,沦为家庭成员私欲膨胀的催化剂。刘贞坚的妻子江某某正是后者的一个典型代表。
刘贞坚的卖官行径在巨野县乃至菏泽市逐渐传开,当地私下还流传着一句话:“想办事找大嫂!”
这个大嫂指的就是刘贞坚的妻子江某某。江某某,聊城人,53岁。她从警20多年,为人豪爽,颇有“大嫂风范”。
作为主政一方的县委书记,刘贞坚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责任人,又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他也会利用各种场合大谈廉政建设,树立自己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这样,当下属直接给他送钱的时候,碍于面子,他往往会拒绝。他认为,让妻子出面收钱会更隐蔽,也相对安全一些。在刘贞坚的“卖官所得”中,除两笔以外,其余都是通过其妻子江某某收取。
既要收钱,又要顾全面子,刘贞坚直接把“前台”收钱的任务交给了江某某,自己坐镇幕后指挥,夫妻二人配合默契,唱起“双簧”,开起了“夫妻店”。
每次县里干部调整前,刘贞坚都会事先告诉江某某准备调整的人数和岗位情况,江某某再利用各种场合向外界透露,对于个别“胜算”把握比较大的干部,江某某还会单独点拨。她找机会到各乡镇去“调研”,闲聊时她就有意无意地对乡镇的干部们说:“最近快调整干部了,你得好好干,书记对你评价不错。”下面有些干部一听这个,就想:“我自己得努努力吧!我得表示表示吧!”
于是,想升官提拔,不用讲太多的话,送钱就行。许多干部到刘贞坚家里,说是看看嫂子,表示一下所谓的“心意”。从2007年开始,刘贞坚夫妇夫唱妇随,“生意”越做越红火,非法收入日益丰厚,特别是在巨野的最后两年,每年都有几百万元“进账”。
江某某管理这部分赃款非常小心,她知道一旦东窗事发,这些钱就是铁证。她从来不以家人的名义存银行,而是以现金的形式放在朋友那儿,放在企业老板那儿。而这些现金,最终都成为他们合伙卖官受贿的铁证。
3 从“不越雷池”到“利令智昏” 既毁了自己又带坏风气
刘贞坚家境不错,母亲是老师,父亲是当地供销社的一名干部,他和姐妹弟弟四人基本没有吃过什么苦。
他高中毕业后,成为一名小学教师,并在1979年以优异成绩考进山东工学院机械铸造系。大学毕业后,刘贞坚被分配到高唐县拖拉机厂,后因工作出色被调入县计划委员会,直到1998年,作为山东省第二批援藏干部,在西藏工作了3年。他将父母的嘱咐记在心里,无论是在企业工作,还是到政府部门,对于腐败之事不敢触及半点。这段时期,刘贞坚对自己的要求非常严格。
刘贞坚到巨野县任职后,开始慢慢发生变化。
刚到巨野工作时,刘贞坚对送礼非常反感。2006年底,他从聊城市阳谷县委副书记、县长调到菏泽市巨野县任县委书记,正赶上过年,以拜年名义来串门的人不少。每个人都在所送礼品上放上一个纸条,注明其姓名。第二天,刘贞坚就找司机给他们一一送了回去。当时巨野都传,刘贞坚这个人不好接近,还反映他在平时工作中,作风比较专横。
渐渐地,刘贞坚思想上警惕性逐步放松,他认为,过年走访送礼是平常的事,如果不收就意味着不给面子,再次见面会尴尬。后来,他甚至错误地将收礼看做是对下属的亲近。他对走访送礼的反感情绪小了,还产生了包容和侥幸心理。觉得人家送是对自己的信任,收下不会出问题,反而会搞好关系——收礼和送礼的过程中,不仅增加了与下属的感情,也是交流工作的一种方式。“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不如随大流,还可赚个好人缘。他自己讲,“在退的问题上,有些退得不坚决,三番五次推让以后又收下了”。
有了“平常事”这个想法,刘贞坚的党性观念逐渐弱化,他将党员干部应尽的职责抛在脑后,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他利令智昏地认为请托送礼和事后答谢是一种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贪欲就像肆虐的洪水终将冲毁道德和法纪的堤坝。据统计,刘贞坚于2007年收受9人次10万元;2008年收受19人次62.9万元;2009年收受25人次87.5万元;2010年收受35人次227.4万元;在即将调离巨野县,到菏泽市任副市长的2011年,受贿金额竟高达到473.9万元,平均每天1.3万元,可谓“日进万金”!
刘贞坚把权力当成敛财的工具,在权钱交易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正如他本人讲:“特别是担任巨野县委书记的最后一年,认为自己为巨野做出了一定贡献,就想在临走之际再捞一把。”
刘贞坚主政巨野后期,带坏了一方风气,使得许多干部不再用心工作,而是一心忙于投机钻营,送礼跑官。如田桥镇党委原书记孔庆国为解决副县级,一年内6次送给刘贞坚共计111万元。据调查,向刘贞坚“买官”的干部中,副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一把手10人,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19人,不仅带坏了当地社会风气,也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4月15日,由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贞坚案一审公开宣判。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刘贞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卢继展)
?办案者说
刘贞坚案的主要特点是收钱卖官。他的“卖官经”之所以屡屡得逞,主要因为刘贞坚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暗箱操作,达到目的。为避免买官卖官这一丑恶现象的发生,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强化教育,抵制买官卖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名利,真正懂得,按政策规定该得到的,才是取之有道;不该得到的,靠不正当手段谋取的,就是违纪违法。刘贞坚干卖官勾当,从2007年收10万元,到2011年收473.9万元,每年递增,增幅之大,令人咋舌!金钱让其一时得意,可最终也是金钱把他送进了监狱!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从刘贞坚案件中吸取教训,知危害、明羞耻、信组织、靠实干,坚决抵制拜金主义,绝不干买官卖官的丑事!
二是强化制约,无法买官卖官。关键是制约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刘贞坚为什么能收钱卖官,问题就在于他权力过大,制约太少。尽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和程序,但他总能通过私下酝酿“翻云覆雨”。应该分解县委书记的权力,让其在任何时候都广泛听取意见,服从集体决议。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应该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绝不能讨好权势,做应声虫。
三是强化监督,严防买官卖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把个人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堂堂正正地做人做事。刘贞坚口称廉洁,接受监督,私下却让老婆把钱偷偷转移他处,逃避监督。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最终还是露出狐狸尾巴,受到查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刘贞坚案发前,民间就盛传“想办事找大嫂”,可见群众对刘贞坚收钱卖官早有察觉。山东省委派出的巡视组受理举报材料,认真听取社会反映,及时向省委、省纪委汇报,省纪委迅速派人查办,可谓雷厉风行、坚决果断!执纪执法机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监督,严格执纪执法,有虎必打,严查重处,就会有效防止和减少买官卖官现象的发生。
四是强化党务公开,保证正确行使权力。对于党内事务中的重大事项和热点类问题,原则上都应实行公开。党务公开应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从而强化对县委书记权力的监督,保证其正确行使权力。
案情通报
2014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四川省3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下为其中一起:
2013年9月,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农团乡副乡长张刚荣,在操办其子婚礼过程中违规宴请、收受管理服务对象26人所送礼金7100元。经自流井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刚荣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3年5月,农团乡副乡长张刚荣的儿子张某与陈某某走进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随即,儿子儿媳开始筹备结婚典礼。
作为父亲,张刚荣觉得儿子、儿媳结婚是人生大事,是喜事,理应摆酒热闹一下。但各级都有明确的纪律要求和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区纪委也明文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守“十不准”。张刚荣作为副乡长,理应遵守纪律规定,不能大操大办。一边是亲情,一边是纪律,张刚荣掂量再三,决定劝说儿子儿媳不办婚礼。
谁承想,这只是他的一厢情愿。在刚刚踏进婚姻殿堂的儿子、儿媳看来,牵手走上红地毯,被众多亲朋好友祝福,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结婚。一时间,家里分成两派:儿子、儿媳、还有儿媳的娘家人都极力主张举办婚宴,张刚荣则势单力薄,多次苦口婆心劝说无果后,最终只好应了众人的要求,同意举办婚宴,但一切从简,不发请帖,缩小范围。然后,一家人开始各自忙碌。
7月31日,张刚荣向自流井区纪委、农团乡党委分别递交了《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详细报告了儿子张某婚宴的相关事项,书面承诺遵守“十不准”要求。区纪委对其进行了当面廉政提醒,明确告知其要遵守相关纪律要求。
虽然向区纪委交了报告,也作了承诺,但张刚荣心里还是不踏实:现在不论哪家哪户娶媳妇嫁闺女都希望搞得风风光光、热热闹闹的,儿子、媳妇、亲家根本就不听自己的劝告,万一请客太多叫不叫大操大办?万一有下属、服务对象知道消息要来祝贺送礼收还是不收?是不是借机敛财?思虑再三,张刚荣决定,再向纪委报告一次。8月31日,张刚荣又写了一份报告交到区纪委,表明举办婚宴实属儿子儿媳执意为之,自己也将之前邀请的3桌战友予以婉拒,以表示严格守纪的决心。同一件事,两次书面报告,这在自流井区尚属首次,也引起了纪委工作人员的重视,特别再次提醒:一定要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逾越“红线”。
虽说张刚荣没有通知管理对象参加儿子婚礼,但他儿子结婚的消息还是在农团乡不胫而走……
9月上旬,婚宴如期举行。当天,众多亲朋好友前来祝贺。谁想,该来的来了,不该来的也来了。十人一桌,坐了整整35桌!作为主人家,人多热闹是好彩头!张刚荣自是感到高兴,也没管来客是领导、同事还是乡、村干部,一律上座,礼金悉数全收。所收数万元礼金中,张刚荣分管的乡、村干部所送礼金就有7100元。
他万万没想到,这些礼金收下容易,再想退回,味儿就全变了!
●查处经过
2013年12月的一天,一个举报电话打进了自流井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实名反映农团乡副乡长张刚荣大操大办儿子婚宴的问题。
“大会小会都在讲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事小事都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月月都在报表,时时都在提醒,这个张刚荣,咋还敢顶风违纪。马上查,马上办!”自流井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赖建辉立即作出批示,区纪委调查组迅速展开了调查核实工作。
12月12日,调查组首先找到了实名举报人和操办婚宴的酒楼负责人。一番谈话后,举办婚宴的具体情况和参加婚宴的乡、村干部名单也随之清晰。
13日至16日,调查组找到当天参加婚宴的部分乡、村干部谈话,确定了张刚荣操办儿子婚宴中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的事实。
18日,调查组与张刚荣本人见面。“有群众反映你在操办儿子婚宴中收取了乡、村干部的礼金,请你谈谈举办儿子婚礼的具体情况,举办婚礼之前你是否邀请了农团乡政府的干部职工以及各村、社区干部……”面对调查组的问话,张刚荣后悔莫及,主动交代了在操办儿子婚宴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26人所送礼金7100元的事实,并及时上交了违纪款。他在检讨书中这样写道:作为家长和乡镇领导,我没有处理好亲情和纪律的关系,对儿子举办婚宴没有尽到阻止的责任,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我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自流井区纪委给予张刚荣党内警告处分。(袁芳)